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注
e 從1919年至1988年,總共有138宗牽涉到耶和華見證人的請求和上訴向美國最高法院提出。這些案件中有一百三十宗由耶和華見證人提出,八宗則由他們的對手提出。在這些案件中,最高法院拒絕覆審其中的67宗,因為當時法院認為事情並不牽涉到任何與聯邦憲法有關的重要問題。在最高法院審訊的案件中,法院就47宗作出對耶和華見證人有利的裁決。
e 從1919年至1988年,總共有138宗牽涉到耶和華見證人的請求和上訴向美國最高法院提出。這些案件中有一百三十宗由耶和華見證人提出,八宗則由他們的對手提出。在這些案件中,最高法院拒絕覆審其中的67宗,因為當時法院認為事情並不牽涉到任何與聯邦憲法有關的重要問題。在最高法院審訊的案件中,法院就47宗作出對耶和華見證人有利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