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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領受主的晚餐嗎?守望台1962年 | 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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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你沒有一個屬天的希望,這並不應該令你感覺頹喪不滿。其實我們沒有一個人有權獲得任何東西。我們所有的一切都是我們不配得的恩典。若所有的人都是亞伯拉罕屬天的後裔,那末地上便不會有任何民族去接受後裔的祝福了。——創世記12:3;加拉太書3:16,29。
雖然另外的羊並不領受主的晚餐中的餅與酒,在這個聚會中他們亦和餘民一樣地受歡迎。他們也必須面對餘民所遭遇的各種困難和反對,因此也會因為對耶和華上帝所施的恩典體會加深而獲得很大的幫助,尤其是他的兒子為我們所預備的贖價和他為我們所立的榜樣更對我們有很大的鼓勵。
所以請所有從聖靈而生的餘民,所有大群另外的羊,以及所有對上帝抱善意的人都聽從基督的命令,在四月十七日,星期二,日落以後,一同聚集在耶和華見證人的王國聚會所裡——餘民領受餅和酒,其他的人則在場旁觀,但所有的人都會因為再度聽到關於基督的贖價的真理而得以在靈性上獲得振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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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血的神聖守望台1962年 | 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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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血的神聖
「唯獨肉帶著血,那就是生命,你們不可吃。」——創世記9:4。
1.(甲)世人的什麼態度使基督徒有對上帝和他的律法表現信心的必要?(乙)對於血這個世界具有一項怎樣的記錄?
由於生活在一個對上帝的道置若罔聞的世界裡,基督徒每日都面臨一些使他們對上帝和上帝的律法所懷的信心大受考驗的情況。上帝規定人必須尊重血的神聖。但是這個世界從上帝的正道已偏離得這麼厲害以致有許多人根本不知道上帝曾制訂了一條律法對血的用途加以嚴格的管制,因此一般對這條律法的存在矇然不覺的人時常違犯了它而仍然絲毫不覺得自己做了任何錯事。他們在各教派的教士祝福之下在戰場上流出了無數生命的血,而且他們在這樣行時甚至祈求上帝的祝助。當他們聽到在世上的許多地方牲畜的血被人視為食物而經常食用,或者當他們看見他們所光顧的商店售賣用血製成的產品時,他們並不覺得這有什麼不對之處。當他們聽到關於輸血的數目急劇增加的報導時——現在每年遠超過五百萬宗——他們反將這件事看作醫學進步的一個徵象。
2.(甲)關於一些對血的神聖表示尊重的人,新聞界和教士們說些什麼?(乙)這種誣蔑使許多不明事實真相的人對上帝的律法懷持什麼態度?但我們對這件事應怎樣看法?
2 和世人對這件事的漠不關心截然不同地,今日在普世各地有差不多一百萬人緊守上帝的律法而尊重血的神聖。他們在信心的考驗之下堅守正確的立場而毫不動搖,但是一般報章卻利用公眾的無知將他們誣蔑為宗教狂,特別以他們拒絕輸血一事為然。基督教國和猶太教的教士等也聯同一氣對他們大事攻擊,聲稱當問題牽涉到一個人的性命時上帝的律法並不適用。結果許多不明事實真相的人誤以為上帝和他的道是不合理和不仁愛的以致對其發生了反感。但是一切智慧的來源怎可能是不合理的呢?既然上帝就是愛,而且曾賦予人愛的品質,他本身怎可能是不仁愛的呢?他既不可能也絕不是如此!他的道才是正途,因此我們應將他的道仔細查考一下,這樣行必定能夠幫助我們對這個問題獲得正確的觀點。身為生命的賜予者,他告訴我們必須怎樣才能繼續活下去。藉著他的律法他慈愛地保護我們不致因為無知而作出一些對我們自己有害或甚至使我們喪生的錯事。事實表明以他對血的問題所訂的律法而論,這的確是不錯的。——箴言2:6;約翰一書4:16;詩篇25:4。
上帝對血所訂的律法
3.上帝對血所訂的律法首次在什麼時候向人頒布?它規定人類必須怎樣?
3 這並不是一個新的問題;這並不是唯獨在二十世紀當醫學界開始研究血的用途之後才發生的問題。早在4300多年前,當挪亞和他的一家——唯一得以在普世的洪水中逃生的幾個人——從方舟出來之後,上帝便向他們宣布他對血所訂的律法了。在此之前人類只以無血的植物和果子作食物,但這時上帝首次容許人將肉類也當作食物;他說:「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這一切我都賜給你們如同菜蔬一樣。唯獨肉帶著血,那就是它的生命,你們不可吃。」(創世記9:3,4)這條律法很清楚。人可以吃肉,但卻不能吃仍然有血在其中的肉,因為肉代表生物的生命。人必須對血的神聖表示尊重,藉著這樣行他對生命的賜予者耶和華上帝也同時表示尊重。
4.上帝怎樣對以色列人強調他對血所作的決定?他為了什麼緣故向他們頒布這項禁令?
4 在此之後大約八個世紀,當新近從埃及逃生的以色列人聚集在西乃山麓下時,耶和華再次向人強調他對血所作的規定。「在你們一切的住處,脂油和血都不可吃;這要成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利未記3:17)血的來源並沒有什麼分別;不論是禽獸抑或人的血,人都不可以吸進身體中作食物。人甚至不可以將血貯存起來,正如上帝接著所說的話表明:「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打獵得了可吃的禽獸,必[須]放出它的血來用土掩蓋。論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利未記17:13,14)上帝將原因表明得很清楚。生物的生命是在肉中,因此藉著服從上帝對血所訂的律法我們可以對生命的神聖和生命之源表示適當的尊重。
5.牽涉到人命的緊急意外是否可以容許我們將上帝對血所訂的律法撇開一旁?為什麼?
5 甚至在緊急的時候我們也可以看出人絕沒有理由將上帝規定血的神聖的律法撇在一旁。這件事實可以從以色列的軍隊在掃羅王率領之下和非利士人作戰時所發生的一件事表明出來。當時以色列的兵士在經過一場艱苦的戰鬥之後都感覺力盡筋疲。「[他們]就急忙將所奪的牛羊和牛犢宰於地上,肉還帶血就吃了。」這並不是一件無關緊要的小事,也不能因為百姓的體力狀況就不加以制止。當時有人向掃羅報告說:「百姓吃帶血的肉,得罪耶和華了。」(撒母耳記上14:32,33)他們並不像今日猶太教的某些律法師一樣主張只要是為了拯救一條性命的緣故,我們可以將律法的任何規定撇開不理。因為當時以色列人所做的是一件得罪上帝的事,所以掃羅立刻採取步驟將其制止。
基督徒的義務
6.雖然基督徒並不處於律法的約之下,為什麼關於血的律法對他們仍然適用?
6 當然基督徒並不處於上帝以摩西為中保所訂立的律法之約之下。當新約藉著耶穌基督的血而訂立時,律法之約已經因為完成了它的作用而過去了。這是不是說上帝對於血的用途所作的限制亦已一併過去呢?絕不是!因為律法的約對於禁止人吃血一事所作的規定僅是將上帝在賜給挪亞的律法中所作的規定加以強調而已,而後者是全人類均須遵守的。為了使所有的基督徒,不論是猶太人抑或外邦人——所有這些人都不再處於律法之下——對於血的問題獲得正確的了解,基督教會在耶路撒冷的治理機構促請他們留意他們在這件事上所負的義務,說:「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唯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這幾件你們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使徒行傳15:28,29。
7,8.評釋聖經的神學家提出什麼論據企圖將使徒對血所作的決定的效力加以限制?什麼事實表明這些論據是不能成立的?
7 可是有許多評論這節經文的神學家卻認為這項規定和我們毫無關係。『這只是一項暫時性質的規定而已,』他們說,『目的是想防止猶太籍的信徒不高興。這樣一項禁令的需要已經過去了。雖然聖經沒有明言,這個規定之在後來被取消是可以意會的。』但是我們想問問,究竟什麼需要已經過去呢?今日仍然有血統上的猶太人和基督的教會聯絡,因此我們不能說教會已沒有猶太人而不再需要這樣的一條法令。聖經很清楚地表明人必須避免吃血,因為生命就在血裡。生命在血裡這件事實是否在今日不像以往那麼真確呢?若有人爭辯說因為基督徒已不需獻上牲畜為祭,所以上帝規定人必須將血唯獨留作獻祭之用的律法已不再對他們生效,則請這樣的人留意在使徒的訓令尚未發出之前十六年基督的跟從者已停止將牲畜獻作祭物了。此外有些人爭辯說因為耶穌曾宣稱「入口的不能污穢人,出口的乃能污穢人,」他的話已使禁止吃血的命令作廢,但是這樣的人其實辯稱在上帝的聖靈指引之下頒布禁止基督徒吃血的訓令在尚未發出之前已被取消了,因為耶穌的話是在耶路撒冷的會議發表他們對血所作的決定之前十六年說的。——馬太福音15:11。
8 當基督徒的治理機構宣布他們對血所作的決定時,他們絕沒有認為這只是為了應付當時的情勢而作的權宜之計,也沒有打算在事後便將其取消。禁止吃血的命令若是暫時性的,那末訓令的其他部分也必然屬於同一性質了,於是這便意味到禁拜偶像和禁犯姦淫的命令也是暫時性而僅是為了避免傷害某些新信徒感情所作的規定而已。但禁止人行這些惡事的需要是否已經過去,因此基督徒可以隨便犯姦淫和拜偶像呢?當然不是!訓令所用的字眼絕沒有表示任何時間的限制;這些禁令是「不可少的,」在今日和以往都一樣。正如《克拉克氏的評論》(Clarke’s Commentary)在討論創世記9:4時說得不錯:「任何人若客觀地將使徒行傳15:20,29和21:25讀一次,他無疑都會承認這個禁令在基督徒時代曾再度向人頒布,當時甚至外邦人也被明令禁止行這件事,而且不是僅憑著使徒的權威而是憑著聖靈的權威,……並不是因為害怕使猶太藉的信徒跌倒而是因為這是……必需的要事之一,是他們無法避免遵守的。」
9,10.(甲)什麼歷史事實表明早期的基督徒將禁止吃血視為一件嚴重的大事?(乙)第三世紀的基督教作者對這件事怎樣說?(丙)甚至到公元692年這麼遲的時期東方的正教會仍然對吃血的問題懷持什麼態度?
9 歷史的事實證明這項見解是正確的,早期的基督徒並沒有認為禁止吃血的命令的重要性僅在於能夠避免得罪猶太藉的信徒。他們也沒有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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