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 既然猶大書第7節指出所多瑪和蛾摩拉「受永火的刑罰,作為鑑戒,」這豈不是打消了這兩城的居民的復活希望嗎?——美國A.C.君問。
我們若單單讀這節經文,而不考慮到聖經論及這件事的其他經文,我們便很可能會得到這樣的結論。可是我們若想獲得一個正確的結論,其他經文所表明的有關事實,我們是不可忽視的。
例如馬太福音11:23寫道,「在你那裡[迦百農]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所多瑪,他還可以存到今日。」顯然這不是說所多瑪被毀滅時的居民能夠存活到1900年後,耶穌說這些話的時候,而是說這城一直存留而繼續宜於為人所居。
然後下一節論及審判日說:「但我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所多瑪所受的,比你還容易呢」(馬太福音11:24)同樣地馬太福音10:15也記載耶穌的話說,「我實在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所多瑪和蛾摩拉所受的,比那城還容易受呢,」因為那城的居民拒絕接受耶穌的使徒所帶來的信息。既然「所多瑪和蛾摩拉所受的比那城還容易受,」那麼在審判日的時候,那兩城的居民必然是在場的。受審判的並不是實際的城市地土,啟示錄20章表明死人會復活站在「寶座前」。他們受審判並不是按一群人或按他們以前是某地的居民而受審,反之乃是按「照他們[各人]所行的受審判。」所以顯然地,這兩城的居民是會復活的。——啟示錄20:12,13。
那麼遭「受永火的刑罰」是什麼呢?雖然這兩城的居民無疑已遭受毀滅,但是遭受永遠毀滅的顯然不是它們的居民而是這兩個城市本身。因為直至今日,這兩個城市還沒有獲得重建。值得注意地,哈蘭特(J. Penrose Harland)寫道:「學者已經表明所多瑪,蛾摩拉,押馬和洗扁無疑位於現在死海南部被水掩蓋著的地方。」——《聖經考古學家文摘》(1961)第59頁;請參閱以賽亞書13:19,20。
當時耶和華之所以從天降火和硫礦毀滅所多瑪和蛾摩拉的居民乃是要作為所有以後的人的一個鑑戒,使他們避免再行那兩個城市的不道德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