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注
g 該項呼籲補充說:「我們要求法律容許任何人,不論基於宗教的信念抑或人道的感覺,均有權堅持不可在他自己——或他親屬——死後的身體上舉行驗屍或解剖(除了美國所容許的例外,譬如死因可疑或死於危險的流行疫症等。)」
1967年五月四日紐約《時報》在第6頁刊登了一篇題名為「以色列的美籍拉比請求美國在驗屍方面予以保護」的文章。文章的日期是「以色列特爾亞維夫五月三日。」
可參看以馬內利·雅各波維斯博士(拉比)所著之《猶太醫德》一書,1967年版第97,98頁關於「傷殘身體」的問題,其中也提及割禮和忠心的奴僕耳被刺穿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