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以色列國的建立
使徒保羅曾指出,耶和華對古代以色列國所行的事都是「後事的影兒。」如今當新世界的神治政府正在我們的日子迅速形成之際,現代的基督徒無疑都會對至尊的宇宙統治者在建立古代具有預表性的神治政府時所採取的合法步驟深感興趣。——以弗所書2:12;歌羅西書2:17。
我們現在知道,當上帝在大約三千四百年前建立這個新國家時,他採用了為當時父權制度的習俗所接受而又同時符合他的公正原則的合法程序。為了產生一個上帝所接納的法人使耶和華可以與之訂立有效的合約,上帝在事先採取了一個步驟。當時上帝所接納的法人便是亞伯拉罕。在耶和華吩咐亞伯拉罕離開家鄉吾珥以考驗後者的信心之後,耶和華發現亞伯拉罕是個忠心的人,因此正式承認他是上帝的「朋友,」並且因他的信心而稱他為義。——雅各書2:23。
當亞伯拉罕完成了他在米索不達美亞平原的長途跋涉,渡過幼發拉底河而在公元前1943年的尼散月(猶太曆正月)十四日進入迦南時,上帝對亞伯拉罕所作的合約性應許便開始了。後來在迦南地方,為了正式訂立這個合約,亞伯拉罕與耶和華都按照父權制度的律法從劈開兩半的畜牲之間通過,由此奠定了使這合約產生合法的約束力所需的祭物基礎。從此耶和華合法地成為亞伯拉罕的保護者和恩主。以亞伯拉罕為中心所構成的父權制度社會仍然繼續過著游牧生活而沒有隸屬於迦南任何信奉異教的城市國家。為什麼呢?因為亞伯拉罕在「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就是上帝所經營所建造的。」——創世記12:1-5;15:9-18;希伯來書11:10。
二百十五年之後,由於巴勒斯坦的糧荒,亞伯拉罕的子孫遷到埃及而成了法老王的奴僕。在埃及生活了二百十五之後,他們長成為一個龐大的奴隸社會。在這段奴役時期結束之前,耶和華在「燃燒著的荊棘叢」中委派摩西通知法老王耶和華要「贖回」以色列人,因為按照父權制度的律法規定,奴隸是可以由其近親贖回或買回的。「你要對法老說:『耶和華這樣說:「以色列是我的兒子,我的長子,我對你說過:容我的兒子去好事奉我,你還是不肯容他去。看哪,我要殺你的長子。」』」這個警告表明法老若不肯釋放以色列人——根據上帝和亞伯拉罕所訂的合約他們是上帝合法的「兒子」——耶和華便會以合法的救贖者身份對埃及採用懲罰的方法。——創世記46:1-7;出埃及記6:2-7;4:22,23。
由於法老固執地與耶和華對抗,真實的上帝不得不運用他那全能的力量以武力釋放以色列人;由此他強制執行了他所擁有的合法權利。在亞伯拉罕完成了他於米索不達美亞平原所作的旅程的430年之後同一日,即公元前1513年尼散月十四日的晚上,藉著逾越節羔羊的血所具有的庇護作用,所有以色列人的長子都得以保全他們的性命。由此以色列人成為一個從埃及被釋放出來的民族而踏上了他們的旅程。正如上帝曾警告過法老王,在同一天的晚上埃及所有首生的人畜都被上帝所處決。最後埃及的軍隊更在紅海完全覆滅,而二百餘萬以色列人則成了亞伯拉罕的上帝手下的自由人民。——出埃及記12:13,29,40,41;14:27,28。
國家的形成
根據每一方面的情理,以色列人正式成了耶和華上帝專有的產業。他們不再是埃及的一個奴隸社會了。他們人數的龐大使他們無法有效地被組織成一個父權社會。於是上帝採取步驟將以色列人組織成一個受神治政府統治的國家。耶和華通過中保摩西向他們提出一個國家性的合約,當時所有的以色列人都異口同聲地說:「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公元前1513年,在以色列人離開埃及之後的第三個月,神聖的統治者耶和華以一個莊嚴壯觀的典禮使他和以色列人所訂的律法之約正式生效。摩西將牛羊的血洒在「約書」上以代表耶和華的一方,然後將血洒在立約的另一方——以色列人——身上,藉此使這個國家性的合約有了一個合法而有效的祭物基礎。這個合約包含一套基本的誡命,即十誡,以及一部包括六百多條律法,規條和典章的詳細法典。——出埃及記19:8;24:6-8;申命記5:22;6:1。
當時西乃山上有超自然的號角響聲發出以表明由至尊的統治者管理的政府已正式成立了。古代的以色列國於是由此形成。耶和華是這個國家直接和最高的統治者,以色列的百姓則是宣誓效忠於他的臣民。耶和華是他們的立法者,他們的審判者和他們的君王。以色列的憲法,即律法之約,並沒有授權給任何一個人或任何由人組成的議會,或甚至一個全國性的人民大會,擅自制定任何新的律法或修改舊的律法。至尊的統治者將立法權保留為他自己所專有的權力。同樣地至尊的統治者也為自己保留了最後的裁判權。耶和華乃是他們的最高法院,他所作的一切判決都是絕無謬誤和公正的。神治的憲法並不承認任何世襲的元首,也沒有授權給任何人,或甚至整個國家,去選舉一個最高的統治者。這乃是耶和華所專有的特權;他可以隨自己的心意揀選一個領導百姓的法官作為直接為他執行命令的代表。在這個政府成立後的最先五百年間,耶和華曾按以色列當時的情況和需要興起許多忠心的法官去領導這個國家,而他們亦對自己的同胞作過許多次特出的拯救。——出埃及記19:19;以賽亞書33:22;使徒行傳7:35;13:20。
律法之約同時預先作下規定在將來耶和華認為適宜的時候建立一個以色列的王朝。這個王朝在公元前1077年由大衛王開始。這個王朝中的國王並不像他們鄰近的異教國王一樣是絕對的君主;上帝規定他們不可以被人民當作神來崇拜,也不可以將王權和祭司之職集在一身。根據憲法而立的君主世系必須和大祭司的世系保持分離。再者,他們坐在「耶和華的寶座」上而非坐在他們自己的寶座上,因此可說是代表他統治的君王。他們對於國家的真正元首耶和華的旨意必須保持順服和受他所指揮。——申命記17:14,15;歷代志上29:23。
在這個神治政府的治下,偶像崇拜不但是一種嚴重的道德罪,同時也是一種背叛國家的賣國行動。崇拜偶像其實便等於背叛他們所承認的至尊神王的權威。這構成了叛逆君王的罪。這樣行的人破壞了國家的合約和公開背叛上帝。因此根據地上所有國家的成文法則,犯了這種叛逆君王的罪的人都應該遭受死刑的處分。在法庭宣判了違法者有罪之後,以色列國便通過它的官吏和社會執行各種不同形式的懲罰。——出埃及記20:2-5。
為了使以色列人經常留意保持他們與上帝之間的適當關係,他們的君王至高的上帝下令在他們的營地當中蓋造一個王帳。後來他又在國都耶路撒冷命人建造了一座王宮或聖殿。這間宮殿的華麗和宏偉遠超過地上一切外邦帝王的宮殿。這間宮殿分為兩間廳房,最裡面的一間為至聖所,其中設有上帝的寶座,兩旁有以金鑄成的基路伯作裝飾。寶座便是約櫃的頂蓋,而約櫃可說是一個皇家檔案,裡面保存著一些政府文件,包括刻有十誡的兩塊石版,曾發芽的亞倫之杖和一碗嗎哪。第二間廳房稱為聖所,等於宮殿裡的會客廳。在這間會客廳裡有一張舖金的桌子,桌上擺著陳設餅。這可算是君王的餐桌,其上每天都燒著極貴重的香。聖殿外面的庭院可算是王宮的室外廚房,在那裡祭司將畜牲宰殺洗淨之後在祭壇上獻給上帝。院子裡還有以樂器伴奏和由合唱隊唱出的美妙音樂,這正好和東方帝王餐桌前的音樂演奏相似。——希伯來書9:1-5。
祭司與利未人
以色列國還設有一種正式的祭司制度;祭司唯有亞倫的家族才能擔任,大祭司則限於亞倫的直系子孫。大祭司亞倫和他的承繼者在君王耶和華的手下擔任法庭的首席法官和國家的首相之職。在重大的官式場合中唯有大祭司可以穿上貴重的國服和戴上黃金的國冠,冠前繫著一塊刻有「歸耶和華為聖」數字的金牌。同時他也戴上裝著「烏陵」和「土明」的胸牌,使他在王宮中把國家的大問題向神皇請示時能夠得到耶和華所作的「是」或「否」的答覆。——出埃及記28:4,29,30,36。
協助祭司的助理官員是利未族中的男子,耶和華將他們和其他的百姓分開,使他們擔任聖殿裡的各種職務以及其他的國家事務。這些利未人可說是耶和華的朝臣,官員和宮廷衛士。他們同時負責照料聖服和各種器皿,烤製陳設餅,準備各種穀物祭品,掌管財務以及作聖殿的樂師和歌手等。他們每半年在聖殿裡服役一週,在此之外的時間這些副祭司和利未人散佈在全國各地作人民的法律導師;他們也負責將人民的產物的十分之一收集到倉庫裡,並在許多城市中擔任法官和治理六座逃城。以色列政府的這個部門同時負責檢疫和將傳染病患者隔離以維持國民的健康。——民數記3:9,10。
律法的約最後又規定所有的希伯來男子在到達某一個年齡之後便需要在每年的三個盛大節期到耶和華的宮殿報到。他們必須準備禮物和祭物獻給他們的神皇。再者,他們必須歡樂地熱烈慶祝他們向耶和華重申效忠的誓言的這幾天。律法規定人民必須撥出第二種十分一捐作為慶祝這些節日之用。——申命記16:16,17;14:22-26。
這個政府還有一個由國內的一批王子組成的顧問團,以色列的十二支派中每一個支派都有世襲的王子(sar,沙)。有時大祭司以第十三族——利未族——族長的身份成為他們的發言人。此外還有其他的人亦同樣擔任王子的職位,例如軍隊裡管理一千人或一千人以下的隊長等。這群王子並不是一個可以制訂或廢除律法的議會。他們僅是按照神皇所作的決定而執行命令的行政官員而已。這些王子代表他們歸屬的支派向耶和華獻上祭物和禮物,並且是各支派的軍事領袖;他們有權批准已獲致協定的條約,例如與基遍人所訂的和約;他們曾對關於西羅非哈的女兒的案件參加意見,並在大祭司領導之下跟一個委員會的身份責備流便族不該另自設立一個祭壇。後來這群王子成了坐在耶和華的寶座上施政的國王們的顧問。——民數記1:16;約書亞記9:15;17:4;22:13-16。
古代以色列國的最後一個特色便是它有一個隱形的天使王子被派作它的監護。至尊的統治者曾在律法的約裡吩咐以色列人要順服這個天使王子的引導。「看哪,我差遣使者在你面前,在路上保護你,領你到我所預備的地方去。他是奉我名來的,你們要在他面前謹慎,聽從他的話,不可違背他,因為他必不赦免你們的過犯。」聖經透露這個王子是米迦勒。後來這位天使王子被派到地上來成為一個人,即上帝所應許的彌賽亞耶穌基督。歷史證明以色列國,以一個國家而論,拒絕接受他以天使的身份和後來以彌賽亞身份所作的指引。——出埃及記23:20,21;但以理書10:21。
在以色列國建立後的最初四十年間,它是一個在西乃曠野中流浪的游牧社會。後來在公公前1473年以色列人進入了上帝應許賜給亞伯拉罕的迦南,並且憑著他們的君王的命令和幫助征服了這個地區。
在約書亞死後以色列人屢次叛離他們的神皇,他們的一部份領土亦被賣給他們的仇敵;但在他們表現了適當的悔改之後,耶和華便拯救他們。可是經過許多世紀的反覆背叛之後,他們的罪孽變得如此深重以致耶和華容許這個神治國家的最後痕跡在公元前607年被敵人全部消滅。在他們建國之後的906年,這個神治政府不再在地上存留了。這比美國立國至今的年代長五倍,並比所有在撒但的魔君手下建立的世界霸權,例如巴比倫,亞述,米度波斯和希臘等,的壽命都較長。在公元前537年以色列並沒有再次興起成為一個獨立的君主國家,反之它只成為一個在外邦主權之下的希伯來聯邦,律法的約則成了隸屬於非以色列的統治者之下的一種次要的法律。但是當耶路撒冷在公元70年再度被毀時,古代以色列國那無與倫比的律法便不再被人執行了。——歷代志下36:15-17。
如今留下來的問題便是,古代的以色列國是否就是亞伯拉罕所期待的「那座有根基的城」呢?不是的。以色列的神治國僅是新世界的神治政府,即屬天的「新耶路撒冷」和那「真正的城」的一個「影像」或預表性的模型而已。你應該儘快認識這個行將永遠統治整個地球的新政府。——希伯來書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