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 申命記24:16說:「不可因父殺子;」但撒母耳記下12:14卻說大衛與拔示巴行淫所生的嬰孩由於他們的罪而死去,我們怎能調和這兩件事呢?——美國J.B.君問。
申命記24:16所載的律法表明父親不應該為兒子的緣故被處死,兒子亦不應該為父親的緣故被處死。在人所立的公正法則方面,每個罪犯亦只會為自己的罪被處死而不應牽連到任何無辜的親屬。在大衛和拔示巴這個特殊的例子中,他們兩人都沒有得著這嬰孩的權利,因此他們喪失了這個嬰孩也不能算是不公平。此外,既然這只是一個未受割禮和未經命名的嬰兒,他還沒有形成任何品格的模式或有任何愛好生命的感覺。再者,拔示巴本來很可能會由於她所犯的姦淫罪而被人用石頭擲死,若是如此則她所懷的嬰孩便會胎死腹中。不過正如《守望台》雜誌在以往曾指出:耶和華因為顧念他與大衛所立的王國之約而向大衛開恩。可是為了強調他對這件事的不悅,他讓這嬰孩死去而使大衛王受要到一項沉重的打擊。在大衛一生的記錄中還有另外兩件類似的事:一件是烏撒由於企圖以手扶穩約權而被處死,另一件是大衛王因為武斷而自大地決定要點數以色列的軍兵而使數萬以色列人喪生。(歷代志上15:13;21:1-27)這些歷史記載都一致顯揚耶和華上帝的至尊地位,並且有力地證明了以下的話:「在天上的萬軍和世上的居民中,他(上帝)都憑自己的意旨行事,無人能攔住他手或問他說,你作什麼呢?」——但以理書4:35。
● 在啟示錄7:4-8所列出的十二個屬靈的以色列支派中為什麼沒有提及以法蓮和但這兩個支派?——美國P.R.君問。
聖經很清楚地表明耶和華將12,由3和4這兩個象徵完整性的數字相乘的積數,用來代表組織上的完整。這不但可以從雅各有十二個兒子和以色列國有十二支派這些事實看出,同時也可從「羊羔有十二使徒」這件事看出。——啟示錄21:14。
當以色列人在曠野中流浪的早期,利未族被選來代替以色列中一切首生的人歸於耶和華,因為在第一個逾越節的晚上耶和華保存了他們的性命。為了恢復十二個支派,約瑟的後代便被分為兩個支派,分屬於他的兩個兒子以法蓮和瑪拿西。——民數記3:12,13,41;10:14-28。
因此在列出屬靈的以色列的十二支派時,聖經無法把所有支派的名字都列出而仍舊保持十二這個象徵性的數字。有些人也許會覺得啟示錄所列出的應該是原本十二個支派的名字,但事實卻不然。在啟示錄裡以法蓮和但這兩個支派由於不配具有象徵性的意義而被刪去。為什麼呢?
以法蓮曾有一個極優越的開始。耶和華自己曾說:「以法蓮是我的長子。」以法蓮雖然是約瑟的兩個兒子中較年幼的一個,卻由於雅各加於他身上的祝福而承受了長子的權利。——創世記48:13-20。
雖然有一個如此有利的開始,以法蓮支派卻自己造成了一個醜聲遠播的記錄。他們對所分到的土地感覺不滿而向約書亞發怨言;他們「與基甸大大地爭吵;」他們反抗耶弗他;我們又讀到關於它的醜行說:「以法蓮的子孫帶著兵器拿著弓,臨陣之日轉身退後。」難怪耶和華「棄掉約瑟的帳棚,不揀選以法蓮支派,卻揀選猶大支派,他所喜愛的錫安山。」——約書亞記17:14,15;士師記8:1;12:1-6;詩篇78:9,67,68。
當耶羅波安反叛大衛的王朝時,以法蓮族首先依附他而叛離。更有甚於此的是它藐視王國的約而與猶太王國對抗爭戰,並且藉著在那由十個支派組成的以色列國全境各處遍立金牛犢的偶像供人崇拜而對上帝和利未人所立的約表示輕蔑。關於以法蓮我們又讀到:「他們不遵守上帝的約,不肯照他的律法行。」「以法蓮哪,現在你行淫了。」「以法蓮是沒有翻過的餅」,這話的意思便是說它在對耶和華的效忠方面是不冷不熱的。——列王紀上12:25-30;歷代志下13:3-20;詩篇78:10;何西阿書5:3;7:8。
不過我們也需要注意到事實上以法蓮已由他的父親約瑟代表了,因為約瑟的另一個兒子瑪拿西在啟示錄的名單中是被個別提出的。
但這個支派亦為自己招致了一個惡名。雅各在臨終前對這支派所作的預言便暗示這一族會採取不好的途徑:「但必作道上的蛇,路中的虺,咬傷馬蹄,使騎馬的墮落於後。」——創世記49:17。
還有一件值得注意的事實便是在古代歷史上唯一特別與但支派有關的事件便是這支派中有些人離棄上帝去崇拜偶像。顯然他們是首先如此行的人。因此約拿單的他爾根(Targum)譯本把「但」這字用作偶像崇拜的俗稱。當耶羅波安初次設立金牛犢的崇拜時,他首先在但支派的主要城市但裡設立一個金牛犢的偶像:「那指著撒瑪利亞的牛犢起誓的說:但哪,我們指著你那裡的活神起誓;……這些人都必仆倒,永不再起來。」(士師記18:1-31;阿摩司書8:14)在啟示錄7:6,但的地位被瑪拿西所取代。
從以上的事實看來,我們很容易明白為什麼以法蓮和但的名字沒有在十二個屬靈的以色列支派中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