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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偷盜」警醒!1972年 | 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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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道就是真理」
「不可偷盜」
「商店盜案日益猖獗——不可收拾。」1970年三月二日《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雜誌一篇文章的標題如此說。該文指出這類盜竊十年來增加三倍,「成為各種盜案中增加最快的一種。」「商店被竊事件向警方報案的僅佔少數而已,」該文繼續說,每年被盜的金錢和貨物達數十億美元之巨。
該文也報導在一間商店裡有175名顧客被偵察,結果發現每九人中便有一人偷竊貨物。在德拉威州向1,000名中學生所作的一項調查透露,有百分之50承認曾盜竊過最低限度一次。據美國西海岸一位商人說,測謊機表示「有百分之75的雇員偷盜金錢至商品不等。情形像一座大冰山——我們僅看見尖峰而已。」
偷竊是一種以不同形式表現出來的自私,商店高買及雇員盜竊僅是其中兩種而已。許多人以虛報及誇大損失騙取保健公司的賠償費。市民藉著瞞稅、走私和濫取失業救濟金向政府偷竊。有些雜貨店的收銀員以利用各種手段欺騙顧客聞名。
今日在許多城市中常有歹徒白晝公然搶劫,紐約便是一例。有一次有一群人正排隊等候參觀一間印刷廠,忽然駛來一架汽車,跳下一名男子,搶去排隊者中一個女子的手袋,跳回車上絕塵而去。這僅是幾秒鐘的事。甚至在熙來攘往的地下火車站,有一個盜匪向行人出示掌中的尖刀,威脅交出錢包,然後一聲再見長揚而去!
為什麼今日盜竊如此猖獗呢?聖經早已預言到不法之事的激增及其原因。簡略地說,這表明撒但魔鬼和他的鬼靈已被摔到地上而大感憤恨,因為他們知道自己的時日已短,於是竭力迷惑人類。——馬太福音24:12;提摩太後書3:1-5;啟示錄12:7-12。
今日盜竊猖獗的原因無疑包括吸毒和賭博。當然,也有人因為懶於工作而偷竊,有些婦人則以在商店偷竊為「刺激」,因做了不法之事得以逍遙法外而大感興奮,父母疏於教導也是少年人偷竊的原因之一。
盜竊者往往企圖為自己的行動辯護。許多人感覺向大商店或大公司偷竊並不要緊,但這仍然是偷竊,有些人辯稱由於貧窮或其他社會不平而偷竊是情有可原的,但兩件錯事並不能做成一件對的事。還有些人則認為所偷不多而無傷大雅,可是上帝的道說:「人在最小的事上不義,在大事上也不義。」——路加福音16:10。
鑑於墮落的人類有對別人的東西巧取豪奪的傾向,十誡中的第八條誡命明智地說:「不可偷盜。」(出埃及記20:15)雖然這些律法僅是賜給以色列人的,基督教希臘文聖經也同樣明確地禁止偷盜。典型的一項訓示是使徒保羅的命令:「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有盈餘分給貧窮的人比偷盜遠勝多少!——以弗所書4:28。
第一個犯偷盜罪的人可說是夏娃。她看見伊甸園裡的禁果「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遂被誘惑所勝而偷了來吃。後來她也引誘丈夫參加偷盜。他們所付的代價何等巨大!——創世記3:1-24。
另一個不得善終的盜賊是以色列人亞干,他在以色列人攻佔耶利哥之後偷了一些屬於耶和華的東西。他為這項偷盜賠上了他的性命。賣主的加略人猶大是另一個例子。使徒約翰將他稱為盜賊,說:「因他是個賊,又帶著錢囊,常取其中所存的。」結果他死於自殺。——約書亞記7:1-26;約翰福音12:6;馬太福音27:5。
一個人怎能戰勝偷竊的傾向呢?藉著告訴自己何以不應如此行的一切理由。首先,對耶和華敬畏應該不可偷盜,因為偷盜會招致上帝不悅。冒這樣的險是明智之舉嗎?「我們比他還有能力麼?」不錯,「敬畏耶和華在乎恨惡邪惡。」偷盜自然是邪惡。——哥林多前書10:22;箴言8:13。
其次,人應該因為偷盜所帶來的惡果而避免如此行。缺少若干東西比犧牲良心以獲得它們好得多。基督徒受命要保持清自的良心:「[要]存著無虧的良心,叫你們在何事上被毀謗,就在何事上可以叫那誣賴你們在基督裡有好品行的人自覺羞愧。」——彼得前書3:16。
此外,偷盜會使人與失主造成惡劣的關係。一個人若偷了別人的東西,自然不能與失主保持衷誠的友誼。他並且時刻懷著被人發覺的恐懼。正如使徒彼得警告說:「你們中間不可有人因……偷竊而受苦。」——彼得前書4:15。
事實上,我們只要稍作推理便可以知道偷盜是錯誤的。誰都不想別人偷去自己合法地得來的東西,因此我們也不應竊取別人合法地得來的東西。金規很合理地說:「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路加福音6:31。
知足之心是一項很大的幫助。體會到「敬虔加上知足便是大利」的人不會被誘去偷盜。我們必須承認,幫助人克服偷盜傾向的幫助之一便是盡量避開偷盜的機會。——提摩太前書6:6-8。
總括來說,『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上帝和愛人如己,』這兩條大誡命的確可以幫助人避免偷盜。無疑「愛是不加害與人的。」——馬可福音12:29-31;羅馬書13:10。
像墮落的人類的其他惡行一樣,偷盜是可以克服的。使徒保羅提及哥林多小組裡曾有人克服過此種惡行。因此今日我們也應該做得到,而且有許多人正如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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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從一封信認識真理警醒!1972年 | 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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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從一封信認識真理
法國有一個少女從她姐姐的信中聽到真理,這個少女像她母親一樣是一個虔誠的天主教徒。她是癱瘓的,只可以作稍微的移動。當她的興趣漸增時,當地的弟兄遂與她建立了一個聖經研究。這少女不知道她怎可以向人傳道,因為她根本無法走路,不但如此,甚至作口頭的見證對她來說也很困難。可是她卻能夠使用她的腳,於是她決定用她的左腳書寫。這個少女以前曾經因為她感到沒有希望而想自殺,但現在她卻開始與別人分享她的信仰了,她每日用腳寫信給不同的人。她寫出的字很參差不齊,但是卻可以辨認。她作了很多研讀而吸收到許多關於真理的知識,她已在去年夏天受了浸。——《1969年耶和華見證人年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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