寡婦
(Widow)
死了丈夫而沒有改嫁的婦人。丈夫去世,婚姻關係就終止,寡婦可以隨意改嫁。(得1:8-13;羅7:2,3;林前7:8,9)在族長制度下,以及後來在摩西律法下,假如某人死時無兒無女,他的兄弟就要娶他的遺孀為妻,替他立後,免得他後繼無人。(創38:8;申25:5-10;得4:3-10;見娶兄弟的遺孀)
丈夫死後,寡婦可以回父家居住。(創38:11)摩西律法明確規定,祭司的女兒要是成了寡婦或離了婚,就要回到父家,而且可以吃父親從十分之一奉獻中分得的食物。這樣,她就不致陷於貧困,使祭司家族蒙羞。(利22:13)雖然其他寡婦沒有這樣的保障,但上帝的律法也照顧到她們的需要,讓她們去田裡拾取遺下的麥子,從橄欖樹上和葡萄園中摘取剩餘的果實(申24:19-21);每年也可以在節期中歡樂,吃喝飽足(申16:10-14);而且每三年的最後一年,可以從全國十分之一的奉獻中分得食物。(申14:28,29;26:12,13)
耶和華和耶穌基督都關心寡婦 耶和華說「他為孤兒寡婦主持公道」。(申10:18)他定下律法,嚴正地規定要為寡婦主持公道,秉公斷案。(出22:22-24;申24:17)誰審判寡婦時顛倒是非,就要受咒詛。(申27:19)先知書也囑咐人要好好對待寡婦。(賽1:17,23;10:1,2;耶22:3;結22:7;亞7:9,10;瑪3:5)
耶穌譴責以色列的抄經士,說「他們侵吞寡婦的房子」,可見耶穌也很關心寡婦。(可12:38-40;路20:46,47)
基督徒援助寡婦 公元33年五旬節之後不久,基督徒會眾裡發生了糾紛,因為在日常膳食的分配上,說希臘語的寡婦受到忽視。使徒知道了這件事,慎重處理,委任「七個合資格的人,是充滿聖靈和智慧的」,派他們管理膳食,公平分配。(徒6:1-6)
使徒保羅在提摩太前書5:3-16詳述了基督徒會眾該如何照顧寡婦。會眾要照顧赤貧無靠的寡婦。可是,如果寡婦有兒孫,他們就要承擔責任奉養她,就如保羅吩咐,「女信徒有親屬是寡婦,就該自己救濟她們,不該讓會眾承當重擔,好讓會眾能救濟實在是寡婦的人[即實在是無依無靠的寡婦]」。會眾列在名單上需要照顧的寡婦,「必須起碼六十歲」,有良好的聲譽,忠貞地愛戴耶和華,慷慨好客,關愛別人。另一方面,保羅建議年輕的寡婦再婚,生育兒女,料理家務,免得因性慾而陷入引誘,或者變成「無所事事,而且好說閒話,多管閒事」。
耶穌同母異父的弟弟雅各說,在上帝看來,潔淨而沒有污穢的宗教,就是要看顧遇到患難的孤兒寡婦,這樣做跟不讓自己被世俗玷污同樣重要。(雅1:27)
許多寡婦都對上帝有堅強的信心,比如塔瑪(創38:6,7),拿俄米和路得(得1:3-5),亞比該(撒上25:37,38,42),撒勒法的寡婦(王上17:8-24),女先知安娜(路2:36,37;比較路加對安娜的描述和保羅在提摩太前書5:3-16列出配受會眾照顧的寡婦的條件)。此外,耶穌也高度讚揚一個不知名的寡婦,因為她把自己的一切生活費用,全都投進聖殿的錢箱裡。(可12:41-44)
用做比喻 聖經把一些荒廢了的城比作寡婦。(哀1:1;另見耶51:5)大巴比倫「象徵一座大城,是管轄地上列王的王國」。像古代的巴比倫那樣,大巴比倫吹噓自己永遠不會成為寡婦。但是,正如古代的巴比倫到頭來終必「寡居」,現代的大巴比倫也必落得同樣的下場。(賽47:8,9;啟17:18;1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