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能夠議訂救藥嗎?
正如歷史表明,列國間互訂的條約往往由於彼此的利益衝突而告瓦解。再者,它們亦未能成功地防止戰爭爆發。
「自從人類有了部落以來,」貝蘭遜(Laurence W. Beilenson)在《條約的陷阱》一書裡寫道,「和平條約便與戰爭結了不解緣。由於名稱所具有的魔力,和平條約使人潛意識地聯想到和平,沒有這樣的條約便聯想到戰爭。這促使有些評論家斷言,既然戰爭的禍害已如此巨大,邏輯推使人倚賴簽訂和約去維持和平。可是,事情的發展卻與這個大前提大相逕庭。核子戰爭是一場大浩劫,但唯有歷史的經驗才足以表明條約是否真的能防止戰爭發生。」
條約持久有效嗎?
歷史的記錄顯示條約並不能防止戰爭。「所有國家都是慣常的毀約者,」貝蘭遜指出。雖然平民百姓可於對方毀約時訴諸本國的法庭仲裁,國與國之間的違約事件卻不能以這種方法處理。雙方可能以戰爭作為解決糾紛的手段。
國際法庭對於解決紛爭及維持世界和平也顯得軟弱無力。例如,國際仲裁法庭(聯合國的仲裁機構,常被稱為世界法庭)並不能強制執行它的裁決。反之,它只能倚賴世界的輿論和道義上的勸阻。許多國家拒絕接受世界法庭對國際糾紛所作的最後裁決。根據世界法庭本身的規定,一個國家有權在該法庭接審案件前聲明拒絕接受仲裁。
使難題更形複雜的是,列國對影響本國主權的糾紛都格外敏感。故此,當草議條約時彼此都極其謹慎,本身的主權若可能受到約束,他們便會盡量在言詞上留有閃避的餘地。「條約時常會使用模稜兩可的字辭,」《美國百科全書》評論說。「雖然條文附加了大量的註解,……但在適當地履行條款方面卻缺乏公認的準則。……因此,有關條文的正確含意時常引起爭論,互相指責對方違約的事情更是司空見慣。」正如前任法國總統戴高樂有一次評論說:「條約有如妙齡女郎和玫瑰,轉眼便成為明日黃花。」接著他引用雨果(Victor Hugo)的一首詩(Les Orientales), 說:「啊,我曾見過多少花樣年華的女子溘然長逝。」
我們這危險日子的特色
聖經在很久之前已預言到我們現今這個時代會充滿驕傲自私、不願和解或守約的人。我們在提摩太後書3:1-5讀到:「你該知道末世必有[難以應付的]危險的日子來到。因為那時人要專顧自己、貪愛錢財、自誇、狂傲、謗讟、違背父母、忘恩負義、心不聖潔、無親情、[不肯和解]、好說讒言、不能自約、性情兇暴、不愛良善、賣主賣友、任意妄為、自高自大、愛宴樂不愛上帝,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這等人你要躲開。」
「末世」的日子在我們這個世紀——於1914年,以第一次世界大戰揭開序幕——開始而延續至今。歷史的記錄肯定地證實了聖經預言的真確性。人們對這場戰爭,當時被稱為『大戰』,的慘烈程度大感震驚,因此列國急欲議訂一項能夠防止另一場同等規模的大戰爆發的和平條約。在大戰之前,當時既無一項受普世公認的譴責戰爭的和約存在,也沒有任何旨在維持世界和平的組織成立。故此,戰後世界領袖們設法在各國之間達成協議,成立一個這樣的機構以確保世界和平。
在國際聯盟的協約裡,各會員國承諾會互相支持,互相保護,除了自衛的緣故外決不發動戰爭。當有糾紛發生時,他們會先向國際聯盟理事會求助,並且容許為期三個月的一段時間讓雙方冷靜下來。該協約於1920年生效。被譽為在歐洲各國中「和平安全的一項勝利」的『盧卡諾和約』於1926年正式生效。『巴黎和約』,又稱為『凱洛-伯賴安條約』(Kellogg-Briand Pact),公開聲明要棄絕「訴諸戰爭之途」。它是一條多邊和約,必須由各國批准簽認。它終於在1929年由63個國家共同簽署,大家同意只會運用「和平方法」去解決紛爭。當時其他類似的條約亦紛紛簽訂,使許多人以為戰爭已成為過去。可是,不久大部分的簽約國家便在另一場世界大戰中大動干戈了。
既然如此,人能夠成功地議訂和平嗎?歷史的記錄及今日的世事發展回答:絕無可能!正如作家貝蘭遜總結說:「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的浩劫之後,列國的領袖們制定了一項空前縝密有力的和平契約。可是,它無法制止第二次世界大戰所帶來的巨大毀滅,也無法防止其後爆發的許多規模較小的戰爭,列國對條約仍然視若無睹。儘管各國簽署了『聯合國條約』,列國卻毫不聯合。」
既然世人正如聖經所預言一般「不肯和解」,今日世上沒有任何真正有效的和平條約存在,世人正在惶恐中度日。這意味到我們這段危險的日子已毫無希望嗎?若有真正的救藥,我們要向何處找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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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約……轉眼便成為明日黃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