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俗朋友的婚禮
時常基督徒都會接到世俗親友和相識之人的請帖邀請他們去一些專用以作偽宗教崇拜用的禮堂內所舉行婚禮中觀禮或甚至參與其中的活動。在遇到這種場合時,你會決定做什麼呢?你會不會去觀禮呢?參加這樣一個婚禮是否不對呢?對於這件事你該決定怎麼辦呢?
基督徒清楚地認識聖經在真宗教和偽宗教之間劃了一道很鮮明的界限。他們知道上帝並不悅納那些不緊守他的道的宗教組織。所以他們不要以任何方式參與這種組織的禮拜。反之他們聽從聖經的忠告:「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什麼相干呢?……就如上帝曾說……『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淨的物。』」——哥林多後書6:14-17。
不過,在大多數的國家裡,婚禮基本上說來通常都是一項民法性質的禮儀,雖然它時常會由一個教士來主持。主持婚禮並使婚姻生效的教士從政府獲得他為人主婚的權力。由於這件事實,一個基督徒可能會想聖經並沒有明令他不可去這種婚禮的地方觀禮或參加其儀式,不論這個婚禮是在一間偽宗教組織的禮堂中舉行與否。這是對的;不過基督徒還會考慮到其他的因素。
宗教關係
當婚禮是在一家宗教性的建築物裡舉行並且由一個教士來主持時,它通常均與該宗教之崇拜有著密切的關係。舉例來說,儀式中可能有唱詩和禱告。有的時候,觀禮的來賓亦可能需要跪下或作其他宗教性的動作。鑑於聖經的教訓,一個基督徒不能憑著良知與他們一同向一個三位一體的神禱告或以任何方式參與一個歪曲耶和華上帝和他的教訓的宗教組織所舉行的禮拜儀式。這樣的場合會有什麼意思呢?
這意思就是說一個基督徒會發現自己此時與聖經明指為偽宗教的崇拜有很密切的接觸。在這樣一個婚禮中他會顯得十分格格不入或惹人注目。其餘的人可能都在參加進行著一種對他說來是錯誤不當的宗教儀式。(約翰福音4:24)教士、新郎、新婚和其餘在場的人可能會為基督徒這項在他們看來似乎是極端不敬的舉止而感到尷尬和甚至惱怒。在那種情勢的情感壓力之下,基督徒能確實知道他不會妥協嗎?他會不會在那種壓力下軟化而作出一些招蒙上帝不悅的事來呢?他會能夠判斷什麼行動和動作實際地牽涉到偽宗教崇拜而避免之嗎?
因此一個基督徒對於是否應當參加這樣一個婚禮實在應予以慎重的考慮。他當然不希望作出任何危害到他與耶和華上帝之間關係的事。所以他必須判定:參加這樣一個由偽宗教組織主持的婚禮是否與上帝要我們「逃避拜偶像」的命令相符呢?這樣做是否與「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淨的物」這個命令一致呢?一個成熟的基督徒不會想看看他可以與偽宗教多麼接近;反之他要盡量遠避任何可能危害到他與上帝之關係的影響或交往。——哥林多前書10:14;哥林多後書6:17。
為了討好別人
但是一個獻了身的基督徒可能會認為接受邀請去參加一個世俗親友的婚禮可以幫助他與那位朋友維持友好的關係。另一方面,他若拒絕參加婚禮的話便可能造成不愉快的情緒以致將來再也無法對這個朋友談論上帝的道中的真理。
當然,基督徒都要幫助世俗的朋友屏除不合乎聖經的錯誤道理,但是參加他們的婚禮是否就真的能達到這個目的呢?即使你認為你絕不會妥協,你在婚禮中堅定不肯參與任何宗教儀式的行為又是否會使他們和他們的世俗賓客感到更愉快歡喜呢?你的行為豈不是反而會造成不歡和尷尬的情緒嗎?所以你最好預先向你的世俗親友解釋這種可能。
你若忠實坦白地將你的感覺和信仰向他先作一番解說很可能不但不會得罪他,反而令他對你更尊重並且為你打好更堅固的基礎以後和他繼續討論聖經。舉例來說,如果一個世俗的近親或熟朋友請你在他宗教性的婚禮中擔任男儐相或女儐相,你便可以告訴他你感到多麼的榮幸,因為他要你在他的一生大事中擔任一個如此親密的角色。然後你或許可以用與以下類似的話向他解釋說:
「既然聖經在真假宗教之間劃了如此鮮明的界限,我對於參加一個教士主持的婚禮有所保留,因為我相信這些教士並沒有教導人聖經的真理。這些教士向一個三位一體的神禱告,而既然我只向耶和華上帝禱告,我無法在你的婚禮中參加禱告或任何宗教性的象徵儀式。我衷誠地盼望你們幸福快樂,但是我恐怕我的在場可能只會使你,你的牧師和其他的來賓感到尷尬。」
這樣的解釋不但會向你的朋友說明了在你的生活中你的宗教是最重要的事,而且也表示了你顧慮到他的感情。他很可能會同意為了有關各方的緣故你最好不要在他的婚禮中擔任這樣親密的角色。同時你也留下了一個話題可以在以後更進一步地向他解釋崇拜形式需與上帝的道相符一致的重要性。一個人受聖經訓練過的良心可能容許他去這樣一個婚禮中觀禮,但是他卻必須為他個人的行動負責。——加拉太書6:5。
父母的立場
獻了身的父母都希望看到他們的兒女崇拜耶和華,但是有時候青年男女卻決定要與世俗的異性朋友結婚。那麼怎麼辦呢?當兒女尚未成年而仍受父母照管時,父母不能允准兒女去與一個沒有獻身給上帝的人結婚。兒女若堅持一定要與不信者結婚的話,他便必須等到他成年而達到合法年齡可以不得父母准許自己作主的時候。獻身給耶和華的父母必須十分清楚地表明他們不贊成讓他們的兒女去與沒有獻身給上帝的人結婚。在這方面聖經的原則是很顯明的:「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要只和「在主裡面的人」結婚。——哥林多後書6:14;哥林多前書7:39。
同時在參加一個世俗朋友婚禮的事上,父母亦不會讓他們未成年的兒女自行作最後的決定。反之父母會負起上帝交給他們的責任而為他們的兒女作決定,判定怎樣做會對他們的靈性福利最有益。——以弗所書6:1-4;以賽亞書38:19。
但是如果兒女達到了合法的年齡而盼望他們的父母去參加在一間偽宗教組織的教堂裡由教士主持的婚禮,又怎麼辦呢?父母應該同意參加嗎?在此我們可以問一問,父母贊成兒女在這樣一個偽宗教崇拜的地點與一個世俗的朋友舉行婚禮嗎?父母贊同那種崇拜形式嗎?若不的話,父母若積極地參與婚禮的儀式,或許由父親將女兒交給對方是否與其信仰一致呢?父母要對兒女仁愛慈藹,但同時他們亦不可言行不一致——教導兒女一件事,然後又參與一件他們曾忠告兒女不可做的事。這並不是在兒女心中推崇純真崇拜的方法。至於父母是否要在這樣的婚禮中觀禮則也是他們自己必須作的個人決定。
世俗的婚宴
有時另一件需要作決定的事就是應否接受邀請參加一個世俗朋友的婚宴。這種場合可能與宗教儀式沒有什麼關連,但是那種應酬交際是否有造就性呢?那裡會不會有頻繁的勸酒、吸煙、性感的舞蹈和其他不適合基督徒的行為呢?若然,基督徒有充分的理由去參加這樣的宴會嗎?——哥林多前書15:33。
在世俗的婚宴中眾人時常予以新娘特別的榮耀和注意。他們會舉杯向她祝賀,輪流親吻她,在某些地方,他們甚至會付錢以求與她共舞一次。試停下來想一想。並且考慮一下例如哥林多前書11:3,8,9和羅馬書1:24,25等經文。這樣過分地推崇讚美一個受造物,一個女子,是否與上帝的原則一致呢?你會做什麼呢?和大家一齊祝賀讚美嗎,抑或拒絕這樣做呢?這種世俗的氣氛當然不是良好的,不過一個丈夫為不信者的基督徒妻子則不是時常都避免得了這種場合的。
如果基督徒小組中其他的人知悉了你曾參加過一個世俗的宗教性婚禮和婚宴的話,這對他們有什麼影響呢?會不會有人因為認為你作了一項在他們看來是妥協信仰的行為而跌倒呢?這會不會破壞了他們對你身為上帝僕人的尊敬呢?你應當考慮到這一點,因為它很可以影響到你在小組裡的地位。但是你卻必須為自己作決定。
只要這個舊的事物制度存在一天,力求遵照上帝的道而生活的基督徒便不得不對有關他們與這個舊事物制度之間的來往事務作一些決定。要決定該做什麼並非時常都是易事,但我們若敬虔地考慮一下耶和華通過他的道和組織所給我們的指示則會幫助我們行走正路。——詩篇25:4,5;箴言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