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隱與他的妻子
該隱從何處獲得妻子?從另一族人類嗎?他們是在何時結婚的?他們的關係是亂倫嗎?
所有聖經讀者均熟知,該隱是第一個誕生在地上的人。他是上帝所直接創造的亞當和夏娃的長子。——創世記4:1。
聖經的記載報導亞當和夏娃被造,以及後來犯罪。(創世記2:7,21,22;3:1-6)它描述上帝將他們判處死刑及他們被逐出伊甸園的經過。(創世記3:14-19)然而,上帝卻告訴夏娃她會生兒育女。——創世記3:16。
亞伯是亞當夏娃的次子。(創世記4:2)聖經在這項早期記錄方面十分簡略,但卻提供了我們所需知道的一切。資料告訴我們這兩個兒子長大成人而各有自己的職業。該隱選擇了所有行業中最古老的——耕種——而亞伯則成為牧羊人。這暗示經過了一段相當長的時間。
聖經的記載透露:「過了若干時間之後,」有一日二人將祭物獻給上帝以求取悅他。(創世記4:3,4,《新世》)我們也留意到當塞特,聖經指名提及的第三個兒子,出生時,他母親夏娃視他為代替亞伯的兒子。(創世記4:25)塞特出生時亞當已130歲。
這顯示很可能當時亞當已經有若干其他兒女。雖然聖經沒有提及亞當女兒的名字,這其實並無疑難之處,因為聖經根本很少提及女兒的出生,而且僅偶爾在家譜上列出女兒的名字,但聖經卻實際告訴我們,在總括亞當的一生時說:「[他]生兒養女(眾數)。」——創世記5:4,5。
當時地上並沒別的人類種族——在亞當之前沒有任何人類家庭,也沒有另一種起源的人類家庭存在,雖然有些人在試圖解答關於該隱之妻的來源時作出如此的臆測。亞當所說的話及夏娃的名字本身證明這種說法是無法成立的。因聖經說:「[在上帝對人判處懲罰之後]亞當給他的妻子起名叫夏娃[意即「活著」],因為他是眾生之母。」——創世記3:20。
因此,必然的結論是,該隱娶了他的一個妹子為妻。
全人類來自一個起源
聖經在使徒行傳17:26說,「[上帝]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住在全地上。」聖經研究者均一致承認,這是受事實所支持的。約翰·彼得·蘭塞的《聖經評註》a在對聖經所作的分析及解釋中考慮到許多學者的意見,這本書在第191頁說:
「聖經絕沒有論及亞當之前的人,……也沒有談及各種野蠻的原始民族。這不僅從創世記第一及第二章可見,也從整部聖典首尾一貫的推斷及主張足以見之;例如,馬太福音十九章四節;使徒行傳十七章二十六節;哥林多前書十五章四十七節。……人類之共同起源與全人類因亞當而墮落犯罪的教義,以及全人類因基督而得贖的教義,是完全一致的。……最偉大的博物學家們大多數均聲明他們反對人類有不同起源之說……各民族均可以互相通婚而產生後裔,乃是表明人有共同起源的最有力證據之一。……土生土長的學說[即生物(在這事例上是人類)在其被發現之處形成或生長]未[能]否認各種類別的人的起源均指向在亞洲地方的一個共同家鄉。」
這番關乎人類共同起源(即所有人類都是一個族類,被造成一種而非分別地被造或分別地產生成為各「原始」的部落或國家)的主張與聖經的說法完全一致:「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以及,「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裡眾人也都要復活。」然而造物主卻作了安排藉著無數不同的遺傳組合,使人類產生變化無窮,多采多姿的不同種族。——羅馬書5:12;哥林多前書15:22。
因此,亞當乃是全人類的祖先。為了同樣理由,基督可以稱為「末後的亞當」,因他曾是世上一個完美的人,而他現在能夠成為亞當後裔中一切對他的贖價懷具信心的人之父。(哥林多前書15:45)倘若地上的男女原本來自幾個不同的祖先,則憑著一個人(耶穌基督)的死亡便無法提供一項足夠的贖價了。——申命記19:21;馬太福音20:28。
有些聖經讀者,尤其是那些閱讀古文英語讀本的,認為該隱在挪得之地(意即逃亡)獲得妻子。根據公元1611年版的英文《欽定本》或《英王雅各譯本》,創世記4:16,17說:「該隱離開主的面前,去住在伊甸園東邊挪得之地。該隱與妻子同房(英文knew)她懷了孕,生了以諾。」
讀者可能從這節經文以為該隱去到挪得之地(意即「逃亡」),然後在那裡首次邂逅或「認識」他的妻子。但該隱其實攜同妻子前往,因為在較古老的英語中,「knew」這個字的意思是交媾。因此,現代的譯本將這節經文譯成:「於是該隱離開耶和華的面,去到伊甸園東邊的逃亡之地居住。後來該隱與妻子交媾,她就懷了孕,生了以諾。」(《新世界譯本》)類似地,《摩伐氏譯本》,《美國譯本》及天主教的《耶路撒冷譯本》均在這節經文中採用「該隱與妻子交媾」的字句。《新英文聖經》則譯作:「該隱與妻子同寢」。
該隱的婚姻是「亂倫」嗎?
上帝作了安排讓亞當的首批兒女互相通婚——兄弟姊妹通婚——他這樣行是否助長今日所謂的「亂倫」呢?不是。因為,在亞當原本身心完美的情況下,他的兒女本該生來是完美的。(申命記32:4)他們沒有可以傳給下代及近親婚姻而變得更嚴重的家庭弱點。今日的情形卻不同,因為有罪的人類在體質方面已大大衰退而有很多遺傳的缺陷。即使亞當犯罪之後,在洪水之前他的後裔也能活到969歲的高齡。——創世記5:27。
因此,經過一段頗長的時間,遺傳的缺陷才變成如此眾多及聚合在家系中,以致近親婚姻變成對下一代有危險。甚至亞伯拉罕,在亞當被造約2000年以後,也娶了他那同父異母的妹子為妻。(創世記20:12)一直到上帝頒布摩西律法(約500年之後)時,他才明令禁止以色列人近親通婚。——利未記18:6-18。
上帝將人類造成一個族類,一個起源,這乃是他的一項奇妙安排。所有人均可以從耶穌基督的贖罪祭物獲得同樣的裨益。(提摩太前書2:5,6)所有人均可以藉著這位「永在的父」親近上帝,並且成為「上帝的兒女」。(以賽亞書9:6;羅馬書8:21)在基督的統治之下,人類會再度同歸於一。(以弗所書1:9,10)一切國家、種族、政治及社會的藩籬均會被永遠鏟除,從而使上,帝在起初所定的旨意得以實現。——哥林多前書15:24,28。
[腳注]
a 由美國密西根州大湍城蘇德雲印刷局印製,1960年版,1976年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