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著遵守上帝所訂關於血的律法而保存性命
生或死——這是你所面臨的抉擇!可是什麼會左右你的抉擇呢?在面對著一個威脅你的生命的危機時,你會倚靠上帝的道的原則作為你的指南嗎?抑或當這條途徑看來會威脅到你目前的生命時,你便向一些慫恿你違背上帝的律法的人屈膝呢?——申命記30:19,20;馬太福音16:25。
早期的基督徒是絕不肯妥協的。他們大膽無畏地傳揚上帝的道使他們與當時的羅馬社會發生了衝突。既然基督徒並不推崇羅馬人認為榮譽的事物,他的見解遂不為當時一般人所容。可是對羅馬人說來,僅是把基督徒消滅並不是一件光榮體面的事。假如能夠設法使這些人改變他們的信仰就好了。於是羅馬的法官們便以此為目標;他們並不將基督徒處死,反之他們企圖迫使教徒用行為表示他們已放棄了基督教的信仰。「他們若願意將幾粒香粉灑在祭壇上[敬拜羅馬國的諸神],他們便會被法庭宣告無罪而在掌聲中被釋放。」為了企圖使囚犯的感情勝過他們的基督徒信仰,法官「向他們描述能使生活更愉快或死亡更可怖的各種情景,並且請求,甚至不惜懇求他們對自己以及對他們的家屬和親友稍表憐恤。」a
向皇帝燒香並不是他們用來誘迫這些基督徒見證人就範的唯一手段。一位基督教作者透得連(Tertullian)在控訴當時羅馬社會的暴行時說:「願你們為你們的過錯在基督徒面前羞愧,因為我們甚至在我們日常的食品中亦不包括動物的血在內。為了這緣故我們禁戒不吃勒死的東西或自行死去的動物,免得我們以任何方式受到血的污染,即使血是藏於肉內。最後,當你們在考驗基督徒的時候,你們將充滿血的香腸給他們吃;而你們當然知道得很清楚在他們中間是禁止吃血的;但你們卻想使他們犯禁。」b基督徒不肯吃血的事實是如此為眾所週知以致甚至在古代的羅馬,一個基督徒若違背了這個原則便會被認為是放棄了基督教的信仰。
僅是向皇帝獻上一小撮香粉豈不是一件無關重要的小事嗎?一個基督徒若吃一點血,難道就真的犯了可怕的大罪嗎?早期的基督徒知道他們所作的乃是生死攸關的抉擇。他們若保持忠貞便會得著他們在天上的上帝和賜生命者的嘉許,從而會把他們自死亡的勢力下釋放出來復活得永生。——馬太福音24:13。
他們的信心與忠貞節氣足以和他們之前的耶和華見證人媲美。聖經論到這些人說:「有人忍受嚴刑不肯苟且得釋放,為要得著更美的復活。又有人忍受戲弄鞭打,捆鎖監禁,各等的磨煉。」上帝並沒有阻止他們被仇敵捆綁,鞭打甚至殺害。然而他們的信心卻絕不動搖。他們並不期望立刻從上帝的仇敵的魔掌下得救。他們的盼望乃是藉著遵從上帝的命令得以為上帝所記念,從而使他們能在將來的世界裡獲得永生的賞賜。憑著堅強的信心,他們絕不苟且向那些以威迫利誘的手段企圖使他們違反上帝的律法的人屈服。——希伯來書11:35-38;哥林多前書10:13。
今日這個現代世界亦同樣地需要這種信心。上帝為我們所訂的律法和早期基督徒所須守的律法並無二致,而俗世加諸他們身上的壓力,不論是以暴力迫害抑或以甘言引誘,亦沒有減輕。今日的基督徒仍須遵守上帝所訂不可拜偶像的律法;同樣地他們亦必須遵守他所制訂禁人吃血的命令。
上帝所訂關於血的律法
關於血的使用問題聖經究竟說了些什麼呢?大約在4,300多年前,當挪亞時代的洪水剛消退的時候,耶和華上帝祝福他所保存的挪亞和挪亞一家,在這項祝福中上帝將關於血的命令亦包括在內,說:「凡活著[爬行]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這一切我都賜給你們如同蔬菜一樣。唯獨肉帶著血,那就是它的生命,你們不可吃。」(創世記9:3,4)上帝曾將這條神聖的命令再三反覆地向以色列人強調。他一次又一次地告誡他們要禁戒吃血。「只是你要心意堅定,不可吃血,因為血是生命。不可將血與肉同吃。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不可吃血,這樣,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得福。」凡故意違反上帝這條律法的人都被處死。——申命記12:23-25;利未記17:14。
這條禁戒吃血的律法並沒有隨著律法之約的過去而被撤銷。它並非僅是一條為猶太人而訂的飲食律例。反之它對挪亞所有的子孫,即對全人類,都是適用的。故此,在第一世紀當基督教的組織剛形成時,它的治理機構便很適切地重新強調這事的重要性而再次喚起所有信徒對此事的注意:「因為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唯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這幾件你們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使徒行傳15:28,29)不錯,基督徒必須禁戒吃血。這條由上帝的聖靈,即他的動力,所感示的誡命並不只限於禁止人從口吃進動物的血。它的措辭所包括的範圍非常廣泛:「要禁戒……血。」
既然這條命令禁止人吃動物的血,它更禁止人跟從當時的羅馬習俗衝入競技場中吮飲被擊敗的鬥士的鮮血。既然這條禁令對今日的基督徒具有同等的效力,它所禁止的範圍便不但包括不可飲喝剛被殺戮的動物的鮮血和不可吃血糕,血腸等,同時也禁止我們將另一個人的血吸進自己體內以圖維持我們的生命。
在現代遵守這條律法的例證
在荷蘭,二十歲的韓妮小姐的處境便是說明世界各地一般遵守上帝禁人吃血的律法的人每日所面對的困難的一個好例證。自從她十一歲以來,她一直患著紅血球分解的貧血病(Hemolytic anemia)。這種病症使她的脾臟消滅過多的紅血球,由此身體的細胞遂因缺乏氧氣而使皮膚發黃。
當韓妮十九歲的時候,這疾病在經過好幾年的靜止狀態之後突然轉劇而變成相當嚴重。她所看的最後一位血病專家勸告她的父親讓他動手術將她的脾臟割去。這位醫生告訴她的父親說在這次手術中可能需要輸血,但她的父親向他解釋說,因為上帝的道禁止人以任何方法,不論是從口中吃進抑或用科學所發明的任何方式,將血吸入身體內,身為基督徒的他除了反對輸血之外別無他法可想。
大約過了半年之後,韓妮嚴重地病倒了。她的體溫昇高到華氏105度。她的病況日愈惡化。在場的一位外科醫生極力主張替她輸血。不過他知道這女孩和她父母的見解,因此亦不勉強他們;他說:「在這種情形之下大多數的人都會在臨到最後關頭時才放棄這種決定。」當病人的情況愈來愈壞時,她的父親請了那位血病專家回來,懇求他盡力設法,但不可以輸血。一小時後,救護車來到他們的家門口將這位女孩送進了醫院。
在醫院裡,醫生們聲稱假若不輸血這個女孩便會隨時死去,但無論他們用任何醫學理論或卑鄙的謾罵企圖使她父母的感情壓倒他們的信仰,他們卻無法使這家人堅要遵守上帝禁人吃血的律法的決心發生動搖。雖然病人已極其虛弱而極需同情和體恤,他們卻不斷試圖迫使她改變主意而要她在這危急的關頭違反上帝的律法和她對這些律法的信心。她自己敘述這次經驗說:
「那天晚上我陷入了昏迷不醒的狀態中,當我尚在這種彌留的狀況時,我的父母被召到醫院裡。我已失去了一切反應,甚至需要使用人工呼吸,因為我自己已不能呼吸了。由於我不進飲食已有好幾天,他們需要將營養注射入我的身體內。雖然還未到最後的階段,我的情況已非常嚴重而可能隨時死去……他們用盡了一切方法試圖迫使我的父母,我的哥哥和未婚夫改變主意。然後他們請那位醫生自己問我。……當他彎下身子問我時,我可以看到他的面孔和嗅到那令人噁心的煙草味。他說:『小姐,你現在尚有一線生存的機會……你若不接受輸血,今天晚上你便會死去了。你願接受輸血嗎?』我一口回絕了,而且不只一次而是一連七次地告訴他。」
醫學終於向基督徒的忠誠低頭。手術施行完畢之後,由於上帝賜給人體的復康機能,醫生的技術和病人堅強的生存意志,韓妮小姐未經過任何輸血便平安地渡過了危險時期。對她自己說來,更重要的事實是她並沒有破壞她對上帝的忠誠。
另外一件事則在數月前發生於美國加州的洛杉磯。一位年青女子,一個耶和華見證人,和她的兩個年幼的小孩遭遇到一次車禍,在這次不幸中她那兩歲大的兒子當場斃命,而她則傷勢很重。在她抵達醫院之後輸血馬上成了一個爭論。雖然她陷於半昏迷的狀態中,她清楚地表示她不要輸血;當她的丈夫趕到之後,他亦拒絕破壞上帝的這項禁令。當時一位親自在場的見證人報導說:「我若不是當那段日子中幾乎整天在醫院裡親耳聽見那些醫生們所說的粗話,並親眼看到他們如何不斷地向這位年青的姐妹和她的丈夫施壓力的話,我真不敢相信這是一件實事。他們毫無憐憫和毫不放鬆地不斷威嚇這兩位可憐的弟兄。他們罵這位丈夫是『殺人者,』『謀殺犯,』『無知的野獸』等,而他們謾罵時聲浪之高足以使醫院該部分所有的人都聽見。他們不斷地告訴這位姐妹她就要死了,而唯有輸血才能救他。在我看來,他們根本沒有給她活下去的機會,因為那些醫生和護士們使她晝夜陷於恐懼之中。每逢我自己和其他的弟兄試圖與醫生們理論時,我們所遇到的只是一片感情衝動的吶喊。」幾天之後這位姐妹死了。輸血真的能救她一命嗎?這是沒有任何醫生能夠擔保的事。輸血當然絕不是唯一的救治方法,而且它本身亦帶有很多致命的危險。
各地的報紙時常以感情激動的語調來報導這一類的事件;它們將主張輸血的醫生描寫為救命的英雄,而拒絕輸血的人則被形容為瘋子。在戰爭期間,愛國者認為為國捐軀是一件榮譽的事。然而有多少人會認為一個人在必要時寧願死亦不願破壞他對上帝的忠貞是一件榮譽的事嗎?大多數的時候他們都效法古代那些企圖以感情壓服基督徒的原則的羅馬法官。
讀者們不應該因此擅下結論以為這些虔誠的基督徒不願接受任何的醫藥治療,或者以為除了輸血之外便無其他的治療方法。事實上有無數次病人被一些非輸血不肯動手術的外科醫生拒絕醫治之後找到其他願意為他們施手術(不用輸血)的醫生,結果均非常順利。在許多手術中病人可能失血頗多,但醫生們時常使用一些用來擴充血漿的「代血品,」而這些代替血漿的藥品能夠暫時維持血壓的高度直至人體本身能產生足夠的血液去填補失去的血量為止。不用輸血而施行手術時常需要更熟練的技巧和更謹慎的態度,但它更需要的是一個願意尊重病人的宗教信仰,並且願意盡其所能幫助病人的醫生。在全世界各地有愈來愈多的醫生正逐漸認識輸血所能招致的危險,因此他們特別在了解了拒絕輸血的病人的宗教信仰之後已願意治療這樣的病者。
知識的缺乏增加了輸血的危險
鑑於一般醫學界人士對輸血所採取的立場,我們現在可以考慮一下醫學對這個問題的見解。
一般醫生都認為輸血是可以救人性命的。甚至一些警告濫用輸血會帶來各種危險的醫生通常亦強調說從醫學的觀點看來輸血的確有過很大的功勞。但是,即使從醫學的觀點來看,我們是否能夠說輸血絕對安全而毫無害處的呢?
許多醫學刊物本身便時常痛責一些隨意濫用輸血的醫生所懷的態度。美國醫學協會(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的主任在1960年六月份的《醫學法律文摘》(Medicolegal Digest)中說:「輸血的手術現在已變得如此普遍以致有些醫師忽視了將血液或血漿輸入人體內所能產生的附帶危險。過多的醫生具有一種錯誤的印象,以為輸血是和將葡萄糖液或鹽液注射入靜脈血管內一樣安全。」
血液是人體中極為複雜的一部分,醫生們在為病人輸血時若想避免嚴重的併發症或甚至死亡的話,便需要極度謹慎而必須對血液本身以及血液注入人體後所產生的反應具有充分的知識。但醫生們是否在這方面都具有最新的知識呢?美國外科醫學院的榮譽校友保羅·霍斯華博士(Paul I. Hoxworth, M. D.)在美國血庫協會(American Association of Blood Banks)出版的《通報》(Bulletin)1960年三月刊說:「近年來輸血之愈來愈普遍已產生了一種奇異的後果,即大多數的醫師對這件事所知道的竟愈來愈少,原因便是這件事變成愈來愈複雜以致它逐漸歸入了專門學問的範疇內。我們並不能期望診斷要為病人輸血的醫生對這種學問的各方面都完全精通,[然而]輸血卻是唯有對其危險具有充分認識才能計算得出的一種冒險行動。」
即使醫學界對這門學問已獲致徹底的明瞭,它仍不能除去輸血的危險。《澳洲醫學雜誌》(The Medical Journal of Australia)的1960年九月24日刊說:「問題的的真正癥結乃是,無論我們在血液的分析和輸血的技術方面如何進步,直到現在我們還未有完全令人滿意而能合乎各種情況的準確血型核對試驗。病理學家所面對的這個難題是並不能夠輕易解決的。」在英國極受人推崇的醫學雜誌《針報》(The Lancet)亦在這方面懷有相似的意見,表明輸血的過程牽涉到一些尚未有任何醫生能夠完全明瞭的因素。它報導說:「我們無法解釋的許多困難和麻煩正在堆積起來。無論醫師們在事前如何小心謹慎,有些病人仍然對正確地施行的輸血產生不良的反應。」
輸血所引起的死亡和病症
第五次國際輸血會議(Fifth International Congress of Blood Transfusion)所作一篇報告亦強調輸血的許多危險;它舉出以下的一件實事為例:「一位病人曾動了一次割除子宮膿囊的簡單手術,並且已順利地復原而準備出院了。醫生這時注意到她的膚色稍呈蒼白,而一次徹底的血球計算透露她患有輕微而次等的貧血症。他遂向病人解釋說如果她喜歡的話,可以當天下午便回家,不過若這樣她便需要在以後差不多六個月的時間內經常到他的診所治療貧血病。他接著又說,不過她若願意在醫院裡多住一日以接受一次輸血的話,她便很可能不再需要治療了。她選擇了後者。實驗室的試驗表明她的血型是B型Rh正,於是他們取了500cc的B型Rh正血液,核對過血型而認為沒有衝突之後便為她施行了輸血手術。到了當天晚上病人突發高熱燒至華氏106度,次日早晨她患了黃疸病和閉尿症(anuria)。結果她在24小時之內死去。」
曾因輸血引起嚴重反應,但卻得免一死的人其實僅是通過頭一道障礙而已。前頭還可能有許多的疾病等待著他。性病,瘧疾,肝病以及其他的疾病都可以由血液傳染。它們不但可以從輸血傳染,事實上它們已經曾以這種方式傳播。甚至在今日,據報告仍有許多這種病症是從輸血獲得的。c誠然,現在有一些檢驗的方法可以測出所輸的血液是否安全,但這種檢驗方法卻並非絕無錯誤的,而且執行檢查的人亦非十全十美。大多數的血庫並不會查問捐血者是否患有淋病,因為這是一個令人難堪的問題;捐血者若自知有這種病亦可能加以隱瞞;甚至實驗室內的試驗亦不一定能夠查出這些危險的因素。瘧疾則被認為在大多數地方都不大可能有這種病,因此血庫遂很少去檢驗它。其實即使經過檢驗亦不一定查得出。在仍受瘧疾威脅的地方,醫院若考慮到這點便必須拒絕這麼多的捐血者以致血的存量會變成供不應求;因此醫生們時常覺得最好的方法便是先輸血然後再醫治瘧疾。論到普通的血液和血漿能夠傳播血清肝炎症這個問題,《今日健康》(Today’s Health)1960年的十月刊說這種病症「在每200次輸血中平均便有一次從捐血者的血傳染給接受輸血者。『至今尚未有任何實驗室的試驗能夠測出攜有肝臟傳染病毒素的捐血者,』美國亞里桑那州非尼斯西南血庫的醫務主管人艾西法(John B. Alsever, M. D.)博士如此說。『在摒除攜帶病毒的人方面,我們並不能倚靠捐血者的病歷,一部分的原因是捐血者可能故意隱瞞或記憶欠佳,但最主要的原因乃是這樣的人大多數都是無辜的攜帶病毒者,他們從未患過在病床上可診斷出來的疾病。』」
遵從上帝的律法的智慧
以上這些摘自醫學刊物的話清楚地表明輸血並不能被人視為絕對安全的治療方法。醫學方面的經驗證實那比任何人類的醫師更清楚地了解人體機能的偉大醫師,全能的上帝和人類的創造主,明令禁止人類吃血是多麼明智。他不但要求人類服從他的命令,同時也藉此保護一切遵守這條律法的人避免由於輸血而直接引起的許多病痛。
有些醫師也許會爭辯說這種危險是值得冒的,假若能夠藉此有一線希望救回一條生命的話。宗教領袖們也許會作他們的應聲蟲而狡辯說上帝的律法並不適用於生命危亡的關頭。他們都錯了。當死亡迫近時更絕不是動搖或背叛上帝的時候。反之這乃是完全信賴掌握生命的主宰的時候。在這樣的時候所有其他的人,不論是病者的醫生或親友,都應該對病者表現懇摯的愛護和對上帝表現敬畏之心;他們應該鼓勵病人緊守忠誠,不要畏懼而一心信靠全能的上帝。
忠心的基督徒會記得魔鬼誣蔑人類的話:「人以皮代皮,情願捨去一切所有的保全性命。」(約伯記2:4)魔鬼聲稱沒有人會對上帝保持忠誠或遵守他的律法,假若這樣行會使他的生命受到威脅的話。但魔鬼卻是一個撒謊者;世界各地敬畏上帝的基督徒正每日都藉著緊守上帝禁人吃血的誡命證明魔鬼是虛謊的。由於他們的忠貞,即使他們不幸死去,上帝仍會保存他們的生命而將他們在他那公義的新世界裡復活。
[腳注]
a 愛德華·基龐(Edwasd Gibbon)所著的《基督教歷史》(History of Christianity)一書第234,235頁。
b 透得連所著之《剖白》(Apology)。
c 請參看Blood Transfusion and Clinical Medicine (P. L. Mollison); The Lancet, 1960年8月27日刊;Surgery and Clinical Pathology in the Tropics (C. Bowesman); Nursing Times (England), 1958年6月17日刊;Physiologie und Klinik der Bluttransfusion (2nd Edition, 1950; published in Jena, German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