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的觀點
婚姻中的領導權是怎樣的?
在許多地方,婚禮有個環節,就是新郎新娘彼此起誓,新娘會許諾服從自己的丈夫。可是,許多女子對男子當家作主的觀念憤憤不平。讓我們看看,關於婚姻中的領導權,聖經使我們得到什麼教益。你會發現,聖經的觀點既合理又實用。
上帝設立的領導安排
你可以在以弗所書5:22-24找到聖經對領導權的基本描述:「做妻子的,該順服自己的丈夫,好像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正如基督是會眾的頭……。事實上,會眾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該怎樣凡事順服丈夫。」作為「妻子的頭」,丈夫要在家庭裡帶頭,妻子要服從丈夫的領導,尊重他的領導權。(以弗所書5:33)
丈夫的權力是有限的,他自己也要服從上帝和基督。因此,他無權要求妻子違反上帝的律法或損害她那受聖經薰陶的良心。不過,在以上的原則下,上帝指派丈夫負責為家人作重要決定。(羅馬書7:2;哥林多前書11:3)
聖經要求丈夫不自私地行使他的領導權,將妻子的福利置於自己的利益之先。以弗所書5:25說:「你們做丈夫的,要繼續愛妻子,正如基督愛會眾,為會眾捨了自己」。丈夫要是效法基督的愛心典範,在運用領導權的時候,就不會以自我為中心了。
此外,聖經建議丈夫要「按著情理」與妻子同住。(彼得前書3:7)也就是說,丈夫不僅知道男人和女人在體質和感情方面有所不同,他還應該盡量了解妻子的需要。
「她是你的伴侶」
妻子服從丈夫,是否意味著她要事事言聽計從,不得有違?談到妻子順服丈夫,聖經引用了撒拉服從丈夫亞伯拉罕作為例子。(彼得前書3:5,6)撒拉事無巨細,大到離開舒適的家園,住在帳篷裡,過遊牧生活;小到臨時要準備一頓飯,都表明她服從丈夫。(創世記12:5-9;18:6)但是,在一件重要的事上,她再三提出與丈夫亞伯拉罕不同的意見。她想讓丈夫把小妾夏甲連同他的頭生子以實瑪利一同趕走。上帝不但沒有譴責撒拉,還跟亞伯拉罕說:「聽撒拉的話吧。」同時,撒拉繼續順服亞伯拉罕,她等待丈夫採取行動,而不是自作主張把夏甲和以實瑪利趕走。(創世記21:8-14)
撒拉的例子說明,妻子不是受丈夫支配的,她是丈夫的「伴侶」,享有重要的地位。(瑪拉基書2:14)作為伴侶,妻子為家庭的決定提出有益的建議,在家庭裡也有一定的權力,妻子經常管理許多家務,甚至管理一些與家庭財務有關的事。當然,作為一家之主,丈夫要負責作最終的決定。(箴言31:10-31;提摩太前書5:14)
對造物主的尊重
耶和華上帝創造了男人和女人,他創立了婚姻作為二人之間神聖的結合。(創世記2:18-24)他也為丈夫和妻子安排了各自的角色,好為他們帶來最大的快樂。(申命記24:5;箴言5:18)
作為婚姻的創立者,耶和華有權力、也有能力為婚姻的安排定立標準。如果夫妻雙方各盡其職,服從上帝設立的領導安排,而他們這樣做不僅是為了實際的益處,也由於他們尊重上帝的至高統治權,這樣他們必得到上帝的悅納和支持。
你有沒有想過……
◼ 誰立下了行使領導權的完美榜樣?(以弗所書5:25)
◼ 上帝對丈夫的權力有所限制嗎?(哥林多前書11:3)
◼ 上帝設立的婚姻和領導權安排有什麼目的?(箴言5:18)
[第28頁的圖片]
按照基督的榜樣實踐領導權的原則,能為夫婦帶來快樂和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