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要交帳
「我們眾人都要站在上帝底審判台前。這樣看來,我們各人就要將自己的事向上帝供明了。」——羅馬書14:10,12,新約新譯修稿。
1,2.我們都必須向誰交帳?關於什麼?為什麼?
沒有人能夠避免向上帝交帳。聖經告訴我們這位偉大的法官「會在地上施行審訊。」不論我們生活在什麼地方或信奉什麼宗教,「被造的沒有一樣在他面前不顯然的,原來萬物在那[審判]我們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開的。」——羅馬書9:28;希伯來書4:13,根據NW。
2 不論是我們公開抑或在私下所做的事,我們都必須向上帝招供。在宇宙的審判者眼中,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顯然的」。我們必須向他招供我們對於上帝的誡命究竟謹守到什麼程度:「這些事都已聽見了,總意就是敬畏上帝,謹守他的誡命。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因為人所作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上帝都必審問。」——傳道書12:13,14。
3.關於兒童所負的責任,聖經表明些什麼?
3 兒童本身也並非完全不用對上帝負責。誠然,在上帝面前父母會為自己的兒女對上帝負責;因此父母中若有一方是敬拜耶和華的,這項結合所生的任何兒女都會被上帝視為聖潔。(哥林多前書7:14)但是我們最好記得聖經的記載也表明上帝並沒有對兒童所作的惡視若無睹。有一次耶和華曾因為一群頑惡的兒童不尊重他的先知而利用兩隻母熊將四十二個譏笑的兒童處死。——列王紀下2:23,24。
4.鑒於聖經所說,父母應該怎樣教導他們的兒女?
4 因此父母應該告訴兒女他們是需要對上帝負責的,正如父母們自己必須對上帝負責一般。在古代的以色列國中,怙惡不悛的頑劣少年會按照上帝的旨意遭受死刑的懲罰:「人若有頑梗悖逆的兒子,不聽從父母的話,他們雖懲治他,他仍不聽從,父母就要抓住他,將他帶到本地的城門,本城的長老那裡,對長老說,『我們這兒子頑梗悖逆,不聽從我們的話,是貪食好酒的人。』本城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這樣就把那邪惡從你們中間除掉。」(申命記21:18-21)今日上帝仍然要兒童對於順服他們「在主內」的父母一事負責,正如以弗所書6:1-3表明:「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
對耶和華的教管負責
5.父母在上帝面前負有什麼責任?因此發生了一個什麼問題?
5 在指出兒童並非完全不需要負責之後,使徒保羅接著強調父母在上帝面前所負的義務:「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激怒你們的兒女,反之要繼續以耶和華的管教和權威性的忠告教養他們成人。」(以弗所書6:4,譯自NW)請留意父母在上帝面前不但有責任要按照耶和華權威性的忠告教養兒女成人,同時也必須以耶和華的管教如此行。在管教方面父母有時會不夠嚴謹。雖然對兒女表現慈愛的關懷和照顧,雖然教導兒女認識上帝的道,父母卻可能沒有執行耶和華的律法。既然父母需要對上帝招供他們以什麼方式教養他們的兒女,現在所發生的問題是:究竟耶和華的管教是什麼呢?
6.耶和華的管教始於什麼?為什麼這件事如此重要?
6 耶和華的的管教不一定要以實際的杖開始。反之它始於父母所立的正當榜樣。耶和華自己便立下了一個完美的榜樣,他的愛子亦然。我們必須效法他而成為主耶穌基督的門徒。在英文中「管教」(discipline)一字原本和「門徒」(disciple)一字來自同一的字根。門徒乃是一個跟從領袖的榜樣的人。因此管教和作門徒一事有很密切的關係,因為兒童應該效法他們的基督徒父母而成為良好的領袖的門徒。藉著樹立一個正當的榜樣,父母可以幫助兒女成為主耶穌的門徒;因此以身作則乃是施行耶和華的管教的方法之一。父母可能教導兒女什麼事在上帝眼中看來是對的,但他們很難期望兒女超越父母們自己在家裡及其他地方所立的榜樣。父母們不能一方面自己做一些在上帝眼中看來不對的事,但同時卻期望兒女做所有對的事。因此有時父母們必須管教自己以確保他們在生活上的每一方面都符合耶和華的聖道所訂的公義標準。於是孩子們便不但可以接受你的訓示,同時也可以藉著你所立的榜樣知道什麼是他們應行的正道。
7.(甲)父母應該怎樣施行耶和華的管教?(乙)為什麼父母不應該激怒兒女?他們可以怎樣避免如此行?
7 父母若想教養兒女的方式方面能夠對上帝提出一個良好的報告,他們就必須在施行耶和華的管教時一方面仁愛慈祥,同時也堅定嚴正。這需要一種積極肯定的管教而非用賄賂誘使兒童守規矩的懶惰作法。堅定的管教不容許父母模稜兩可地支吾其辭。兒童需要知道父母的立場和確知他們無論怎樣爭辯,諂媚或啼哭都不能使父母偏離耶和華的原則。雖然堅定嚴正,耶和華的管教卻是憑著愛心施行的,因此它是一貫,合理和公義的。仁愛的父母意識到兒女並不是完美的,所以都會犯錯誤。如果兒童每犯小錯父母便危言恐嚇要嚴加處罰,父母便會激怒他們了。保羅說:「不要惹兒女的氣,恐怕他們失了志氣。」(歌羅西書3:21)兒童若被父母所激惱,他們便會變成神經緊張而頭腦不清,以致無法從父母的責備得益。因此仁愛的父母雖然會保持堅定嚴正,同時也會非常合理。兒童能夠體會到父母的合理。要將各事向幼小的頭腦解釋清楚。這樣兒童便會樂意聽從,因為他們知道父母正帶領他們行走耶和華所指引的正路。
8.正如耶和華的道指出,父母有時需要施行怎樣的管教?這樣行有什麼裨益?
8 亞當所有的後代都需要糾正;有時嚴正的管教甚至需要用杖施以痛楚。「愚蒙迷住孩童的心,用管教的杖可以遠遠趕除。」(箴言22:15)因此耶和華的管教並不像有些不肯用杖的俗世權威所主張的一般僅是一種軟弱無力的管教。反之箴言23:13,14的訓示基本是指實際的杖而言:「不可不管教孩童。你用杖打他,他必不至於死。你要用杖打他,就可以就他的[生命]免下陰間。」所以有時父母需要藉著施以痛楚對兒童說話。這種痛楚,上帝的道向我們提出保證,並不會將兒童殺死;反之它會對兒童具有保護性的有益作用而使「他們[生命]免下陰間。」
免除父母的痛苦
9.耶和華的管教怎樣從兩方面說來具有保護的作用?
9 從兩方面說來耶和華的管教具有保護的作用:(1)對兒童本身和(2)對父母本身。若不加以管教,兒童便可能繼續行走耶和華所不悅的惡路以致失去在上帝的新世界裡生活的希望。我們無法期望兒童有充分的智力去體會到他們的行為不檢能夠為父母帶來多大的痛苦和憂傷。所以父母必須設法;否則兒童便會為父母的心靈和精神帶來很大的痛苦。「生愚昧子的必自愁苦,愚頑人的父毫無喜樂。愚昧子使父親愁煩,使母親憂苦。」「杖打和責備能加增智慧;放縱的兒子使母親羞愧。」——箴言17:21,25;29:15。
10,11.(甲)父母可以怎樣避免招致痛苦?(乙)除了實際的杖之外,父母還可以運用什麼施行耶和華的管教?
10 什麼東西能夠防止父母遭受這種種羞恥煩惱,憂傷和痛苦呢?耶和華的管教。既然兒童在行為上不受約束所造成的自然結果乃是犯罪作惡,「杖打和責備」是必需的。為了免致父母遭受痛苦和憂傷,兒童必須吃一點苦。「管教你的兒子,他就使你得安息,也必使你心裡喜樂。」「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疼愛兒子的,隨時管教。」「趁有指望,管教你的兒子。」(箴言29:17;13:24;19:18)有時父母不大願意以這種方式對兒女說話,可是父母對上帝負有責任要以耶和華的方式管教他們的兒女。
11 當然,耶和華的管教並非總是需要採用實際的杖。有時父母可以運用口頭的責備,但是卻產生像杖一般的效果。保羅對哥林多人所說的話很清楚地表明我們可以以這種方法運用嘴唇:「[你們]願意我帶著刑杖到你們那裡去嗎?」當兒童的年歲漸長時,管教的大部分均可以藉著「口頭的杖」和剝奪犯過者的權利而施行。——哥林多前書4:21。
12.父母應該怎樣行以確保管教的確實來自耶和華的?
12 不論運用實際的杖抑或口頭的杖,管教均應該以一種表明它是耶和華的管教的方式施行。年青人應該了解他們的父母所施行的是誰的管教,而且父母並非僅是想使自己快意而已。父母必須使兒童或少年知道他們在上帝面前負有施行他的管教的責任。請記得這乃是「杖打和責備。」父母應該總是向兒女解釋清楚為什麼他們要運用杖打的懲罰。兒童應該了解他們究竟違反了耶和華的什麼誡命,因此明白管教的確是來自耶和華的。
對上帝招供
13,14.(甲)對父母說來,什麼比未經管教的兒童所帶來的受傷更為嚴重?(乙)以利的事例怎樣表明父母對上帝負有責任要施行他的管教?
13 若沒有受過管教,年青人所犯的惡行便會為他們的父母帶來憂傷和屈辱;但更嚴重的是,疏忽的父母必須對上帝負責。大祭司以利的事例很清楚地表明父母和在上帝的組織裡擔任領導職位的人都必須對上帝負責將耶和華的管教切實施行。
14 身為一個父親,大祭司和以色列的法官,以利並沒有切實施行耶和華的管教。他的兩個兒子,何弗尼和非尼哈,擔任祭司之職而本應在品行方面作別人的模範。但是事實卻不然:「以利的兩個兒子是惡人,不認識耶和華。」聖經的記載接著告訴我們這兩個作祭司的對於上帝的律法規定給他們的份並不滿足。這兩個貪心的兒子也將自己的利益置於耶和華之先。在滿足自己的貪慾之前,他們本應先將牲畜的脂油放在祭壇上獻給耶和華;可是他們卻將自己置於耶和華之先。他們的父親和大祭司顯然並沒有責備他們,因此耶和華告訴以利說:「[你]尊重你的兒子過於尊重我。」在以利的老年他曾對兒子作了一項溫和的責備,但他僅是在他們的行為變成更可惡可恥時才如此行:「[他]聽見他兩個兒子待以色列眾人的事,又聽見他們與會幕門前伺候的婦人苟合。」按照上帝的律法的規定以利的兒子本應遭受死刑的懲罰,可是他卻沒有執行耶和華的管教將這樣的惡人革職清除。因此耶和華宣布以利一家必定會失去他們的勢力,而且他的兩個兒子會在同一日死去。可是以利仍然不對他的兩個兒子採取懲戒的行動;反之他繼續讓他們保持祭司的職位。最後耶和華通過撒母耳先知宣布說:「[我]必永遠降罰與他的家,因他知道兒子作孽,自招咒詛,卻不禁止他們。」以利看來從他兒子的幼年便縱懷了他們;當他兒子的罪行變成人所共知時,他僅是溫和地責備他們,雖然他本應該採取懲戒的行動才對。以一個父親,大祭司和以色列國的法官而論他都沒有施行耶和華的管教。由於這種失職,上帝要以利負責:「以利家的罪孽……永不能得贖去。」——撒母耳記上2:12-3:14。
15.未能施行耶和華的管教可能對今日作父親的人有什麼影響?因此上帝對這件事的看法如何?
15 在上帝的眼中父母對於施行耶和華的管教負有如此重大的責任以致基督的使徒在論及小組的監督所必須具備的資格時寫道:「作監督的必須……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上帝的教會呢?)」作父親的若疏忽職守而沒有以耶和華的管教輔導自己的兒女,這在上帝眼中並不是一件小事。——提摩太前書3:2,4,5。
16.正如報紙的一頁報導指出,以耶和華的方式教養兒童有什麼良好的結果?
16 當兒童由父母按照「耶和華的管教和權威性的忠告」將其教義成人和知道他們與父母都必須對上帝負責時,所產生的好結果是無法掩藏的。當一個報紙作家訪問1961年耶和華見證人在紐約的楊基運動場舉行的「聯合崇拜者」區務大會時,他留意到有許多年青人在場,並且在事後寫了一篇文章由紐約州昆士郡(Queens County)的《郵報》(Post)以首頁刊登出來,其中的一段說:
「今日當我們見到有這麼多少年犯罪,這麼多沒有家教的兒童,年青人對長者如此不尊重,而且年復一年地二十歲以下的少年的犯罪率增加得這麼厲害時,我們卻突然很驚奇地發現有一個寵大的組織是由數十萬個沒有少年犯罪難題的家庭所構成的。自然我們想知道為什麼……在教養兒童方面耶和華見證人都向一本書求助,而這本書是他們在生活的其他每一方面均奉為指南的——聖經……耶和華見證人相信解決犯罪問題最好方法便是防止其發生。當你看見大群年青的耶和華見證人從事傳道工作而非犯罪作惡,向人作見證而非四處遊蕩,向人傳道而非潛行偷竊時,你無疑會同意他們的見解。你可以看出聚集在楊基運動場裡的年青人所代表的並非一個一年一次的少年奮興會而是一種整年如一的生活方式。世界的情況雖然使有些青年變成毫無生活目的的追求刺激者和懷著『吃喝作樂吧,因為明天我們便要死了』的態度,它們卻在這些年青的見證人心裡產生了一種責任感。他們對一個較好的前途具有一種有把握的期望,並且渴望將其與他們的同胞分享。他們在生活上具有一個非常真實的目的,而這個目的的重要性給予他們現代一般青年所如此缺乏的價值感。」
以剩下的時間遵行上帝的旨意
17.(甲)關於拒絕按照耶和華的道而生活的大部分人類,聖經表明他們是否需要負責?(乙)除非他們改過自新否則不服從上帝的人的結局便會怎樣?
17 當然,並非所有的人都是獻了身敬拜耶和華上帝的信徒;可是所有的人都要受審。如果真正敬拜上帝的人也需要向上帝招供,拒絕遵行上帝的旨意而堅要按照列國的旨意而行的大部分人類又如何呢?使徒彼得宣布說:「因為時候到了,審判要從上帝的家起首。若是先從我們起首,那不信從上帝福音的人將有何等的結局呢?『若是義人僅僅得救,那不虔敬和犯罪的人將有何地可站呢』?」除非他們改變他們的行徑,否則一切『不聽從上帝的好消息的人』的結局便是「當主耶穌從天上同他有能力底天使在火焰中顯示出來的時候……加責罰給那不認識上帝的和那不聽從我們主耶穌佳音的人;這兩種人要擔受處罰,永世的死滅。」——彼得前書4:17,18;帖撒羅尼迦後書1:7-9,《新約新譯修稿》。
18.一個人若想避免遭受「處罰」就必須停止做什麼?不敬虔的人必須對誰交帳?
18 今日大部分的人類都正縱情於俗世各種放浪不羈的惡行;但是我們若想避免行將在哈米吉多頓臨到他們身上的「處罰,」我們便不能再將時間用來做使徒彼得所描述的各種惡事,不論我們的年齡大小如何:「[你們]往日隨從外邦人的心意行邪淫,惡慾,醉酒,荒宴,群飲,並可惡拜偶像的事時候已經夠了。他們在這些事上見你們不與他們同奔那放蕩無度的路,就以為怪,毀謗你們。他們必在那將要審判活人死人的主面前交帳。」因此一切不敬虔的人和因為你遵行上帝的旨意而毀謗你的人都必須對上帝所立的法官,「上帝所立定要作審判活人死人的主」耶穌基督「交帳。」——彼得前書4:3-5;使徒行傳10:42。
19.關於時間基督徒應該感覺怎樣?為什麼我們無需感覺絕望?但我們應該怎樣?
19 對基督徒說來,他們在一生中按照列國的旨意而行的時間已經夠長了,事實上太長了;但既然他們生在現今這個事物制度之下而起初並不認識上帝的真理,這是不得已的。但是當一個人認識了聖經的真理之後,他就必須改過自新按照上帝的律法而生活了。雖然我們可能痛惜以往浪費很多時間按照俗世的旨意而行和浪費很多精力從事俗世的各種惡行,我們卻無需感覺絕望:我們還有時間剩下來。但時間並不多了。彼得接著說:「萬物的結局近了。」既然這個世界剩下的時間已不多,我們無疑想明智地運用剩下的時間而將其完全獻給耶和華上帝供遵行他的旨意之用。——彼得前書4:7。
審判已在進行中
20,21.(甲)耶穌怎樣和在什麼時候表明審判會在現今這個時期進行?(乙)列國的人現在正根據什麼受君王耶穌審判?他對山羊和綿羊作了什麼不同的判決?
20 耶和華所立的審判官耶穌基督現今正在執行他的工作;不論他們是否知道,萬國的人都正在向他招供中。耶穌曾展望我們的日子而說了一個關於綿羊和山羊的比喻;他的這個比喻是在他的門徒向他提出以下的問題之後說的:「請告訴我們,什麼時候會有這些事,你的臨在和事物制度的終結會有什麼徵象?」耶穌於是說出他那關於「事物制度的終結」的偉大預言,而關於綿羊和山羊的比喻則是這個預言的最後一段和最高潮。——馬太福音24:3。
21 列國的人怎樣受君王耶穌所審判以決定他們究竟像綿羊抑或像山羊呢?憑著他們對上帝那業已建立的王國的好消息究竟懷著什麼態度而定。現在這個好消息正「傳遍為人所居的大地,對萬民作一個見證,然後末日才來到。」(馬太福音24:14,根據NW)耶穌的話很清楚地表明這件審判的工作會在俗世的列國仍然存在時進行:「當人子在他榮耀裡同著眾天使[來]臨的時候,……萬民都要聚集在他面前;他要把他們分別出來,好像牧羊的分別綿羊山羊一般。」(馬太福音25:31,32)像山羊一般的人並沒有善待君王地上的見證人。君王左邊像山羊一樣與王國作對的人在交帳之後所得的判決是:「這些人要往永刑[永遠的剪除,NW]裡去。」但是像綿羊一般擁護王國的人卻不但善待王國的見證人,而且進一步接受王國的好消息,參加宣揚這王國的工作和衷心效忠於上帝的王國。君王右邊像綿羊一般的人在交帳之後君王所作的決定是: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豫備的國。」他們會在屬天的王國治下在地上承受永生。——馬太福音25:46,34。
22.為什麼今日基督徒負有特別的責任?
22 既然這件事牽涉到別人的性命,今日真正敬拜上帝的人都負有特別的責任。怎會如此呢?這全視他們是否警告一般按照列國的旨意而行的人改過自新以遵行上帝的旨意和為他的王國服務而定。這件事的原則是,凡是不對惡人發出警告的人都必須對上帝負責。——以西結書3:17,18。
23.(甲)鑒於剩下的時間和現今正在進行的審判,一切尋求永生的人都應該怎樣?我們應該將什麼緊記在心?我們希望在最後獲得什麼幸福?
23 既然剩下來的時間只有這麼少,而上帝的審判已在進行中了,為什麼還要遲疑不願遵行上帝的旨意呢?兒女們要服從你們的基督徒父母。父母們,要憑著「耶和華的管教和權威性的忠告」教養你們的兒女。一般剛開始學習上帝的真理的人,要明智地運用剩下的時間,戒除俗世的惡行而為上帝服務。上帝手下獻了身的傳道員,要忠於你的傳道職守。既然上帝會「審判每一種工作,」我們應該時時刻刻記得我們並非向人或向我們生活於其下的政府交帳。反之,「我們眾人都要站在上帝底審判台前。這樣看來,我們各人就要將自己的事向上帝供明了。」(羅馬書14:10,12)但願耶和華所立審判「活人和死人」的法官認為我們的記錄良好而將哈米吉多頓之後的許多事務,權利和永生的恩典給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