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婦女
(Woman)
青春期已過的成年女性。譯作「女人」的希伯來語是ʼish·shahʹ(伊沙,字面意思是:女性的人),有時也譯作「妻子」。同樣,希臘語gy·neʹ(吉內)也譯作「女人」或「妻子」。
受造 第一個男人亞當還沒開口請求,他的創造主就為他造了一個配偶。耶和華把亞當安置在伊甸園裡,吩咐他不可吃辨識善惡樹的果子。後來,耶和華說:「人獨自生活不好。我要為他造個相配的助手。」(創2:18)上帝並沒有叫亞當在動物中尋找伴侶,只是把動物帶到他面前,讓他起名。亞當沒有獸交的意願,也確知不可能在動物中找到跟他相配的伴侶。(創2:19,20)於是,「耶和華上帝就使他沉睡。他睡著的時候,上帝取了他的一根肋骨,然後在原處把肉合起來。耶和華上帝用那個人身上取來的肋骨造了一個女人,把她帶到人面前。那個人說:『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終於出現了。她要叫做「女人」,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創2:21-23)
地位與責任 第一個女人源於第一個男人,也是靠第一個男人產生的。她是亞當的一部分,與他成為「一體」,也是跟他相配的助手,因此她要以亞當為「頭」,順服亞當。她也要遵從上帝給亞當的吩咐,不可吃辨識善惡樹的果子。此外,她不但有責任照顧亞當的需要,還要跟他生兒育女,一起管理各樣的動物。(創1:28;2:24)
在聖經時代,女人通常都會結婚,因此聖經提及女人的責任時,大多指她作為妻子的責任。以色列所有婦女的首要責任是事奉上帝,崇拜耶和華。亞比該是個好榜樣。雖然她丈夫拿八愚不可及,拒絕用自己的物資援助耶和華所膏立的人大衛,但亞比該看出,自己雖是拿八的妻子,卻不該在這件事上聽從丈夫,違背上帝的旨意。亞比該援助上帝所膏立的人,表明自己堅決擁護正確的崇拜,結果蒙上帝賜福。她的無賴丈夫死後,大衛就娶了她。(撒上25:23-31,39-42)
其次,婦女也要服從丈夫。她要為全家人的益處著想,努力尊榮丈夫。這樣,她就能獲得最大的榮耀。箴言14:1說:「有真智慧的女子建立家室,愚蠢的婦人親手拆毀家宅。」妻子應該總是說丈夫的好話,好讓丈夫得到別人的尊重,丈夫也應該能夠以妻子為榮。「賢能的妻子是丈夫的冠冕,可恥的婦人如丈夫骨中的腐爛。」(箴12:4)箴言31章述說妻子的尊榮地位和權益,也談到忠信勤勞而有智慧的妻子能為自己贏得許多福分。(見妻子)
希伯來婦女有了孩子後,就要著手訓練兒女行事正義、待人恭敬、勤奮做事,還要常常勸誡年長的兒子,鼓勵他們做對的事。(創27:5-10;出2:7-10;箴1:8;31:1;提後1:5;3:14,15)母親會特別訓練女兒,教她烹飪、編織及料理家務,使她將來能做個好妻子;父親則會教兒子一門手藝。妻子可以對丈夫暢所欲言(創16:5,6),有時還幫助丈夫做出正確的決定。(創21:9-13;27:46-28:4)
父母通常會為兒子擇偶。可是在摩西律法之下,女方無疑有權表達自己對婚事的感受和意願,利百加就是個好例子。(創24:57,58)雖然有一段時間上帝容許一夫多妻,但也定了一些律法加以限制。基督徒會眾成立以後,就恢復了原定的一夫一妻制。(創2:23,24;太19:4-6;提前3:2)
摩西律法也顧及新婚夫婦,讓新郎免役一年。其間,他們有機會生孩子,這樣當丈夫上陣作戰甚或陣亡時,孩子就能帶給母親很大的慰藉。(申20:7;24:5)
摩西律法面前,男女平等,不論誰通姦、亂倫、獸交或犯了別的罪,都要遭受同樣的處罰。(利18:6,23;20:10-12;申22:22)婦女不可穿男人的服裝,男人也不可穿婦女的衣服,因為這可能誘使人犯同性戀一類的淫行。(申22:5)婦女可以在安息日休息,可以起誓做離俗人,也可以在節期中歡樂,總之,她們享有摩西律法賦予的一切權益。(出20:10;民6:2;申12:18;16:11,14)另外,兒女不但要孝敬父親,也要孝順母親。(利19:3;20:9;申5:16;27:16)
在基督徒會眾裡的權益 那些同得天召(來3:1)跟耶穌基督一起承受產業的基督徒,在屬靈意義上並沒有男女之分。使徒保羅說:「你們所有人憑著對基督耶穌的信心,都成了上帝的兒子……。你們不分……男人或女人,凡跟基督耶穌聯合的,就都是一體的了。」(加3:26-28)他們復活時都須要改變,同享「上帝的本質」,不會有人仍是女性,因為靈體中沒有女性,性別只是上帝讓地上的生物繁衍後代所作的安排。(彼後1:4)
宣揚好消息的大軍 公元33年五旬節,有些婦女也領受了聖靈,她們就是約珥預言中所說的女兒和「女僕」。從那日起,得享聖靈恩賜的基督徒婦女開始說她們以前從不知曉的外語,也能「說預言」,但不一定是預告未來的重大事件,有時可能只是講論聖經真理而已。(珥2:28,29;徒1:13-15;2:1-4,13-18;見女先知)
這些婦女不僅跟其他信徒講論聖經的真理,而且還聽從耶穌升天前對門徒的吩咐:「可是聖靈臨到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力量,在耶路撒冷、全猶地亞、撒馬利亞,直到地極,做我的見證人。」(徒1:8)因此,在公元33年五旬節,當聖靈傾注在大約120個門徒身上時,他們(包括一些婦女)就獲得力量為耶穌作見證(徒1:14,15;2:3,4);當時彼得引述約珥的預言,經文提及婦女。(珥2:28,29)因此,這些婦女也「在耶路撒冷、全猶地亞、撒馬利亞,直到地極」做耶穌的見證人。聖經的其他記載也表明這點:使徒保羅後來說腓立比的友阿蝶和循都姬「一直跟[他]並肩奮鬥,傳揚好消息」;路加也提到,百基拉和她丈夫亞居拉一起在以弗所「闡明上帝的道路」。(腓4:2,3;徒18:26)
會眾的聚會 在有些聚會裡,女人只要蒙頭就可以禱告或說預言。(林前11:3-16;見蒙頭)但這顯然不包括公眾 聚會,比如當「全會眾」和「不信主的人」都聚集在一起的時候(林前14:23-25),婦女就該「靜默」。「婦女要學什麼,就該在家裡問丈夫,因為婦女在會眾裡發言立論是失禮的。」(林前14:31-35)
婦女不准在會眾聚會裡施教,但可以教導會眾以外的人認識聖經真理和耶穌基督的好消息(參看詩68:11),也可以教導會眾裡的年輕婦女(及孩童)「認識良善的事」。(多2:3-5)但是,女人不可掌權管轄男人或與男人爭辯,比如在會眾的聚會裡。女人要謹記夏娃的教訓,以及亞當和夏娃犯罪後上帝怎樣論及女人的情況。(提前2:11-14;創3:16)
男人做監督,做助理僕人 基督「把人賜下」,給會眾做恩賜,當中沒有提到女人。在聖經原文,「使徒」「先知」「傳福音者」「牧人」和「導師」這些詞語都是陽性的。(弗4:8,11)《美國聖經譯本》這樣翻譯以弗所書4:11:「他賜給我們一些男人 做使徒,一些做先知,一些做傳福音者,一些做牧師和教師。」(參看Mo,新世;另見詩68:18)
同樣,使徒保羅在給提摩太的信中談及會眾的「監督」(e·piʹsko·poi埃皮斯科皮,又叫「長老」pre·sbyʹte·roi普雷斯比泰里)和「助理僕人」(di·aʹko·noi迪阿科尼)的資格時,清楚指出他們必須是男子,如果已婚,就「只做一個婦人的丈夫」。使徒中沒有誰說過有「女執事」(di·a·koʹnis·sa迪阿科尼薩)。(提前3:1-13;多1:5-9;另見徒20:17,28;腓1:1)
雖然菲比(羅16:1)曾被稱為「僕人」(di·aʹko·nos迪阿科諾斯,沒有希臘語定冠詞),但顯然她不是會眾裡受委任的女助理僕人,因為聖經不允許這樣做。保羅沒有吩咐會眾聽從她的指示,只是要會眾好好接待她,並且在她需要協助的事上協助她。(羅16:2)保羅把菲比稱為「僕人」,顯然與她從事宣揚好消息的工作有關,況且保羅也只說她是堅革里會眾的女僕人而已。(參看徒2:17,18)
在家裡 聖經說妻子是「較弱的器皿,是婦女之身」,因此丈夫要按著情理對待妻子。(彼前3:7)妻子有很多責任,比如在丈夫的許可和指導下教導兒女,料理家務。(提前5:14;彼前3:1,2;箴1:8;6:20;31章)此外,妻子要順服丈夫。(弗5:22-24)在房事上,妻子也該對丈夫盡本分。(林前7:3-5)
裝扮 聖經從沒有譴責婦女穿華麗的衣服或佩戴首飾,只要求她們的服飾必須端莊得體。保羅囑咐女人要衣著整齊,服裝端莊,「反映健全的思想」。她們不該注重髮型、首飾或奢華的衣服等裝飾,倒該注重屬靈的美,即用「善行」裝飾自己,在乎「內心深處的為人,用安靜溫和的心靈作為不朽的裝飾」。(提前2:9,10;彼前3:3,4;另見箴11:16,22;31:30)
有些婦女尊重並順服丈夫,品行貞潔,行事敬虔,使徒彼得對她們說:「你們只要不斷行善,不怕威嚇,就是撒拉的女兒了。」因此,做妻子的有幸成為撒拉的女兒,不是藉著血緣關係,而是藉著效法撒拉的忠貞品行。撒拉生下以撒,有幸成為亞伯拉罕的主要苗裔耶穌基督的祖先。(加3:16)所以,基督徒妻子就算有不信主的丈夫,也要努力表明自己是撒拉的「女兒」。這樣,她們就必蒙上帝賜予豐厚的獎賞。(彼前3:6;創18:11,12;林前7:12-16)
幫助過耶穌的婦女 耶穌在地上時,沒有委任婦女做十二使徒,她們也不在七十個傳福音者之列,卻有幸協助耶穌執行傳道工作。(太10:1-8;路10:1-7)不少婦女拿自己的財物資助耶穌。(路8:1-3)耶穌去世前幾天,有個女人拿馨香油澆在他身上,耶穌就應許:「這個好消息無論傳到全世界哪個地方,都會有人提到這個女人所做的事來記念她。」(太26:6-13;約12:1-8)耶穌在復活當日特別向一些婦女顯現,後來又再次出現在一些婦女面前。(太28:1-10;約20:1-18)
用做比喻 聖經曾在一些地方用女人來象徵會眾,以及人所建立的組織或城市。比如說,聖經把基督榮耀的會眾稱為基督的「新娘」,又稱為「聖城新耶路撒冷」。(約3:29;啟21:2,9;19:7;另見弗5:23-27;太9:15;可2:20;路5:34,35)
由於耶和華以往跟以色列訂立了律法之約,因此把以色列國或以色列全會眾稱為他的「妻子」,而他則是以色列的「丈夫」和「家主」。他也在有關復興的預言中,把以色列或有時把以色列的首都耶路撒冷稱為他的妻子。這個妻子所生的「兒子」和「女兒」(賽43:5-7)就是以色列國民。(賽51:17-23;52:1,2;54:1,5,6,11-13;66:10-12;耶3:14;31:31,32)
聖經原文也有不少地方用陰性詞來指其他國家或城邑,或者將其描述為女性,比如:摩押(耶48:41),埃及(耶46:11),亞捫的拉巴(耶49:2),巴比倫(耶51:13),以及象徵性的大巴比倫。(啟17:1-6;見大巴比倫;女兒)
創世記3:15中的「女人」 上帝對人類的始祖亞當和夏娃宣布判決時,應許有個苗裔會由「女人」所生,這個苗裔必打碎蛇的頭。(創3:15)這個預言是個「神聖祕密」,上帝定意在他指定的時候才會揭示。(西1:26)想想上帝在什麼情況下說出這個預言和應許,就能找到一些線索,有助於我們看出「女人」的身份。既然女人的苗裔必打碎蛇的頭,而聖經表明上帝不是向一條實際的蛇宣判,因此女人的苗裔就肯定不會是凡人。啟示錄12:9說「蛇」就是魔鬼撒但,是一個靈體。由此可見,預言中的「女人」也不可能是個實際的女人,比如耶穌的母親馬利亞。使徒保羅在加拉太書4:21-31闡明了這個女人的身份。(見苗裔,種子)
保羅在這裡談及亞伯拉罕那自由的妻子和他的妾夏甲,說夏甲象徵律法之約下那實際的耶路撒冷城,夏甲的「兒女」指猶太人;亞伯拉罕的妻子撒拉,則象徵「在上的耶路撒冷」,她是保羅及他從聖靈而生的同伴的屬靈母親。這位天上的「母親」也是基督的「母親」,而基督是屬靈弟兄當中最年長的,他們全都源於他們的父上帝。(來2:11,12;見自由的婦人)
因此按理說來,符合聖經的解釋是,創世記3:15中的「女人」是個屬靈的「女人」。基督的「新娘」或「妻子」不是指某個女人,而是由許多屬靈的成員組成的(啟21:9),同樣上帝的「妻子」(上文引述的以賽亞和耶利米預言中的「妻子」),即為上帝生下那些從聖靈而生的兒子的「女人」,是指由許多靈體組成的天上組織。
約翰在啟示錄12章記述了一個異象,描述這個「女人」生了個兒子,這個兒子「將來要拿鐵杖當牧杖管轄所有國族」。(參看詩2:6-9;110:1,2)顯然,這個異象與耶穌有關。可是,約翰是在耶穌降生為人,受上帝膏立成為彌賽亞之後很久,才接獲這個異象的,所以這個異象肯定不是指耶穌降生為人,而是指他登基成為上帝王國的君王。因此,這個異象是描繪彌賽亞王國的誕生。
聖經接著描述撒但迫害「女人」,去「跟她苗裔的剩餘分子作戰」。(啟12:13,17)「女人」在天上,而撒但這時已被摔在地上(啟12:7-9),無法傷害「女人」的天上成員,於是把矛頭直指女人「苗裔」(即她的兒女)的剩餘分子,也就是耶穌基督那些仍在地上的受膏弟兄。撒但攻擊他們,就等於迫害「女人」。
其他用法 以色列人如果背叛上帝,違背與他所立的約,就要遭遇饑荒。上帝這樣預告:「十個婦女要共用一個烤爐烤餅,按重量把餅交回你們。」在正常情況下,一個女人用一個烤爐,但饑荒實在太嚴重,以至十個女人共用一個烤爐就夠了。(利26:26)
耶和華警告不忠的以色列將要大禍臨頭之後,通過先知以賽亞預告:「到那日,七個女人要抓住一個男人,說:『我們吃自己的食物,穿自己的衣服,只求你讓我們稱為你名下的人,好把我們的恥辱除去。』」(賽4:1)在前兩節經文(賽3:25,26),上帝已表示以色列的男子將死於戰禍。因此上帝的意思是,以色列國的男丁會急劇減少,以至幾個女人要抓住一個男人,好跟他在一起。只要能稱為他名下的人,得到一點關注就很開心了,哪怕與其他女人共侍一夫也無所謂。她們但求能得到男人的一點關注,情願接受一夫多妻,甚至委身做妾。只有這樣,她們才能稍微除去守寡、獨身或無兒無女的恥辱。
耶和華說了個預言安慰以色列:「不忠的子民啊,你走來走去要到幾時呢?耶和華在地上創出新事,就是女的緊靠著男的。」(新譯翻做:「女的要環繞男的。」)(耶31:22)上帝憑律法之約娶了以色列,以色列卻不忠,「走來走去」。但耶和華依舊為「有如處女的以色列」樹立路標,安放指示牌,促請她立定心意踏上回頭的大路。(耶31:21)耶和華把自己的靈降在她身上,她就渴望回頭。正如妻子為了與丈夫和好而緊靠著丈夫,以色列為了與有如她丈夫的上帝和好而緊靠著他。
「婦女的願望」 但以理預言北方王說:「他不顧他列祖的神,也不顧婦女的願望和其他的神,反而妄自尊大,要超越所有人。他在位上把榮耀歸給堡壘之神」。(但11:37,38)經文說的「婦女」可能指較弱的國家,這些國家成了「北方王」的婢女,有如較弱的器皿。他們有自己喜歡和崇拜的神,但「北方王」卻不顧他們的願望,堅要尊崇軍國主義之神。
象徵性的「蝗蟲」 啟示錄9:1-11描述一個象徵性的異象,是關於蝗蟲的,說蝗蟲有「頭髮像女人的頭髮」。在聖經裡,女人的長髮是順服丈夫的標記,因此這些「蝗蟲」的長髮必定是個標記,表明這些「蝗蟲」所象徵的人順服預言中那位掌管他們的王。(見亞巴頓)
14萬4000人「從沒有親近女人而玷污自己」 啟示錄14:1-4描述,14萬4000人跟綿羊羔一起站在錫安山上,他們是「從地上買來的」,「從沒有親近女人而玷污自己,始終保持童貞」。他們與綿羊羔的關係特別親密,沒有其他人能比,所以只有他們才懂得唱「新歌」。(啟14:1-4)這顯示他們集體構成綿羊羔的「新娘」。(啟21:9)他們與綿羊羔一起站在天上的錫安山上,表明他們是靈體。他們「從沒有親近女人而玷污自己,始終保持童貞」,不是指他們全都沒有結過婚,因為聖經從沒有禁止這些與基督一同承受產業的人在世上時結婚。(提前3:2;4:1,3)另外,聖經也沒有暗示14萬4000人都是男人,因為跟基督一同承受產業的人不分「男人或女人」。(加3:28)由此可見,這節經文所說的「女人」必定是個象徵,指大巴比倫及其眾「女兒」,即世上的所有錯誤宗教,人隸屬和參與錯誤宗教的活動,都會受到玷污。(啟17:5)這個象徵性描述跟摩西律法的規定一致。律法列明,以色列的大祭司只可娶處女為妻,所以耶穌基督作為耶和華的大祭司,他的妻子理當「始終保持童貞」。(利21:10,14;林後11:2;來7:26)
至於耶穌為什麼稱馬利亞為「婦人」,見馬利亞1條下的「深得耶穌敬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