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必須守安息日嗎?
耶穌和使徒曾命令人守安息嗎?基督徒對此事應該採取什麼立場呢?
在今日被稱為美國的地方,在1610年的時候,一個人若違犯了安息日的律法的話便會受到鞭笞的懲罰。直至1961年,在某些地方居民仍可能為此被捕和遭受懲罰。一些好意的宗教人士曾促使議會通過這樣的律法,因為他們衷誠地相信守安息日乃是基督教的一項基本條件。可是以星期日為安息日的律法其實卻源起於一千六百多年前的羅馬帝國。根據克拉克氏的《聖經律法》(Clarks’s Biblical Law),它始於「君士坦丁大帝下詔宣布城內的一切法官與居民均必須在可敬的太陽日休息。」既然這個每週的第一日乃是信奉異教的羅馬人專用來崇拜日神的日子,自稱為基督教的人為什麼要將其視為安息日或聖日呢?
主的日子
當發現星期日是崇拜米斯拉神(Mithra)的人的聖日時,許多相信星期日是基督徒的安息日的人往往會否認這個日子是從異教採納過來的。他們爭辯說每週的第一日是「主的日子」因為耶穌是在那天復活的。他們相信基督徒應該將這日視為聖日以紀念這件奇妙的大事。他們並且辯稱既然使徒們在耶穌復活的那一天,即星期日,曾聚集起來,而且在一個星期後的同一天又再聚集,由此便可以證明他們將每週的第一日視為基督徒的安息日了。——約翰福音20:19。
但這是一個健全的結論嗎?當耶穌的門徒聽到耶穌已復活的消息時,他們聚集起來豈不是一件很自然的事麼?他們集合起來商議和討論這件事豈不是一項很合理的行動嗎?耶穌若有意要他們從那日起開始將其守為安息日以紀念他的復活的話,為什麼當他在那天親自參加他們的聚會時對此隻字不提呢?上帝若要求基督徒守安息日,耶穌自然會在當時吩咐門徒這樣行,但是聖經卻絕沒有提及他曾說過這樣的話。
那次聚會是在當天晚上舉行的,而聖經告訴我們「過了八日門徒又在屋裡。」(約翰福音20:26)讓我們假設他們從星期日算起而第八日落在下一個星期日。那末這是不是說在兩個星期日之間門徒一直沒有聚集過呢?鑑於當時所連接發生的重大事件,我們若以為他們一直等了整個星期才再度聚集起來便可說是極不合情理了。僅僅由於聖經提及門徒在耶穌復活的那一日,一週中的頭一日,以及在一週後的同一日曾聚集在一起並不足以證明此點。請注意,當耶穌在復活之後的第四十天升回他天父那裡去時,門徒又再次與他一同聚集起來,但那天只是一個平常的週日而已。——使徒行傳1:3,6。
主張守安息日的人亦常引用使徒行傳20:7和哥林多前書16:2以圖證明使徒們將一週中的第一日視為安息日。第一節經文論及保羅和特羅亞的一些基督徒在那天一同進餐。既然耶穌從沒有吩咐他的門徒要經常守每週的第一日為安息日,我們必須推斷推羅亞的基督徒在該週的第一日聚合起來並不是將星期日當作安息日來守而是為了基督徒的聯誼的緣故,因為次日保羅便要離開他們往亞朔去了。
哥林多前書16:2的經文說:「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各人要[在自己的家中]照自己的進項抽出來留著,免得我來的時候現湊。」保羅囑咐哥林多的基督徒在每週的第一日撥出一些捐款來這件事實怎能證明他們將那日守為安息日呢?這些捐款是在家裡留存起來而不是在一個聚會的地方捐獻出來的。每週的第一日,在將薪金花完之前,乃是將捐款撥存起來的最好時機。同時這樣做亦會比等到保羅來到的前一分鐘才匆匆忙忙地湊出一些錢來好得多。因此事實表明這其實是哥林多的基督徒個人預算的問題而非守安息日。
將星期日視為安息日以紀念耶穌的復活是完全沒有聖經根據的。任何企圖將這件事與十誡中將第七日訂為安息日的律法相提並論的說法亦毫無根據。請注意《通俗與評釋性的聖經百科全書》(The Popular and Critical Bible Encyclopedia)在論到這件事時所說的話:「我們找不著任何規定基督徒要守「主日」的律法或使徒訓令;在聖經裡亦沒有任何地方暗示要以星期日代替猶太人的安息日。」既然聖經完全沒有證據表明基督徒應該將星期日守為安息日,我們便必須推斷這個習俗是由於受到崇拜太陽的異教徒影響而形成的。
以第七日為安息日
既然聖經根本沒有命令,甚至也沒有暗示過,基督徒必須在星期日守安息,那末星期六又如何呢?因為這日是十誡中第四條所說的第七日,基督徒是否需要將其視為安息日呢?
雖然第四條誡命吩咐人將第七日守為安息日,我們卻必須記得十誡乃是上帝在西乃山賜頒給以色列國的律法的一部分。上帝從來沒有將這個律法的約賜給任何其他的國家;至於其中關於守安息日的規定,摩西曾說:「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上帝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將你從那裡領出來的,因此耶和華你的上帝吩咐你守安息日。」(申命記5:15)上帝將安息日賜給以色列人作為他們獲得釋放的紀念和他們與上帝之間立約關係的一個記號。(出埃及記31:16,17)但基督徒卻不能說與上帝有這樣的一種關係。
基督徒並不處於律法之約的束縛之下,因為基督在被釘死於受苦柱上時已應驗了律法。「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羅馬書10:4)人不能從聖經裡找出任何證據來辯稱十誡是和律法之約的其他部分分開的,因此並沒有被耶穌應驗廢除而仍然對基督徒具有約束力。使徒保羅曾詳細討論律法的約和它如何被上帝廢除的問題,但卻隻字未提十誡是與其餘的律法分開而具有永久效力的一套道德律法。
在羅馬書7:6保羅宣布基督徒已「脫離了律法;」在下一節他接著提及第十條誡命,但他一點也沒有表示他將其認為是與律法之約分開而獨立的律法。後來在羅馬書第十三章他提及十誡中的教條,並且指出它們均已被耶穌所頒布的「愛人如己」這條新誡命所應驗。——羅馬書13:9,10;約翰福音13:34;馬太福音22:39,40。
我們亦可以留意到耶穌在他的登山寶訓中應用十誡和其他的律法時並沒有將兩者劃分為不同的律法。——馬太福音5:21-44。
耶穌本人雖守安息日,這件事實並不能證明他為基督徒立下榜樣要他們和他一樣守安息。他之所以需要守安息是因為他生於律法的約之下,因此直到他犧牲生命以應驗律法時為止,他有義務要遵守每一條律法。基督徒若因耶穌守安息日便認為他們也應該守安息日的話,那末他們也應該像他一樣遵守整套律法的每一條了;但我們從聖經知道基督徒是無需這樣行的。
早期的基督徒
聖經並沒有說過基督徒在五旬節之後仍然繼續將每週的第七日守為安息日。有些人可能會提出使徒行傳的記載說使徒保羅曾在安息日到會堂去,但這件事實怎能證明他有守安息呢?他若是因為安息日的律法規定猶太人在該日必須舉行一次聖會而到會堂裡去,那末他豈非表示他仍處於律法之下麼?在另一方面,他若是以基督徒的身分而非猶太人的身分守安息日的話,那末他竟選擇與一些不信基督的人聚會而不與他的基督徒弟兄聚集豈不是很奇怪嗎?
保羅在安息日上會堂的理由並不是要守安息而是因為他知道他在那裡可以向一大群猶太人傳講上帝的王國及上帝的兒子的好消息。因此在使徒行傳17:1,2我們讀到保羅在一些仍以為自己受摩西律法束縛的人當中履行基督徒的傳道任務而非守安息。「保羅照他素常的規矩進去,一連三個安息日,本著聖經與他們辯論。」
有些人會引用耶穌在馬太福音24:20所說的話來證明基督徒應該守安息日。「你們應當祈求叫你們逃走的時候不遇見冬天或是安息日。」我們應該記得耶穌當時乃是在向他的猶太籍門徒說話,他們都熟知在安息日旅行是多麼艱難,因為那一天猶太人被律法限制不能離開他們的城市2,000肘之外。(1肘為18英吋)
耶穌慣於採用一些為當時的人所熟悉的事物來說明他的教訓。在此他選用當時的人若想於冬天或安息日在巴勒斯坦作遠途旅行所會遭遇的鉅大困難來作比喻。因此我們若想逃往安全的地方就必須在這種幾乎不可能旅行的時候來到之前動程。基督徒在公元70年耶路撒冷被毀滅之前不久均聽從了耶穌的這項忠告。他們並沒有逗留在城裡一直等到羅馬大軍在提多率領之下圍困耶路撒冷而阻止任何人逃亡的時候,反之他們在未到太遲以前便逃走了。耶穌運用安息日和冬天的比喻將他的意思有力地傳達給猶太籍的聽眾,但這並不能證明他期望基督徒在將來守安息日。耶穌在此所討論的根本不是守安息日的問題。他的話根本不足以證明基督徒必須守安息日。
基督徒的立場
既然我們從聖經裡找不到證據表明基督徒曾接獲命令要守安息日或使徒們在世時曾在五旬節之後守過安息日,那末基督徒對這件事應該採取什麼立場呢?我們有聖經的理由相信守安息日不是基督徒所必須遵守的條件。保羅在歌羅西書2:16,17(譯自NW)所說的話清楚地表明了這件事實:「所以對於所食的或所飲的,關於某一個節日,守月朔或安息,沒有人可以論斷你們,因為那些事都是後事的影像,而實體卻屬於基督。」
律法的約和其中守月朔和安息,包括每週第七日的安息,的各種規定其實好像是一個引人歸向基督的影像。這個影像在基督來到時便結束了。正如律法的約束力並沒有存留到基督教的紀元之內而要基督徒遵守它,同樣地守安息日的規定亦沒有被帶入基督教的紀元內。因此當耶路撒冷的基督徒治理機構在列出基督徒所需遵守的條件時雖然提及其他好幾件事,卻沒有提及守安息日。這件事記載於使徒行傳15:19,20。在此處以及後來對基督徒所作的訓誨中,聖經都從沒有提及過他們需要守安息。假若守安息是贏得上帝嘉許的必要條件的話,聖經當然會向我們提及。
使徒保羅說:「上帝的旨意,我並沒有一樣避諱不傳給你們的。」(使徒行傳20:27)他雖對基督徒的小組作過許多忠告和訓示,卻從來沒有說過守安息日是基督徒所需遵守的條件。在他寫給提摩太和提多的信中,他曾詳細地列出在基督徒的小組中擔任監督職位的人所需具備的條件,但他絕沒有提及守安息日。既然他將「上帝的旨意……沒有一樣」不傳給基督徒,但卻沒有提到守安息日,那末我們自然可以斷定上帝並不要求基督徒守安息日。——提摩太前書3:2-7;提多書1:7-9。
耶穌的猶太籍門徒在五旬節之後即不再守節日,月期等。外邦人在成為基督徒時亦撇棄了異教的各種宗教儀式。他們每日都敬拜事奉上帝而非僅在每週一日如此行。他們若再每週守一日為安息日的話,那便等於回到一些懦弱無用的幼稚事物之下成為它們的奴隸以致好像保羅在加拉太書4:9,10和5:1所說的一樣了。
每週守安息日乃是古代以色列國的一種規定,而且已經成為過去了。基督徒已不再生活在過去之中,反之他們正為安息日所影射的實體而生活。這實體乃是注定為順服的人類帶來安息與和平的基督千年統治。他們並不需要守一個每週的安息日,反之他們盼望在「安息日的主」治下的大安息時期中得享真正的安息。——馬太福音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