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會被復活——為什麼?
「既傳基督是從死裡復活了,怎麼在你們中間有人說沒有死人復活的事呢?」——哥林多前書15:12
1.(甲)耶穌將他的朋友拉撒路的死亡狀況說成什麼?(乙)按照哥林多前書15:20所說,從死亡中復甦有賴於什麼?
當伯大尼城的拉撒路於公元32年死去,被埋葬在一個墳墓裡,墓前擺了一塊大石頭的時候,他的朋友耶穌基督則遠在四天的路程之外。在聽到了這個壞消息之後,耶穌對他的門徒說:「我們的朋友拉撒路睡了,我去叫醒他。」耶穌怎樣去叫醒他呢?在拉撒路死後的第四天,耶穌抵達他的墓前,並將拉撒路從死裡復活過來。(約翰福音11:1-44)但是僅因為耶穌基督用這種口氣來說話,我們並不能就學基督教國的某些教士一樣將耶穌稱為一個「靈魂沉睡者。」聖經確實再三地將那些將會被復活過來的死者描寫為沉睡了。他們的復活或從海地司或希屋爾的死亡沉睡中甦醒過來全有賴於耶穌基督的復活。為了這個原因,哥林多前書15:20仍舊記載著說:「但基督已經從死裡復活,成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所以許多人都會被復活。但是這些人是誰呢?
2,3.(甲)上帝的道給了那些在哈米吉多頓大戰被處決的人什麼前途的希望?(乙)論到他來到這場大戰執行判決的時候,耶穌在馬太福音24:36-39說了些什麼話?
2 至於那些被全能的上帝毀滅了身體和性命的人,聖經則沒有說他們在海地司裡的死亡中沉睡,因為他們不會從他們的毀滅中甦醒過來。(馬太福音10:28)故此上帝的道沒有給予那些反抗上帝而在哈米吉多頓「上帝全能者大日子的爭戰」中被處決的人任何復活的希望。(啟示錄16:14,16;19:11-21)論到上帝的兒子耶穌基督來到哈米吉多頓大戰執行判決的時候,耶穌在他所說關於這個邪惡事物制度終結的預言中如此說:
3 「關於那日子和時辰沒有人知道,天上的使者不知道,子也不知道,唯有父知道。因為正如挪亞的日子是怎樣,人子的臨在也會怎樣。因為猶如人在洪水之前的那些日子吃喝嫁娶,直到挪亞進入方舟的日子;他們毫不理會,直到洪水來到將他們全部沖去,人子的臨在也會是這樣。」——馬太福音24:3,36-39,譯自《新世》。
4.在洪水的時候,挪亞方舟之外的人遭受了什麼?
4 在洪水的時候所有在挪亞方舟之外的人,那就是說,男人、女人、幼童、嬰孩、「尼弗寧」或由忤逆的天使與人類的女子結合所生的混合後代,所有這些當時活著的人都突然地被上帝所採取的直接行動處決了,於是就此永遠地被毀滅了。所以在迅速臨近的哈米吉多頓大戰中,所有在地上不與上帝的王國相合的人都會這樣被毀滅。
5.(甲)彼得後書3:6,7表示那些死在洪水中的人將來有什麼希望?(乙)當啟示錄20:11-13應驗時,死亡會把這些人交出來嗎?
5 論到挪亞的日子,彼得後書3:6,7(譯自《新世》)說:「當時的世界被洪水淹沒而遭受毀滅。但是藉著同一的[上帝的]道,現在的天和地正為火保留著,直待審判和不敬虔的人滅亡的日子。」顯然地死在那場毀滅性的洪水中的人都沒有希望復活。所以當啟示錄20:11-13應驗時,在基督統治我們的地球的一千年期間,當海,「死亡和海地司」將其中的死人交出來站在「白色的大寶座」前受審的時候,這些被毀滅的人並不會被交出來。
6.瑪土撒拉有什麼與別人不同之處?他有什麼復活的希望?
6 挪亞有一個祖父名叫瑪土撒拉。這位瑪土撒拉是耶和華的先知以諾的兒子。(創世記5:21-24)按照聖經的記錄所示,瑪土撒拉比地上任何人活得更長。瑪土撒拉的兒子,拉麥在洪水之前五年死去。由於壽數長達九百六十九歲,瑪土撒拉比他的兒子拉麥死得更晚;他死於公元前2370年,就是洪水開始的一年。洪水開始於十一月,但聖經說瑪土撒拉「死了」,而不是在洪水中淹斃和被這項「上帝的行動」所處死。(創世記5:25-32)所以瑪土撒拉以及他之前的祖先一直到塞特,和其他在洪水降下之前死去的人都有希望從海地司或希屋爾中復活過來。但是這是否也包括了亞當夏娃和該隱在內呢?
7.為什麼該隱的弟弟亞伯必定會被復活?
7 早在洪水消滅「那不敬虔的世代」之前幾百年,亞當的第一個兒子該隱便死了。他「從這地受咒詛,」因為他曾為了妒忌上帝悅納亞伯的獻祭而將他敬虔的弟弟亞伯殺了。(創世記4:1-24;彼得後書2:5)亞伯必定會在上帝的彌賽亞王國治下的地球上得著一次復活,因為他是那一大群『如同雲彩的見證人』之一,這群見證人中還包括了其他諸如以諾、挪亞、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摩西、參孫和大衛等證明了自己配得一次「更美的復活」的忠心人士。(希伯來書11:4至12:2)可是關於該隱我們卻讀到:
8,9.(甲)約翰一書3:10-12將該隱列入什麼之類?(乙)在馬太福音23:33-36耶穌將該隱列為與誰同類?
8 「從此就顯出誰是上帝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上帝,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我們應當彼此相愛,這就是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命令;不可像該隱,他是屬那惡者,殺了他的兄弟。為什麼殺了他呢?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善的。」——約翰一書3:10-12。
9 由此可見該隱被列為「魔鬼的兒女」之一,既為魔鬼的兒女,該隱「是屬那惡者。」所以他乃是那大蛇,撒但魔鬼的後裔之一。(創世記3:15)既是這樣的人,該隱應受到他的屬靈父親魔鬼所要受的同樣結局,就是被扔入象徵性的「硫磺的火湖」裡,永遠留在「第二次的死」中。(約翰福音8:44;啟示錄20:10)在該隱死了幾千年之後,耶穌將偽善的猶太文士和法利賽人稱為「蛇類,毒蛇之種。」藉此耶穌警告他們,他們會受到「磯漢那的審判,」同時他講到他們還會繼續做的殺人勾當。他又將他們流義人之血的惡行與「義人亞伯的血」相提並論。(馬太福音23:33-36)既然該隱是流「義人亞伯的血」的凶手,耶穌遂由此將該隱列為與那些會受「磯漢那的審判」的文士和法利賽人同類。
10.那些變成好像該隱一般的基督徒可以有復活的希望嗎?
10 所以,在一千年的審判日期間,在死亡和海地司所交出的死者當中並不會有該隱在內。(啟示錄20:11-13)所有淪落變成好像該隱一樣的基督徒亦不會有希望從死裡復活而得著一項屬天的產業。——猶大書11。
亞當和夏娃有什麼希望?
11.關於亞當夏娃和復活產生了一些什麼問題?
11 聖經沒有給予殺人的凶手該隱任何復活的希望,但是該隱的父母,我們的頭一對祖先亞當和夏娃,又如何呢?這是今日一個議論紛紜的問題。亞當和夏娃應該獲得一次復活嗎?他們也會包括在上帝要復活死人的仁慈恩典範圍之內嗎?有什麼東西(若有任何的話)好像一個無法挪移的鐵欄一般阻止他們在上帝的王國之下被復活過來呢?既然耶穌基督「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我們的頭一對祖先豈不也有權利從這項「萬人的贖價」中得著一點裨益麼?——提摩太前書2:5,6。
12.根據羅馬書5:14,亞當與誰有相似之處?
12 在羅馬書5:14基督的使徒保羅寫道:「可是從亞當直到摩西,死作王統治著,甚至那些沒有和亞當犯同樣的罪過的人也受其統轄;亞當和以後來的那一位有相似之處。」(譯自《新世》)那便是說,在地上的頭一個人亞當與耶穌基督有相似之處,而當審判官耶和華上帝行將對亞當和夏娃所共同犯下的罪過宣判懲罰之前,他即已在伊甸園裡預言到耶穌基督的來臨。
13,14.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5:45,21,22怎樣更進一步表明了亞當與耶穌之間相似之處?因此我們必須藉著誰才能獲得永生?
13 使徒保羅在他所寫關於復活問題的一段精闢無比的話中更進一步地指出了亞當與耶穌基督之間的相似處。他說:「經上也是這樣寫著:『頭一個人亞當成了一個活的生物。』最後的亞當則成了一個賜生命的靈。因為既然死亡是通過一個人而來的,死者的復活也是通過一個人而來。因為正如由於亞當所有的人都在垂死中,同樣地由於基督所有的人都會復生。」——哥林多前書15:45,21,22,譯自《新世》。
14 所以正如我們所有的人類都必須倚靠頭一個人亞當才能獲得我們今日所享有的地上生命,同樣地現在所有我們這些正在死亡中的人類亦必須每一個人都倚靠耶穌基督,「最後的亞當」才能得生命。地上再也不會再有另一個像亞當一樣的人;所以我們若盼望在地上獲得永遠的生命,我們便必須通過這位「最後的亞當」,耶穌基督才能獲得。
15.在兒子的身分方面,亞當與耶穌怎樣彼此相似?
15 當他在地上時,也像以前在天上的時候一樣,耶穌基督都是上帝的一個兒子。而與他有相似之處的亞當在起初的時候也是一個「上帝的兒子,」不過是一個屬地的兒子。在將耶穌基督的屬地世系從大衛王經族長亞伯拉罕和先知挪亞一直追溯而上時,路加福音3:24-28所載的家譜在最後結束時說:「以挪士是塞特的兒子,塞特是亞當的兒子,亞當是上帝的兒子。」好像耶穌基督一樣,亞當在差不多六千年前也是被造成為上帝的一個完美的兒子。
16,17.上帝如何給了亞當一個妻子?上帝向他們說明他對他們的旨意是什麼?
16 為了要給亞當一個適合的地上伴侶,耶和華上帝從亞當的體內取出一條肋骨,用其為基礎而為亞當造了一個妻子。所以由此造成的女人夏娃乃是亞當的骨中之骨和肉中之肉。事實上正如耶穌基督在論到其他的人類夫婦時所說,亞當和夏娃並不是兩個人而是「一體。」(創世記2:7-23;馬太福音19:4-6)然後他們的創造主天父上帝向他們宣告他對他們所訂的旨意,正如我們可以在創世記1:28讀到:
17 「上帝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
18.按照上帝的旨意,什麼將會由亞當夏娃傳播給整個人類世界?
18 所以一個人類的世界將會由此而產生。公義和完美的人類而非罪惡與缺陷將會從這第一對男女傳給整個人類。他們若沒有犯罪,那末罪的懲罰死亡也就不會進入世界而散布到他們所有的子孫身上。當亞當還是單獨一個人在伊甸園裡的時候,上帝就警告過他:「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19.亞當若犯忤逆的罪會得著什麼懲罰?他若犯罪,會是由於無知嗎?
19 這是一件不容忽視的事實。上帝並沒有告訴亞當說,如果亞當違背了上帝的這道命令而死去,他並不必擔憂,因為他的天父上帝會為他預備一項贖價,要將他從死裡復活過來給他另一個機會可以在地上伊甸園中獲得永生。假若上帝曾把這樣的希望給亞當的話便會怎樣呢?那末,這便等於鼓勵亞當在受誘惑時去犯罪了。這會削弱了上帝說他若犯罪違背上帝便必會遭受死亡之懲罰這項警告的力量。與這件事實一致地,聖經表明了亞當若犯罪便只有死而沒有任何從死亡中得釋的希望。他的罪是無可寬恕的。他所犯的罪並不是一種由於無知而犯的罪。
20.為什麼亞當應算為有罪?這種罪的公正懲罰會是什麼?
20 在羅馬書5:13使徒保羅寫道:「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可是在伊甸園的時候至尊的立法者卻訂下了一條清楚明白的律法。故此亞當若違犯了那條律法,他便成為了一個罪人。他必定會被算為有罪而由此公正地受到懲罰,就是永遠的死亡,返回到他所出自的塵土而不復存在。
21.(甲)擺在亞當之前有兩個什麼可能性?(乙)亞當和夏娃若犯了罪便可能遭受那一種死亡?
21 所以擺在亞當面前的有兩個可能性,一個是在地上享永生,另一個則是歸回塵土永遠的死亡。(創世記3:19;2:7)再者,亞當和夏娃若在未生育任何兒女之前便犯了罪,上帝並沒有應許他們說他們不會被立即處死而是會被容許活到有足夠的時間生兒育女,從而使人類的家庭得以有一個開始。因此亞當夏娃因犯罪而招致的死亡甚至很可能是一項無子女的死亡,因為上帝沒有答應讓他們在監獄裡多活九個月或更長的時間直到他們在死亡的懲罰之下產生了兒女為止。
22.亞當曾計劃要犯罪嗎?亞當怎麼會犯了罪,而且是故意如此行呢?
22 亞當並沒有計劃要犯罪。聖經說明了這一點。誘使亞當去犯罪的乃是那大誘惑者,是在隱形的天上一個墮落了的天使。首先他以欺騙的手段引誘亞當的妻子夏娃犯罪。然後藉著如今有罪的夏娃,這位誘惑者再引誘亞當去犯罪,與他的妻子夏娃一起陷入罪中和贊同她的罪。當亞當站在至尊的審判官面前為他的罪答辯時,他說:「你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樹上的果子給我,我就吃了。」(創世記3:12)按照著上帝的形象造成的亞當有足夠的聰明才智知道他已違犯了上帝明白訂下的律法。他是故意的。
23.根據提摩太前書2:13,14,為什麼亞當理應公正地被判處永遠的死亡?
23 使徒保羅證實了亞當的罪是故意的,他寫道:「亞當是先受造的,然後才輪到夏娃。而且亞當並沒有受騙;女人卻完全被騙倒而陷在過犯中。」(提摩太前書2:13,14,譯自《新世》)因此亞當公正地應被判處死亡,永遠沒有任何復活希望的死亡。
24.按照創世記3:17-19的記載,上帝宣判亞當會受什麼懲罰?這給了他任何復活的希望嗎?
24 當至尊的審判官上帝宣判亞當的罪時,他並沒有以一個復活的希望來減輕刑罰,反之他對亞當說:「你既聽從妻子的話,吃了我所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地必為你的緣故受咒詛,你必終身勞苦,才能從地裡得吃的。地必給你長出荊棘和蒺藜來,你也要吃田間的菜蔬。你必汗流滿面才得糊口,直到你歸了土,因為你是從土而出的。你本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創世記3:17-19。
25.上帝在創世記3:15對蛇所說的話給了亞當任何希望嗎?
25 上帝對蛇所說的話的意義,亞當並不了解而且一直也沒有了解過。看來上帝當時只是單獨對蛇說:「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為仇,你的後裔和女人的後裔也彼此為仇,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你要傷他的腳跟。」(創世記3:15)既不了解這個預言,亞當除了期待永遠的死亡之外別無其他的盼望。
26.(甲)上帝怎樣為亞當夏娃預備衣服?這件事有一個象徵性的意義嗎?(乙)上帝為什麼把亞當趕出伊甸樂園之外?
26 犯了罪的亞當和夏娃如今為自己赤身露體地站在上帝面前和彼此相對而感到羞恥。所以在創世記3:21所記述的事乃是上帝所作的一項憐憫行動:「耶和華上帝為亞當和他妻子用皮子作衣服,給他們穿。」這種更牢固的衣裳代替了原先他們用無花果樹葉編製成不太耐穿的衣服。我們不必將上帝用某些動物(鹿、熊、山羊、綿羊或其他較大的動物)的皮為他們作衣服這件事予以一種象徵性的意義,彷彿上帝當時正預示他會用一個贖罪的祭物(這個祭物的血會流出來)去蔽蓋他們故意所犯的罪一般。上帝只不過在把他們趕出伊甸樂園而離開「生命樹」之前給他們一些較適宜的衣服而已。上帝之所以將亞當趕出園外是「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樹的果子吃就永遠活著。」(創世記3:22,23)所以顯然上帝將亞當和夏娃趕出去是為了要他們「永遠」死去。
27.(甲)有什麼經文表明亞當死時罪得赦免嗎?(乙)在他死去的時候海地司或希屋爾才產生嗎?
27 在伊甸園裡,亞當有沒有悔改而祈求上帝赦免他自己和他妻子的罪呢?若沒有,上帝有什麼理由要藉著用獸皮給亞當做衣服以預表一項贖罪的祭物呢?聖經從沒有暗示過亞當曾悔改而祈求上帝憐恤他自己和他的妻子,也沒有表示他甚至對上帝應許將來要傷蛇頭的女人的後裔懷具信心。在創世記3:20告訴了我們「亞當給他妻子起名叫夏娃」之後,聖經沒有記載亞當此後說了些什麼話或有何感想,只提到他將他的一個兒子起名為塞特。在亞當歷史的記載中,它只是說:「亞當共活了九百三十歲就死了。」(創世記5:1-5)既然沒有其他的聖經記載有相反的說法,亞當至死仍是一個故意犯罪的人。在他死去的時候,希屋爾或海地司(死去人類在塵土中墳墓的統稱)業已存在,但是它有沒有接納亞當呢?
28.(甲)希屋爾或海地司從什麼時間即已存在?(乙)那時候亞當有沒有講出好像後來雅各在創世記37:35所說的話?
28 希屋爾或海地司至遲在亞當死前八百零一年便已存在,因為亞當的兒子塞特是在亞當一百三十歲時生的,而夏娃則是在亞伯被他的哥哥殺害了之後不久便受孕懷了塞特。(創世記4:1-11,25,26;5:4)除非在亞伯受難之前便已有人曾因各種不同的原因死去,希屋爾或海地司便是從亞伯死亡的時候起開始存在的。亞伯死去時是一個忠心崇拜耶和華上帝的見證人,同時聖經應許了他會從死裡復活過來。(希伯來書11:4至12:3,24)不過聖經裡沒有記載說在亞伯死去和被埋葬時,他的父親亞當曾像族長雅各在他的愛子約瑟失蹤時一樣哀嘆說:「我必悲哀著下陰間[希屋爾;《七十人譯本》,海地司]到我兒子那裡。」(創世記37:35)不錯,當公義的亞伯被殺害時,他下到希屋爾(海地司)裡,可是他的父親亞當在八百年後卻沒有下到那裡和他一起,因為亞當和他的妻子夏娃都到了由磯漢那所象徵的完全毀滅中。
29.有些人可能會憑著夏娃在創世記4:1所說的話提出什麼異議?但是為什麼那句話是很適當的?
29 有的人可能會對夏娃之遭受毀滅提出異議,聲稱夏娃曾說過一些話似乎表示上帝曾贊許幫助她。例如當她生了第一個兒子時,她曾提到上帝的名字和幫助。創世記4:1說:「有一日,那人和他妻子夏娃同房,夏娃就懷孕生了該隱,便說:『耶和華使我得了一個男子。』」但是鑑於上帝判她的罪時所說的話:「我[耶和華]必多多加增你懷胎的苦楚,你生產兒女必多受苦楚;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夏娃說這樣的話乃是適當的。(創世記3:16)耶和華並沒有以那些話來祝福夏娃;而夏娃之能夠產生她的第一個兒子和其他後來的兒女當然並不是靠著她自己由進化過程而得來的能力。
30.與夏娃當時的話一致的,耶和華容許了什麼事?他在夏娃身上應驗了什麼?
30 同時,假若上帝當時立刻便將亞當和夏娃處死,而不是讓他們經過許多年才逐漸衰老死去並讓夏娃在這些年間懷孕生子的話,夏娃便當然甚至連頭一個兒子該隱也生不出來。再者,假若夏娃在生該隱和為該隱取名時所說的話泄露出她懷有自認為是上帝對蛇所提到的那個女人的念頭,她便大錯特錯了。(創世記3:15)上帝只不過在夏娃身上應驗了他對夏娃所作的判決,那便是說,加增了她懷孕的痛苦。
31.按照夏娃在創世記4:25所說的話看來,當時上帝是否正以她為他的頭一位女先知?提摩太前書2:12-14怎樣影響到這個問題的答案?
31 至於夏娃在亞伯死後所說的話,我們在創世記4:25讀到:「亞當又與妻子同房,她就生了一個兒子,起名叫塞特,意思說:『上帝另給我立了一個兒子代替亞伯,因為該隱殺了他。』」既然她是一個在死的刑罰之下的罪人,而且又是一個易受欺騙的女人,耶和華上帝甚不可能任用夏娃來作他的頭一位女先知;正如使徒保羅在提摩太前書2:12-14(譯自《新世》)說:「我不准女人教訓或管轄男人,反之必須沉靜。因為亞當是先受造的,然後才輪到夏娃。而且亞當[男人]並沒有受騙,女人[夏娃]卻完全被騙到而陷在過犯中。」當夏娃吃禁果的時候,她便摒棄了上帝的第一位先知亞當。
32,33.(甲)既然全人類的世系均出自塞特,這是否證明了夏娃所說關於他的話乃是上帝所感示的預言?(乙)夏娃單獨為塞特起名嗎?她的話表示她在將來會得救嗎?
32 固然人類代代相傳的世系是出自塞特而非亞伯;但是那並不能證明夏娃在塞特誕生和命名時所說的話乃是她以上帝之女先知身分說出來的一項受感示的預言。由於蒙上帝容許活得長久一點而在一百三十歲時仍未喪失她的生殖能力,夏娃可以適當地將她孕育塞特的功勞歸給上帝,特別是鑑於上帝判她罪時所說的話,她更可以如此行。——創世記3:16。
33 故此夏娃可以很適當地將在亞伯被殺後不久即誕生的男孩當作代替亞伯的一個兒子,並且因此將他命名為塞特;這個名字的意思就是「設立;安置;委派。」同時我們也必須記得創世記5:3說:「亞當活到一百三十歲,生了一個兒子,形象樣式和自己相似,[亞當]就給他起名叫塞特。」所以夏娃在為塞特起名時所說的話並不能被用來作為一個絕對的證據而爭辯說夏娃曾以一位女先知的身分發言,因此表明她將來可以憑著上帝的恩典得救而非遭受毀滅。
34.(甲)至於夏娃是否因為「完全被騙倒」便得蒙赦免,提摩太前書2:14表明什麼?(乙)但是保羅接著在提摩太前書2:14,15所說的話引起了什麼問題?
34 固然,如使徒保羅所說,夏娃當時在伊甸園中「完全被[蛇]騙倒,」但這並不能為她脫罪,因為保羅接下去又說夏娃「陷在過犯中。」她仍然是一個違犯上帝律法的犯法者,而她對蛇所說的話證明了她清楚地知道這條律法。(提摩太前書2:14;創世記3:1-3)但是保羅接著說的話又如何呢?這些話豈不是證明了如果夏娃的丈夫亞當不能得救的話,至少夏娃仍可以得救麼?保羅說:「女人卻完全被騙倒而陷在過犯中。可是如果她們繼續持守信心、愛心、聖潔和健全的頭腦,她就可以藉著生育兒女而得保安全。」(提摩太前書2:14,15,譯自《新世》)可是在此,當保羅說:「她就可以藉著生育兒女而得保安全」時,保羅的意思並不是指夏娃而言。為什麼不是呢?
35.保羅所用的代名詞「她」為什麼並不是指夏娃而言?
35 在此之前保羅剛討論過在基督徒小組裡婦女的地位。所以只是在這件事上,他提到了夏娃,藉此說明他為什麼不准許一個女人在小組裡教訓。保羅說:「女人要全心順服地靜靜學習。我不准女人教訓或管轄男人,反之必須沉靜。」因此在將夏娃用來說明他為什麼不准女人在小組裡教訓人的理由之後,保羅又回到受限制的「女人」或婦女之輩身上而說「藉著生育兒女,」藉著作母親,而不是在小組裡教導人,她可以在靈性上得保安全。
36,37.什麼現代的聖經譯本表明了提摩太前書2:15的話並不是指夏娃而言?
36 與以上所說的一致地,我們注意到下面幾部現代聖經譯本對提摩太前書2:15的譯法:《美國譯本》將這節譯為:「但是如果她們繼續有信心和繼續是仁愛聖潔的,又是有見識的,她們就會藉著作母親而得救。」由摩伐博士所譯的《聖經新譯本》則將其譯為:「可是,婦女將會藉著生育兒女而獲得安全,如果她們繼續是忠心、仁愛、聖潔而又不矜持的。」
37 《聖經修訂標準譯本》說:「然而婦女會藉著生育兒女而得救,如果她繼續謙遜地保持信心、仁愛和聖潔。」由藍沙所譯的《譯自古代東方手抄本之聖經》則說:「雖然如此,她的子孫若繼續有信心,並且保持聖潔和貞節,她便會通過他們而活著。」由威廉士所譯的《新約一部通俗語言譯本》說:「但是婦女會藉著作母親而得救,如果她們繼續生活在信心、仁愛和混合著良好見識的純潔中。」由查理士·金斯理·威廉斯譯的《淺白英語新約》則說:「但是婦女會由生育兒女而得救,如果她繼續謙遜地保持信心、仁愛和聖潔。」——提摩太前書2:15。
贖價適用於他們嗎?
38.由提摩太前書2:5,6產生了什麼關於亞當和夏娃的問題?
38 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以上所討論的經文雖曾被人用來為夏娃辯護而憑此說她可以在上帝的王國下獲得救恩,但卻沒有給我們任何肯定的證據表明夏娃有另一個機會獲得永生。故此任何試圖為夏娃辯護的論據亦不能使亞當得益。可是,亞當和夏娃豈不會從主耶穌基督的贖價犧牲得益麼?在提摩太前書2:5,6(譯自《新世》),使徒保羅說:「基督耶穌,他交出自己作為所有人的一項相當的贖價。」那末,保羅後來在第13和14節所講到的亞當夏娃豈不也理應公平地有權利分享那項「相當的贖價」麼?許多人都爭辯說他們應該有。
39,40.(甲)贖價是什麼?關於贖價耶穌在馬太福音20:28說了些什麼話?(乙)耶穌對於上帝通過摩西所賜的關於贖價的什麼律法十分熟悉?
39 贖價是一件有價值的東西,交給或付給一個人或一個組織,目的為了要將受該人或該組織所奴役,管轄或擁有的東西釋放出來。至於主耶穌基督,當他自我犧牲而死亡時,他付出了一項「相當的贖價,」這意思就是說,所交出的有價值之物正好相當於被把持住而有待釋放,解放或贖回的東西。根據馬太福音20:28(譯自《新世》)耶穌說:「人子來不是要被人服事,乃是要服事別人,並捨出他的性命作為換取多人的贖價。」耶穌十分熟悉上帝通過他的中保摩西而交給以色列國的律法,那便是:
40 「若有[致命的意外發生]就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牛[未被看守]若觸死男人或是女人……就要用石頭打死那牛,[不遵從警告的]牛主也必治死。若罰他贖命的價銀,他必照所罰的贖他的命。」——出埃及記21:23-30。
41.上帝的兒子必須做什麼才能有資格獻出一項「相當的贖價」?
41 為了要為人類預備一項「相當的贖價,」上帝在天上的兒子必須要成為一個與當初在伊甸園中完美的亞當完全一樣或相當的完美男子。為了這樣做,他藉著一個猶太處女馬利亞誕生為一個男嬰,耶和華上帝仍舊是他的父親。這樣他遂神奇地誕生為一個完美無罪的人;而從亞當來的罪亦沒有傳給他。當他滿了三十歲到施洗約翰那裡受了水浸禮以象徵他獻身遵行上帝的旨意的時候,在屬人的方面說來耶穌遂完全相等於在伊甸園中完美無罪的亞當。故此他才有資格將他屬人的生命或性命獻出來作為一項「相當的贖價」而將人類從罪孽及其死亡的懲罰之下釋放出來。
42.亞當和夏娃的許多後代會從耶穌「相當的贖價」得益嗎?這項贖價豈不會首先應用在亞當身上,然後再應用在夏娃身上嗎?
42 聖經清楚地說明了亞當和夏娃的許多後代將會從耶穌基督這項「相當的贖價」得著裨益,並會從希屋爾或海地司中復活過來得到一次機會在樂園般的地球上獲得完美的屬人生命。但是亞當和夏娃又如何呢?既然耶穌屬人的身體和性命與伊甸園中完美亞當的身體和性命完全相等,那末耶穌所付出的「相當的贖價」豈不會首先應用在亞當自己身上,其次再應用在亞當的妻子夏娃身上麼?並不一定如此!
43,44.(甲)以色列境內的逃城是為誰的利益而設立的?在什麼方面說未是如此?(乙)在民數記35:18-21,30-32,這律法對故意殺人者規定要如何?
43 且舉例來說明:在耶和華通過先知摩西賜給以色列國的律法中,他在以色列全國各處地點適中或方便的地方設置了六個「逃城」。這些城是為一些在意外中失手殺人的人所預備的。意外殺人者若比報血仇者先逃入最方便的逃城裡並留在裡面一直到當時作耶和華大祭司的利未人死去為止的話,他就可以逃過死亡的懲罰。(民數記35:9-29)但是一個蓄意或故意殺人的凶手刺客又怎麼樣呢?關於這一點,上帝所訂的逃城律法說:
44 「故殺人的必被治死。報血仇的必親自殺那故殺人的,一遇見就殺他。人若因怨恨把人推倒,或埋伏往人身上扔物,以致於死,那打人的必被治死。他是故殺人的。報血仇的一遇見就殺他。」「無論誰故殺人,要憑幾個見證人的口把那故殺人的殺了,只是不可憑一個見證的口叫人死。故殺人犯死罪的,你們不可收贖價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那逃到逃城的[意外殺人者],你們不可為他收贖價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再來住在本地。」——民數記35:18-21,30-32。
45.我們對耶和華拒絕接受一個故意殺人者的贖價這件事應有什麼看法?
45 一切生命的賜予者耶和華上帝在其權利和公正的範圍之內可以拒絕接受一項為故意殺人者所付出的贖價並拒絕讓他在猶太大祭司的蔭庇之下繼續活下去。
46,47.(甲)關於亞當需負主要責任這件事,羅馬書5:12-14和提摩太前書2:14說什麼?(乙)除了被判罪之外,亞當由於他的罪還可能殺死了什麼?
46 在上帝對待亞當和夏娃的事例上也是如此。論到亞當乃是主要應負責這件事的一位,羅馬書5:12-14(譯自《新世》)說:「由一人罪入了世界,死又從罪而來,這樣死就散布到所有的人身上,因為他們都犯了罪。……可是從亞當直到摩西,死作王統治著,甚至那些沒有和亞當犯同樣的罪過的人也受其統轄。」
47 由於亞當,罪和其懲罰死亡進入了人的世界。因此他所有的後代所受的罪孽和死亡以及由於這件事而加諸於他的創造主耶和華上帝聖名上的一切羞辱均應由亞當負責。亞當並不是意外不小心才做出了這樣的事;「亞當並沒有受騙。」(提摩太前書2:14,《新世》)他明知道他在違犯上帝所訂不可吃善惡樹上果子的這條律法。他知道他所採取的途徑會招致上帝將他處死的結果,而且他還可能預料他會在當天廿四小時之內,在他有機會成為父親之前,便被處死。這樣他遂可能將他所有的後代得生命的機會,或甚至連生出來的機會均一併扼殺。當亞當憑著上帝的恩典而產生他的後代時,他從一開始便使他們陷於罪孽和死亡的懲罰中而沒有生命的權利。
48.(甲)關於上帝拒絕接受任何為亞當所付出的贖價,我們可以說些什麼?(乙)在這方面亞當和夏娃的後代又如何?
48 因為亞當不顧上帝明白的警告,故意地將死亡加諸於他所有子孫的身上,他乃是一個故意的殺人者,而夏娃則在這項故意的過犯中與他同謀共犯。所以與他後來為以色列人所訂的「逃城」律法一致地,耶和華會拒絕接受任何為亞當和夏娃所付出的贖價,不容許他們來到他的大祭司耶穌基督的蔭庇之下。但是至於由他們產生出來的人類家庭,上帝則可以公正地接受他的大祭司耶穌基督為他們所獻上的贖價犧牲,因為他們招致死亡的罪只不過是意外的,不是他們自己故意去犯的而是由於從亞當遺傳而來的。
49.贖價的裨益和亞當的兒子該隱又如何?
49 至於亞當的第一個兒子該隱,上帝公正地不讓該隱獲得基督贖價犧牲的裨益,因為耶和華上帝曾直接地警告過該隱,而他卻惡意地謀害了他那敬畏上帝的弟弟亞伯。以該隱和他的父母亞當夏娃而論,我們可以合理地預料他們不會從死裡復活。
[第552頁的圖片]
亞當和夏娃被逐出伊甸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