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良心與你的職業
1.為什麼基督徒的職業是他需要行使良心的一個重要方面?
我們醒著的大部份時間都花在工作上。基督徒無疑想在所做的工作上持有清白的良心,『凡事都為榮耀上帝而行。』(哥林多前書10:31)你的工作容許你有一個清白的良心嗎?
2,3.(甲)什麼職業顯然是不對的?從事這種職業的基督徒可以逃避責任嗎?(乙)有些本身並非不對的工作卻怎樣可能引起良心的問題?
2很顯然地,一件工作若直接地或主要地要求人做一些受上帝的道明令禁止或與其中原則背道而馳的事,這件工作就是不對的了。基督徒不能僅是將罪責推在僱主身上。但是如果所做的事本身並沒有違反上帝的道,但這件工作卻屬於一種在目標方面與上帝的道大相逕庭的行業或經營,那又如何呢?
3且舉個簡單的例來說明。以本身而言,作駕駛汽車的司機是一份正當的職業。但是一個自稱為基督徒的人怎能為一班搶劫銀行的盜匪作司機呢?一個基督徒怎能在妓院裡作看門人或女侍呢?但在另一方面,假設你是個送牛奶或送報紙的人;你若將牛奶或報紙送到妓院去,這樣行是否會使你淪為一種不道德的行業的一部份呢?
4.(甲)一個人或一門行業若為非作歹,對這人或這門行業所作的服務是否必然使作這種服務的人淪為惡行的從犯?(乙)關於為犯過者作若干服務而並不成為惡行的從犯,上帝本身給我們一個什麼例子?
4顯然,作一種惡行的從犯與僅是對別人作某種一視同仁的服務是有相當差別的。關於不計較別人是否公義而予以某種為人所需的服務,上帝本身便是一個例子。正如耶穌向門徒指出,耶和華上帝「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馬太福音5:45)保羅也說造物主上帝「[一視同仁地]將生命、氣息、萬物賜給萬人。」(使徒行傳17:25)既然上帝容許雨露甚至落在惡人的田地上,上帝是否因此就必須分擔他們的罪責呢?例如上帝在亞當夏娃犯罪之後將衣服賜給他們,但我們是否可以因此就指責上帝縱容或贊成亞當夏娃犯罪呢?當然不能;反之上帝的行動只是向罪人表現他們所不配得的恩典而已。——創世記3:21。
5,6.(甲)基督徒怎樣可以在該撒的宮廷裡任職而同時保持清白的良心?(乙)在現代怎樣可能有類似的情形發生?
5保羅在寫給腓立比的基督徒的信中提及他們「在該撒家裡」的基督徒弟兄問他們安。(腓立比書4:22)顯然這些基督徒是宮廷裡的僕役;聖經的記載並沒有透露他們是奴僕抑或自由人。他們也許在宮廷裡擔任烹飪、清潔或類似的工作,服事王室中人和宮廷的官員。如我們所知,人為的政府在上帝眼中執行若干正當的職事,雖然同時犯了其他可責的惡行。(羅馬書13:1-5)無論該撒家裡的基督徒擔任什麼工作,他們顯然能夠如此行而並不感覺他們參與羅馬的政治、宗教或尼羅王的征戰和計劃。
6在現代亦然。我們為別人所做的事當中有許多僅是我們對人類同胞所作的服務而已,我們根本沒有想到對方是否公義的問題。在我們所用的簡單例子中,我們沒有理由因為一個人賣牛乳給妓女就認為這人贊成妓女的不道德,對嗎?一個人若受僱於一位政客去教後者音樂,按理說來我們並不能因此就認為這人支持他僱主的政治活動。
7,8.上帝的道怎樣表現一種合理和現實的觀點?在將聖經的原則應用在良心問題上時,我們應該怎樣受此引導?
7雖然耶和華上帝是至公無私、守正不阿的,他同時也非常通情達理。(雅各書3:17)在衡量各事及為一切想取悅他的人所訂的條件方面,上帝是完全合乎現實的。我們從他感示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5:9,10所寫的話可以清楚見到這點。保羅提及他以前曾吩咐哥林多的基督徒「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然後補充說,「此話不是指這世上一概行淫亂的、或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這樣,你們除非離開世界方可。」雖然基督徒極力避免『不良的交往,因為這會破壞有用的習慣』,他們卻無法成為隱士而躲在洞穴、沙漠裡或避居僻遠的島上。為什麼不能呢?因為上帝派他們作「世上的光」他們若要這樣行就必須『在世界裡,雖然並不屬於世界。』(哥林多前書15:33,《新世》;馬太福音5:14-16;約翰福音15:19;17:15-18)上帝若一方面要基督徒執行他們的任務,同時也命令他們與俗世保持絕對程度的分離,那就等於對他們提出互相矛盾的要求了。上帝並沒有這樣行。因此我們在應用上帝的道的原則時也不應該懷著不合理的偏激態度,試圖把每條原則引申到絕對的極限及將其應用到絕對的程度,並且堅要所有弟兄均同樣行。——腓立比書4:5。
8明白了這些要點之後,讓我們考慮一下若干種活動,看看聖經是否明確地表示這些活動與基督的教訓不符,抑或它們處於必須由基督徒的良心自行決定取捨的範圍內,以及這些事受良心所影響達到什麼程度。
賭博
9,10.關於賭博,聖經有為我們定下明確的命令嗎?為什麼可能有人不同意將賭博稱為一種「勒索」?
9聖經並沒有特別提及賭博一事,基督徒究竟應該對這件事懷有什麼態度呢?
10有些人可能將賭博視為一種「勒索」。(哥林多前書6:10)可是可能有人提出異議,指出「勒索」(英文extort,與「torture」[苦刑]一字同源)所含的基本意思是使用武力、恐嚇或其他壓力(例如濫用職權)從一個不願意的人榨取財物。在賭博中輸錢的人雖然輸得不樂意,他們賭博通常均是出於自願的,而且深知他們可能輸錢。那末,賭博若不是勒索的話,基督徒根據什麼理由反對這件事呢?
11,12.(甲)關於賭博,良心可以根據什麼聖經原則而發言?(乙)根據歷史,賭博對人的影響表明什麼?
11我們有不只一個理由反對賭博。我們無疑可以將賭博列為一種「貪婪」,而上帝的道則將貪婪視為與拜偶像無異。(哥林多前書6:9,10;歌羅西書3:5)聖經的基本教訓吩咐我們要愛人如己及自食其力,賭博卻與這項教訓背道而馳。賭博究竟產生了什麼結果呢?賭博的歷史表明這種惡習差不多總是無可避免地助長各種各式的罪行。為什麼呢?因為這是一種缺乏愛心的行為。賭博助長自私的心理,使人對別人漠不關心。賭博者想得到別人的金錢,但卻不予以任何真正的服務作為報答。雖然有些人可能認為賭博僅是娱樂,證據卻表明很多時賭博會造成緊張、憂慮、憤恨和甚至殺人的暴怒。
12一個曾在賭場工作的婦人說:「賭博可以使所有與之發生接觸的人變成麻木不仁。在賭場裡工作了一兩年之後,發牌者即使見到男女賭徒,其中有許多是精神不健全的人,將本應用來維持他們自己和家人生活的金錢輸去亦無動於中。世上最大和最古老的悲劇之一——無數人因為貪圖不勞而獲的暴利和迷戀幸運女神這個假神而將自己的一生毀去——已對[發牌者]毫無影響了。」
13.聖經表明貪婪與偶像崇拜有密切關係,什麼表明在賭博方面情形的確如此?
13不錯,賭博也助長迷信。以一群人而言,賭徒是最迷信的人之一。金錢成了他們的偶像,幸運成為他們的女神。上帝的道在以賽亞書65:11談及離棄上帝的人「給時運擺筵席,給天命盛滿調和酒。」
14.與賭博者的貪心途徑剛相反,聖經對基督徒提出什麼勸勉?
14這一切無疑與使徒對帖撒羅尼迦的基督徒所下的訓示大相逕庭。保羅勸他們「要立志作安靜人……親手作工,」使他們「可以向外人行事端正,自己也就沒有什麼缺乏了。」(帖撒羅尼迦前書4:11,12)不錯,在人類世界中今日對於自給自足的忠實勞力仍有正當的行為標準存在,像在其他所有事上一樣,在這件事上基督徒也想『將自己薦與各人的良心。』——哥林多後書4:2。
使用和生產有害的使人上癮之物
15-17.(甲)在世上若干地方存有使用檳榔的什麼習俗?(乙)這對使用者有什麼影響?有些國家的權威對這種習俗懷著什麼看法?
15在世上許多地方,使用和生產造成有害癮癖的物質也令人深感不安。例如在印度、菲律賓和馬來西亞一帶,一個年代久遠的流行習俗是嚼檳榔(一種棕櫚樹的種子)。當地的人將檳榔包在塗上石灰的葉子中嚼食,檳榔使人的唾液變成血紅,牙齒變黑和潰壞。許多好此道者在二十五歲的壯年便沒有牙齒了。據《美國百科全書》(1956年版,第二十卷,573頁)說,嚼檳榔產生「一種與嚼煙草類似的影響。」事實上,在印度人們有時將煙草與檳榔一同嚼食,這種混合物稱物「攀」(pan)。
16據1972年四月四目的孟買《新聞晚報》報導,美國藥物協會出版的《藥典附篇》將檳榔列為一種「麻醉劑。」因此印度的一個法庭判決不能將檳榔列為「食物。」
17值得留意的一點是,據使用過檳榔與煙草的人說,在兩者中他們發覺嚼檳榔的習慣更難戒除。日本人在統治臺灣期間曾試圖消滅這種惡習,但卻未能成功。有許多臺灣醫生相信這種習慣與臺灣人常患口癌與面癌一事不無關係。
18.拉丁美洲有什麼類似的流行習慣?這種習俗產生什麼影響?
18在若干拉丁美洲國家中也有一種類似的流行習價,即嚼食古柯葉和石灰。由於葉裡含有古柯鹼,這種習慣能夠使人上癮。雖然這樣行使嚼食者不感覺饑餓或疲倦但像其他麻醉劑一樣,到頭來這對使用者的健康和心智能力均有莫大的損害。
19.關於吸煙和嚼煙,現代的證據表明什麼?
19嚼食檳榔和古柯葉僅是一種地方性的陋習,但是吸煙的習慣卻差不多傳遍全球。吸煙也能使人上癮。雖然醫藥界屢次發出警告指出吸煙對人體健康的損害,現今每年煙草的出產仍達五百萬噸之巨,由此可見這種癖癮操有多麼強大的力量。例如在美國,每年工廠製造五千七百六十億支香煙和七百萬支雪茄。可是美國醫務總長所任命的一個委員會發現,甚至煙癮不深的人染上肺癌的危險性也比不吸煙者大十倍,煙癮深的人則大二十倍。美國癌症協會的查爾士·甘末倫醫生說:「肺癌比醫藥歷史上任何非傳染性的疾病增加得更迅速。」據報吸煙也可以促成心臟病、慢性氣管炎和氣腫。由於這緣故許多國的政府均制定法律限制香煙的廣告。
將聖經原則應用於難題上
20.既然聖經並沒有提及這些習俗,它們是否就不會在基督徒的良心上引起問題?
20聖經並沒有提及嚼檳榔和古柯葉,也沒有論及嚼煙或吸煙。有些人說:「除非你從聖經裡找出禁止人使用煙草[或類似產品]的經文給我看,不然我就會繼續使用煙草。」但這豈不是等於說,既然聖經沒有明令禁止人將垃圾拋到鄰人的院子裡,我們就可以這樣行嗎?
21,22.這顯然牽涉到什麼聖經原則?關於跟從這些習俗基督徒必須憑著良心問問自己一些什麼問題?
21在這件事上聖經無疑給予我們一些指導性的原則上帝感示。使徒在哥林多後書7:1寫道:「親愛的弟兄啊,我們所有這等應許[蒙上帝悅納成為他的兒女和僕人),就當潔淨自己除去身體靈[性]一切的污穢,敬畏上帝,得以成聖。」
22「聖潔」一詞含有清潔、光明、無瑕無疵、專供聖用的意思。既然嚼檳榔會染污人的口腔和牙齒,古柯葉和煙草也對人的身體具有染污的作用,這些陋習是否與上述的聖經訓示一致呢?最大的誡命是『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上帝。』一個人若使用一些甚至各國政府也認為對健康有害而加以譴責的產品,他可以說是『盡力』事奉上帝嗎?或者一個人若染上嚼食古柯葉的癮,他可說是『盡意』或『以自己的整個頭腦』事奉耶和華嗎?其實使用這些東西豈不正是「逆性」或違反自然的行為嗎?這豈不是濫用了身體而使其受到它沒有能力抵受的虐待嗎?馬可福音12:29,30;羅馬書1:26。
讓你的良心發言
23,24.(甲)僅是個人使用令人上癮的有害物品才會在基督徒的良心上引起問題嗎?(乙)雖然這些東西原本都是上帝所造的,我們是否因此就沒有理由反對人在今日生產和推銷這些物品?試舉例說明。
23如果一個人以種植、煉製或售賣這些東西為生又如何呢?這無疑牽涉到良心的問題。我們應受什麼原則所引導呢?
24有些人可能辯稱這些東西都是上帝在地上所造的,因此我們沒有理由反對人種植它們。誠然,它們都是上帝造的,但是本身並無不妥的東西也可能被人誤用。菌是上帝所造的植物之一,但只有一部份菌類可作食物。我們若吃錯了有毒的一種便可能喪生。耶和華也賜給人礦物和金屬,但是人若將鐵製成戰爭中的殺人武器,這可說是將上帝的恩賜作良好的用途嗎?
25,26.(甲)對於毒品所造成的損害,是否只有銷售毒品的人才須負責?(乙)在這方面基督徒會憑著良心考慮一些什麼問題?
25請想想烈性的麻醉劑,例如鴉片和海洛英。癮君子並非僅是從地上拾起這些毒品來吸食。反之製造這些毒品需要經過許多步驟。首先要有人種植罌粟,將汁液榨出製煉成鴉片。然後必須經過進一步的提煉才能製成嗎啡或海洛英。在此之後這些使人上癮的毒品還需要有人推銷和售賣。吸毒一事無疑造成極大的傷害和促成很多罪行,但在整個過程中罪責始於或終於何處呢?
26雖然煙草、檳榔和古柯葉的有害影響比烈性毒品較為緩慢,我們卻可以對於生產和售賣這些東西提出同一的問題。這些植物可能有若干正當的用途——例如煙草所含的尼古丁可用作一種殺蟲劑的鹽基——可是事實仍然是,它們的正當用途僅佔全部用途很小的一部份而已。我們永不可忘記第二條最大的誡命是要愛人如己。我們若明知和自願地為了謀利而對別人的健康造成嚴重的損害,我們可說是愛人如己嗎?
27,28.我們可以合理地將使用某些流行的飲品視作與使用上述各種有害的毒品類似,因此對於生產及銷售這些飲品提出同樣的反對嗎?若不能,兩者之間有什麼分別?
27有些人可能提出異議說,甚至茶、咖啡、特別是酒精飲品,也被人指責為對身體健康有害。可是,以酒精飲品而言,聖經很明確地表示只要是有節制,使用這種飲品是可以的。(申命記14:26;約翰福音2:1-10;箴言23:29-31;提摩太前書3:3,8;5:23)但是我們卻無法在聖經裡找到任何贊成人使用煙草、檳榔、古柯葉或大麻、鴉片和類似產品的經文。
28至於茶和咖啡一類的產品,我們可以反問:在被人使用了許多世紀以來,有什麼明確的證據表明這些飲品對人一貫地有害呢?或有什麼政府覺得有必要向人民發出警告,促請人提防這些飲品的危險呢?誠然,對一個健康有問題的人,例如患潰瘍的人,這些飲品的任何一種均可能有危險;既然如此他就應該避免喝這些飲品。對糖尿病的患者說來糖是一件危險的東西,但對別人卻不是。對一個體重過度的人說來,甚至麵包、馬鈴薯或飯也可以造成危險。(請參考箴言25:27)因此我們在考慮這個問題時也應該合理。雖然事實已充分證明某些物質在基本上說來是有害和危險的,我們是否卻企圖找尋藉口為其辯護,希望藉此,將自己良心的聲音扼毅呢?
「向外人行事端正」
29.與加拉太書6:7的原則一致地,關於主要對人有害的職業,基督徒應該問問自己一些什麼嚴肅的問題?
29在許多方面職業均可能引起良心的問題,以上所述僅是其中一部份而已。可是在所有這些事上,基督徒最好記得「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在不只一方面說來均是如此。(加拉太書6:7)一個人的工作若非但對人無益,反而對人有害,那又如何呢?即使聖經沒有明令禁止人做這樣的工作,這種工作豈不會對工人的心靈和頭腦產生不利或甚至使人墮落的影響嗎?這豈不也可能對他的良心有一種削弱的影響,以致容許他為自己找尋藉口做出一些受上帝的道明令禁止的事來嗎?——帖撒羅尼迦前書4:12。
30.關於這樣的職業,我們怎樣也必須考慮到基督徒小組之外的人的良心?
30此外還有將自己的誠懇薦與別人的良心的問題。不久之前美國的幾個大教派受到別人批評,因為它們雖然高喊和平,卻同時向戰爭工業大量投資。一個基督徒若採取立場反對某件事,聲稱這件事與聖經原則有所抵觸,可是他賴以為生的工作卻主要地和基本地致力於倡導及助長這件事,他可以將自己薦與別人的良心嗎?別人會相信他真心提倡上帝的道的其他原則和關於一個公義的新規制的聖經應許嗎?
31,32.(甲)關於從事這種職業的基督徒是否宜於在小組裡擔任職位,有些什麼問題可能產生?(乙)監督和助理僕人必須「無可指責」是否意味到他們必須贏得每個人的好感或符合每個人的期望?
31想在小組裡『獲得監督的職分』或作助理僕人的基督徒又如何呢?這人若從事一種生產對人類有害之物的職業,他可以算是「無可指責」或「在教外有好名聲」嗎?——提摩太前書3:1,7-10;提多書1:6。
32基督徒監督或助理僕人必須「無可指責」,但這並不是指沒有根據或不公平的指責而言。例如在受天主教會支配的國家裡,離婚可能被視為總是錯的,即使有合乎聖經的離婚理由存在。一個人若根據聖經認可的理由而離婚,即使他因此受到別人指責,他亦不會就此失去作監督或助理僕人的資格,因為這樣的指責是沒有根據的。
33,34.即使一種工作在某個地區甚為普遍或受一般人接納,這是否就一定不會惹起良心的反對?
33一個人可能說,『不錯,我所做的工作的確對別人無益。但在我所住的地方大部份的人都做著這類工作。這種行業或生產乃是當地主要的收入來源。』對一個人的良心說來,這是否使情形有所改變呢?
34例如賭博若是某個城市或州的主要事業,也許當地居民對於一個人受僱於賭場,即使這人自稱為耶穌基督的真正門徒,並不感覺有任何不妥。但是這種職業會因此就在上帝眼中不成問題嗎?再者,這對基督徒的良心和心靈所生的影響又如何呢?他的良心會容許他因為沒有玷染任何會招致上帝不悅的惡事而懷著「坦然無懼」之心親近上帝嗎?約翰一書3:19-22說:「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並且我們的心在上帝面前可以安穩。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上帝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親愛的弟兄阿,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上帝坦然無懼了;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他得著,因為我們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悅的事。」這種「坦然無懼」之心無疑是一件值得我們珍惜寶貴的東西;不錯,我們應該不惜任何代價加以保存才對。
需有信心
35.我們怎樣可能因為在職業方面保持清白的良心而遭受信心的考驗?
35誠然,為了在上帝面前持有一個清白無虧的良心及將自己薦與各人的良心,我們可能必須在生活上作若干重大改變。與我們的良心沒有衝突的職業可能不易獲得。這使我們對上帝的信心受到考驗,看看我們是否真正相信只要我們憑著良心盡力取悅他,他必定有能力幫助我們。聖經有很好的理由指出信心與良心的問題有密切關係。(提摩太前書1:5,18,19;3:8,9;希伯來書10:22)我們真的相信耶和華上帝不但存在,並且必定會「賞賜那尋求他的人」嗎?——希伯來書11:6。
36,37.如果與基督徒的良心沒有衝突的職業看來差不多不可能獲得,我們可以從現代與古代的什麼例子獲得安慰和保證?
36今日世界各地有盈千累萬的男女可以作證上帝的確能夠和願意援助一切努力在他面前保持良心清白的人。一個人可能覺得為了良心的緣故放棄目前的職業會使他陷於一種差不多毫無希望的境地。但是請想想其他人所採取的行動。請想想許多在認識聖經真理之前與人姘居而生有兒女的女子。由於拒絕繼續與人姘居,她們失去一切物質的贍養,甚至連所住的地方也失去。可是卻有數以百計的女子懷著信心毅然採取這項行動;而耶和華上帝亦使她們衣食無缺。
37請也想想羅馬帝國境內許多歸信基督教的奴隸。他們是擁有他們的人的財產,生活全賴主人維持。可是他們卻必須行使基督徒的良心;如果主人吩咐他們做一些違反基督教原則的事,他們就必須以上帝和他的愛子為更高的主人而拒絕聽命。這樣行無疑也需要有很大的信心。——彼得前書2:18-20;以弗所書6:5-8;歌羅西書3:22-25。
38.即使無需改變職業的類型,有許多基督徒男子均怎樣必須作重大的改變以求保持清白的良心?
38除此之外,有數以千計的人雖然無需改變他們職業的類型,卻必須將營業方法大為改變或被迫辭職,因為他們的服務機構堅要他們在正當的行業上採用不忠實的手段。許多種屬於個人服務性質的工作,例如修理收音機、汽車、手錶和類似的服務,均時常牽涉到不忠實,向顧客收費過昂,虛報所裝設的零件或所作的修理等。這乃是一種偷竊。其他從事推銷工作的人在未成為基督徒之前曾為了爭取顧客而作偽。這乃是說謊和欺騙。基督徒已將一切「暗昧可恥的事棄絕了」,他們在小組內外均「不行詭詐。」(哥林多後書4:2)反之他們聽從這項勸勉:「你們要棄絕謊言,各人與鄰舍說實話。……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他們的良心推使他們改過自新以免『叫上帝的聖靈擔憂』。——以弗所書4:25-30。
保持合理和平衡
39-41.(甲)像在其他所有事上一樣,我們在職業問題上行使良心時應該渴望持有誰的觀點?(乙)當一個人的職業引起了良心問題時,小組的長老可能作什麼決定?他們會受誰的良心所支配?
39我們想再次指出,耶和華上帝在所訂的一切條件方面都是十分現實的。他賜給人一些能夠引導我們的良好原則;可是他並不將事情推至無法辦得到的極端,以致我們必須「離開世界」才能持有一個清白的良心。哥林多前書5:10。
40請想想一個例子,一個人可能在一個差不多完全用來種植一種產品的農場上工作,而這種產品在基本上說來是對人有害的。他的工作可能直接與生產或銷售這種物品有關。他自己的良心可能推使他辭去這件工作,但亦可能沒有推使他如此行。即使他的良心沒有推使他辭職,他若隸屬於一個基督徒小組,小組長老們的良心卻可能不容許他們推薦他在小組裡作長老或助理僕人。
41在另一方面,一個在這樣一間農場上任職的人所做的工作可能與生產該種物品沒有什麼關係,也許他僅是對農場場主的一家作一種屬於個人性質的服務,在後者家裡擔任清潔工作或類似的家務。他可能覺得他的工作並沒有使他與生產有害物品的行業有關。至於這人所隸屬的小組的長老們是否會推薦他作長老或助理僕人,則視乎他們的良心而定。他們也會考慮到這項推薦對整個小組及當地社區的影響。
42.(甲)雖然我們想保持清白的良心,我們均會避免什麼徒然無益的活動?我們以什麼為目標?(乙)在『介乎兩者之間』的問題上,我們會保持什麼平衡?
42因此,像使徒一樣,我們都想「自己勉勵,對上帝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使徒行傳24:16)同時我們應該體會到,為任何一項聖經原則的一切細節或所有可能的應用方式而爭辯,或企圖訂出一套像猶太法典一樣繁複的瑣細規條以限定究竟什麼事可行和什麼事不可行,這樣做其實是徒然無益的。為了勸勉提摩太怎樣在以弗所從事傳道工作,保羅寫道:「[這]命令的總歸就是愛,這愛是從清潔的心和無虧的良心,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有人偏離這些,反去講虛浮的話,想要作教法師,卻不明白自己所講說的,所論定的。」(提摩太前書1:3-7;請參考6:3-5)如果決定必須由每個人的良心去作,我們就不會試圖強要別人服從我們自己的良心;我們不會批評別人過度拘謹,也不會因為別人的良心在一些『介乎兩者之間』的事件上不若我們那麼拘謹就貿然論斷指責別人。——羅馬書14:3,10。
43.雖然我們力求時刻保持清白的良心,我們若犯了錯誤,我們均可以怎樣行以避免良心不安?
43我們都會犯錯誤而做出一些使我們後悔的事——因為我們是不完美的。但是我們若敏於向上帝認罪,改過自新及通過耶和華的愛子求他赦免,我們就不致良心不安了。關於這點,你可以讀讀大衛王的個人經驗,載於詩篇32:1-6。上帝的兒子所獻的贖價祭物可以為我們贖罪而洗淨我們的良心,所以我們可以放心上帝並不會因為這些過犯而定我們的罪;我們無疑可以為此而歡欣鼓舞,這樣我們便可以懷著清白的良心和如此行所帶來的喜樂、滿足、內心安寧和永生希望繼續事奉上帝。
[第209頁的圖片]
賭博——源於貪婪,助長罪惡及促成迷信。基督徒能夠與這樣的惡行有任何關係嗎?
[第211頁的圖片]
一方面高談愛人如己,同時卻生產可能將你鄰人的健康毀去的煙草,這可說是言行一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