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的觀點
忠於配偶——只是不跟人通姦嗎?
大多數人都期望配偶對自己忠貞,不跟別人通姦。這個看法跟聖經的標準一致,聖經說:「婚姻人人都該尊重,婚姻之床不容玷污」。(希伯來書13:4)
忠於配偶,僅是指不跟配偶以外的人發生性關係嗎?對配偶以外的人產生性幻想,可以嗎?跟配偶以外的異性產生親密的友誼,算不算對配偶不忠呢?
性幻想無害嗎?
聖經表明,夫妻享有性關係是很正常的事,而且性關係能鞏固婚姻關係,讓夫妻從中得到歡娛和滿足。(箴言5:18,19)但是,今天許多專家認為,已婚的人對配偶以外的人懷有性幻想是正常的,甚至是有益的。那麼,這些幻想只要沒有實際做出來,就是無害的嗎?
沉溺於性幻想的人,關心的是滿足自己的快感。這種只顧滿足一己私慾的行為,跟聖經的勸告恰恰相反。關於夫妻的性關係,上帝的話語說:「妻子沒有權支配自己的身體,丈夫才有權。照樣,丈夫也沒有權支配自己的身體,妻子才有權。」(哥林多前書7:4)人要是聽從聖經的勸告,就不會沉溺於性幻想,不會只顧滿足自己而把配偶視為泄慾的工具。結果,雙方就會更快樂。(使徒行傳20:35;腓立比書2:4)
人要是幻想跟配偶以外的人發生性關係,就會在腦海裡不停地想著自己想要做的事。假如他將這些幻想付諸行動,就會帶給配偶極大的痛苦。一個人如果沉溺於性幻想,會不會更容易跟別人通姦呢?答案是,會的。聖經解釋,一個人的想法會對自己的行為產生怎麼樣的影響:「各人受考驗,是被自己的私慾所勾引誘惑的。私慾懷了胎,就生下罪來。」(雅各書1:14,15)
耶穌說:「凡注視婦女而動淫念的,心裡已經跟她通姦了。」(馬太福音5:28)不要沉浸在淫褻的性幻想中,這樣就能「保護你的心」,並且鞏固婚姻關係。(箴言4:23)
忠於配偶,在感情上也要專一?
人需要對配偶表現「專一的愛」,才能享有美滿的婚姻。(雅歌8:6;箴言5:15-18)那麼,怎樣做才是用情專一呢?雖然一個已婚的人會有自己的朋友,包括異性朋友,但夫婦仍然應該把時間、注意力和感情,主要放在配偶身上。要是你跟某個人的關係比跟自己的另一半還密切,那麼,即使你沒有跟對方發生性行為,也算是對配偶「不忠」了,因為你只可以跟配偶有這麼親密的關係。a
為什麼有些已婚的人會跟配偶以外的異性關係這麼親密呢?剛開始,你可能覺得對方看來比你的配偶更有魅力,或更善解人意。於是,常常在工作的地方或社交場合在一起,結果你們可能會談到個人的私事,包括婚姻的難題或對配偶的不滿。久而久之,就可能跟對方產生感情,向對方尋求慰藉,可能開始約對方見面,通電話或在網上聊天室談心,這樣做就會辜負配偶對你的信任。你的配偶期望某些事情只可以在夫妻之間「密談」,不會向別人透露,這個期望是合理的。(箴言25:9)
如果你為自己找藉口,說大家只不過是朋友,那就要小心自己是否自欺欺人!耶利米書17:9說,「人心是詭詐的」。如果你跟異性朋友的關係太親密,就要問問自己:「如果別人問到我們倆的關係,我是否馬上就為自己辯護?我是否偷偷地跟對方來往?假如配偶聽到我跟這個異性朋友談話,我是否很不自在?假如我的另一半跟我一樣有這麼親密的異性朋友,我會有什麼感覺?」(馬太福音7:12)
跟配偶以外的人關係太親密,會摧毀婚姻。因為,人要是跟不是配偶的人有了親密的感情,最終是會跟對方發生性關係的。正如耶穌所警告一樣:「從心裡出來的,有……通姦」。(馬太福音15:19)就算沒有通姦,人也會失去配偶的信任,要彌補這個裂痕是很困難的。一個叫卡倫b的妻子說:「當我發現馬克每天都偷偷地跟一個女人通電話好幾次,我真是傷心透了,我很難相信他們沒有發生性關係。我還可以再信任他嗎?我真不知道。」
所以,要跟異性朋友保持適當的距離。假如對異性產生不當的感情,就不要任由它發展下去;要是對異性有非分之想,也不要為自己找藉口。如果你覺察到跟異性朋友的關係會危害到你的婚姻,就要馬上跟對方疏遠或停止來往。聖經說:「精明的人見禍就躲藏」。(箴言22:3)
鞏固婚姻
我們的創造主建立婚姻制度的時候,是要夫妻關係成為兩人間最親密的關係。上帝說夫妻「二人成為一體」。(創世記2:24)這種親密的結合,不光只是指性關係而已,還包括夫妻間的感情,也是最親密的。他們要是彼此信任、互相尊重,表現不自私的愛,就能增進夫妻間的感情。(箴言31:11;瑪拉基書2:14,15;以弗所書5:28,33)如果夫妻將聖經原則實踐出來,就會在感情上專一,避免在思想和感情上對配偶不忠。這樣,他們就能鞏固婚姻關係。
[腳注]
b 本文的人名是化名。
你有沒有想過……
◼ 沉溺於性幻想的人,遲早會將幻想實際做出來嗎?(雅各書1:14,15)
◼ 跟不是配偶的異性關係太親密,不會破壞婚姻嗎?(耶利米書17:9;馬太福音15:19)
◼ 你怎樣做,才可以鞏固婚姻關係?(哥林多前書7:4;13:8;以弗所書5:28,33)
[第29頁的精選語句]
「凡注視婦女而動淫念的,心裡已經跟她通姦了。」——馬太福音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