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的觀點
通姦——寬恕還是不寬恕?
「如果有誰得罪了你們,就該饒恕他,好使你們的天父也饒恕你們的過犯。」(馬可福音11:25,《新譯》)耶穌這番話引起了若干令人困惑的問題,婚姻如果因為其中一方通姦而受到動搖時:清白的一方是否必須寬恕對方和維持婚約呢?a如果她選擇離婚,這會有損她在上帝面前的地位嗎?讓我們看看聖經怎樣幫助我們回答這些問題。
你總要寬恕別人嗎?
「如果有誰得罪了你們,就該饒恕他」,耶穌這番話是指在任何情況下——包括配偶通姦在內——基督徒都有義務寬恕犯過者嗎?如果我們想明白耶穌這番話的含意,就必須考慮到耶穌就寬恕所提出的其他教訓。
舉個例來說,我們從路加福音17:3,4所載有關耶穌論及寬恕的話學會了一個重要的原則:「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就勸戒他;他若懊悔,就饒恕他。倘若他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轉,說:『我懊悔了』,你總要饒恕他。」不錯,在涉及嚴重過犯的事例上,如果犯過者真心悔改,耶穌鼓勵受到冒犯的人盡可能寬恕犯過者。耶和華本身便懷有這樣的看法;我們必須真心悔改才能得到上帝的寬恕。——路加福音3:3;使徒行傳2:38;8:22。
此外,耶穌的話也表明,如果通姦的一方沒有悔改,而且拒絕承擔自己的罪責,這樣清白的一方不願寬恕犯過者是可以理解的。——參閱約翰一書1:8,9。
寬恕——過犯所招致的惡果又怎樣?
可是,通姦者如果悔改又怎樣?情形若是這樣,清白的一方就有寬恕對方的理由了。但獲得寬恕是否就意味到犯過者可以免除一切後果呢?關於這方面,請考慮一下耶和華寬恕人的一些例子。
以色列人聽信了十個探子就迦南地所作的消極報告,結果起來反叛。當時,摩西向耶和華求情說:「求你……饒恕這人民的罪孽。」耶和華回答說:「我就照著你的話,赦免他們。」耶和華寬恕了犯過的以色列人是否就意味到他們無需承擔任何後果呢?耶和華接著說:「但是,……他們決不得看見我向他們的祖宗起誓應許之地;藐視我的,一個也不能看見那地。」(民數記14:19-23,《新譯》)耶和華果然言出必行;上一代的以色列人,除了約書亞和迦勒之外,全都看不見應許之地。——民數記26:64,65。
類似地,大衛王因跟拔示巴犯了通姦罪而受到先知拿單的斥責,當時,他深感懊悔。他承認說:「我得罪耶和華了。」接著拿單告訴大衛說:「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撒母耳記下12:13)不過,耶和華雖然寬恕了大衛,大衛終其餘生卻飽嘗自己的過犯所帶來的苦果。——撒母耳記下12:9-14;也可參閱撒母耳記下第24章。
上帝饒恕人的這些例子闡明了一項重要的教訓:人總會自食其果。(加拉太書6:7,8)雖然一個悔改的犯過者會獲得上帝的寬恕,但這不一定會免除他犯過所帶來的惡果。這是否意味到清白的一方即使寬恕了通姦的一方——至少放下怨恨——但仍然會決定離婚呢?
寬恕與離婚
在從事服事職務期間,耶穌曾三次談及離婚的問題。(馬太福音5:32;19:3-9;路加福音16:18)有趣的一點是,耶穌三次都沒有提到寬恕。例如,他在馬太福音19:9說:「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藉著「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這句話,耶穌承認清白的一方可以由於另一方犯了性不道德而有權或有聖經的理由離婚。可是,耶穌並沒有說清白的一方應當離婚。顯然他只不過暗示她可以這樣做。
婚姻是夫婦二人結合的盟約。(羅馬書7:2)但如果其中一方不忠,婚約就可以中斷。在這樣的情況下,清白的一方實際上會面對兩個問題。首先,她應該寬恕對方嗎?正如我們從上文看出,寬恕與否的一個重要因素是:通姦者是否真心悔改。如果對方真有悔意,清白的一方可能最後都會寬恕對方,或至少會放下怨恨。
第二個問題是,她應當離婚嗎?可是,既然她已經寬恕了對方,為什麼又會出現這個問題呢?b如果她有確實的理由擔心自己和子女的安全,尤其是丈夫以往曾經虐待過他們,那會怎樣呢?如果她害怕從丈夫感染到性傳染病,那又怎樣呢?又或者由於丈夫的不忠,她深深感到難以回復昔日夫妻間的信任,那又怎樣呢?在這樣的情況下,她根本不願跟對方繼續一起生活。所以清白的一方即使能夠寬恕犯過的一方(意即放下怨恨),但仍然會決定離婚,這是可以理解的。放下怨恨不但有助於清白的一方生活下去,還有助於她日後跟通姦者作必要的接觸時,來得理性一點。
跟不忠的配偶離婚與否純屬個人的決定。清白的一方應當在仔細權衡一切有關的因素之後才決定。(詩篇55:22)其他人是沒有權強迫清白的一方作任何決定的。(參閱加拉太書6:5。)要記住,耶穌並沒有說清白的一方應當怎樣做。所以,顯然那些基於正當聖經理由而離婚的人是不會招致耶和華的不悅的。
[腳注]
a 雖然我們在這裡以「她」代表清白的一方,但如果清白的一方是基督徒男子,有關的原則也會同樣適用。
b 如果清白的一方跟犯過的一方恢復性關係,這表示她已經決定跟對方復合。這樣她就不能夠再根據這個聖經理由而離婚了。
[第10頁的圖片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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