贖罪
(Atonement)
在聖經裡,「贖罪」一詞的意思是把罪遮蓋起來。在《希伯來語經卷》,尤其在利未記和民數記,跟贖罪有關的詞語十分常見。譯做「贖罪」的希伯來語是ka·pharʹ(卡法),本義很可能是「遮蓋」,也有人認為是「抹掉」的意思。
人為什麼需要贖罪 人天生就是罪人,所以需要贖罪(王上8:46;詩51:5;傳7:20;羅3:23);而且贖罪本來是人的責任,不是上帝的責任。(申32:4,5)亞當失去完美的身心和永生的希望,把罪和死亡傳給了後代(羅5:12),因此他的子子孫孫彷彿都被定了死罪。根據耶和華後來加進摩西律法的一條法則,即「以命償命」,人想要復得永生的希望,贖回亞當所失去的,就必須付出一個完全對等或對應的贖價。(申19:21)
在聖經裡,「贖罪」一詞的基本概念是「遮蓋」或「交換」,而用作「遮蓋」的東西必須跟被遮蓋的東西一模一樣。一件東西要能抵償或彌補另一件失去的東西,兩件東西就必須完全相同或相等才行,即一物必須恰好能完全遮蓋另一物,不多也不少。對不完美的人來說,要提供一個能遮罪或贖罪的代價,讓人復得完美的生命,根本是不可能的事。(詩49:7,8)想要贖回亞當失去的東西,就必須有一個贖罪的祭物,而這個祭物的價值必須跟一個完美的人擁有的生命完全對等才行。
耶和華上帝為以色列人定下的贖罪規定,其實預示一個更偉大的贖罪安排。對於要用什麼方法把人類遺傳得來的罪遮蓋起來,為人贖罪,使人擺脫罪所帶來的刑罰——死亡,只有耶和華(而不是任何人)可以決定並向人透露出來,因此一切功勞都應該歸於他。
贖罪的祭物 按照上帝的規定,以色列人必須為自己的罪獻上贖罪祭。(出29:36;利4:20)每年一度的贖罪日是一年當中的重要節期。這一天,以色列的大祭司要獻上不同的祭牲,為自己、利未人以及其他非祭司的部族贖罪。(利16章)獻在壇上的祭牲都必須毫無殘疾或瑕疵,以此預示將來的實體也必須是完美無瑕的。另外,既然祭牲要被宰殺,要付出生命和流血才能贖罪,可見贖罪的代價是很高的。(利17:11)以色列人要獻上贖罪祭,以及每年贖罪日的種種特色,無疑使他們深深意識到自己實在有罪,很需要一個能完全除罪的安排。但動物低於人,受人管轄,因此動物祭牲斷不能徹底為人贖罪。(創1:28;詩8:4-8;來10:1-4;見贖罪日;祭,祭物)
耶穌基督是真正的贖罪祭 《希臘語經卷》清楚表明,人必須靠著耶穌基督才能把自己的罪完全除去。事實上,摩西律法中的許多安排或「影子」所預表的就是耶穌,各種動物祭牲也同樣指向他。耶穌是個完美無罪的人,因此他犧牲的生命可以為亞當的後代贖罪,拯救他們脫離罪和死的奴役。(林後5:21)基督「只獻了一次祭,就永遠贖罪」(來10:12),他是「上帝的綿羊羔,是除掉世人的罪的」。(約1:29,36;林前5:7;啟5:12;13:8;另見賽53:7)不流血,罪就不會得蒙寬恕(來9:22);基督徒只要在光裡行事,就可以確信上帝的兒子耶穌的血必能「除淨[他們]的一切罪」。(約一1:7;來9:13,14;啟1:5)
耶穌獻出的完美生命,就是古代的贖罪祭所預表的實體。耶穌所獻的生命十分寶貴,能救贖人類脫離罪和死亡。(多2:13,14;來2:9)基督親口說過:「人子來,也不是要受人服事,而是要服事人,並且獻出生命,作為許多人的贖價[希臘語lyʹtron利特龍]。」(可10:45;見贖價)耶穌是個完美無罪的人,跟犯罪前的亞當完全對等,因此他為人類獻出生命,正好能贖回罪人亞當所失去的生命。(提前2:5,6;弗1:7)
再次跟上帝和好 耶和華絕不認可罪惡,因此人犯罪以後,就跟上帝隔絕了。人想跟造物主重修舊好,只有一個方法:使罪完全被「遮蓋」,也就是贖罪。(賽59:2;哈1:13;弗2:3)通過完美的人耶穌基督,耶和華上帝使有罪的人可以跟他和好。因此使徒保羅說:「不但這樣,我們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以上帝為樂,現在也藉著他跟上帝和好了。」(羅5:11;見和好)人想要蒙耶和華悅納,就得接受上帝通過耶穌基督所作的安排,跟上帝和好。惟獨憑著這個方法,人才能像亞當犯罪前那樣跟上帝有和諧的關係。上帝讓人有機會跟他和好,顯出了多大的愛心。(羅5:6-10)
求恩祭合乎公正的原則 然而,公正的原則是必須貫徹的。亞當因為犯罪,失去了他受造時所擁有的完美生命,也使自己和後代一同被上帝定罪。上帝一貫行事公正,堅守正義的原則,因此他必須按照自己所定的律法,對亞當這個叛徒執行刑罰。不過,由於深愛人類,上帝決定根據「替代」的概念另作安排,一方面讓公正的原則得以貫徹,另一方面又能在不違反公正的前提下,赦免亞當後代中衷誠悔改的人,讓他們跟自己和好。(西1:19-23)為了達到這個目的,耶和華「差他的兒子來,成了求恩的祭牲為我們除罪」。(約一4:10;來2:17)求恩就是懇求開恩的意思。根據耶穌所獻的求恩祭,上帝就有理由網開一面,發慈悲恩待人,不把他們定罪了。對屬靈的以色列人以及其他願意接受上帝恩典的人來說,這個求恩祭把他們的罪名以至死亡的刑罰都一筆勾銷了。(約一2:1,2;羅6:23)
在某些談及贖罪的經文裡,「替代」這個概念十分明顯。例如保羅指出,「基督照聖經所說的,為我們的罪死了」(林前15:3),又說:「基督既替我們成了受咒詛的,就救贖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說:『凡掛在木柱上的人,都是被咒詛的』」(加3:13;申21:23)。彼得說:「他在木柱上親身擔負了我們的罪,好叫我們與罪隔絕,可以按正義而活。『因他所受的創傷,你們就得蒙醫治』」(彼前2:24;賽53:5),又說:「連基督也只一次為人的罪而死,一個義人替代眾多不義的人,好把你們領到上帝那裡」(彼前3:18)。
懷著信心回應仁愛的安排 上帝作出安排,要徹底除去人類從遺傳得來的罪,上帝和基督的大愛由此顯露無遺。(約3:16;羅8:32;約一3:16)可是,人想要從這個安排得益,就必須衷誠悔改,顯出信心才行。古時一些猶大國的人沒有本著正確的心態獻祭,結果他們的祭物不蒙耶和華悅納。(賽1:10-17)上帝差基督降世,要他「成為求恩的祭牲,造福對他的血有信心的人」。(羅3:21-26)凡是懷著信心接受上帝通過耶穌基督所作的贖罪安排的人,都必得救;拒絕接受的必不能得救。(徒4:12)此外,任何人「確切認識真理以後,如果還故意慣常犯罪,就再沒有贖罪的祭物了,只有惶恐地等候判決」。(來10:2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