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生上帝統治權的元首
「這一位,上帝高舉起來在他右邊,做領袖,做救主,要將悔改的心和罪惡底赦免賜給以色列。」——使徒行傳5:31,《新世》。
1.為什麼我們若將上帝統治權的元首置諸不理就無法得救?
我們絕不能將宇宙的神聖統治者上帝立為元首和救主的一位置諸不理。我們若不理會這位元首企圖直接來到宇宙神聖的統治者面前敬拜他,這樣行並不會為我們帶來拯救。神聖的統治者規定唯獨藉著他所立的元首我們才能得救而在他所應許的新規制裡獲致完美的生命和幸福。普世的人都需要知道這件重要的事實。
2.鑑於耶路撒冷的猶太公會在不久之前所採取的什麼行動,這個法庭需要基知道上述的事實?
2一千九百年前,耶路撒冷權力最高的宗教領袖便需要知道這件事實。這些人共同構成當地的最高法庭,猶太公會。他們在數週之前所作的決定把一個引起很大爭論的人物——耶穌基督——判處死刑。現在這個引起爭論的人物的十二個首要門徒站在猶太公會面前。在作證時,西門彼得和其他十一個門徒告訴法庭他們所處死的人已被上帝立為『元首和救主』了。他們答覆法庭所下的一項命令說:
3.在聽到猶太公會所下的命令之後,被法庭定罪的人的十二個門徒怎樣論及服從的問題和上帝所立的元首?
3「我們應當服從上帝底權柄,過於服從人。你們所下毒手而掛在木架上的耶穌,我們祖宗底上帝叫他活起來;這一位,上帝高舉起來在他右邊,做領袖[元首,《新世》],做救主,要將悔改的心和罪惡底赦免賜給以色列。我們呢,就是這些事底見證;上帝對服從他權柄的人所賜的聖靈也作見證。」——使徒行傳5:29-32,《新譯》。
4.被立為元首和救主的一位會將什麼賜給以色列人?按照上帝所應許的什麼約?
4無論耶路撒冷的最高法庭喜歡與否,他們所釘死的耶穌已活過來了,並已升到上帝右邊而能夠代表神聖的統治者作造福以色列人的元首和救主。這位『元首和救主』會做些什麼事呢?「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以色列人。」(《國語聖經》)神聖的統治者上帝會按照他應許與他的選民締結的「新約」賜下這種「赦罪的恩」。——耶利米書31:31-34;路加福音22:20。
5.(甲)在耶穌死前,誰曾向以色列人宣揚悔改的信息?(乙)關於悔改、赦罪和猶太公會的成員與上帝的關係,有些什麼問題值得我們考慮一下?
5耶路撒冷的法庭知道在耶穌基督尚未露面之前,施洗約翰已向人宣佈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施洗約翰下獄之後,他為其施浸的耶穌基督開始向人宣揚同一的信息,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馬太福音3:1,2,13-17;4:12-17)耶穌繼續如此行,直至他在耶路撒冷的猶太公會唆使之下被處死為止。對以色列人的悔改來說,這件事有造成任何差別嗎?所要赦免的是什麼罪呢?西門彼得對猶太公會所說的話使公會的成員有深思自省的理由嗎?他們與上帝的關係受到什麼影響呢?這種關係所根據的基礎仍像以往一樣嗎?讓我們看看。
6.耶和華怎樣使自己有義務將以色列人從埃及拯救出來?他怎樣施行這項拯救?
6以色列民族是當雅各(以色列)及其後代在埃及寄居的215年間產生的。(創世記49:28-33)埃及的宰相約瑟(雅各的兒子)死後不久,以色列人淪為埃及人的奴隸,而且後者更企圖將整個以色列民族消滅。後來在上帝所預言的時間,他將雅各(以色列)的後代「從埃及為奴之家」領出來。在此之前上帝吩咐以色列人在公元前1513年的尼散月十四日在埃及舉行一個新的晚餐,稱為逾越節晚餐。在那天晚上,以色列人殺了逾越節的羔羊,將羊血灑在房屋的門柱和門楣上,然後將整隻羊烤熟,全家在以血標明的門後同吃這晚餐。上帝接納了逾越節的羔羊作祭物,在以色列人吃完這個祭席之後將他們從埃及拯救出來。他彷彿以他們所犧牲的逾越節羔羊將他們買回一般。(出埃及記12:1至13:18)因此以色列人是上帝『救贖出來作自己子民』的一個民族。——撒母耳記下7:23。
7,8.(甲)上帝怎樣在紅海進一步確立他對以色列人的擁有權?(乙)在西乃山耶和華與以色列人訂立什麼?上帝吩咐摩西對以色列人怎樣說?
7上帝立先知摩西為以色列人的領袖,帶領他們安然穿過紅海的海水,但卻將埃及的追兵全部溺斃。(出埃及記14:1至15:21)上帝對以色列人所施的這項神奇拯救進一步確立了上帝對他們的擁有權;他們的確是屬於他的。在以色列人離開埃及之後的第三個月(陰曆的西灣月),上帝將他們帶到阿拉伯半島的西乃山腳下。先知摩西以上帝與以色列人之間的中保身份登上西乃山(何烈山),代這個蒙救贖的民族與上帝接洽。他們接著採取步驟在上帝與被贖的以色列民族之間訂立一個約,一個嚴肅的協定。請留意上帝吩咐摩西對以色列人所說的話:
8「我向埃及人所行的事,你們都看見了,且看見我如鷹將你們背在翅膀上帶來歸我。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出埃及記19:3-6。
9.上帝憑著他所擁有的權力迫使以色列人與他立約嗎?抑或他怎樣處理這件事?
9上帝在此清楚說明約所帶來的義務,並且透露這約的目的是要產生一個屬於上帝的『祭司國度』和「聖潔的國民」。我們不應該忽視的一點是,上帝並沒有強迫以色列人與他立約。他沒有說:『我把你們從埃及的奴役贖回,又將你們從紅海的水中救出,所以憑著這種購贖你們是屬於我的。我可以對你們為所欲為;我可以對你們發號施令,你們非服從不可。反之,上帝吩咐摩西告訴人民的話表示上帝想知道他所救贖的人是否願意與他訂立一個神聖的約。上帝絕沒有專橫武斷地強迫以色列人與他立約,反之上帝等待他們表示他們在這件事上想怎樣行。除非他們願意,否則上帝便不會與他們立約。
上帝等待被贖者表示意向
10.為什麼訂立這約需要有一位中保?在這件事上,上帝承認什麼屬人的因素?
10這會是個雙邊的約,意即在兩造之間所訂的一個嚴肅的合約或協定。既然這是至聖至善的上帝與不完美、有罪及從亞當夏娃承受到死亡懲罰的人所訂的一個約,這約需要有一位中保。所需的中保是一個因為有信心而被上帝親為公義的人——利未人暗蘭的兒子摩西。(加拉太書3:19,20)約的一造,上帝,表示他想訂立這個約,但是應邀與上帝立約的另一造又如何呢?上帝與以色列人之間的約必須等到次要的一造表示願意才可以正式訂立。上帝承認人的意向到如此地步。
11.以色列人對上帝提議訂立的約表現什麼態度?在他們未表現這種態度之前,耶和華沒有向他們頒佈什麼?
11當時以色列人由他們的國家長老所代表,他們對上帝提議訂立的約懷著什麼態度呢?聖經的記載說:「摩西去召了民間的長老來,將耶和華所吩咐他的話都在他們面前陳明。百姓都同聲回答說:『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摩西就將百姓的話回覆耶和華。」(出埃及記19:7,8)在以色列人未向耶和華上帝表示願意立約之前,上帝並沒有從西乃山頂將十誡,律法之約的基本法規,向以色列人頒飾。——出埃及記19:9至20:22。
12.(甲)關於這個約,上帝讓以色列人怎樣行?(乙)我們可以將以色列人對這個約所採取的行動稱為什麼?羅馬書6:13用什麼字眼描述這件事?
12以色列人可以表示他們作了什麼選擇,無論他們接受抑或拒絕上帝的提議。上帝讓他們憑著自由的意志決定『在萬民中作屬耶和華的子民』抑或因為條件不合而拒絕這項權利。這個得贖的民族同聲答覆上帝的建議說:「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他們這樣說意味到什麼呢?我們可以將他們的這項行動用其他什麼字眼表達出來呢?我們豈不是可以說當時他們將自己呈交給耶和華上帝以遵行他所頒佈的旨意嗎?這豈不是與基督的使徒保羅對羅馬的基督徒小組所說的話頗相似嗎?保羅說:「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上帝,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上帝。」(羅馬書6:13)《美國譯本》將這句話譯成:「要將你自己呈交給上帝。」《新英文聖經》說:「要將自己置於上帝手中供他使喚。」《修訂標準譯本》說:「要將自己託付給上帝。」摩伐氏的《新譯本》則說:「你們必須將自己呈獻給上帝。」
13,14.(甲)為什麼耶和華提議與以色列人立約而沒有強迫他們如此行?他們的反應意味到他們在實際上怎樣行?(乙)他們在什麼時候重申他們的決心?他們由此成為耶和華的什麼?
13耶和華並沒有採用高壓手段對以色列入說:『我將你們從埃及贖回,從紅海救出。不但如此,你們是我的朋友亞伯拉罕的後代。所以你們非與我立約不可。』誠然,上帝為了這些理由讓以色列人有機會與他締結立約關係,同時他也將這種關係所帶來的光明前途向他們透露。可是以色列人卻可以自行選擇他們是否想成為耶和華的子民而以他為上帝。既然異口同聲地說:「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他們遂由此將自己呈獻給耶和華,成為他的子民而有義務遵行他在約中向他們顯示的旨意了。後來上帝將十誡和一套律法交給摩西,然後以祭牲的血正式與以色列人立約。由於與耶和華上帝訂立了一個正式生效的約,以色列人遂成為上帝手下獻了身給他的百姓。當時以色列人懷著更清楚的認識重申他們的決心要一致遵行耶和華的旨意,正如出埃及記24:7,8告訴我們:
14「[摩西]又將約書念給百姓聽。他們說:『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摩西將血灑在百姓身上,說:『你看,這是立約的血,是耶和華按這一切話與你們立約的憑據。』」——請也參看希伯來書9:18-20。
15.這約會延續多久?這約對誰有效?
15上帝在西乃山與得贖的以色列人訂立的約不但對當時在場的人有效,同時對他們血統上的一切後裔也有效。這是一個「永遠[至無定期,《新世》)的約」。(利未記24:8)只要這約一日存在,以色列人的一切後代便與上帝有立約的關係。由於這緣故,以色列人在曠野裡流浪的第四十年和最後一年,在西乃山立約之後才於曠野出生的以色列人均在這個與上帝所立的約裡。他們繼續是一個獻了身給上帝的民族和國家。
16.在摩押平原上,許多人怎樣不願與耶和華保持立約的關係?
16可是,在這最後一年(公元前1473年),這個獻了身的國家卻有數以千計的成員不願與耶和華保持立約的關係。他們在摩押平原上表明他們作了什麼選擇。我們在民數記25:1-5從摩西所作的記載讀到事情的經過:
「以色列人住在什亭,百姓與摩押女子行起淫亂,因為這女子叫百姓來,一同給他們的神獻祭,百姓就吃他們的祭物,跪拜他們的神。以色列人與巴力毗珥連合,耶和華的怒氣就向以色列人發作。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將百姓中所有的族長在我面前對著日頭懸掛,使我向以色列人所發的怒氣可以消了。』於是摩西吩咐以色列的審判官說:『凡屬你們的人有與巴力毗珥連合的,你們各人要把他們殺了。』」
17.(甲)當時有多少人因為背棄與耶和華所立的約而死於非命?(乙)耶和華在何西阿書9:10怎樣論及他們「與巴力毗珥連合」一事?
17由於違反了「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這個諾言,當時有三萬四千個以色列人死於非命。(民數記25:9;哥林多前書10:8)七百多年之後,耶和華通過他的先知何西阿論及這件令人震驚的事件。他首先提及起初以色列國怎樣蒙他喜愛,然後指出許多以色列人怎樣使自己在他眼中成為可憎。耶和華說:「我遇見以色列如葡萄在曠野;我看見你們的列祖如無花果樹上春季初熟的果子。他們卻來到巴力毗珥,專拜那可羞恥的,就成為可憎惡的,與他們所愛的一樣。」(何西阿書9:10)摩伐氏的聖經譯本說:「他們效忠於醜聲遠播的巴力。」因為以色列人離棄耶和華上帝而歸於另一個神之下,《修訂標準譯本》說:「他們……獻身給巴力。」
18.(甲)《猶太出版社聖經》對何西阿書9:10的譯法怎樣充分表明以色列人對耶和華的不忠?(乙)以西結書14:7,8所用的同一個希伯來字怎樣論及類似的不忠?
18這些變節不忠的以色列人本已獻身給獨一永生的真神,但後來卻離棄上帝,轉而將自己呈獻給巴力。《猶太出版社聖經》的譯法充分表明以色列人這項不忠的行動,說:「他們將自己隔開歸於可恥的事。」在這句話裡,重要的希伯來文動詞是拿細(na.zar』);聖經將這個字用來描述猶太的拿細耳人特別將自己隔開歸於上帝時所做的事。(民數記6:1-8)在以西結先知的日子,在耶路撒冷於公元前607年首次遭受毀滅之前不久,有許多以色列人在行為上與摩西的日子在摩押平原上背叛上帝的以色列人如出一轍。耶和華對以西結先知論及這些不忠的以色列人說:
「以色列家的人或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人,凡與我隔絕(拿細),將他的假神接到心裡,把陷於罪的絆腳石放在面前,……我要將他從我民中剪除;你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以西結書14:7,8
19.(甲)不忠的以色列人獻身給巴力毗耳還牽涉到任何其他的獻身嗎?(乙)民數記25:3不是說以色列人將自己隔開歸於巴力毗珥而是更明確地怎樣說?
19上帝所用的措辭表示與他隔絕的以色列人起初曾與他具有立約的關係;這種關係是他們的祖先將他們帶進其中的,因為他們的祖先齊聲對中保摩西說:「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出埃及記24:7;19:8)但是現在他們既背棄律法的約而崇拜偶像,他們還破壞了他們對耶和華所作的獻身,轉而將自己獻給他們所崇拜的偶像。民數記25:3不是說以色列人將自己隔開歸於巴力,反之更明確地說:「以色列人與巴力毗珥連合。」今日一切與耶和華上帝締結關係的人均應該以此為前車之鑑。(哥林多前書10:6,11)我們絕不想犯同一致命的錯誤。我們若這樣行就是不忠於上帝或背叛上帝的統治權了。
導至新約
20.(甲)為什麼第一個約不是完美無疵的?因此遺留下什麼餘地?(乙)上帝通過什麼先知預言必會訂立一個新約?摩西怎樣論及一個更佳的中保?
20耶和華通過摩西與獻了身給他的以色列人訂立的約是一個『至無定期』的約。由於以色列人和中保摩西的不完美,在西乃山前立的約並不是完美無疵的,因此可以有訂立一個較好的新約的餘地。於是耶和華遂提議訂立一個新約,並向血統上的以色列人提出加入這第二個約的權利。在新約藉著一個新的中保而訂立之前六百多年,耶和華已通過耶利米先知在那更好的中保來臨之前的第七世紀預言到這件事。(耶利米書31:31-34;希伯來書8:6-13)先知摩西曾預言到這位更好和更大的中保的來臨。他說這位中保會從以色列人當中產生;這位中保會是個血統上的以色列人。——申命記18:15-19;使徒行傳3:22,23;7:37,38。
21.(甲)這位更佳的中保在何時何地誕生?誕生時有什麼宣告發出?(乙)耶穌為什麼守猶太的逾越節?他在最後一次守這節期時表明自己是什麼?怎樣表明?
21公元前二年,這位較好的中保以大衛王裔的身份在大衛的家鄉伯利恆城誕生。他同時是上帝的兒子。當他誕生時,上帝的天使對伯利恆附近田野中的牧羊人宣佈說:「我報給你們大喜的信息,是關乎萬民的,因今天在大衛的城裡為你們生了救主,就是主基督。」(路加福音2:10,11)既然由一個猶太籍的母親所生,這位註定成為「主基督」的救主是個血統上的猶太人,並生於上帝以摩西為中保與以色列人訂立的律法的約之下。加拉太書4:4足以證實這點,說:「及至時候滿足,上帝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耶穌基督既處於以色列的律法的約之下,他循例參加逾越節的晚餐。他在公元33年最後一次守逾越節時透露自己便是新約的中保。他怎樣作這項透露呢?當時他設立了稱為主的晚餐的紀念儀式;當他將一杯酒遞給忠心的使徒時,他說:「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是為你們流出來的。」(路加福音22:20)耶穌流出自己的血使這個約生效。
22.(甲)耶穌在什麼時候答應成為新約的中保?(乙)為什麼約翰起初不肯為耶穌施浸?
22可是,像摩西先知一樣,主耶穌必須答應成為新約的中保。他在什麼時候答應如此行呢?當他在約但河中受浸時。他在三十歲的時候撇下拿撒勒的木匠職業到施洗約翰那裡受浸。對約翰來說,這是一種新的浸禮。直至當時為止,馬可福音1:4告訴我們:「約翰……在曠野施洗,傳悔改的洗禮,使罪得赦。」(路加福音3:3)但是上帝的兒子耶穌到施洗約翰那裡受浸並不是要以此象徵他悔改求上帝赦罪。耶穌是完美無罪的。(希伯來書7:26)他並非懷著一個不潔的良心到約翰那裡以「求在上帝面前有無虧的良心。」(彼得前書3:21)約翰深知這點,因此我們讀到:「約翰想要攔住他,說:『我當受你的洗,你反倒上我這裡來麼?』」可是耶穌怎樣回答呢?
23.耶穌怎樣回答約翰?雖然他已謹守律法,為什麼他卻說「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
23「耶穌回答說:『你暫且許我,因為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馬太福音3:13-15)耶穌的話是什麼意思呢?身為血統上的一個猶太人。他將摩西的律法守到十全十美的地步。關於這點,他後來在《登山寶訓》中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馬太福音5:17)當然,與以色列人所立的律法之約乃是上帝的旨意,但在這方面耶穌自出生以來直至受浸之日均一直謹守遵行上帝的旨意。因此耶穌所說的「諸般的義」是指某些比律法的約更進一步,但卻應驗了律法之約所含的意義的事。這便是上帝要耶穌執行的「諸般的義」。這便是耶穌在受浸時答應要做的事。
24.據希伯來書10:5-10說,耶穌將自己呈交出來接受水浸禮時應驗了那一個預言?
24藉著將自己呈交出來接受水浸禮,耶穌的確應驗了「先知」的預言,正如他自己所說一般。使徒保羅在希伯來書10:5-10指出耶穌應驗了什麼預言;他論到耶穌前往受浸的時候,說:「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上帝阿,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喜歡的。』那時我說,『上帝阿,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耶穌由此應驗了詩篇40:6-8的預言。上帝的「旨意」是要耶穌犧牲自己的生命,亦即他的「身體」。
25.(甲)那末耶穌所受的水浸禮象徵什麼?(乙)耶穌在未受浸之前怎樣業已獻身和被贖?
25既然預言作了這樣的規定,耶穌若不到約翰那裡受浸以遵行上帝這項特別的旨意,他就無法有一個清白的良心了。顯然耶穌所受的浸禮含有象徵的意義。他的浸禮並非象徵「悔改赦罪」。反之這件事象徵耶穌將自己呈交出來以遵行上帝的旨意,而上帝的旨意包括要耶穌將自己的身體一次而永遠地獻作祭物。既然耶穌是個猶太人,他業已在摩西律法之下,而且是當時地上獻了身給上帝的唯一國家的成員。(這個國家曾全國一致矢誓:「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再者,耶穌是馬利亞的長子,而馬利亞的丈夫約瑟也將耶穌收養為自己的長子;因此耶穌已成聖歸於上帝而是屬於上帝的。(出埃及記13:1,2)由於這緣故,耶穌必須由約瑟和馬利亞將他贖回才能從事世俗的工作。(民數記3:13-51;18:14-16)因此耶穌的受浸不是預表他將自己呈獻給上帝而是預表他將自己呈交出來遵行上帝的旨意,甚至達到犧牲生命的地步。
26.(甲)上帝怎樣表示他接納耶穌所作的呈交?(乙)耶穌在肉身時遵行上帝的旨意到什麼地步?
26耶和華上帝表示他接納了他的兒子所作的這項呈交;他將聖靈傾注在受了浸的耶穌身上,並從天上發出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馬太福音3:16,17)在此之後施洗約翰宣佈受了膏的耶穌乃是「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翰福音1:28-36;使徒行傳10:37,38)耶穌在地上時努力遵行上帝的旨意,直至死而後已。他在地上作人的最後一晚,他對上帝禱告說:「我父阿,倘若可行,求你叫這杯離開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馬太福音26:39-44)據約翰福音19:30報導,次日下午三時左右,當耶穌被掛在受苦柱上之際,「耶穌……就說:『完成了!』便低下頭,把靈交付了。」(《新修》)這樣,按照上帝的旨意,耶穌將自己的身體一次而永遠地獻上。
27.(甲)耶穌基督獲得怎樣的復活?為什麼?(乙)耶穌怎樣獲得全人類的擁有權?這為死者帶來什麼希望?
27與耶穌基督將自己完美屬人的身體獻上一事一致地,上帝在耶穌死後第三日將他復活,但不是成為血肉之軀而是成為靈體。(彼得前書3:18;哥林多前書15:42-45)耶穌在復活之後第四十日升返天上將他為全人類獻上的屬人祭物的價值呈交給上帝。他在地上時曾說,他來「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馬太福音20:28)使徒保羅則說耶穌「因著上帝的恩,為人人嘗了死味。」保羅也論及「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他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希伯來書2:9;提摩太前書2:5,6)耶穌基督將所獻的屬人祭物的價值呈交給上帝,藉此他將全人類贖回,甚至不用他們向他提出懇求。由於這緣故,在他那屬天的王國治下,「無論善惡都要復活。」(使徒行傳24:15)所有這些人都是耶穌基督所擁有的。
28.(甲)在拯救人類方面,耶穌基督在復活之後成為什麼?(乙)他也成為什麼更重大的事的元首?
28以這種方式,上帝的兒子耶穌基督按照上帝的「旨意」成為拯救全人類的元首。希伯來書2:9,10向我們指出這件事實說:「唯獨見那成為比天使小一點的耶穌,因為受死的苦,就得了尊貴榮耀為冠冕,叫他因著上帝的恩,為人人嘗了死味。原來那為萬物所屬、為萬物所本的,要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裡去,使救他們的元[首]因受苦難得以完全,本是合宜的。」希伯來書5:9,10則說:「他既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他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負責者],並蒙上帝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稱他為大祭司。」這一位證明自己的確有資格作上帝的統治權的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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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以色列是屬於耶和華的,他卻沒有強迫他們與他立約,反之他等待以色列人表示他們在這件事上想怎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