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在哥林多後書6:14,保羅提及「不是信徒的人」。他所指的是誰呢?
哥林多後書6:14說:「你們跟不是信徒的人毫不相配,不要與他們為伍。」上下文顯示,保羅所說的「不是信徒的人」,是那些顯然不屬於基督徒會眾的人。他在別的經文也提到「不是信徒的人」或「不信主的人」,其用法正好說明這一點。
例如,保羅譴責一些基督徒「在不信主的人面前」控告弟兄。在這裡,「不信主的人」指的是哥林多法院的審判官。(哥林多前書6:6)在哥林多後書,保羅說「不信主的人」被撒但「蒙蔽了思想,好像被弄瞎了一樣」,又說他們被「帕子」蒙住,「看不見」好消息。不過,「人如果歸向耶和華,帕子就揭開了」。(哥林多後書3:16;4:4)因此,經文提到的「不信主的人」,指的是沒有採取行動敬奉耶和華的人。
有些「不是信徒的人」行事不法或崇拜偶像。(哥林多後書6:15,16)然而,「不是信徒的人」並非全都與耶和華的僕人作對,有些還對真理感興趣。不少基督徒的配偶雖然不是信徒,但樂於跟信主的配偶和睦共處。(哥林多前書7:12-14;10:27;14:22-25;彼得前書3:1,2)正如上文提到,保羅使用「不是信徒的人」這個詞組時,指的都是那些不屬於基督徒會眾的人。基督徒會眾是由「主的信徒」所組成的。(使徒行傳2:41;5:14;8:12,13)
哥林多後書6:14的原則,對於基督徒生活各方面都是優良的指引,更常常被用來提醒打算結婚的基督徒。(馬太福音19:4-6)已獻身受浸的基督徒要是明智,就不會在「不是信徒的人」當中尋找結婚對象。為什麼呢?因為「不是信徒的人」在價值觀、人生目標和信仰方面都與真基督徒迥然有別。
不過,那些正在學習聖經並與基督徒會眾來往的人,是「不信主的人」嗎?未受浸的傳道員呢?不。誰信從好消息的真理,正穩定地進步,邁向受浸的階段,就不應該稱為「不是信徒的人」。(羅馬書10:10;哥林多後書4:13)聖經說,哥尼流受浸前已「為人虔誠……敬畏上帝」。(使徒行傳10:2)
因此,嚴格來說,哥林多後書6:14提及的「不是信徒的人」,不包括未受浸傳道員。既然如此,獻了身的基督徒跟未受浸的傳道員談戀愛,並打算與之結婚,這樣做明智嗎?不!為什麼呢?請看看保羅就基督徒寡婦所提出的勸告。保羅率直地說:「她就有自由隨意再婚,但只該跟主裡的人結婚。」(哥林多前書7:39)同樣,如果獻了身的基督徒打算結婚,也應該只在「主裡的人」當中尋找對象。
「在主裡」是什麼意思呢?在希臘語原文,「在主裡」「在基督裡」都是同一個結構的詞組。在羅馬書16:8-10和歌羅西書4:7,保羅用了類似的詞組。他指的是什麼人呢?細讀這些經文,就會看出他所指的是「一起為基督工作」的人,是「基督認可的」人,也是「親愛的弟兄」「主的忠心僕人」和「主的奴隸」。
人什麼時候才成為「主的奴隸」呢?就是當他願意像奴隸般順服,承認不再擁有自己的時候。耶穌說:「誰想來跟從我,就該承認不再擁有自己,背起自己的苦刑柱,不斷跟隨我。」(馬太福音16:24)人一獻身給上帝,就是開始跟隨基督,甘願完全順服上帝的旨意。然後,他接受水浸禮,受任命成為上帝的僕人,受耶和華認可。a因此,基督徒要「跟主裡的人結婚」,意味著他的結婚對象應該已表明自己真正信主,已獻身給上帝,成為「上帝和主耶穌基督的奴隸」。(雅各書1:1)
一個人跟耶和華見證人學習聖經,並不斷加深與耶和華的友誼,這無疑值得稱讚。但是,他還沒有獻身給耶和華,過自我犧牲的生活,承諾終生崇拜上帝。如果他有結婚的打算,他應該先努力符合聖經的要求,獻身受浸成為基督徒,再考慮結婚。
如果獻了身的基督徒打算,先跟那些看來有良好進步的聖經學生談戀愛,然後等其受浸再結婚,這種想法可取嗎?不!如果聖經學生知道一個基督徒想跟自己結婚,卻不得不等其受浸後才這樣做,就很可能弄不清自己學習聖經的動機到底是什麼了。
一般來說,未受浸傳道員會繼續進步,再過些日子就會受浸。因此,聖經勸基督徒只跟主裡的人結婚,這個要求並不過分。但是,如果人在基督徒家庭長大,已成為傳道員好些日子,到了適婚年齡卻還未受浸,他是理想的結婚對象嗎?那麼請想想,什麼事妨礙他獻身給耶和華?他為什麼猶豫不決呢?他有什麼疑慮嗎?雖然他不算「不是信徒的人」,但也說不上是「主裡的人」。
保羅就婚姻提出忠告,為的是我們的益處。(以賽亞書48:17)如果兩個打算結婚的人都已獻身給耶和華,他們對婚姻的承諾就有了穩固的基礎。他們有相同的價值觀,相同的人生目標,這些都是美滿婚姻不可少的。聖經說:「忠貞不渝的人,[耶和華]對他忠貞不渝。」(詩篇18:25)我們「跟主裡的人結婚」,表明自己忠於耶和華,就必得著恆久的福樂。
[腳注]
a 保羅當日寫信給受任命到天上去的基督徒,稱他們為「主的奴隸」。他們做「主的奴隸」,也包括受任命成為上帝的兒子,基督的弟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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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貞的人,耶和華對他忠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