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 根據聖經申命記22:23-27指出,一個配了丈夫的以色列女子當被逼姦時應該呼喊。今日的基督徒婦女若遇到同樣的事情時應該怎樣呢?是否甚至在襲擊者用武器威脅她的生命時,她也應該喊叫呢?——美國M.U.君問。
根據上帝的律法指出一個以色列女子在這樣的情形下有義務應該喊叫:「若有處女已經許配丈夫,有人在城裡遇見他,與他行淫,你們就要把這二人帶到本城門,用石頭打死,女子是因為雖在城裡卻沒有喊叫,男子是因為玷污別人的妻。」可是,若是男子在荒野中侵犯她,女子大聲呼救努力要掙脫逃走,她便不應被石頭打死,因為她力不足以抗拒而且無人搭救她。——申命記22:23-27。
但是假設這男子手執利器恐嚇她,若她不肯就範便要殺害她則又如何呢?這些經文並沒有提出任何她可以不喊叫的情形而有所通融。只是它明白地說,不論在任何情形下,她應該高聲喊叫而反抗襲擊的人。若果她呼喊,但仍未得到別人的救護,以致被人壓倒或被擊暈而在有人聽到喊聲來救之前遭蹂躪,則咎不在她。聖經的意思顯然是,縱使他威嚇她若不安靜地順服他的願望和獸慾便有生命之虞,她仍應呼叫,以驚動他人一方面可嚇襲擊者另一方面也可以救自己。
這種聖經的先例亦適用於基督徒身上,他們也要遵守「逃避淫行」的命令。(哥林多前書6:18)因此假若一個基督徒女子在這樣的情形下不呼喊也不設法逃避的話,她便被看作甘受污辱的人。身為基督徒的女子若想保持貞潔和服從上帝的命令,那麼,在今日若遇有這樣的事情,便應該勇敢起來,聽從聖經的提議大聲呼救。事實上,這項訓示乃是為了女子本身的益處著想。因為,如果她任由男子達到他衝動的慾望則不僅等於犯姦淫或通姦,而且還要承擔這種恥辱。這種恥辱不單只由於這種經驗本身的令人憎厭,同時亦由於被威逼與一個合法配偶以外的人發生性關係而觸犯了上帝的律法。不祇如此,她還可能因此而成為一個未婚的母親,或可能從道德低落的襲擊者染得一種可怕的惡疾。
不錯,在這種情形下,女子的確面臨著襲擊者可能實行他的威嚇的危險;但是誰又能保證這樣一個罪犯在向她施強暴後就不會殺害她呢?事實上這樣一個很可能已經受通緝的罪犯在襲擊了她之後便可能殺害她,因為如今她有了更大的機會指證他,並且可以更清楚地向警方供出他的形貌。在這樣的情形下,聽從聖經的訓示大聲呼救以驚動他人,在事情發生以先將襲擊者驅走而不是讓他在事後為了怕被認出而感覺非下毒手滅口不可,顯然會更有可能救回自己的性命。
在大多數的情形,這無疑將襲擊者的恐嚇加以考驗,因為受害女子的呼叫很可能使他因意圖強姦而被捕。同時,如果他真的照他的恫赫下手謀害她的話,他便會面臨這項更嚴重的罪行所帶來的懲罰和判刑。當然,那男子可能並不因她喊叫便立即逃走,襲擊者可能會毆打她或使她受到輕微的損傷以圖制止她的喊叫,但是忍受肉體上一時的痛苦豈不是要比因順從一個淫惡之徒的獸慾而帶來的恥辱好得多嗎?
一個基督徒女子有權利為保守她的貞操或貞節而奮鬥至死。至於她能衛護自己到什麼程度則需視其勇氣和機智而定。最低限度要如以上所述,首先她應該極力高聲喊叫,奮力掙扎以求嚇走企圖強姦她的暴徒並得到他人的救援。這樣做若無效果的話,她則有權利用任何她所能的方法來衛護她的貞潔。
這世代的道德著實已墮落至史無前例的地步,正如聖經的預言指出這是末世的日子。美國每年有15,000多婦女遭受強暴,即每半小時便有一人,這件事實已足以證明這點。它亦同時警告婦女應該謹慎地避免危險的情勢。既然女子幾乎總是在單獨的時候受到襲擊她們應該結伴而行,尤其是在夜間出外更當如此。在某些被認為婦女甚至在白晝出外也不安全的地區,女子便不應單獨出外,她們應該結伴而行。上帝的道說:「有人攻擊孤身一人,若有二人便能抵擋他。三股合成的繩子,不容易折斷。」(傳道書4:12)一個基督徒女子若在一個婦女時常受人襲擊的城市或地區,總是單獨出外則等於在招致麻煩和無必要地危害自己的生命。明智的人會事先考慮到在某種情形之下可能會發生的事,而且採取必要的預防的措施。明智的人會預見危險之所在而採取步驟避免它。「通達人步步謹慎。」——箴言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