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在必要時給予屬靈的幫助底安排
當狂風暴雨來臨時,躲在安全的住所裡豈不是很令人欣慰嗎?當烈日當空,暑氣逼人時,在樹影婆娑,流水潺潺的綠洲豈不是令人心曠神怡嗎?
同樣地,今日的基督徒的組織是一塊我們可以自其尋得安慰和鼓勵的地方。在很久之前,聖經已預言在現今這個困苦的時候,上帝顯形組織裡那些負有職責的人會好像可避風雨的隱密處和大旱時候的綠洲一般。關於基督徒的小組中那些作領導的成熟的人,以賽亞先知預言說:「[每個]人[必]像避風所和避暴雨的隱密處,又像河流在乾旱之地,像大磐石的影子在疲乏之地。」——以賽亞書32:2。
這種保護性的幫助可以從耶和華見證人的組織中一些成熟的基督徒僕人身上見到。他們不但個別地幫助別人,並且在有嚴重的事發生時,他們會幾個人聚集起來召開委員會以細察當時的情形。這個委員會通常是由監督或組務僕人,助理組務僕人和聖經研究僕人所組成,有時也許會包括其他一些成熟的基督徒弟兄。
委員會的正確觀點
小組裡的人體會到這個小組委員會存在的原因是很重要的。我們不應該把這些人視如屬靈警察一樣可怕。誠然,監督和委員會的其他兩個弟兄會小心看管和照顧綿羊般的人在靈性上的福利,但是他們並非以一種專橫獨裁的態度這樣行,反之他們是仁慈體貼的牧人。他們不是老闆而是僕人。
耶穌為上帝的僕人,特別是小組裡負有重責的人,在對待其他弟兄的態度方面立下一個正確的榜樣。他對他的門徒說:「你們知道外邦人有尊為君王的治理他們,有大臣操權管束他們。只是在你們中間不是這樣;你們中間誰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在你們中間誰為首就必作眾人的僕人。」——馬可福音10:42-44。
為了用實例說明這點,耶穌親自替他的門徒洗腳以藉此為他們立下一個謙卑的榜樣。今日基督的跟從者,尤其是小組委員會的委員,必須培養這種謙卑的品質。關於這點,使徒彼得說:「要以謙卑束腰,彼此順服,因為上帝阻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所以,你們要自卑,服從上帝大能的手下,到了時候,他必叫你們升高。」——彼得前書5:5,6;約翰福音13:1-17。
小組委員會的委員對他們與其他弟兄的關係若懷有這種正確的觀點,小組的份子便會感到這些僕人都是為了幫助一些需要他們幫助的人而設的。他們不會覺得這些有職責的弟兄專喜歡暴露他們的短處,其實情形正相反。這些弟兄會找尋機會幫助別人,特別一些可能遭遇困難的人。
那些有困難的人
很多時一個基督徒會因為犯了一件錯事而令他的良心受到打擊。可能他不是蓄意的,只是被引誘所克服而已。當這種困難發生時,他會希望與小組中一個成熟的弟兄討論這事,而這樣行是與聖經的訓示一致的:「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因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加拉太書6:1,2。
一個人若有嚴重的難題而向一個在靈性上具備資格的成熟弟兄求助,這是一件對的事。這個成熟的弟兄可能是小組的監督或是委員會中的其他兩個僕人之一。除此之外,有時小組裡還有些其他成熟的弟兄,當人需要幫助時亦可以向他們求助。這意思不是說一個人有義務經常向某人承認他所犯的每一點小過失。所有人都是不完美的,都未能達到上帝的公義標準。正如使徒保羅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羅馬書3:23)為了這緣故,耶穌在教他的門徒怎樣禱告時,吩咐他們在祈求中包括這點:「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馬太福音6:12。
可是,當有更嚴重的難題發生時,那便是向成熟的弟兄請求指示的時候了。對我們的弱點瞭如指掌的耶和華上帝為了這緣故作了仁慈的安排,使我們在必要時得到弟兄的幫助。關於這點請留意雅各書5:14-16怎樣說:「你們中間有[在靈性上]病了的呢,他就該請教會的長老來,他們可以奉[耶和華]的名用油抹他,為他禱告。出於愛心的祈禱,要救那病人。[耶和華]必叫他起來。他若犯了罪,也必蒙赦免。所以你們要彼此認罪,互相代求,使你們可以得醫治。義人祈禱所發揮的力量是大有功效的。」
成熟的人所能給予的幫助,乃是耶和華為我們的益處而作的一項安排,這並不是一項任命某些人監視每個人的行為的安排。當一個人犯了嚴重的罪時,這顯然是他在靈性上軟弱的一個證據。在這種情形下他很需要別人的幫助以克服他的困難;如果他請求別人幫助,這是很明智的。
不請求幫助是很危險的。一個人在有困難時若不這樣行,他便會在犯罪的行徑上愈來愈泥足深陷,終至不能自拔;縱使他沒有重犯過錯,他也可能會由於恐怕被人發現他的過錯而停止與耶和華的組織交往。一個犯過的人謙卑地承認這是他需要幫助的時候而接納耶和華所作的仁慈安排會好得多。
請記得載於箴言28:13的話:「遮掩自己的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所以如果一個人犯了罪而真正為此深感不安,他便不會遮掩他的過犯;反之他會坦然承認而向人請求幫助,然後小心避免陷入可能使他再度犯罪的環境中。
通知委員會
當一個犯過的人向一個成熟的弟兄請求給予指示時,這弟兄必須把每件過犯都通知整個委員會嗎?關於這點,我們最好記得委員會的委員不是被任命去查核我們所行的每件事的。他們只希望我們的弟兄行走能夠獲得耶和華的喜悅和嘉許的道路而已。
所以,如果小組裡有一個弟兄或姐妹往見一個他認為在靈性上可以幫助他的弟兄,這弟兄通常會樂於幫助他的。如果這是一個具有「屬靈資格」的弟兄,他不會只是吩咐犯過者忘記他的非基督徒行為便算了。反之他會留意觀察犯過者是否謙卑地誠心悔改,然後幫助他採取必要的步驟以矯正他所犯的錯誤。有些時候,這弟兄可能認為他從上帝的道中所提出的訓示已能滿足情形的需要而足以「把他挽回過來。」若是這樣,這件事便可以由他們兩人保持祕密,而無需牽涉其他的人。
當然,如果在這種討論的過程中成熟的弟兄發現犯過者曾屢次重犯哥林多前書5:11所提及的惡事他便應該通知小組委員會。重犯這些罪是很嚴重的,但是如果犯過者願意認罪而真心希望行耶和華眼中視為對的事,他是可以得到幫助的。
其他有些不是重犯的罪也應該通知委員會,即使一個成熟的弟兄已經給予適當的訓示和恢復靈性健康所需的幫助也當這樣。這包括與他人發生不道德的性關係,不論與成年人抑或與獻了身受了浸的未成年人有染,以及其他已為公眾所知或在小組裡引起物議的嚴重過犯。
可是當這些嚴重的事件交給小組委員會辦理時,犯過者是否必須遭受被逐出基督徒小組的處分呢?不,並不是這意思。委員會旨在幫助那些希望事奉耶和華的人。我們不要忘記雅各書第五章說任何在靈性上患病的人應該向小組中成熟的人請求幫助。這會有什麼結果呢?他們要讓他吃苦頭嗎?不是,他們會將上帝的道的有益訓示應用在他身上。他們會替他禱告。如果他犯了罪而他是誠心悔改的話,聖經說我們便應該饒恕他。
可是,小組的這些代表若要向一個犯了嚴重罪過的人表示憐憫,他們的行動應該與上帝寫下的道一致。事情不只是因為同情他而向他表示憐憫這麼簡單。他們必須確知有一個憐憫的根據,那便是說,這人必須真的誠心悔改才行。如果犯過者只為了被人發現他的過犯而不是為了他作了錯事而難過,或者他對此漠不關心或企圖為自己狡辯,這樣他當然不是真心悔過,上帝是不會寬恕他的。上帝的道沒有授權給委員會向這樣一個不配獲得寬恕人表示憐憫。
委員會在徹底考慮過之後所採取的行動全視當時的環境而定。有時只是給予良好的聖經訓示便夠了。在另一方面,如果所犯的是嚴重的罪,比較明智的做法是不要讓這人在講台上教訓其他的人,至少在過了一段適當的時間之後才這樣行。這給予犯過者一段時間去證明他的確悔改,同時使成熟的弟兄有機會在靈性上強化他。
如果所犯的過錯不是一件為公眾所知的醜行,但卻嚴重到需管教的程度,那便可以將犯過者判以緩期監視的處分,但卻不用在小組中宣布出來,在這段時間內,(通常是一年)他應該經常得到靈性上的幫助以求克服他的難題。當監視期滿時也不用在小組宣布。對一些犯了嚴重過錯而誠心悔改的人來說,這是上帝一項多麼仁慈的安排
如果所犯的是嚴重而為公眾所知的醜行,而委員會為了憐憫犯過者而判以緩期監視的處份,則這項決定必須在小組中宣布出來。與不宣布的緩刑監視一樣,在監視期間犯過者也會得到仁慈的幫助。
但是有些已經受了浸而進入耶和華的潔淨組織的人在後來卻證明他們其實並不是真正的基督徒。他們喜歡與耶和華見證人交往,因為他們知道見證人是一群樂於信任別人的人,他們遂利用這種情形去達到他們邪惡的目的。關於這種人,使徒猶大在他的信中的第四節寫道:「因為有些人偷著進來,就是自古被定受刑罰的,是不虔誠的,將我們上帝的恩變作放縱情慾的機會,並且不認獨一的主宰我們主耶穌基督。」
當一個人顯出他是這種怙惡不悛的犯過者時,無論他所犯的嚴重罪過是初犯抑或是重犯。他都在神治組織中沒有立足的餘地。委員會應該將他的罪行揭發出來而開除他。——哥林多前書5:11,13
有許多種不同難題均可能需要小組委員會的處理,這件事實證明這些委員負有很重大的責任;這是需要屬靈的力量才能負起的。能夠為他們的弟兄服務是一項偉大的權利,因為耶穌說:「施比受更為有福。」(使徒行傳20:35)當他們所作的造就性訓示幫助犯過者正確地認識他們對耶和華的責任而履行它們時,這句說話對他們是多麼真實!
當小組裡的弟兄得到幫助,而能夠正確地遵行上帝的旨意,並且認識耶和華通過小組給予他們鼓勵和安慰的奇妙安排時,他們無疑會同意上帝所賜的這些『作恩賜的人』的確像「避風所和避暴雨的隱密處,又像河流在乾旱之地,像大磐石的影子在疲乏之地。」——以弗所書4:8,11,12;以賽亞書3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