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祝逾越節的日期對基督徒重要嗎?
基督教的創始者耶穌基督在猶太人每年慶祝一次的逾越節創立了他受難的紀念儀式(主的晚餐)。既然如此,按理說來主的晚餐也應該每年舉行一次。因此耶穌受難紀念的舉行時間會視逾越節舉行的日期而定。由於這緣故,基督徒對逾越節的舉行日期頗感興趣。這是很重要的,因為他們奉命要紀念耶穌的死亡。——路加福音22:19。
根據猶太曆法,每年慶祝逾越節的日期是在尼散月。論到在逾越節所吃的羔羊或山羊,耶和華上帝吩咐說:「要留到本月十四日,在[兩個黃昏之間]的時候,以色列全會眾把羊羔宰了。」——出埃及記12:6。
「兩個黃昏」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這對慶祝逾越節的日期有任何影響嗎?
猶太的傳統通常認為「兩個黃昏」的意思是從正午(太陽開始下降時)到日落為止。既然以色列人計算日子是從日落到日落的,這意味到逾越節所用的牲畜會在結束尼散月十四日而開始尼散月十五日的日落之前被宰殺。這種見解若是對的,以色列人便其實在尼散月十五日才在埃及吃逾越節的筵席,而且等到這個日期才離開埃及了。
但是猶太人對「兩個黃昏」的傳統見解與聖經在出埃及記12:17,18的記載並不一致。這節經文說:「你們要守無酵節,因為我正當這日把你們的軍隊從埃及地領出來,所以你們要守這日作為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從正月[尼散或亞筆月]十四日晚上……你們要吃無酵餅。」
如果像猶太傳統所說,逾越節的羔羊是在尼散月十四日最後的六小時(結束於日落)內宰殺的,以色列人就無法「正當這日」離開埃及了。他們是因為埃及首生的人畜被殺才得以離開埃及的。但是,既然這件事發生於午夜,那便意味到在尼散月十四日結束了大約六小時之後才發生。——出埃及記12:29。
因此我們必須向猶太傳統以外的來源探悉古代的猶太人究竟在什麼時候宰殺和分吃逾越節的羔羊。我們須要查考聖經本身以決定「兩個黃昏」這句話的含意。從申命記16:6我們留意到第一個黃昏開始於比正午晚很多的時候。摩西吩咐以色列人說:「[你當在]晚上日落的時候獻逾越節的祭。」因此「兩個黃昏」中的第一個顯然指從日落的時候開始,而第二個黃昏則相當於太陽的餘暉消失而黑夜來臨之時。
西班牙的猶太律法師亞賓·以斯拉(公元1092-1167年)以及撒瑪利亞人和卡拉特的猶太人均對「兩個黃昏」這句話提出同樣的解釋。許多聖經學者,例如米高利斯、羅森慕勒、古生尼亞斯、摩爾、加力殊、諾貝爾和基爾等,都表示同意。
根據聖經的證據顯示,我們可以看出逾越節的祭牲是在尼散月十四日開始的日落時分宰殺的,然後在同一夜較晚的時候吃掉。雖然今日的猶太人跟從傳統在尼散月十五日才吃逾越節的筵席,他們的作法卻不受聖經所支持。正確的日期是尼散月十四日。
因此耶穌基督必然在尼散月十四日「晚上」與門徒同吃逾越節的筵席,然後創立主的晚餐。(馬可福音14:17;馬太福音26:20-28)由於這緣故,耶和華的基督徒見證人每年在耶穌去世的日子,在尼散月十四日日落之後舉行基督受難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