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注
b 既然構成人體的元素中百分之九十以上是水分,要毀滅它則需要一種火山熔岩般灼熱的火焰,一種高達華氏三千至五千度的高熱。由此我們可以瞭解在古代耶路撒冷城外的磯漢那裡何以用硫磺來添火,以求加速和盡量完全焚化扔入其中的屍體。
美國賓雪泛尼亞州,費城賓州大學之自然人類學教授克勞門博士說,他曾觀望過一具屍體在火化爐內華氏二千度的高熱下,在熱度和燃燒性等一切均受控制的最佳情況中燃燒了八個鐘頭;但事後他仍舊看到幾乎沒有一根骨頭被焚化而完全不能被認出是人骨的。固然它被燒焦了,但是它卻沒有變成灰燼或粉末。唯有在華氏三千度以上的高熱中,他才看到一根骨頭熔化和揮發。——請參看一本名叫做「True The Man’s Magazine」的雜誌,1964年五月刊,第33,105-112頁由Allan W.Eckert所寫之文章,「令人困惑的燒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