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亞伯知道以動物為祭,就能蒙上帝悅納嗎?
聖經只用了很短的篇幅去記載該隱和亞伯獻祭一事。創世記4:3-5報導:「過了一段日子,該隱拿地裡的出產做祭物,獻給耶和華。亞伯也拿羊群裡頭生的,連同肥美的脂肪一併獻上。耶和華看中亞伯和他的祭物,卻看不中該隱和他的祭物。」
在這件事發生之前,聖經沒有透露耶和華對獻祭有什麼具體指示,也沒有提到上帝悅納哪種祭物。由此可見,該隱和亞伯獻祭是出於自願的。他們不但不能進入父母原本居住的樂園,還感受到罪的不良影響,跟上帝也很疏遠。在這種有罪和可悲的情況下,他們必然十分渴望親近上帝,尋求他的幫助。因此,他們自願獻禮物給上帝,看來是想蒙他悅納。
結果,上帝悅納亞伯的祭物,卻不悅納該隱的祭物。為什麼呢?是因為亞伯獻上正確的祭物、該隱卻獻上不當的祭物嗎?既然他們事先並不知道上帝會悅納哪種祭物,我們不能肯定祭物本身是否會影響上帝的決定。然而,看來這兩種祭物上帝都會悅納。上帝賜給以色列國的律法表明,上帝所悅納的祭物不僅限於動物,還包括烘穀、大麥、上等麵粉、烘餅、葡萄酒等。(利未記6:19-23;7:11-13;23:10-13)顯然,上帝看中亞伯的祭物,卻看不中該隱的祭物,並不僅僅因為祭物本身。(參看以賽亞書1:11;阿摩司書5:22)
四千多年之後,使徒保羅說:「亞伯有信心,把祭牲獻給上帝,比該隱所獻的更好,就因信心得了見證。上帝指著亞伯的禮物作證,稱他為義人」。(希伯來書11:4)由於亞伯有信心,所以上帝稱他為義人。但亞伯對什麼有信心呢?他對上帝的應許有信心。上帝曾經應許賜給人一個苗裔,這個苗裔必打碎蛇的頭,使人類再次享有和平,身心恢復完美。上帝也透露蛇必咬傷苗裔的腳跟,因此亞伯可能推斷獻上一隻經屠宰流血的祭牲是適當的。(創世記3:15)無論如何,事實表明亞伯有信心,所以他獻給上帝的「比該隱所獻的更好」。
上帝不接納該隱的祭物,不是因為他獻上不當的祭物,而是因為該隱的行動表明他缺乏信心。耶和華很明確地告訴該隱:「你如果去行善,不就可以受顯揚嗎?」(創世記4:7)上帝不喜歡該隱,並不是因為他的祭物,而是「因為他所做的事邪惡」。該隱因妒成恨,最後竟殺人害命。因此,上帝不悅納的是該隱本人。(約翰一書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