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 聖經說耶穌在墳墓裡「三日三夜」。這意味到他在墳墓裡足七十二小時嗎?——巴西一讀者問。
引起這個問題的原因是耶穌有一次說:「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裡頭。」(馬太福音12:40)不少聖經讀者認為這意味到足三日三夜,或七十二小時。可是聖經的證據均表明耶穌在墳墓裡的時候不足七十二小時。
耶穌死於尼散月14日逾越節,那日是現時為人所知的星期五。在現時稱為星期日的早晨,他已經從死裡復活。我們從馬可的記載讀到:「七日的第一日清早,出太陽的時候,她們[抹大拉的馬利亞、雅各的母親馬利亞和撒羅米]來到墳墓那裡。……她們進了墳墓,看見一個少年人坐在右邊,穿著白袍,就甚驚恐。那少年對她們說:『不要驚恐,你們尋找那釘[受苦柱]的拿撒勒人耶穌,他已經復活了,不在這裡。』」——馬可福音16:2-6;約翰福音20:1。
倘若馬太福音12:40是指三個足二十四小時的日子,那末耶穌在什麼時候被埋葬呢?若從星期日清早倒算,便會追溯至星期四的清早。但既然耶穌死於下午三時左右,他就必須在星期三下午已經被放進墳墓了。(馬太福音27:46,50)可是,關於耶穌受死和復活的聖經記載並沒有顯示這段時候是從星期三延至星期日。既然如此,讓我們將證據查考一下。
這幾位婦女到墳墓去的原因是想用香料膏抹耶穌的屍體。她們一過了安息日就立刻去購買香膏。(馬可福音16:1;比較路加福音23:56)這是那一個安息日呢?倘若尼散月14日延續至星期三下午則尼散月15日星期四便是無酵餅節的第一日,這日也是安息日。(利未記23:5-7)下一個安息日便是每週的安息日,從星期五日落至星期六日落,因為猶太人的一日是從日落開始的。
若說抹大拉的馬利亞、雅各的母親馬利亞和撒羅米一過了尼散月15日(根據以上計算應該是星期四黃昏)便立刻購買香膏,然後等到尼散月18日(星期日)清早前去耶穌的墳墓,看來似乎並不合理。這便意味到從耶穌死後至那時已超過三個半整日了。這時任何香膏均不會對屍體有什麼價值。(參看約翰福音11:39)這幾位婦女若任由尼散月16日(並非安息日)過去,不採取任何行動,然後在尼散月18日一清早才趕往墳墓,這看來無疑十分奇怪。a
既然各種因素均表示從耶穌的埋葬至復活的時間不足三個整日,這遂引起了一個問題:為什麼耶穌會說「人子也要三日三夜在地裡頭」呢?(馬太福音12:40)因為「三日三夜」這種說法可以僅指部分的三日而言,從撒母耳記上30:12,13可以清楚見之。在「日子」的標題之下,《猶太百科全書》說:「在猶太人的社會生活習慣上,一日的部分可以算作一日;例如,葬禮之日即使是在一日將盡的時候,也算作是七日舉哀的頭一日;第七日在早晨的較早時候便算是第七日;割禮在出生第八日施行,孩子即使在那日的最後幾分鐘出生,也算作一日。」由此類推,正如聖經評註者李夫特所說,三日三夜「包括第一日的任何部分;即日整個晚上;第二個日夜;整日或第三日的任何部分。」在耶穌的事例上情形是這樣嗎?
這個問題的答案從決定耶穌在那一年受死可以清楚看出。若能確定這一年便可以按照猶太曆法的原則去算出尼散月14日是一週中的那一日;這甚至能追溯到公元第一世紀。很慶幸地,聖經供給我們充分的證據去決定這一年。
根據路加福音3:1,施洗約翰開始傳道是在「該撒提庇留在位第十五年」。由於路加所用的希臘字實際的意思是「統治權」,有人遂推斷「第十五年」應該從提庇留與奧古斯都共同攝政時算起。因此,他們將耶穌開始傳道的時間定為公元27年。可是,這項共同攝政實際上從何時開始還是一個疑問。b
雖然共同攝政的開始時間未能確知,提庇留以該撒的身分開始統治的年份均是可以確定的。那日子是公元14年八月十七日(格利哥里曆法)。因此,第十五年便是從公元28年八月十七日至公元29年八月十六日。照此算法,耶穌在公元29年開始從事傳道工作,大約在施洗約翰開始工作之後六個月。在受浸時耶穌第一次受聖靈所膏,因此成為應許的彌賽亞或基督。聖經預言特別預告這件事發生的正確時候。(但以理書9:25)預言和歷史事實的印證也標明公元29年為彌賽亞出現的時候。——可參考《助人了解聖經的工具》(英文),第137頁,328-331頁,348頁。
但以理書9:27指出在一「週」之半,亦即耶穌的傳道工作開始以後的三年半,彌賽亞「使祭祀與供獻正息」。他這樣行的方法是獻出自己的生命作為祭物,使一切牲畜祭物在上帝眼中均不再有任何價值。於是他以彌賽亞的身分從公元29年秋天至公元33年春天尼散月所從事的三年半傳道工作遂告結束。正如年代的計算已經確立,公元33年的逾越節(尼散月14日)應該從星期四日落開始至星期五日落結束。
這與聖經關於耶穌基督受死和復活的記載完全吻合。耶穌死於星期五下午,在安息日開始之前下葬。既然如此,則每週的安息日恰好與同是安息日的無酵餅節第一日同時進行。因此很合理地,聖經稱耶穌死後的安息日是個「大日」。(約翰福音19:31,42;馬可福音15:42,43;路加福音23:54)安息日一過(在尼散月15日日落後),抹大拉的馬利亞、雅各的母親馬利亞和撒羅米立刻去購買塗抹耶穌屍體的香膏。她們用這香膏的最早機會是在尼散月16日星期日早晨曙光已露之際。這時候耶穌已經復活了,他在墳墓裡已過了部分的三日。
我們對這件事的看法是與許多經文一致的;證據表明是在「第三日」復活而不是在第四日。——馬太福音16:21;17:23;20:19;路加福音9:22;18:33;24:7,21,46;使徒行傳10:40;哥林多前書15:4。再者,也可參看1944年三月十五日《守望台》(英文)中「復活的初熟果子」一文,特別是從以標題「辨明初熟的果子」之下的部分開始[第86頁至文章終結]。
[腳注]
a 有些人辯稱馬太福音28:1證明在耶穌受死和復活之間分別有兩個安息日。這節經文說:「安息日[原文為眾數]將盡,七日的頭一日,天快亮的時候。」可是,希臘文所用的眾數並不足以證明這牽涉到一個以上的安息日。根據這方面的權威,例如列杜爾和羅拔·史葛所編的希英字典,眾數時常僅被用來指一日而言。在聖經中所用的眾數「安息日」也可以指一週而言。(馬可福音16:2;路加福音24:1;約翰福音20:1,19;使徒行傳20:7)因此羅得漢氏將馬太福音28:1譯作「一週將盡,七日的頭一日,天快亮的時候。」
b 關於此事未確定之處,《國際標準聖經百科全書》說:「在公元13年(或毛姆森推算的公元11年)提庇留訂立共同攝政的特別法律。」值得留意的是,提庇留雖然與奧古斯都共同攝政,他卻等到他單獨執政時才開始以該撒的身分施行統治。因此,合乎邏輯地,『該撒·提庇留在位第十五年,是他實際執政第十五年。雖然他本人或者喜歡計算第十五年從共同攝政時開始,但荷蘭學者雲·奧斯特滋聲稱:「羅馬皇帝的統治年份通常是從獨自掌權時開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