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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310 U.S.586(1940)。沃爾特·戈比塔斯(名字的正確寫法)和他的兒女,威廉和莉蓮,向法庭申請指令,制止校董會由於他的兩個兒女不肯向國旗敬禮,就拒絕容許這兩個兒童在邁納斯維爾的公立學校就讀。聯邦法庭和上訴法庭均作出對耶和華見證人有利的裁決。但校董會卻就這宗案件向最高法院上訴。
k 310 U.S.586(1940)。沃爾特·戈比塔斯(名字的正確寫法)和他的兒女,威廉和莉蓮,向法庭申請指令,制止校董會由於他的兩個兒女不肯向國旗敬禮,就拒絕容許這兩個兒童在邁納斯維爾的公立學校就讀。聯邦法庭和上訴法庭均作出對耶和華見證人有利的裁決。但校董會卻就這宗案件向最高法院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