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注 b 希伯來書12:1所用的「見證人」一詞來自希臘語馬蒂斯。根據維斯特編著的《希臘語新約字詞研究》,這個字詞所指的是,「人憑著自己所見所聞,或從其他方面所知的事實作證。」奈杰爾·特納在《基督教字詞》一書說,這個字詞的意思是,人「根據自己的個人經驗……按自己所堅信的真理和見解」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