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無辜者的血伸冤
「因為耶和華從他的居所出來,要刑罰地上居民的罪孽;地也必露出其中的血,不再掩蓋被殺的人。」——以賽亞書26:21。
1.正如以賽亞先知指出,耶和華對生命懷著什麼態度?
在耶和華與人類所作的交往中,他自始便表示對生命非常尊重。他同時向人清楚指出,他們也必須尊重生命,不然他們就必須對耶和華交帳。由於將耶和華的律法置諸腦後,列國會受到耶和華公正的處分。在過去許多世紀中地上所流的無辜者的血已無法再「掩蓋」或忽視了。以賽亞先知所說的話很明確地指出這件事實:「因為耶和華從他的居所出來,要刑罰地上居民的罪孽;地也必露出其中的血,不再掩蓋被殺的人。」——以賽亞書26:21。
2.(甲)該隱和亞伯被牽涉在關於生命的什麼問題中?該隱的態度是由什麼促成的?(乙)在這件事上耶和華作了什麼判決?
2人類中最先出生的兩個人便被牽涉在濫殺無辜的問題中。當時亞伯所獻的祭物蒙耶和華悅納,該隱的卻沒有,「該隱就大大的發怒,變了臉色。」耶和華看出該隱的忿怒對亞伯的生命形成一項威脅,因此他向該隱發出警告,指出他只需轉而行善便可以蒙悅納了。可是,該隱卻進一步表現錯誤的態度,由此更清楚表明為什麼他所獻的祭物未能蒙『鑑察人心』的耶和華所悅納。(撒母耳記上16:7)雖然上帝勸該隱要制伏那「伏在門前」的罪,該隱卻不肯謙虛自抑地服從耶和華的律法及效法他弟弟的榜樣,反之他將耶和華的忠告置若罔聞而跟從一條最後使他淪為殺弟凶手的途徑。(約翰一書3:12;猶大書11)後來耶和華問他亞伯在什麼地方,他竟然厚顏對耶和華說謊;這更將他的惡劣態度表露無遺。當時他回答說:「我不知道。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嗎?」這絕不是悔改或自疚的表示!該隱雖然假裝清白,他卻無法推卸罪責。耶和華立即向他宣判他應得的處分。「你兄弟的血有聲音從地裡向我哀告。地開了口從你手裡接受你兄弟的血,現在你必從這地受咒詛。」——創世記4:4-11。
3.(甲)為什麼該隱不能擺脫罪咎?他對耶和華所判處的懲罰懷著什麼看法?(乙)在挪亞的日子,耶和華怎樣潔淨充滿強暴的地球?
3請留意耶和華特別提及亞伯的血流在地上。為什麼呢?因為生命是在血裡,而亞伯的血冤屈地被流出。該隱將生命從亞伯奪去,而這生命是屬於上帝的。因此在該隱殺死亞伯的地方流出的血提出一個無聲但卻十分有力的見證,表明有生命被倒出而需要耶和華為其仲冤。該隱必然意識到他奪去亞伯的生命使他自己的生命也受到威脅,因為他對耶和華埋怨說:「我必流離飄蕩在地上,凡遇見我的必殺我。」(創世記4:14)可是耶和華對他說:「『凡殺該隱的必遭報七倍。』耶和華就給該隱立一個記號,免得人遇見他就殺他。」(創世記4:15)耶和華在該隱身上所立的記號意思必然很明顯,正如該隱的一個後代拉麥後來在所作的詩中指出:「壯年人傷我,我把他殺了;少年人損我,我把他害了。若殺該隱,遭報七倍;殺拉麥,必遭報七十七倍。」(創世記4:23,24)強暴在地上日增,直至最後耶和華在挪亞的日子將地上『有生命氣息』的人畜都滅盡為止。當洪水泛濫全地時,唯獨挪亞及與他一同在方舟裡的人畜才得以保存性命。——創世記7:22,23。
執行關於血的神聖的律法
4.(甲)耶和華在何時及如何使生命力開始作用於他所創造的物質之上?(乙)耶和華怎樣表明「魂」的生命高於植物的生命?
4這種『生命的氣息』是上帝創造的;他最初將其賦予海裡的動物、飛鳥、昆蟲和地上的走獸。這件事發生於人從上帝接獲生命恩賜之前數千年之久。可是,甚至這仍不是生命力在地上產生作用的開始。上帝在第三個創造日使生命力作用於沒有生命的物質原子之上,說:「地要發生青草和結種子的菜蔬並結果子的樹木,各從其類。」(創世記1:11)在植物體內,特別以樹木為然,有一種十分重要的汁液或流質(稱為樹液)運行全體各部,將植物不可缺少的養分送到最微小的枝芽、葉子和花朵裡。因此我們可以說樹的生命在樹液裡,因為樹液將維持植物生命所需的養分運送到全身各部。一萬四千年之後,上帝在第五個創造日造出海中的生物和空中的飛鳥;又過了七千年之後,上帝在第六個創造日造了陸地的動物,可是耶和華卻賦予牠們不同的循環系統。他使這些受造物體內複雜的循環系統充滿一種新的運送工具,不是樹液而是血,用來將氧氣和養分送到身體每個器官和部份的體素裡。但是血裡所含的卻是一種高於樹木菜蔬的生命。這是「魂」的生命。再者,上帝並沒有限制人砍伐樹木、採摘菜蔬以取去其生命。反之上帝將「一切結種子的菜蔬和一切樹」都賜給人畜作食物。(創世記1:29,30)但在伊甸園裡以及人犯了罪之後,上帝並沒有授權給人任意取動物的生命像人可以隨意處置植物一般。上帝將「魂」的生命視為神聖。
5.(甲)挪亞在洪水之後接獲什麼新的律法?上帝同時授權給人怎樣行?(乙)這項命令如何進一步強調血和其中所含的生命是神聖的?
5挪亞從方舟出來之後,耶和華賜給他一條新的律法。耶和華頒佈這條律法時將「生命」或「魂」(英文Soul)稱為「血」因為「生命」是在血中。「魂」絕不是人體裡某種非物質的、不能看見、不能觸摸的東西。反之聖經將走獸、魚類和雀鳥都稱為「魂」。(創世記1:20-24,《新世》)再者,耶和華創造人時將生氣吹進他用塵土所做的軀體裡,於是『人就成為一個「魂」』這意味到人是一個「魂」而非有一個「魂」。(創世記2:7,見《新世》)洪水之後,在流血一事上耶和華對人作了一項不同的安排。耶和華將一項神聖的責任託付給人,把人立為他的行刑官將故意殺人者處決。耶和華授權給人吃動物的肉時連同頒佈這個永久的誡命,但是耶和華特別警告挪亞留意血和血所含的生命都是神聖的。「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這一切我都賜給你們如同菜蔬一樣。唯獨肉帶著血,那就是牠的生命,你們不可吃。流你們血害你們命的,無論是獸是人,我必討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上帝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創世記9:3-6)由此上帝為人類訂下死刑的懲罰;隨著時間的過去,我們可以清楚看出人不執行上帝的這項規定便會再次使人負有嚴重的流血罪。
流人血者不得被贖
6.按照摩西律法,土地唯獨怎樣才不致被血染污?這項規定廣泛到什麼程度?
6許多世紀之後,耶和華上帝在他以摩西為中保賜給以色列人的律法中規定犯法者所應受的懲罰;在此他再次強調他對「魂」的生命多麼重視。耶和華說:「你眼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申命記19:21)當時耶和華的百姓正準備進入應許之地,耶和華進一步警告他們說:「你們[不可]污穢所住之地,因為血是污穢地的;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非流那殺人者的血,那地就不潔淨。」(民數記35:33)為了防止地土因居民犯了流血罪而成為不潔,耶和華作了詳細的規定,甚至說明若不知凶手是誰時應當怎樣行。以色列人不應該讓無辜的人喪生以致地土繼續被染污。——申命記21:1-9。
7.(甲)在以色列國中誰有權為被殺者復仇?這人怎樣履行他的責任?(乙)以色列的律法與後來,特別是中古世紀,的習俗如何不同?
7在以色列的律法之下,有權為被殺者復仇的人稱為「報血仇者」或高艾爾(goʼelʼ);這人是被殺者的男性最近親。(民數記35:19)既然最近親與被殺者有密切的關係,他自然會很樂於負起這項責任,甚至怒火中燒要為自己的親屬復仇。若知道凶手是誰,則生者必須迅速為死者所流的血伸冤。「若有人恨他的鄰舍,埋伏著起來擊殺他,以致於死,便逃到這些城(逃城)的一座城,本城的長老就要打發人去,從那裡帶出他來,交在報血仇的手中將他治死。你眼不可顧惜他,卻要從以色列中除掉流無辜血的罪,使你可以得福。」(申命記19:11-13)故意殺人的凶手絕不能獲得庇護,也不可以用贖價贖回自己的性命。(民數記35:31)在古代和中古世紀,有許多地方設有庇護所,甚至殺人凶手也可以獲得保護。結果基督教國屬下的各教堂遂成為蓄意違反上帝律法的人的庇護所。這種情形卻是古代以色列的律法所不容的。約押的事例表明甚至神聖的燔祭壇也不能予人庇護。約押由於參加亞多尼雅的反叛及將押尼珥和亞瑪撒殺死而被所羅門通緝;他逃到耶和華的帳幕院子裡抓住祭壇的角不肯出來,但所羅門卻派人將他就地處決。——列王紀上2:28-34。
對誤殺者開恩
8.(甲)為什麼報血仇者將殺人者處死並不會因此犯流血罪?(乙)報血仇者若將誤殺者處死,他會因此犯流血罪嗎?在這種情形之下,土地可能怎樣被染污?
8報血仇者若追上殺人犯而將其處決,他並不會因此犯流血罪,因為他其實是為無辜流出的血伸冤;不然土地便會被這血所染污了。(民數記35:33)但殺人者若僅是誤殺而不含有惡意又如何呢?在這樣的事例上,殺人只是意外的結果而己,殺人者其實並不想傷害死者。報血仇者若追上這個誤殺者而在盛怒之下將其殺死,那末,既然誤殺者並非蓄意致人,他的最近親便可能怒氣填胸地將他的處決者殺死而奪去另一個無辜的性命了,因為按照律法第一個報血仇者是有權將誤殺者處決的。這種情形可以很容易造成家族之間的累世宿仇,結果奪去許多無辜者的生命以致土地染滿血污。
9.律法為誤殺者作了什麼庇護的安排?
9為了防止土地以這種方式被染污,同時也為了對人表現慈悲,耶和華在以色列國中將幾個城市立為避難所,使誤殺者可以逃過報血仇者的處決。「這些城可以作逃避報仇人的城,使誤殺人的不至於死,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你們所分出來的城要作六座逃城。在約但河東要分出三座城,在迦南地也要分出三座城,都作逃城。這六座城要給以色列人和他們中間的外人並寄居的作為逃城,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民數記35:10-15;申命記19:1-3,8-10)正如申命記19:6規定這些城市必須就近而易於逃往:「免得報血仇的心中火熱追趕他,因路遠就追上將他殺死;其實他不該死,因為他與被殺的素無仇恨。」除此之外,雖然聖經沒有明言,猶太人的傳統卻告訴我們通往逃城的道路均十分廣闊平坦以免奔逃的人在路上受到任何阻礙,而且這些路經常保持完好。
唯獨在逃城裡才有安全
10.主事者怎樣決定一個人是否有資格在逃城裡獲得庇護?
10雖然所有殺人者都可以逃到這些城裡,他們起初只能獲得暫時的庇護,直到殺人者能夠受命案發生的地點所屬那城的長老審訊為止。(約書亞記20:4-6)「會眾就要照典章在打死人的和報血仇的中間審判。」(民數記35:24)殺人者若被判定犯了謀殺罪,就會立即交給報血仇者處決。(民數記35:30)在另一方面,長老們若發現殺人者並不含有惡意,與被殺者素無仇恨,他們就必須「救這誤殺人的脫離報血仇人的手,也要使他歸入逃城;他要住在其中,直等到受聖膏的大祭司死了。」——民數記35:25。
11.殺人者必須怎樣才能繼續從逃城獲為庇護?這應該幫助他體會什麼事實?
11殺人者若想繼續獲得庇護就必須留在逃城境內;這包括城本身、城的近郊和伸展到城外一千肘的牧地。「但誤殺人的,無論什麼時候,若出了逃城的境外,報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見他,將他殺死,報血仇的就沒有流血之罪。因為誤殺的該住在逃城裡,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後,誤殺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民數記35:26-28)這意味到殺人者經過適當的審訊之後若證明並非蓄意殺人,他一旦被接納為逃城的居民之後就不能到城的境外去了;即使暫時出去也會對他有生命危險。這可以幫助殺人者體會到他所做的事的嚴重性,即使他是出於無意的;這也不斷提醒他耶和華讓他獲得這種庇護是多麼慈悲。律法進一步宣佈:「那逃到逃城的人,你們不可為他收贖價,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再來住在本地。」(民數記35:32)不然耶和華所作的安排便會受到蔑視而暗示人可以從耶和華購回生命了。
12.殺人者在逃城裡是個囚犯嗎?他在居留期間必須怎樣行?
12蒙逃城收納的人不應成為城裡居民的負擔。按理來說,他在逃城居留的期間必須對城市的福利有所貢獻及自食其力。他可以從事自己的行業,如果適合城市生活的話。若不然,他甚至可能需要學一門新手藝。耶和華的律法並不容許人行乞或靠別人賙濟為生,如果一個人有能力工作的話。甚至沒有田產或謀生方法的孤兒寡婦,雖然律法作了慷慨的安排供應他們的生活所需,他們仍需為所得的協助而工作。(申命記24:17-22)頗有趣的一點是,雖然誤殺者在逃城裡並不是囚犯,他們若想離去,隨時都可以如此行,可是耶和華所作的安全規定卻足以鼓勵人遵守他的吩咐,唯有最冥頑不靈的人才會悍然違反他的禁令。
13.以色列的律法的其他什麼規定清楚表明甚至誤殺也不是可以一笑置之的事?
13再者,律法並不容許人濫用耶和華為誤殺者所作的庇護安排,也不容許無可原諒的疏忽成為開恩的理由。假如,律法規定建築新屋的人必須在房頂的四圍安裝欄杆;不然若有人從屋頂跌下,『流血的罪就歸於這家。』(申命記22:8)一個人的牛若『素來是觸人的,有人報告牛主,他卻不把牛拉著,以致把人觸死』,牛主便犯了流血罪而有被處死的可能。(出埃及記21:28-32)賊在夜間潛入人家被發覺,他若在掙扎中被人失手打死,殺他的人就不算犯了流血罪。但是事情若在日間發生,當時賊可以清楚被人看見,殺他的人就犯流血罪了。(出埃及記22:2,3)耶和華的律法的確保持完美的平衡,一方面對惡人施以公平的報應,同時對落入罪裡或在無意中違反律法的人表現恩慈。
報應迅速而肯確
14.以整個國家而言,以色列人對律法所規定的血的神聖反應如何?上帝授權給他的先知提出什麼指控?
14耶和華所作的這項公正安排對古代以色列人提出多麼強烈的指控!雖然以色列的整部律法均強調生命和血的神聖,從耶和華與以色列人交往的開始只有一小群人留意耶和華對他的百姓三番四次提出的呼籲,『從早起來派出先知』警告他們公平的報應必然會臨到他們身上。他們不但拒絕聽從耶和華的勸誡和忠告,反而虐待他的先知而將其害死,以致在耶和華面前將這些無辜者的血加於他們的罪孽之上。(耶利米書26:2-8)因此耶和華通過耶利米對他們提出這項指控:「並且你的衣襟上有無辜窮人的血。你殺他們並不是遇見他們挖窟窿,乃是因這一切的事。」(耶利米書2:34)他也通過以賽亞說:「地被其上的居民污穢,因為他們犯了律法,廢了律例,背了永約。所以地被咒詛吞滅,住在其中的顯為有罪,地上的居民[數目減少],剩下的人稀少。」——以賽亞書24:5,6。
15.耶和華在耶利米的日子對他的選民以色列人施行什麼報應?在耶穌的日子,他們的後代怎樣在這方面負有更重的罪責?
15由於耶路撒冷對耶和華犯了許多大罪,包括流血罪在內,這個城市在公元前607年遭受毀滅。只有一小群餘民保持清白。但是,雖從耶和華受到如此可怖的報應,耶穌日子的偽宗教領袖卻像耶利米時代的宗教領袖一般無法否認自己所犯的流血罪,因為兩者的衣腳都染滿了耶和華的忠僕,包括他愛子在內,所流出的鮮血。——馬太福音23:33-36;27:24,25;路加福音11:49-51。
16.在生命的神聖這個問題上,今日的列國居於什麼地位?我們應該對這件事懷有什麼看法?
16今日地上列國所犯的流血罪已達到了頂點。「淫婦」大巴比倫,偽宗教的世界帝國,犯了如此深重的流血罪,以致聖經說它喝醉了耶和華的百姓的血。(啟示錄17:5,6;18:24)耶和華的報血仇者已隨時可以來到施行報復。屆時一切與大巴比倫為伍的人有禍了!(啟示錄18:4)正如大衛說,這些犯流血罪的人「必活不到半世」。(詩篇55:23)我們應該像詩篇的執筆者一樣懇切禱告說:「上帝阿,你是拯救我的上帝,求你救我脫離流人血的罪,」「和喜愛流人血的人」。(詩篇51:14;59:2)這樣,在不久的將來,當天上眾生因為大巴比倫遭受徹底毀滅,一切無辜者所流的血均獲得伸冤而齊聲讚美耶和華時,我們也會與地上一切在耶和華的報血仇者的復仇之劍之下得以保存的人一同讚美上帝。——啟示錄19:1,2,15,21。
[第687頁的地圖]
(排版後的式樣,見出版物)
逃城
基低斯
哥蘭
拉末
約但河
示劍
比悉
希伯崙
[第688頁的圖片]
誤殺者必須逃到最近的逃城裡以免被報血仇者追上殺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