庇護城
(Cities Of Refuge)
關於血是神聖的,耶和華的律法作了十分明確具體的規定。殺人流血會玷污以色列人所住的土地(耶和華「住」在以色列人當中);惟獨處死犯流血罪的人,流出他的血,才能為地贖罪。(創9:5,6;民35:33,34)因此由報血仇的將故意殺人的處死,才能執行「以命償命」的律法,為死者伸冤。(出21:23;民35:21)但誤殺人的,例如人在砍樹時鐵斧脫把,擊中同伴,以致同伴死了,又該怎麼辦呢?(申19:4,5)耶和華宅心仁厚,為這些誤殺人的設立了六座庇護城,讓他們可以逃進城裡,得到保護,不致被報血仇的所殺。(民35:6-32;書20:2-9)
城的地點 摩西死前在約旦河東面設立了三座庇護城:第一座是比悉,位於南部的高原,死海北端的東面,在呂便人的領土內;第二座是拉末,位於以色列東面領土中部的基列,在迦得人的領土內;第三座是戈蘭,位於北部的巴珊地,在瑪拿西人的領土內。(申4:43;書21:27,36,38)以色列人奪取約旦河西的土地之後,約書亞又設立了三座庇護城:希伯崙,位於南部的猶大地區;示劍,位於中部的以法蓮山區;基底斯,位於北部的拿弗他利地區,後來稱為「加利利」。(書21:13,21,32)這些城都是利未城,其中一座(希伯崙)是祭司城。由於是庇護城,這些城被視為神聖的地方。(書20:7)
法律程序 誤殺人的抵達庇護城後,首先要向坐在城門口的各長老說明自己的情況,然後才被收容。為了避免蓄意殺人的利用這個安排,逃亡的人進入庇護城之後,必須被帶到有權管轄兇案發生地點的那個城去,在城門口受審。如果審訊證實他並非故意殺人,就會被帶回庇護城去。可是,他必須一直留在城裡,才能確保安全。大祭司一旦去世,他就可以離去。逃進庇護城的人,不可憑贖價去更改他必須遵守的條件。(民35:22-29,32;書20:4-6)正如約押的事例表明,甚至耶和華的神聖祭壇也不能庇護蓄意殺人的罪犯。(出21:14;王上1:50;2:28-34;見報血仇的人)
耶和華保護誤殺人者的安排,跟其他庇護罪犯的聖所截然不同。古代的異教國家和多個世紀以來的各教會,都同樣向罪犯和無辜的人提供庇護,但以色列的庇護城只保護誤殺人者,而且當事人必須接受若干限制。這個安排是要讓人學會尊重生命,視之為神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