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有適當的時候嗎?
耶穌基督有一次對一群聽眾說:「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馬太福音7:1)耶穌是否吩咐人不要做任何的判斷呢?抑或有時作判斷是適當的,因此並不會受上帝所譴責呢?
聖經明確地表示在上帝百姓的組織裡有時發生的情形需要人作判斷。例如長老可能需要判斷犯了嚴重過犯的信徒。(哥林多前書6:1-6)他們必定決定犯過者是否真心悔改而渴望在生活上與聖經原則一致。犯過者若不肯悔改,長老就必須執行聖經的吩咐:「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哥林多前書5:13。
可是我們應該留意,長老們將一個人判斷為不肯悔改的犯過者時,他們的行動是與上帝的道業已作出的判決一致的。他們並非根據個人的意見作一項個人的判斷。這樣行是很危險的,因為這可能使他們所作的決定受到個人偏見所影響。
長老必須作判斷的另一件事是考慮基督徒弟兄是否有資格在小組裡做助理僕人或長老。在這方面他們所作的判斷也應當以上帝的道而非個人的見解為根據。長老們必須確知他們所推薦的人或在目前擔任職責的人的確符合聖經所訂的標準。
因此,長老若具有任何以聖經為根據的嚴重異議,他們應當有勇氣將其表達出來,即使資格正受到考慮的人當時在場。有時有些長老可能噤口不言,因為大多數長老已表示贊成某項推薦,但這其實是不智的。也許有些因素對於決定一個人是否真正符合聖經的條件頗有影響,但其他的長老卻並不知道這些因素。或者一個人所懷的異議可以藉著進一步的討論獲得澄清。無論如何,讓受過聖經薰陶的良心勇敢發言會比後來因為所作的推薦證明不智而感覺遺憾好得多。——提摩太前書5:22。
有時個別的基督徒必須決定小組裡某些人是否可以作他們或他們兒女的良伴。(哥林多前書15:33)他們這樣行的時候,應當確知他們是受聖經業已作出的判決所指引,而非懷著自私的動機如此行。沒有任何基督徒有權按照自訂的標準判斷別人,甚至長老也無權如此行
使徒保羅在寫給帖撒羅尼迦小組的信中論及怎樣處理表現不良精神的人。當地的小組有些人游手好閒,不務正業;他們利用基督徒弟兄的慷慨佔別人便宜,并且多管閒事。(帖撒羅尼迦後書3:11,12)論到小組的分子對繼續如此行的人所應懷有的態度,保羅寫道:「要記下他,不和他交往,叫他自覺羞愧。但不要以他為仇人,要勸他如弟兄。」——帖撒羅尼迦後書3:14,15。
一個人若「記下」另一個人而不與之作社交往來。這無疑需要作一項判斷或評估。但是這樣的評估其實表現出良好的判斷力,因為如此行的動機是要幫助行為不檢的人改過自新。這同時可以保護停止與犯過者作社交往來的人,使他不致受到不良的影響。
父母特別必須考慮到這件事。他們必須幫助兒女體會到甚至在小組裡也可能有些人由於在態度和言行方面深受俗事所影響而不是良伴。
可是,基督徒若按照自己的標準作判斷,他其實對別人的價值作一項他無權去作的評估。由於擅憑自立的標準判斷別人,他使自己在上帝面前處於一個嚴重的地位。門徒雅各指出這件事實說:「人若批評弟兄,論斷弟兄,就是批評律法,論斷律法。你若論斷律法,就不是遵行律法,乃是判斷人的。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你是誰,竟敢論斷別人呢?」——雅各書4:11,12。
雅各可以採用如此嚴厲的口吻,因為基督徒有義務要愛他們的弟兄。(雅各書2:8;約翰一書3:14-17)他們若按照不是聖經所訂的標準去批評弟兄,論斷弟兄的行動,動機和生活方式,這可說是愛心的表現嗎?絕不是,反之,以這種方式論斷弟兄的人等於抬高自己,認為自己無需遵守上帝吩咐人要愛人如己的命令。(馬太福音22:36-40;羅馬書13:8-10)他們等於「論斷律法」,認為律法對他們不適用。
什麼可以使人犯論斷弟兄的罪呢?一個人可能在純粹屬於私人性質的事上強迫別人服從他自己良心所作的決定。他可能根據自己的好惡和行事方式評估別人的價值和動機。由於這樣行,他忽視了一件事實,即人是彼此不同的,他們各有不同的需要和好惡。因此我們必須留意避免自命不凡。沒有任何不完美的人有權自立為審判別人的標準。
聖經也勸基督徒不可判斷個別的不信者。使徒保羅提醒哥林多的基督徒,「外人有上帝審判他們。」(哥林多前書5:13)上帝的忠心百姓無權判斷小組之外的人而擅自對之施行懲罰。聖經給基督徒的訓示是:「不要自己申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耶和華]說,申冤在我,我必報應。』」——羅馬書12:19。
在這方面基督徒可以跟從天使長米迦勒所立的好榜樣。當米迦勒因摩西的屍體與魔鬼發生爭執時,他「不敢用毀謗的話罪責他,只說:『主[耶和華』責備你吧。』」(猶大書9)藉此米迦勒表示他深深尊重耶和華作為至高審判者所持有的地位。
再者,基督徒不應該擅自認為別人過於罪孽深重而不配聽上帝王國的好消息。基督徒知道上帝想所有的人,只要他們願意,都對真理獲得正確認識而得救。(提摩太前書2:3,4)因此他們應該以大公無私的方式對同胞表現愛心,盡力將聖經所含的安慰信息傳給所有人聽。
由此我們可以清楚看出,基督徒唯獨根據聖經才能對別人作嚴厲的判斷或評估。他們若倚靠個人的見解或喜好擅自作判斷,他們自己便可能從至高的審判者耶和華上帝招致不利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