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的看法如何?
吃血是對的嗎?
生命與血有極密切的關係。血液將必需的養分運送至身體各部分及將廢物帶走。血和生命作用既有這麼緊密的關連,因此聖經說生物的「魂」或生命「是在血中」。——利未記17:11。
生命是神聖的,血也是神聖的。尊重血的神聖便是尊重生命。生命的賜予者耶和華上帝吩咐人類要尊重生命,包括動物的生命在內。當他准許挪亞及其家人以肉類作為食物時,他宣布說:「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這一切我都賜給你們如同菜蔬一樣。唯獨肉帶著血,那就是牠的生命,你們不可吃。」(創世記9:3,4)我們既是挪亞三個兒子的後代,我們所有人都處於這條命令之下。
在公元第一世紀,基督徒的治理機構在寫給基督徒的正式書信中再次申述關於血的禁令。當時治理機構須要解決歸信基督教的非猶太人是否要受割禮及遵守摩西律法的爭論。提出的證據和聖靈的指示均表明非猶太人無需受割禮,當時使徒和耶路撒冷基督徒小組的長老們一同作出書面決定,其中一部分說:「因為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唯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使徒行傳15:28,29。
這並不是一項安撫猶太信徒的臨時訓令而是得救的必需條件。崇拜偶像和犯姦淫的人不得進入上帝的王國。(哥林多前書6:9,10)對血的神聖不尊重也具有同樣的嚴重性。何以故呢?因為人的確無權奪取任何生物的生命,既然他們無法將生命恢復。由此類推,他們若不與上帝命人尊重血的訓令一致地奪去生命,便等於奪取上帝的產業,即由血所代表的生命。這意味到他們奪去了生物的生命而蔑視上帝。
甚至許多不知道上帝關於血的律法的人若對血的神聖表示不尊重,也不能完全免除罪咎。大多數人豈不是對於飲血有強烈的嫌惡感嗎?他們會自覺飲血是不當的。內在的感覺或良心使他們有理由禁戒血。正如使徒保羅在羅馬書2:14,15指出:「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
值得留意的是,從亞當被造之日至公元第一世紀基督徒的治理機構在聖靈指示之下發表關於血的禁令時,耶和華上帝的忠心僕人沒有一個曾吃過血。從亞當至挪亞洪水的時候,因為上帝尚未授權給人吃肉,所以自不必明令禁止人吃血。上帝准許人吃肉之後,他同時宣布禁人吃血的命令。這項禁令繼續生效,因為上帝並沒有表示這是一項臨時的措施。有鑑於此,耶和華的忠心僕人中沒有一人曾妄自聲稱關於與血的禁令已經取消了。
歷史的證據表明在公元最初數世紀中,自稱相信基督教的人都禁戒血。他們不以任何方式運用血。被認為最古的基督教辯解者費力克斯寫道:「我們遠避人類的血,甚至連可食的動物的血也不當作食物。」公元第二、三世紀的提德利安聲稱:「你們的卑鄙行徑應使你們在基督徒面前自覺羞愧,他在簡素、天然的食物方面甚至不吃動物的血;他們不吃勒死和自死的牲畜。……且舉例來說明這件事,你們以血製的香腸來試探基督徒,因為你們清楚知道你們企圖誘使他們做的事在他們看來是不法的。」尤西比斯在他所著的《教會歷史》中引述一位以身殉道的基督教婦女的話:「她[反駁毀謗中傷基督徒的人]說,『這些人甚至連吃沒有理性的動物的血也視為不法,又怎能做出吃孩子的行為呢?』」
可是,數世紀之後,在自稱基督徒的人當中,情形卻改變了。在公元第八世紀,羅馬教皇採取行動廢去使徒頒發的吃血禁令。自那時起,承認教皇權威的各教會均將禁人吃血的聖經命令視為無關重要。
今日許多人對血的神學毫不尊重。數以百萬計的人絕不反對吃血製的香腸、含血的布甸或用血作為食物。在有些地方,即使可能的話,也很難買到沒有血的香腸。商人將血混在碎肉和其他製成的食物中。
世界各地屠殺動物的方法也顯出人們對血的神聖毫不尊重。有些地方宰豬是在肚上刺孔,然後將孔塞住。於是這頭動物便內出血至死,然後將血抽出來作其他用途。宰雞方法許多時是折斷其頸以割破頸靜脈。這使雞頸充滿了血,但卻沒有適當地將血流出。
許多獵人沒有將動物適當地放血。鹿被射殺時血液集在胸腔內,有些獵人並不立刻採取步驟從動物身上將血放出。
在你所住的地方也許流行著對血毫不尊重的風氣,但你對此有何感想呢?你會在個人方面作合理的查究以免違犯上帝禁人吃血的律法嗎?你會留意食用肉類的來源;確知動物已適當地放了血嗎?人若想成為耶和華上帝的忠心僕人,禁戒血並不是一件無關重要的事。我們若希望獲得上帝的嘉許,就必需表明自己是個尊重生命與血的神聖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