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 不死性和永生有什麼分別?
在天上獲得靈體生命的受膏者和在地上樂園裡蒙上帝稱義而得生的人均享有無窮的生命。因此以結果而言,在天上享有不死性和在地上享永生基本上說來導至同一的結果——永遠活下去。可是我們對於不死性一事可以作出若干評論。
被譯成「不死性」(athanasia亞達拿西亞)的希臘字是由否定詞亞(a)及意思是「死亡」的達拿圖斯(thanatos)兩個字構成的。因此不死性的基本意思便是『沒有死亡』或『不會死亡』。可了解地,耶和華是一切生命的至高來源,因此是不死的。(詩篇36:9;90:1,2)這從以下一事獲得證實:上帝那得了榮耀的愛子現今是「上帝榮耀所發的光輝,是上帝本體的真像,」聖經將他形容為「萬王[作王的人]之王、萬主之主,就是那獨一不死」的。(希伯來書1:3;提摩太前書6:15,16)耶穌既是不死的,沒有任何受造物能奪去他的生命,這使他與能死的人或靈體不同。此外我們讀到:「基督既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羅馬書6:9。
雖然在一種意義上說來不死性是永遠的生命,看來不死性卻暗示擁有這種品質的人並非僅是永遠活著而已。這個字看來表示一種特別的生命質素,而這是與不朽有關的。聖經論及受靈所膏·獲得屬天獎賞的基督徒說:「這必朽壞的[屬人的身體]總要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總要變成不死的,這必朽壞的既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既變成不死的,那時經上所記:『死被得勝吞滅』的話就應驗了。」——哥林多前書15:53,54。
可是,關於稱為不死性的生命質素,聖經卻沒有提供很多的細節。我們的確知道會死的人——甚至有希望在地上永遠活下去的完美人類——必須飲食才能維持生命,不然他們便會死去,他們的身體便會腐壞。(創世記2:9,15,16)無疑不死性牽涉到無需以這種方法加以維持的生命質素。因此我們可以說,所有成為不死的人就不會再死,『死也不再作他們的主了。』這也與他們獲得不朽性一事一致,這表示他們所擁有的靈體是絕不會朽壞或腐化的。(可參閱哥林多後書5:1;啟示錄20:6。)由此我們見到在不死性和水遠屬人的生命之間的一項差別。
耶和華上帝是大公無私的審判者,他將不死性賜給受膏的基督徒。當他憑著無限的智慧和洞察力決定這些人已受過徹底考驗而無可置疑地有資格獲得不死性時,我們可以確信這些人會永遠保持忠貞。耶和華判定配得無窮生命的人,不論是作不死的靈體抑或作完美的人類,均能夠永遠敬拜他。這樣,歸根究底說來,不死的屬人生命和在天上的不死性均導致無窮的生命。——約翰福音17:3。
◼ 有些人根據約翰福音20:25認為耶穌被釘時每隻手分別被釘刺透。這樣的想法對嗎?
麥克凌托和史特朗合編的《聖經、神學及教會著作百科全書》評論說:
『人們浪費了很多時間和精神爭辯主被人用三顆抑或四顆釘刺透。農納斯斷言只用了三顆釘,格雷戈里·拿西安辛同意他的主張。較為普遍的意見卻認為用了四顆釘,寇蒂斯曾花了很多篇幅和提出奇異的論據去支持這個主張。其他的人將釘的數目估計高達十四顆。』——第二冊,580頁。
馬太福音27:35僅是說:「他們既將他釘在[柱]上,就拈鬮分他的衣服。」這項記載像馬可、路加和約翰的記載一樣沒有提出什麼細節。耶穌復活之後,多馬說:「我非看見他手上的釘[複數]痕,用指頭探入那釘痕,又用手探入他的肋旁,我總不信。」(約翰福音20:25)雖然有時罪犯僅被人用繩縛在柱上,耶穌卻被釘在柱上。有些人也根據約翰福音20:25認為當時用了兩顆釘,每隻手被一顆釘刺透。但多馬雖用複數的「釘」字,我們是否必須認為他所作的是精確的描述,表示耶穌每隻手被人以不同的釘穿透呢?
復活了的耶穌在路加福音24:39說:「你們看我的手、我的腳,就知道實在是我了。」這暗示耶穌的腳也被釘在柱上。既然多馬並沒有提及耶穌的腳有釘痕,他運用「釘」字的複數可能僅是以一般的口吻提及耶穌被釘時所用的釘超過一枚而已。
因此,在目前我們無法肯定當時的人用多少顆釘將耶穌釘死。我們應當意識到,描繪耶穌被釘在柱上的任何圖畫僅是畫家根據手頭上有限的事實所作的描繪而已。我們不應當為這樣一個無關重要的細節爭辯,以致忽視了至為重要的一項真理:「[我們]藉著上帝兒子的死得與上帝和好。」——羅馬書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