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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 3:11和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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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我是用水給你們施洗,叫你們悔改。但那在我以後來的,能力比我更大,我就是給他提鞋也不配。他要用聖靈與火給你們施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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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經文索引1956-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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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w82 4/1 18; w70 6/15 372; w69 4/15 230; tr 25; w66 11/1 665; w62 11/15 695; w61 5/15 294; w56 7/1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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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第3章注釋聖經新世界譯本(精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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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給你們施浸 又譯「使你們浸入水中」。譯作「施浸」的希臘語詞是ba·ptiʹzo,意思是「使……浸入」。聖經的其他記載表明,人接受浸禮時需要完全浸入水中。例如,聖經說約翰在撒琳附近的約旦河谷為人施浸,是「因為那裡水多」。(約3:23)另外,腓力為一個埃塞俄比亞的內臣施浸時,他們是「一起下到水裡」的。(徒8:38)《七十子譯本》在翻譯列王紀下5:14時,也用了同一個希臘語詞來描述乃縵「在約旦河裡浸了七次」。
悔改 直譯「改變想法」。(另見太3:2,8的注釋,以及詞語解釋)
能力比我強 意思是擁有「更大的權力」。
替他脫鞋 無論是替人脫鞋還是替人解開鞋帶(可1:7;路3:16;約1:27),都是卑微的工作,通常是奴隸做的。
用神聖力量和火……施浸 用神聖力量施浸,指的是用神聖力量任命;用火施浸,指的是用火毀滅。用神聖力量施行的浸禮始於公元33年五旬節,用火施行的浸禮則發生在公元70年。在公元70年,羅馬大軍摧毀了耶路撒冷,並燒毀了聖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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