入院留醫
「在首次入院時,我突然覺得我的生命好像已不再由我作主,而且,我彷彿僅成了另一項統計資料似的。」——瑪麗·G。
「我還記得,在首次入院留醫時,我覺得十分脆弱,毫無保護。」——寶拉·L。
你試過入院留醫,並且懷有同樣感受嗎?無論有抑或沒有,你不得不承認,大部分人均很少想到自己會入院留醫。然而,說不定有朝一日,你也不能幸免。例如,在1987年,報告顯示在美國一地,每七個人中就有一個入院。在世界各處,這些統計數字因地而異。不過,為了慎重起見,你應當為這樣的不測事件作些什麼準備呢?
大眾市民健康研究小組的組長悉尼·沃爾夫醫生評論道:「要肯定實有需要,才可接受入院治療;這乃是保護健康的重要方法。」無論你住在何處,若是病倒,就有權利及義務獲知醫療問題的實況。一般來說,你的醫生應當能夠給你滿意的答覆。
但是,若有任何疑問,就最好聽取多一項獨立的意見。在有些國家裡,保險公司甚至需要病人獲得第二者的意見後,才肯支付病人接受某類大手術的費用。再者,為了解決在診斷及治療方面的分歧,有時甚至要尋求第三者的意見,這並不是聞所未聞的事。基本的要點是:不論取得一個、兩個或更多意見,明智的病人均會撥出時間,決定是否需要接受所建議的治療及這種治療有什麼好處。
緊急入院
誠然,在緊急的情形下,病人可能沒有時間聽取不同的醫療建議。在送抵醫院後,病人可能已不省人事,不能說話及書寫。有時,醫生必須立即進行搶救,無法事先找到病人的親者,以決定病人的意願或選擇。這些情況表明,未雨綢繆、預作計劃是至為重要的。a
就耶和華見證人病者而言,這涉及隨時隨地帶備一張新近填妥的醫療指示/免除責任卡。在此卡上,病人事先就醫療護理事宜表達意願,並提供重要資料,使醫療人員能夠與知道病人意願的親人或其他人士取得聯絡。這張重要的醫療卡雖然無法包羅所有可能發生的情況,但卻可以作為一份法律文件,在你不省人事時代為發言。
在緊急情況下,若熟悉你的醫療選擇及信念的好友及親人能夠來到醫院給予支持,醫療卡也會有很大幫助。無論他們能否立即來到,但說不定有朝一日,一張新近的醫療指示/免除責任卡能發揮重大作用,保護你的權利。
至於即使一個人尚未受浸成為耶和華見證人的傳道員,因此沒有這份證書,他也可以準備一份類似的書面(最好用打字機打的)聲明。這份聲明應當略述他的醫療意願,說明任何限制及顯示在緊急情況下應當跟誰聯絡。
填寫表格及聲明書
在世界各地,病人的權利有頗大差別。(見第7頁附框。)在某些國家,病人的權利在近年來顯著增多。法律規定,若未獲得病人同意(一般來說,這會是一項書面同意),醫生不得施行任何治療。故此院方可能會印備本身的表格,並要求你在其上簽名。在你住的地方,情況若是這樣,以下的資料應當會有所幫助。
在簽名之前,應當仔細看清楚所有表格,因為你一旦簽了名,就表示你贊成及同意表格上的所有事項。在未仔細看清楚入院表格或同意接受治療表格之前,不可由於受他人催促而貿然簽名。若不同意標準表格上的某一部分,就要將該部分劃掉。即使有人聲言這是醫院表格,不得修改,但這仍是一份法律合約,只要你不同意,就大可不簽。雖然你不想給人留下不合情理的印象,但不要在這個問題上妥協。這是很重要的——你有權拒絕同意表格中的任何部分。
仔細查看每段內容,尤其是關於接受手術或以任何方式使用血的同意書。儘管有些醫院表格據稱是為耶和華見證人而設的,但有些見證人在看過後卻大感吃驚。雖然表格一開始就表明院方會尊重病人就血的問題所表示的意願,但卻在稍後的段落補上一句,內容大致是,『在緊急或在醫生覺得有需要的情況下,醫生保留進行輸血的權利。』此外,由於上帝的話語吩咐基督徒禁戒血,所以,明智之舉是在所有院方給你的文件上寫上「不接受輸血」的字樣。(使徒行傳15:28,29)這樣,你便可以向醫院所有職員清楚表明你的立場。事實上,有數目日增的病人由於不想染上肝炎、愛滋病或其他致命疾病而拒絕接受輸血。b
在某些國家,病人所享的權利比上述所列的為少。有些地方,醫生有權為所欲為,病人或多或少要任憑醫生擺布。一位西方國家的醫生在探訪一個非洲國家後說:「我沒有想過醫生和病人彼此相待的方式會是這樣的。……除非醫生對病人說話,否則,病人就連半句話也不敢說。」雖然這樣的習俗可能令病人的境況更形困難,但明智的基督徒仍會恭敬但卻堅定地表明,他的基本人權——身體完整及參與影響到本身健康的討論——應當受到尊重。
跟醫療人員商談
你的醫生應當是你的主要支持者及資料來源;然而,至很大程度,這要視乎你在揀選醫生時有多謹慎而定。一位作家表示:「要知道醫生就好像任何人一樣。他們當中有好也有壞,跟其餘的人沒有分別。大部分醫生均為病人盡力而為,可是,有些卻給社會同化了[受到模鑄],認為他們有權為你作出決定。如果醫生在信仰或性格方面與你有所衝突,那就要另找醫生了。」
在同意接受任何治療之前,要設法在所提出的問題上獲得完滿及令你滿意的答覆。(見第8頁附框。)一有不明白之處,就要問清楚。切勿覺得難於啟齒。要求有關方面以明白易懂的方式及非醫學的術語作出解釋。此外,在跟醫生交談時,若能機巧地加插一兩句衷誠感激的話,多謝他明白你基於宗教信念所採取的立場,那就更好。
要設法跟照料你的醫院職員,例如護士等,建立友好關係,因為他們會在護理和康復方面為你提供很大幫助。當他們給藥你吃或給你打針時,要確保沒有弄錯。這其實是一項常識,因為即使出於一番好意,有時錯誤也是在所難免的。
醫院職員可能看來相當忙碌,但要記住,他們確是關心病人而真正想予以幫助的,否則他們就不會選擇這個行業了。如果你想向他們清楚表達你的需要及情況,你可以跟他們合作。任何護士(或醫院職員)均無權對你出言不遜,例如說:「除非你接受這種治療,否則就會沒命。」若遇到這類情況,你可以向院方行政部及親人或你會眾裡的長老報告;他們或者能夠代你發言。
若有困難,如何應付?
在某些情況下,病人即使應用了上述的所有建議,但仍會不見容於醫療制度。雖然這樣的情況相當罕見,但萬一你突然身處於這種困境,你應當怎樣行呢?
首先,切勿驚慌。以一般而言,所有有關的人都不會好過,大家可能都情緒激動。所以,保持冷靜、合理及恭敬會大有幫助。其次,要考慮到所有可行的辦法而加以運用。醫院可能設有病人事務代表,你可以跟他聯絡,並請求幫助。
耶和華見證人認為,跟會眾長老聯絡是很重要的。這些有智慧和富於經驗的長老不但能夠提出建議,而且萬一情況嚴重到需要轉換醫院的話,也可以協助你找尋願意合作的醫療機構。c真正的基督徒也記得要倚賴耶和華上帝的能力。在艱難的情況下,通常都不會有單一的萬全之策;單靠我們的力量,我們也許不能確知究竟如何是好。很多人都發覺,在他們盡了人事之後,禱告祈求上帝不但為他們帶來安慰,而且也導致意想不到的解決方法。——哥林多前書10:13;腓立比書4:6,7。
但願你不致遇到上述的任何困難,可是,預先計劃乃是明智之舉。此外,也要記住,在住院期間,有些事情是你要做的。醫院是表現基督徒品質的好地方,這些品質包括忍耐、對別人的仁慈表示感謝及特別向那些給你幫忙的人表達衷心感激。出院後寫一封簡短的謝函給醫院職員,或者請各有關醫護人員吃一點東西以表謝意,這都會令人印象難忘。住院期間,你或者有機會以堪作模範的行為向人作見證,使真正基督徒病人所享的美譽更為人所知。——彼得前書2:12。
[腳注]
b 可參閱紐約守望台聖經書社在1990年出版的《血可以怎樣拯救你的生命?》
c 在應付醫療難題及醫院職員方面,耶和華見證人可獲得深具價值的協助,詳情見本刊第12頁的文章。
[第5頁的附欄]
你若是醫院病人
住院治療應注意的事項:
□ 1.帶備新近的醫療指示/免除責任卡或簽了名的書面意願聲明書。
□ 2.慎重選擇醫生。
□ 3.肯定確有需要才接受住院治療。
□ 4.小心查看及填寫入院表格。你若是耶和華見證人,應立即表明身分。
□ 5.盡量減少所攜帶的個人物品,如浴衣,化妝品及讀物等。
□ 6.把所有珠寶、大部分電器及過量金錢留在家中。
[第7頁的附欄]
病人人權法案
病人入院時,不要給醫院的環境嚇住而認為自己微不足道。病人擁有本身的權利,而大部分醫院及職員均樂意加以尊重。註冊護士莉拉·L·阿納斯塔斯所著的《如何遠離醫院》d一書載有病人權利10則,現將其節錄如下:
病人有權:
1.從勝任人員獲得關懷備至、彬彬有禮的護理。
2.要求外科醫生就診斷、治療及預備以病人能夠理解的詞語提供完整及最新的資料。
3.在開始任何程序及/或治療之前,從外科醫生獲得所需的資料,然後才作出知悉實情的同意。若有其他重要的醫療選擇,病人有權獲得這樣的資料。
4.在法律容許的程度內拒絕接受治療。
5.充分考慮與其個人的醫療護理計劃有關的祕密事項。
6.期望院方把所有與病人護理有關的通訊及紀錄保密處理。
7.期望醫院在病人要求獲得某些服務或轉用別的儀器時,若能力辦得到而在醫療方面可行的話,就必須作出合理的回應。
8.就病人的護理事宜獲知所住醫院與其他健康護理及教育機構的任何關係。
9.知道醫院是否打算參與或實行影響其護理或治療的人體實驗。
10.期望獲得合理的持續護理,並預先獲知有什麼醫生可供選擇及其地址。
[腳注]
d 《病人權利——美國公立圖書館聯會之基本病人權利指南》一書(美國公立圖書館聯會出版的手冊)在「病人人權法案的典範」中列出25項權利。
[第8頁的附欄]
病人的保障及參與
「被告如沒有代表律師,就不應出庭,同一道理,病人若沒有家人或摯友陪同,在有需要時照顧病人的利益及代其發言,就不應進入大城市的醫院。」——瓊·賓厄姆,《華盛頓郵報》,1990年8月12日刊。
「多個世代以來,病人參與醫療決定的主意一直與外科醫生的想法及作風互不相容。再者,病人從痛苦的經驗獲知,由於我們往往憎恨一些尋根究底的問題,所以,病人若是太多這類問題,就可能與我們格格不入。
然而,若認為我們知道病人利益何在,所以問也不問就可隨意施行治療,便顯然大錯特錯了;但我們不禁納罕,為什麼這種想法仍然受到大力擁護……
我們可以不同意病人的意見,甚至跟他們爭辯,哄騙他們,但是,這一切必須以關心病人為出發點。歸根結柢來說,病人若想我們怎樣或不想我們怎樣,我們必須尊重。」——卡茨醫生,耶魯大學精神病醫生,《醫療報》,加拿大。
「病人不是嬰孩,外科醫生也不是父母,……聽起來確實奇怪,醫科學生,甚至是外科醫生,也須有人加以提醒,記住病人在見醫生時也期望……受到信任及信任自己、醫生讓他們自立、他們對醫生的信賴不會受到利用、醫生跟他們交談及聆聽他們說話、獲得平等對待、不受他人支配,以及能夠按一己之見而生活。」——《醫生與病人的寂靜世界》,卡茨醫生著。
「從跟病人接觸起,我們便開始為他們服務。在美國,每天有400萬病人向醫生求診,我們除了有機會運用精良的醫術,還可以向我們所治療的每個病人個別表現真正的同情心,對他們關懷備至及專心照料他們。」——詹姆斯·E·戴維斯,醫學博士,美國醫學協會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