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族
(Tribe)
由種族相同、習俗相同的多個家族或氏族組成,並有公認的領袖帶領的社會群體。
通常譯作「部族」的希伯來語詞mat·tehʹ(馬特)和sheʹvet(謝貝特)含有「杖」的意思。(出7:12;箴13:24)由此看來,這些詞所指的,是由拿著王杖或手杖的首領或族長帶領著的一群人。(參看民17:2-6)大多數上下文的情形都表明,「馬特」或「謝貝特」是指「部族」,即以色列的一個部族,例如「迦得部族[馬特]」或「利未部族[謝貝特]」。(書13:24,33)另一些上下文的情形表明,「謝貝特」還有別的用法,例如在詩篇74:2,經文提及上帝所救贖、作為他產業的「民族」,所指的顯然是跟各國各族有所區別的整個以色列國族;在民數記4:18,這個詞的用法看來意義比較狹窄,所指的是利未部族中的一個「支派」(哥轄人各家族);在以賽亞書19:13,埃及「各方」必定是指按地區、階級等劃分的族群。
譯作「部族」的希臘語詞phy·leʹ(菲萊)是指由共同世系的人組成、而又按支派劃分的社會群體。在《希臘語經卷》中,這個詞常用來指以色列的各部族。(徒13:21;羅11:1;腓3:5;來7:13,14;啟5:5)在啟示錄5:9「各部族、語言、民族、國族」這句話中,「部族」(菲萊)看來是指有共同世系的一群人。因此這句話所指的範圍很廣,涵蓋了所有人,不論血統、語言、人口或政治體系,都包括在內。(啟7:9;11:9;13:7;14:6)同樣,在啟示錄1:7「地上所有民族」這句話中,「民族」(菲萊)所指的,顯然也是地上的所有人,因為經文同時提及「每一個人的眼都會看見他」。(參看太24:30)
以色列各部族 以色列的部族安排,是以雅各十二個兒子的世系為依據的。(創29:32-30:24;35:16-18)這「十二個族長[希臘語doʹde·ka pa·tri·arʹkhas多德卡·帕特里阿卡斯]」衍生了「全以色列的十二部族」。(創49:1-28;徒7:8)雅各給約瑟的兩個兒子(大兒子瑪拿西和小兒子以法蓮)祝福,說:「以法蓮和瑪拿西要歸我,就像呂便和西緬[雅各的兒子]是我的一樣。」(創48:5,13-20)以色列各部族在應許之地承受產業時(書13-19章),當中並沒有約瑟「部族」,由「約瑟的子孫」瑪拿西和以法蓮代替,有殊榮被列在以色列各部族中。(見疆界,邊界;以及上冊744頁地圖)耶和華這樣安排,並沒有使承受產業的以色列部族增至十三個,因為利未人沒有分得土地作為產業。耶和華揀選「利未部族」(民1:49)代替以色列各部族中所有頭生的長子,在聖幕前供職。(出13:1,2;民3:6-13,41;申10:8,9;18:1;見利未人)這樣,以色列的十二部族就不包括利未部族。(書3:12,13;士19:29;王上11:30-32;徒26:7)
摩西祝福以色列各部族時(申33:6-24),並沒有提到西緬的名字,可能是因為這個部族的人口已大大減少,將承受的產業又分散在猶大部族的領土中。以西結在異象裡看見聖區和十二部族,這十二部族跟約書亞記所記載承受土地作為產業的十二部族相同。(結48:1-8,23-28)在以西結的異象中,利未部族住在「聖區」內。(結48:9-14,22)
部族的結構 以色列人的組織安排大都按部族結構運作。他們在曠野安營拔營,都是照著部族編制進行的。(民2:1-31;10:5,6,13-28)土地也按部族分配,並有律法規定土地的歸屬,確保土地不會由一個部族轉移到另一個部族去。(民36:7-9;書19:51)
以色列各部族又按宗族進一步劃分。部族是以色列國的基本單位,也是最重要的社會結構。每個部族再按宗族首領的世系劃分為不同的大家族(「家族」的廣義用法)。(民3:20,24;34:14)每個大家族則由多個家庭組成。這種繼部族結構再劃分為各家族的安排,可以從約書亞記7:16-18和撒母耳記上9:21;10:20,21的記載清楚看出來。
屬靈以色列的各部族 在啟示錄7:4-8,屬靈以色列的十四萬四千個成員分為「十二部族」,各有一萬二千人。(見上帝的以色列)這十二部族的名稱跟雅各十二個兒子(即血統上以色列人的宗族首領,包括利未)的名稱略有不同。(創49:28)原因如下:
雅各的長子呂便因行為不檢而失去長子的權利。(創49:3,4;代上5:1,2)約瑟(雅各跟第二個妻子,也就是他所愛的拉結生的頭生子)則獲得長子的權利,包括在以色列多得一份產業。(創48:21,22)在啟示錄的記載中,「約瑟」看來代表以法蓮,瑪拿西則代表約瑟在屬靈以色列所得的第二份產業。啟示錄的記載也包括利未部族。至於但部族沒有列在啟示錄7:4-8中,顯然不是因為但部族有什麼不妥,而是要既不增加部族數目,又讓利未有一席位。啟示錄的記載包括利未部族是要表示,屬靈以色列中並沒有一個祭司部族,因為整個屬靈以色列都是「有王權的祭司」。(彼前2:9)
「審判全以色列十二部族」 耶穌告訴使徒,「到萬物重獲新生的時候」,他們會「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全以色列十二部族」。(太19:28;見創造,創造物條下的「萬物重獲新生」)耶穌曾跟忠心的使徒立約,讓他們同得王國,當時他也說過類似的話。(路22:28-30)耶穌所指的,不可能是使徒們將來要審判啟示錄所提及的屬靈以色列的十二部族,因為使徒們本身就是屬靈以色列的成員。(弗2:19-22;啟3:21)這些「蒙召做聖民的人」不是要審判自己,而是「要審判世人」。(林前1:1,2;6:2)跟基督一起作王統治的人要組成王國,擔任祭司。(彼前2:9;啟5:10)因此,馬太福音19:28和路加福音22:30所說的「全以色列十二部族」,顯然不是指坐在天上的寶座上施行審判、有王權的祭司,而是指這批人以外的世人。(啟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