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據報,做過絕育手術的人,現在可以要求施行手術,以期恢復生育能力。既是這樣,基督徒可以把絕育手術視為可行的節育方法嗎?
絕育手術是當今最常用的節育方法。許多人認為,接受絕育手術與否,得看社會習俗、教育背景和宗教信仰而定。耶和華見證人必須考慮,絕育跟自己的宗教信仰有沒有抵觸。他們跟詩篇的執筆者心有同感:「耶和華啊,求你將你的道指教我,……引導我走平坦的路。」(詩篇27:11)絕育手術是怎樣進行的呢?
男性絕育手術叫做輸精管切除術。醫生先切斷陰囊兩側的輸精管,然後把切斷的兩端封閉。這種手術可用不同的醫學方法進行,目的是使精子不能由睪丸經輸精管抵達精囊。女性絕育手術稱為輸卵管結紮術。一般做法是切斷輸送卵子進入子宮的輸卵管,然後把切斷的兩端拿線紮住(或用電燒灼封住)。
過去人們一直以為,絕育手術所起的作用是永久的。換句話說,男女一旦接受絕育手術,就再也不能恢復生育能力了。可是,有些人做了手術以後,卻深感後悔。另一些人則因為環境改變了,很想有兒女。他們向醫生求助,希望能夠再動手術,恢復生育能力。憑著特殊的手術顯微鏡和其他精密儀器,醫生能夠把切斷的輸精管或被結紮的輸卵管再次連接起來,成功的個案比以往多了。傳媒時有報導,手術對象要是經過挑選的,重新接上輸精管的成功率可高達百分之50至70。據稱,輸卵管接合手術的成功率也高達百分之60至80。聽了以上的報導,有些人覺得,絕育手術所起的作用不再是永久的了。他們也許認為,輸精管切除術和輸卵管結紮術,跟口服避孕丸、避孕套、子宮帽等避孕措施大同小異,是可以隨時停止採用的,如果他們日後想要兒女的話。儘管如此,有幾點是當事人應該仔細考慮的。
下列因素可以把接合手術的成功率大大降低,所以當事人有必要三思:不論是輸精管還是輸卵管,絕育手術對這些管狀組織造成了多大的損害;手術切除了多少組織,切斷的兩端所留下的瘢痕多大;手術是在多少年前做的;男子做了手術切除輸精管後,身體有沒有產生抗體去妨礙精子生成。還有一點是不容忽視的:許多地方根本沒有顯微手術的設備,即使有這樣的設備,手術費也可能高得令人望而卻步。因此,鑑於上述種種因素,不少人就算想再動手術恢復生育能力,也無法如願。對他們來說,恢復生育能力的希望已幻滅了。a上文提到的成功率其實只是理論而不是可靠的實據。
以下的統計資料足以顯示實際的情形。美國刊登了一篇有關輸精管接合手術的文章,內容提到手術費用高達1萬2000美元,但事後「只有百分之63的病人能夠使伴侶懷孕」。此外,「做了手術切除輸精管的男子當中」,只有「百分之6最後決定再動手術,把切除的輸精管重新連接起來」。至於中歐的情況,在德國進行的一次調查發現,做了絕育手術的男子當中,約有百分之3在事後試圖恢復生育能力。在這百分之3的男子中,即使有半數能夠重新接上輸精管,這也意味著,有百分之98.5的男子接受了輸精管切除術後,就永久失去了生育能力。有的地區只有很少顯微外科醫生,有的甚至完全沒有。在這樣的地區,永久絕育的男子就不止百分之98.5了。
由此可見,輕率地接受絕育手術是不切實際的。男女雙方都不該對此掉以輕心,絕育手術跟短暫的避孕措施並不一樣。除此之外,誠懇的基督徒還須考慮其他問題。
基督徒必須謹記,生育能力是創造主賞給我們的恩賜。他原本定意要完美的人類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創世記1:28)洪水過後,地上的人口只剩下八個,上帝向他們重申以上的基本訓示。(創世記9:1)雖然上帝並沒有對以色列人重申這個命令,以色列人卻一向認為生兒養女是福分。——撒母耳記上1:1-11;詩篇128:3。
我們從上帝頒布給以色列人的律法可以看出,他對人類繁衍後代一事深表關注。舉例說,假如已婚的男子死後沒有留下兒子,死者的兄弟就要把遺孀娶過來,好給死者傳宗接代。(申命記25:5)以下的律法進一步表明這點。如果丈夫跟別人打架,妻子為了幫助丈夫,伸手抓住對手的陰部,按照律法的規定,這個婦人的手就得被砍下來。值得注意的是,律法在這裡並沒有規定以牙還牙;換句話說,上帝並沒有要求婦人或她丈夫的陰部經受同樣的損傷。(申命記25:11,12)這條律法顯然提醒以色列人,他們要珍惜自己的生育能力,不可隨意把生殖器官毀去。b
我們知道,基督徒並不在古代以色列的律法之下,所以沒有義務要遵守申命記25:11,12的規定。耶穌並沒有吩咐門徒,也沒有暗示,他們必須結婚生子,兒女越多越好。事實上,在決定採用某種避孕措施之前,許多夫婦都細心考慮過他們到底想要多少兒女。(馬太福音19:10-12)使徒保羅確曾勸過情慾強烈而「較年輕的寡婦結婚,生兒育女」。(提摩太前書5:11-14)至於基督徒是否應該刻意做手術絕育,使自己永久失去生育能力,保羅完全沒有提及這件事。
以上的證據表明,上帝要人珍惜自己的生育能力;基督徒最好慎重考慮一下這些證據。每對夫婦都必須自行決定,他們會不會採取適當的節育措施。要是有確鑿的醫學證據表明,懷孕會危害母親或胎兒的健康,甚至可能造成生命危險,不用說,夫婦二人就更加要從長計議,仔細考慮他們該採取什麼避孕措施了。面對這樣的情勢,有些人勉為其難地接受了上文提及的絕育手術,目的是要確保做母親的(她可能已有兒女)不致懷孕,以免生命遭受威脅,同時也防止日後生下一個有先天致命疾病的孩子。
如果基督徒沒有這種異乎尋常的健康難題,又不用承擔顯著的風險,他們就無疑應當保持「思想健全」,讓上帝的看法指引他們的思想和行動,緊記上帝要人珍惜自己的生育能力。(提摩太前書3:2;提多書1:8;2:2,5-8)這樣做會表明,他們處事成熟穩重,敏於服從聖經的指示。假如一個基督徒刻意漠視上帝的觀點,讓自己失去生育能力,而這件事已廣為人知,那又怎麼樣呢?這樣的行徑不是令人生疑嗎?別人可能覺得,這個基督徒作決定並不總是基於聖經,所以不是值得效法的好榜樣。不用說,基督徒服事者的名譽要是有這種令人不安的瑕疵,這個服事者就可能沒資格享有特殊的服務權利了。如果當事人因無知而接受了絕育手術,則自當別論。——提摩太前書3:7。
[腳注]
a 「做手術把[輸精管]重新連接起來,成功率至少有百分之40。有若干證據表明,顯微外科技術經過改良以後,手術的成功率可望增加。不過,當事人應該把輸精管切除術 所導致的絕育作用視為永久的。」(《不列顛百科全書》)「當事人應該把絕育手術看做永久的避孕措施。做了絕育手術的人也許聽過,他們可以再動手術,以期恢復生育能力。可是,接合手術的費用相當昂貴,醫生也不能保證手術一定成功。婦女接受輸卵管接合手術,要承擔很大的風險,因為子宮外孕的可能性相當高。」——《當代產科醫生/婦科學家》1998年6月刊。
b 另一條看來跟這件事有關的律法是,凡生殖器受損毀的男子,不可入耶和華的會。(申命記23:1)可是,《洞察聖經》指出,這節經文所指的,顯然是「為了滿足像同性戀一類的不道德慾望而蓄意閹割自己的人」。由此可見,律法並沒有把閹割或相等的行為當做節育措施看待。《洞察》又說:「令人欣慰的是,耶和華預告,閹人終會得蒙悅納,有幸做他的僕人;只要他們聽從吩咐,上帝就會賜給他們一個名號,比有兒女更好。耶穌基督廢除了律法以後,凡信從他的,不管他們以往的身份或情況怎樣,都可以成為上帝的屬靈兒子。肉體上的缺陷再也不能妨礙人事奉上帝了。——賽56:4,5;約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