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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身體驗耶和華的愛守望台1965年 | 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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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一個已有了未婚夫,他曾在軍隊任少校之職;他亦對真理感興趣和獻身上帝。他後來成為了社方的巡遊代表,現在稱之為環務僕人。他們的另一個孩子後來成為了社方布洛克林總部伯特利之家的一員。這樣上帝讓我作為他的工具使三代人成為他的僕人,這實在是他對我所表示的愛。
在四十六年前當我成為伯特利之家的一員時,它的規模還十分微小。今日它的人數已在七八百人左右。我從未見過一群人聚集一起能夠像今日組成伯特利之家的人那樣歡樂融洽和相親相愛。從我進入伯特利之日起,它便一直是「我甜蜜溫暖的家,是對我說來在地上最親愛的地方。」我從未想過要離開它。我感覺耶和華讓我留在他偉大工作的顯形總部乃是他對我表現的仁愛。的確,由我認識真理以至現在我一生的主題一向都是聖經中那句有力的話:「上帝就是愛。」——約翰一書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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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函守望台1965年 | 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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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函
● 一個基督徒若讓獸醫替他心愛的小動物輸血會違反聖經的律法嗎?至於動物的食物又怎樣?如果明知某些東西含有血的成份,可將它用作動物的食料嗎?再者,使用含血的肥料可以嗎?
在詩篇119:97詩篇的作者說:「我何等愛慕你的律法!終日不住的思想。」對上帝的律法如此愛慕和關懷自應使一個獻身給上帝的僕人無論如何也不違反上帝的律法。上帝關於血的律法是很清楚明白的。血不可被當作食物。當血從身體流出來時,便要倒在地上。(創世記9:3,4;利未記3:17;申命記12:16,23,24;使徒行傳15:20,28,29)基督徒當然不希望在任何方面觸犯耶和華關於血的誡命。他們對上帝,他公義的律法和他的道中的原則懷有摯愛的人在有關血的事上理應有這種態度。
既然上帝對血所訂所律法許多世紀以來一直沒有改變過,今日的基督徒了解他們仍受這條律法的約束。可是請注意他們並不是因為畏懼受到制裁才遵守耶和華關於血所訂的律法。他們並不是僅因為避免招致他們所隸屬的小組對他們的懲罰才遵守上帝的律法。他們愛好正義。再者由於他們愛慕上帝的律法,他們不會託辭或尋找藉口去做某件事而又不虞受到懲罰。
那麼,我們必須怎樣解答這個問題呢?一個基督徒讓獸醫為他心愛的小動物輸血是否違反聖經呢?這樣行的確是違反聖經的。將血用來輸血,甚至輸入一頭動物的身體中,也是不對的。聖經很肯確地表明不應吃血,因此,不論對人或屬於一個基督徒的小動物或其他畜類而言,都不應該藉輸血來增強體力。
同理,基督徒的父母當然不能藉口說某隻小動物屬於他們一個未成年的孩子而這個未獻身的孩子逐可以授權給一個獸醫來替他的小動物輸血。不然,獻了身的父母仍應負起這項責任,因為父母有權管理這孩子及這隻小動物,他們應該處理這件事。這是父母在上帝面前所負的義務。——傳道書12:13,14;雅各書4:17。
那麼,至於用血作動物的食料又如何呢?我們有理由相信其中含有血的東西我們應以其作動物的食物嗎?根據剛才所說的原則,以基督徒的觀點看來答案仍然是否定的。因此,基督徒若發現狗的食物或其他畜類的食物的成分標籤上列有血的成分,他便不能本著良心將它餵給任何屬於自己的畜牲。他不要以為這是可以寬宥的,因為這不是動物自己殺了另一隻動物,而吃了它的血。不,這是基督徒親手直接作的事,他應負起將血餵給一隻動物或其他屬於他的畜類吃的罪。
當然,如果那包畜類食物的成分標籤沒有說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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