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勇於認錯
「原來我們在許多事上都有過失。若有人在話語上沒有過失,他就是完全人,也能勒住自己的全身。」這是十九世紀之前耶路撒冷一個負有領導責任的基督徒所寫的話。有任何人能否認他的話嗎?無疑沒有!——雅各書3:2。
雖然我們都有過失,承認過失卻是何等的難事!這與一個人的自驕心背道而馳。當一個人被指出犯了過失時,他很容易想尋找藉口為自己辯護,將罪咎推卸給別人,或否認犯了過失。一個人須要有勇氣才能承認自己的過失,負起罪責,承認做錯或判斷力欠妥。
在這方面有時青年人確實有理由埋怨他們的父親。例如有一次有些青年人說:「我們喜歡爸爸;我們確實喜歡他。但是當我們討論問題時,他從來不肯承認做錯或有過失。其實每個人都有時會犯錯誤!」
這位爸爸可能以為為了維護他的權威,他永遠不能夠承認有過失或犯錯。無論他怎樣想,他的態度並不能鼓勵他的家人與他交談和保持團結。採取這條不妥的途徑不但不能鞏固他的權力,反而使他在孩子眼中的地位降低了。他若間中承認自己犯了錯他便會表明他有足夠勇氣承擔罪責!
一個人拒絕承認自己有過失等於聲稱他萬無謬誤。在過去一個世紀世上最龐大的宗教組織的首領聲稱他們是萬無謬誤的,在他們以官方發言人的身份論及教義和道德的問題時絕不會犯任何錯誤——也沒有教皇犯過錯誤。但是在這個宗教組織中卻有愈來愈多分子對這種聲稱公開提出質疑。例如印度茵多爾的羅馬天主教主教西門士說:
「即使教會懷著誠懇的信心,它若越出了使徒們論及基督的教訓,它便無權期望它能夠萬無謬誤地將這些額外的見解教人。在要求別人相信時,使徒們提出證據證實他們所聽見和看見的。……天主亦沒有作過任何應許或保證表示教會擁有這樣的一種能力,可以不靠使徒的見證而仍然確保信仰的純正。教會一旦偏離了使徒所奠下的穩確基礎,它便受到當代的愚昧和錯誤所影響;正如經驗表明,甚至它對聖經的了解也發生偏差。
「萬無謬誤的聲稱對教會的教導權威的可靠性造成了莫大的損害。這種聲稱使教會在接受新證據方面大受限制,同時使他成為過去所犯錯誤的犧牲者和鼓吹者。」——《大眾福利》,1970年九月廿五日刊,第480,481頁。
教皇採取的立場與耶和華的基督徒見證人所採取的截然不同。見證人很敏於承認在教義和崇拜方面所犯的錯誤。例如有一個時候,在基督教國大行其道的聖誕節他們也慶祝,直至他們獲悉這個節日源自異教才停止慶祝。此外,因為基督教國聲稱羅馬書13:1的意思是基督徒必須對世上的政府作絕對的順服,見證人一度認為這節輕文所提及的『在上有權柄者』是指耶和華上帝和耶穌基督而言。可是他們仔細查考過上下文之後,發覺羅馬書13:1其實是指這個世界的政府而言。但是藉著將這節經文與其他經文比較,例如使徒行傳5:29(《新世》)說:「我們必須服從上帝為統治者過於服從人」見證人看出羅馬書13:1所提及的「順服」必定是相對的順服而不是絕對的順服。那便是說,只要世上的政府不要求基督徒違反上帝的律法,基督徒便服從他們。不然,基督徒就必須服從上帝較高的律法。——使徒行傳4:19,20。
見證人承認犯了錯誤是否表示他們是假先知呢?並不然,因為假先知絕不會承認犯了錯誤。事實上使徒行傳提出不只一個例證表明早期的基督徒在信仰方面也會犯過錯誤而需要糾正,但是上帝的道卻表示他們獲得上帝的嘉許。這一切均與以下的聖經原則一致:「義人的路好像黎明的光,越照越明,直到日午。」——箴言4:18。
鑑於這些例子,為什麼一般人覺得承認過失這麼困難呢?沒有人是無所不知的通天曉;我們都需要不斷學習。由於沒有足夠的知識,我們屢次犯錯。我們也可能由於被感情所勝做錯事;我們可能因為懷有偏見或虛榮心受損而不首先想清楚,我們的說話和行動會帶來什麼後果,結果魯莽行事。——箴言5:1,2。
樂於認錯是正當的途徑,因為這使人得以保持清白的良心。這使我們不致以「沒有人是完美的」作為藉口為自己辯護或試圖文過飾非。
勇於承認過失同時是明智的途徑。正如上述孩子埋怨父親不肯承認過失一事表明,承認過失會有助於我們與別人保持較好的關係,無論他們是我們的同輩、長輩或下屬。承認過失會使我們的腦海深深記得所犯的過失,因此重蹈覆轍的可能性也較少,即使僅為了不願再自取羞辱的緣故。
所以要有勇氣承認過失。要甘心樂意地說,「是的,你說得很對。對不起,我犯了錯誤。」然後盡力避免重蹈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