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靈——上帝的動力
根據三位一體的教義,聖靈是神格中的第三位,是跟父和子平等的。《基督教正教信仰》說:「聖靈完全是上帝。」
在《希伯來語經卷》裡,最常翻譯為「靈」的字眼是「魯阿」(ruʹach),意思是「氣息;風;靈」。《希臘語經卷》所用的字眼是「普紐馬」(pneuʹma),意思跟「魯阿」類似。這些字眼表示聖靈是「三位一體神」的一位嗎?
上帝發出的動力
在聖經裡,「聖靈」這個詞的用法顯示,它是一種動力,受耶和華上帝所支配,用來成就他的各樣旨意。聖靈跟電力有點相似:兩者都是動力,都能因應不同情況而產生多種作用。
聖經創世記1:2說:「上帝發出的動力[『靈』(希伯來語音譯:魯阿)]運行在水面上。」上帝的靈就是他用來塑造地球的動力。
上帝也用聖靈去啟迪他的僕人。大衛禱告說:「求你教我遵行你的旨意,因為你是我的上帝。你的靈[魯阿]實在良善,願你的靈引導我到正直之地。」(詩篇143:10)上帝任命70個能幹的人去協助摩西時,對他說:「我要把降在你身上的聖靈[魯阿]分給他們,降在他們身上。」(民數記11:17)
敬神的人「受聖靈[希臘語音譯:普紐馬]感動」,把聖經的預言寫下來。(彼得後書1:20,21)聖經就是這樣受「上帝用聖靈啟示」的。(提摩太後書3:16)「上帝用聖靈啟示」這個詞組的希臘語音譯是「泰奧普紐斯托斯」(The·oʹpneu·stos),意思是「上帝呼出」。聖靈曾指引某些人看見異象,或在夢中得到預言的信息。(撒母耳記下23:2;約珥書2:28,29;路加福音1:67;使徒行傳1:16;2:32,33)
聖靈催促耶穌在受浸之後到曠野去。(馬可福音1:12)在上帝的僕人心裡,聖靈就好像烈火一樣,使他們充滿力量,能夠放膽發言。(彌迦書3:8;使徒行傳7:55-60;18:25;羅馬書12:11;帖撒羅尼迦前書5:19)
上帝用他的靈執行判決,懲罰世人和列國。(以賽亞書59:18,19)上帝的靈無遠弗屆,既能幫助人,也能懲罰人。(詩篇139:7-12)
「超凡的力量」
上帝的靈也能使他的僕人有「超凡的力量」。(哥林多後書4:7)結果上帝的僕人經得起信心的考驗,或做一些本來做不到的事。
例如,士師記14:6(和合)記載了參孫的事跡說:「耶和華的靈大大感動參孫,他雖然手無器械,卻將獅子撕裂,如同撕裂山羊羔一樣。他行這事並沒有告訴父母。」當時有一位神實際進入參孫體內或附在他身上,操縱他的軀體做事嗎?不然,其實是「上主的能力突然臨到參孫」(現譯,1979)或「主的力量使參孫強壯」。(現代英語譯本)
聖經說耶穌受浸時,聖靈降在耶穌身上,但看起來不像人,反而像鴿子一樣。(馬可福音1:10)由於這種來自上帝的動力,耶穌能夠使病人痊癒,使死人復活。路加福音5:17說:「主的能力與耶穌同在,使他能醫治病人。」(和合)
上帝的靈也使耶穌的門徒有能力行奇跡。使徒行傳2:1-4敘述門徒在五旬節聚集起來,「突然有響聲從天上傳來,像刮烈風的響聲……。各人就充滿聖靈,照著聖靈賜給他們的話,說起不同的外語來」。
由此可見,耶穌和上帝的其他僕人因為聖靈的幫助,有能力做一般人做不到的事。
不是「個體」或「位格」
可是,某些經文談到聖靈時,不是把聖靈說成好像有思想有感情一樣嗎?沒錯,但請留意天主教神學家埃德蒙·福特曼所著的《天主聖三》怎樣說:「雖然聖神常常被描述成有思想有感情,但[《希伯來語經卷》的]執筆者顯然不認為聖神有獨特的位格,也從未提出過這樣的見解。」
在聖經裡,把物擬人並不罕見。聖經說智慧有子女,又說罪和死是王。(路加福音7:35;羅馬書5:14,21,和合)按照《新英語聖經》,創世記4:7說「罪是埋伏在門口的惡魔」,用擬人法把罪比作一個埋伏在該隱門口的邪靈。當然,罪並不是靈體。同樣道理,聖經雖然用擬人法描述聖靈,但聖靈不會因此就是靈體。
另一個例子是約翰一書5:6-8。按照蕭鐵笛《新譯新約全集》(修訂本),這節經文說靈、水、血都是「供證者」。水和血顯然不是有思想有感情的個體,聖靈也不是。
跟上述吻合的是, 在聖經裡,「聖靈」這個詞的用法通常都是不具人格的,例如把聖靈跟水和火並列。(馬太福音3:11;馬可福音1:8)聖經勸人要被聖靈充滿,而不是用酒灌滿自己。(以弗所書5:18)聖經說有些人充滿聖靈,正如他們充滿智慧、信心、喜樂等特質。(使徒行傳6:3;11:24;13:52,呂譯)哥林多後書6:6把聖靈列在各樣特質當中。假如聖靈真是一位有思想感情的個體,以上不具人格的用法就不會這麼常見了。
雖然聖經有些經文提到聖靈說話,但其他經文表明聖靈其實通過人或天使發言。(馬太福音10:19,20;使徒行傳4:24,25;28:25;希伯來書2:2)在這些事例上,聖靈的作用好像無線電波把信息從一個人傳到遠方另一個人那裡一般。
馬太福音28:19提到「聖靈的名」。但無論是希臘語還是漢語,「名」都不一定指人名。我們說「奉法律的名」或「以法律的名義」,並不表示法律是人。我們所指的是法律所代表的事物,也就是法律的權威。羅伯遜著的《新約詞語寫真》說:「『名』(onoma,奧諾馬)的這種用法,在《七十子譯本》和紙莎草紙抄本裡十分常見,指的是力量或權威。」因此,人奉聖靈的名受浸,就表示他承認聖靈的權威,知道它是來自上帝的,按上帝的旨意發揮作用。
「幫助者」
耶穌把聖靈稱為「幫助者」,說聖靈會教導人,引導人,又會說話。(約翰福音14:16,26;16:13)在希臘語,「幫助者」這個詞(pa·raʹkle·tos,帕拉克萊托斯)是陽性的。因此,耶穌談到幫助者會做什麼事的時候,使用陽性的人稱代詞。(約翰福音16:7,8)另一方面,當聖經使用「靈」這個中性的希臘語詞(普紐馬),就會運用中性代詞「它」。
大部分相信三位一體論的翻譯員都隱瞞這件事。關於約翰福音14:17,天主教的《新美國聖經》承認說:「在希臘語,『靈』這個詞是中性的。雖然我們在英語使用人稱代詞(he,his,him),大部分希臘語抄本卻使用『它』(it)。」
因此,在約翰福音16:7,8,聖經談到「帕拉克萊托斯」的時候使用陽性人稱代詞,不過是遵守語法而已,並不是要表達什麼教義。
不是「三位一體神」的一位
許多參考書都承認,聖經並不主張聖靈是三位一體神的第三位。以下是一些例子。
天主教神學家福特曼說:「猶太人從沒認為聖神是有位格的,也沒有任何確鑿的證據表明舊約的執筆者有這樣的看法。……同觀福音和宗徒大事錄[頭三卷福音書和使徒行傳]通常把聖神描述為天主的動力或力量。」
《新天主教百科全書》說:「舊約顯然沒有說天主的聖神是有位格的。……天主的聖神只是天主的力量。如果聖經有時把聖神描述為與天主有別,那只是由於雅威的氣息能夠發揮外在的作用而已。」這本書也說:「新約的經文大都顯示天主的聖神是一樣東西,不是一位個體。最明顯的例子就是經文把聖神和天主的力量相提並論。」(楷體本書所排)
《天主教辭典》(英語)說:「總的來說,新約跟舊約一樣,把聖神描述為天主的動力或力量。」
《證主聖經神學辭典》說:「靈並沒有以一個獨立的位格清楚地在最早期的聖經裡出現。『靈』(rûaḥ)的希伯來字詞可以同時表示風、呼吸或生命力。」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雖然接受三位一體的教義,卻承認說:「『靈』這個字從古時開始,已用來形容及解釋神的能力在人之內、之上及周圍運行。人都明白這是神的能力。……以上的討論已經證明,初期的基督徒和古代的希伯來人一樣,聖靈令他們聯想到經歷神的能力。在新約和舊約,『靈』是用來解釋新生命和活力(參上述)、從律法中得自由(例:羅八2;林後三17)、靈力恢復和更新(例:參賽三十二15;結三十九29,與約七37-39;羅五5;林前十二13;多三5、6)的字眼。」
因此,猶太人和早期的基督徒都沒有把聖靈視為「三位一體神」的一位。這個教義在幾百年後才出現。《天主教辭典》說:「關於天主第三位的教義在公元362年由亞歷山大大公會議宣布出來……最後在公元381年由君士坦丁堡大公會議採納。」當時離開基督徒在五旬節被聖靈充滿,差不多有三百五十年了!
聖靈根本不是有思想感情的個體,也不是「三位一體神」的一位。其實,聖靈是上帝用來成就他旨意的動力,自始至終受上帝所指揮和支配,絕不是跟上帝平等的。
[第22頁的精選語句]
「總的來說,新約跟舊約一樣,把聖神描述為天主的動力或力量。」《天主教辭典》
[第21頁的圖片]
聖靈有一次以鴿子的形狀顯現,另一次則以火舌的形狀顯現,但從沒有以人形顯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