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從大眾是明智的嗎?
正如磁石會吸引鐵,同樣地群眾亦會吸引人。只要有幾個人在街道上匆匆的跑過,在幾分鐘內便可以引動大群的人跟著一起跑。個別來說,他們可能都是受人尊敬的好公民,但是當他們成為群眾的一部份時,他們往往會變成完全不同的人。
普林斯頓大學的校長哥恩(Robert F. Goheen)在一群大熊生無緣無故地瘋狂地暴動起來以致造成數千元的損失之後,評論這個問題說:「在平時負責任的人,」他說「已不在是人了。在被牽涉其中的人的『腦』中,他人的權利和身體均已不再存在。當時他們均受獸性衝動的集體力量所控制。其他的人均失去了重要性,除非他們可能碰巧站在群眾的路上,這樣他們若非變成群眾的障礙便是成為他們的玩物。這種心理是如此奇怪以致甚至在事情發生之後,許多被牽涉其中的人仍不知道有什麼事發生在他們身上或他們究竟為了什麼而這樣行。」
去年夏天在美國阿拉巴馬州德斯加路沙城所發生事件可以說明一群激動的群眾會做出多麼無意識的事來。有一個謠言散佈說為了促進種族混合起見,一個電影演員帶了一個黑人女子到一間新近取消種族隔離的電影院。於是有一群人蜂擁到這間戲院。此外還有幾百人跟在後面,不久這一大群憤怒的暴民開始向那戲院投擲磚瓦,石頭,酒瓶等而結果造成了嚴重的損害——雖然這個謠言並不是真的。
甚至當一群世俗的人具有看來無害的動機時,跟從他們也可能是危險和不智的。例如,在幾年前有一大群人圍集在芝加哥的一間旅店外面觀看當時的美國副總統尼克遜,其時他和兩個女兒在那旅店內。「我只距離他們幾尺遠」,負責保護他們的警長說,「但是群眾這麼大力推擠以致我連雙手也無法舉起來。尼克遜的兩個女兒驚至面色蒼白。倘若再有一群人衝上前來,副總統和他的兩個女兒就可能被人踐踏了。」
我們留意到俗世的群眾時常受一種卑下和獸性的精神所影響。當紐約的商店舉行特別大減價時,有些顧客曾因為大家爭先恐後而被人推到踐踏。憤怒的球迷曾在幾分鐘之內將幾百人踏死,例如1964年在阿根廷和祕魯的足球決賽所發生的慘劇便是一個例證。當人們變成這些群眾的一部份時,他們似乎失去了一切的禮貌和責任感。
這種現象在今日的青年當中最為顯著。個別來說他們可能看來頗為規矩,但是當他們結集在一起時,他們時常變成了一群惡毒的無賴。一位曾訪問許多犯法青年的觀察家說:「當他們獨自一個人時,他們才露出本來的面目。」通常每個人為自己的行為所提出的藉口是:「我僅是跟從大眾而已。」顯然群眾時常對他們的份子具有一種不良的影響。為什麼會這樣呢?
因為在群眾裡人能夠用「人人都這樣做,所以一定不會太壞」的藉口麻醉自己的良心而滿足作惡的慾望。自從人類的始祖亞當犯罪墮落以來,聖經表明他所有的後代都是在罪孽裡生的。他們都自然有作惡的傾向。而且很不幸地,大部分的群眾都沒有克服這些卑劣傾向所需的公義督策。反之,群眾的標準時常降到其中最低下的份子的水平,而其他的人想抗拒隨眾作惡的引力是很困難的。——詩篇51:5;創世記6:5;羅馬書5:12。
上帝知道得很清楚跟隨一群懷有作惡傾向的人的危險,因此他賜給以色列人的律法警告說:「不可隨眾行惡;不可在爭訟的事上隨眾偏行,作見證屈枉正直。」聖經的箴言也勸告我們說:「我兒,惡人若引誘你,你不可隨從。他們若說:『你與我們同去……』不要與他們同行一道。禁止你腳走他們的路。」——出埃及記23:2;箴言1:10-15。
這並不是說所有的群眾都是壞的,但我們卻要指出,在決定跟從一群人之前,最好先看清楚他們究竟往哪裡去。要確定群眾的活動是否與上帝所嘉許的標準相符。千萬不要以為既然有這麼多人如此行,這一定是對的。大多數的人也可能犯錯誤。
不要像上帝的先知所說的人一樣:「無人悔改惡行,說『我做的是甚麼呢?』他們個人轉奔[多人行的路]多人行的路時常並不是跟從公義原則的路。所以明智之舉便是與一些將上帝的公義標準置諸不理的人分離。無論你因此受到多少恥笑,要緊守你的決定!要遵照公義的原則而生活,並且和同樣行的人聯絡交往。——耶利米書8:6;彼得前書4:4。
這些愛好公義的人本身也變成了聖經所謂的「大群人」。正如一群未受過公義薰陶的群眾能夠將你推上一條行惡的途徑,同樣地一群按照聖經的崇高標準而生活的人亦能夠成為你生活上一股導你向善的強大力量。所以你應該將你自己置於一群將上帝置於首位和棄惡行善的人當中。關於他們,使徒約翰說:「我觀看,見有許多的人,沒有人能數過來,……大聲喊著說:『願救恩歸與坐在寶座上我們的上帝,也歸與羔羊。』」——啟示錄7: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