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奴僕抑或你的購贖者的奴僕——那一樣?
「你們是重價買來的;不要作人的奴僕。」——哥林多前書7:23。
1.人類中有多少生來便是奴僕?
你知道你生來便是奴僕嗎?事實的真相是,所有由地上屬人的父親所生的人類都生來便是奴僕;他們都是奴僕的兒女。你若忠實地考慮一下這件事而看看人類究竟怎樣都是奴僕,這無疑可以幫助你了解許多關於你自己的事實。這可以引導你了解怎樣擺脫這種奴役。
2,3.(甲)在擺脫這種奴役的人當中,有一個什麼致力於自由的著名人物?(乙)這位致力於自由的人怎樣稱呼自己?
2 十九世紀之前,使人從這間普世的牢獄獲得解放的門戶打開了。在公元第一世紀的當日,有一個擺脫這項奴役的人是一個在今日普世聞名的人物。但他卻不得不經常保持警覺和努力避免再度陷入奴役之中。他非常珍惜他自己的自由,同時他亦盡可能幫助更多人獲得這種自由。但是他並沒有與當時奴役億萬人民的羅馬帝國對抗,也沒有率領人民向羅馬作自由進軍以抗議當日的奴隸制度。為什麼沒有呢?因為他所追求的乃是一種大過於人所能給予的自由。
3 由於這個人所從事的解放工作,有些宗教組織將他立為他們的「聖者」之一而將他稱為「聖保羅」(或「聖保祿」),但他卻僅將自己簡單地稱為保羅。舉例說,他曾對一些想將他立為特別領袖的人說:「保羅為你們釘了十字架麼?你們是奉保羅的名受了洗麼?」「有說,『我是屬保羅的,』有說,『我是屬亞波羅的,』這豈不是你們和世人一樣麼?亞波羅算什麼?保羅算什麼?無非是執事,照主所賜給他們各人的,引導你們相信。」——哥林多前書1:13;3:4,5。
4.(甲)保羅在羅馬帝國中的政治地位如何?怎會如此?(乙)保羅所感興趣的是擺脫什麼奴役?
4 保羅擁有羅馬的公民權。由於這緣故羅馬政府將他視為一個自由人。有一次一個羅馬的千夫長,一個軍隊的司令,問他說:「你告訴我,你是羅馬人麼?」他回答說:「是。」軍隊的司令也自稱為羅馬的公民,說:「我用許多銀子才入了羅馬的民籍。」保羅說:「我生來就是。」(使徒行傳22:27,28)事實上保羅是個受了割禮的猶太人。但由於他生在亞洲的大掃城,他生來便是羅馬的公民,因為在一百多年前羅馬的政客安東尼將羅馬的公民權賜給大掃城的一切居民,而後來羅馬皇帝該撒奧古斯都將這些權利加以證實。(使徒行傳21:39;22:3)因此保羅並非從羅馬帝國的奴役獲得解放,也沒有投入政治圈中幫助別人擺脫這種奴役。在此之外還有一種影響更為長遠的奴役,一種引致死亡的奴役。身為羅馬公民的保羅所感興趣的乃是擺脫這種奴役。
5,6.(甲)保羅在那一封信裡論及這種較大的奴役?(乙)在保羅的身體裡有什麼力量阻止他做他所想做的事?
5 保羅怎會陷入這種更大的奴役之中呢?我們所有的人是怎樣陷入其中的呢?這對我們有什麼影響呢?保羅在寫給意大利羅馬的其他信徒的信中用很易明的方式將這件事解釋清楚。保羅論及上帝的律法而非羅馬的律法,說:
6 「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因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既是這樣,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
7.保羅在他的肢體裡發現有什麼不受歡迎的律法?他被這種律法轄制到什麼程度?
7 「若我去作所不願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我是喜歡上帝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上帝,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上帝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羅馬書7:14-25。
8.保羅不得不與他內心的什麼作戰?什麼是促成這種情形的難題?
8 保羅的身體,正如我們自己的身體一樣,是「屬乎肉體的。」他在自己的肉體中發現有一種律法在作用著,而我們在自己的身體裡也會發現有同樣的律法在作用著。這便是罪的律法。因此,當他想做與上帝美善的律法一致的善事時,他卻沒有能力時時做得十全十美。潛伏在他的肉體裡的罪將他控制住以致他無法如願而行。他在心腦中是與上帝的律法一致的,因此在思想上他是上帝的律法的奴僕。但他的肉體卻並不時時與他的思想一致,因此他必須竭力反抗他肉體中的罪的律法。困難在什麼地方呢?因為保羅「已經賣給罪了。」使徒保羅若是如此,我們所有的人也是一樣。
9.為什麼我們甘願成為罪的律法的奴僕是不好的?
9 罪的律法時刻企圖通過我們的肉體任意妄為,而我們甘願作罪的律法的奴僕是不好的。我們若容許罪的律法通過我們的肉體任意妄為而毫不加以抵抗,這也許會帶來若干暫時的樂趣,但卻不能幫助我們贏得永生的幸福。上帝的律法向猶太人表明罪是什麼。他的律法將罪人判處死刑。因此保羅說按照上帝美善的律法對罪人所判處的懲罰,罪為他帶來了死亡。——羅馬書7:13。
10.像保羅一樣,我們渴望獲得什麼拯救?這種拯救會藉著誰而來?
10 因此我們若和保羅一樣想完全快樂地永遠生活下去,我們便會渴望從我們身體裡的罪,那使我們的肉體衰亡的罪,獲得解救。保羅指出那位我們帶來這項拯救的救主說:「感謝上帝,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羅馬書7:25)那末,這項拯救究竟怎麼樣由上帝通過基督而來呢?
11.保羅需要怎樣才能擺脫「罪的律」的奴役?關於保羅的被賣,有一個什麼問題發生?
11 保羅說他「已經賣給罪了。」因此他是「罪的律」的奴隸。若想擺脫這種奴役,他需要被買回或贖回。身為自由的羅馬公民的保羅怎會變成被「賣給罪」呢?找出這個問題的答案可以幫助我們了解我們其他所有的人怎會也被「賣給罪,」以致現在我們發現罪正為所有的人帶來死亡。保羅怎樣被買回呢?我們可以怎樣被買回呢?
罪的律法進入人的肉體中
12.根據聖經的創世記記載,我們都從誰獲得我們的血肉之軀?
12 保羅說他是「屬乎肉體的。」今日我們所有的人都具有和保羅一樣的肉體,而保羅乃是基督的「使徒,特派傳上帝的福音;這福音是上帝從前藉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羅馬書1:1,2)我們都通過女人從人類的始祖亞當獲得我們的血肉之驅。他的妻子夏娃,第一個女人,是第一個男人的「肉中之肉,骨中之骨。」因此使徒保羅與聖經中關於人類受造的記載一致地寫道:「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但萬有都是出乎上帝。」——哥林多前書11:12。
13,14.(甲)為什麼我們不應該對國家主義屈服而為自己的國家自豪?(乙)為什麼上帝不可能將我們賣給罪?
13 今日,在上帝創造人類差不多六千年之後,現代科學從未能夠推翻使徒保羅在希臘雅典對一些信奉異教的希臘法官所說的話:「上帝……從一[人]造出萬族的人,住在全地上,並且預先定準他們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要他們尋求上帝。」(使徒行傳17:24-27)因此人有什麼理由要自以為了不起地表現國家主義的精神呢?
14 不論我們現在屬於什麼國籍,我們都「已經賣給罪了;」我們都是「罪的律」的奴僕。既然我們都是奴僕,我們有什麼理由要大言不慚或自高自大以為自己的國家比別的國家優越呢?我們不能在上帝眼中如此行而贏得他的特別眷愛。因此現在我們可以問道,究竟誰將我們所有的人出賣呢?無疑造物主上帝絕沒有如此行。由於他自己的絕對公義,善良和聖潔,他無法將第一對男女創造成被「賣給罪」的人。那末當上帝創造第一對男女時,他們在身體或肉體上的情況如何呢?上帝親自感示人寫成的書,聖經,對於這點怎麼說呢?
15.(甲)為了創造我們人類,上帝必須是什麼?(乙)上帝對人這種受造物的評價怎樣與東方的宗教哲學不同?
15 為了造出像人這樣結構奇妙的生物,上帝必須是活著最偉大的科學家,至少比今日地上的科學家早了六千年。上帝命人在聖經裡寫下的創世記科學記載與印度教,佛教和其他宗教家所提出的人為哲學並不一致。後者聲稱所有屬物質的東西本身便是有罪,鄙劣和邪惡的。聖經卻說上帝創造了第一對男女,祝福他們和吩咐他們使地上充滿與他們同類的血肉之軀之後,「上帝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創世記1:31)上帝並不是一個以善為惡,以惡為善,以暗為光,以苦為甘的神。反之他宣布一切顛倒是非黑白的人有禍了。(以賽亞書5:20-23;箴言17:15)當他宣布他的工作是好的時,它必定是好的。因此,上帝既宣布第一對男女是好的,他們必定是好的。
16,17.(甲)路加醫生怎樣這追溯一個完美的人的家世?(乙)因為在這件事上路加將亞當稱為上帝的兒子,亞當在起初必定是怎樣的?
16 除了亞當之外,地上還有過另一個完美的男人。公元第一世紀的一位醫生曾將這另一個完美的人的家世追溯出來。首先路加醫生說:「眾百姓都受了洗,耶穌也受了洗,正禱告的時候,天就開了,聖靈降臨在他身上,形狀彷彿鴿子,又有聲音從天上來,說:『你是我的愛子,我喜悅你。』」(路加福音3:21,22)接著路加醫生開始追溯耶穌在地上的家世說:「耶穌開頭傳道,年紀約有三十歲,依人看來,他是約瑟的兒子,約瑟是希里的兒子。」由此路加醫生向上追溯了七十多個世代,最後結束說:「以挪士是塞特的兒子,塞特是亞當的兒子,亞當是上帝的兒子。」——路加福音3:23-38。
17 這樣,在論及上帝所嘉許的完美兒子耶穌基督之後,路加醫生說第一個男人亞當是「上帝的兒子。」既然他將亞當稱為「上帝的兒子」而與上帝所嘉許的完美兒子耶穌並列,亞當在開始的時候必定是一個完美的人,既然他被列為「上帝的兒子。」按照聖經的標準,亞當的確是如此。
18,19.(甲)按照約翰所說決定誰是上帝的兒女的律則,為什麼亞當和夏娃在起初不可能是有罪的?(乙)為什麼當時他們並非臥在那惡者手下?
18 如果在開始的時候亞當是有罪和不完美的,他便不會是上帝的一個兒子了。基督的使徒約翰在上帝感示之下所說的話可以證明這點:「凡從上帝所生的就不[繼續]犯罪,因上帝的道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繼續]犯罪,因為他是由上帝生的。從此就顯出誰是上帝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上帝,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屬上帝的,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約翰一書3:9,10;5:19。
19 根據這條律則,第一個男人亞當和他的妻子夏娃在起初的時候並不是罪人或故意作惡犯罪的人,因為他們是出自上帝的,他們是上帝直接的兒女。上帝並沒有創造罪人,因為他並不是罪的來源。當亞當和夏娃被造時,他們並沒有臥在任何惡者的手下,反之他們被造成為公義的上帝的僕人。
20,21.(甲)上帝對亞當夏娃所作的祝福和吩咐怎樣表明他們當時並不是有罪的?(乙)上帝的形象是什麼?這怎樣表明亞當是上帝的兒子?
20 由於這緣故,創世記1:27,28的創造記載告訴我們說:「上帝就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象造男造女。上帝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公義的上帝會祝福罪人和吩咐罪人使地上充滿有罪的人類,同時將地上的其他所有生物均置於人類罪惡的統治之下嗎?當然不會!上帝「照著自己的形象」造出第一個男人亞當。既然這裡所謂的形象並不是指亞當的身體形狀和主要器官而言,這種相似必定是指亞當的心智能力和道德品質。他能夠推理和作明智的決定,也能夠感覺良心的作用。
21 除了身體的能力之外,亞當還具有完美程度的智慧,公平和仁愛的品質。這意味到亞當在起初是上帝的一個兒子,因為這是和以下的原則一致的:「愛是從上帝來的,凡有愛心的都是由上帝而生,並且認識上帝。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上帝,因為上帝就是愛。」——約翰一書4:7,8。
22.為什麼當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人時不會造出一個有罪和不完美的人來?
22 既然亞當按照上帝的形象和樣式被造而反映出上帝的品質與屬性,他在被造時一定是完美的。當上帝按照他那神聖的形象和樣式造出一個屬地的兒子時,他無疑不會創造出一個罪人或不完美的人來。一個有罪和不完美的人會為上帝的技藝帶來羞辱,同時也不足以反映上帝的心智能力和道德品質。
23,24.(甲)既然沒有任何「上帝的兒子」從上帝獲得罪性,上帝的作為產生了一個怎樣的人?(乙)既然上帝不能否認自己,他會造出怎樣的人類去代表他?
23 沒有任何「上帝的兒子」曾從上帝承受或獲得罪性和缺陷。申命記32:3-6曾直接指出這件事實;當時先知摩西對以色列國說:「我要宣告耶和華的名。你們要將大德歸與我們的上帝。他是磐石,他的作為完全,他所行的無不公平;是誠實無偽的上帝,又公義,又正直。這乖僻彎曲的世代向他行事邪僻,有這弊病,就不是他的兒女。愚昧無知的民哪!你們這樣報答耶和華麼?他豈不是你的父將你買來的麼?他是製造你,建立你的。」
24 上帝完美的作為永不會產生出一個不完美的生物。反之它會產生一個完美的人,是沒有瑕疵,並非乖僻邪惡的。既然上帝不能否認自己,他絕不會讓他的作為使人對他發生錯誤的印象。他屬地的兒子會協調一致地具有他天父的品質而是無罪的。這樣才能代表他的天父在心智和道德上的完美無疵。
為什麼會陷於人類現今在心智,道德和身體上的情況?
25.上帝怎樣給予人類一個完美的開始?
25 上帝完美的作為將完美的人類亞當安置在地上一個花園,或正如《杜亥譯本》的譯者們所說,「一個愉快的樂園」裡。(創世記2:7,8,15,16)後來上帝完美的作為為完美的亞當創造出一個完美的妻子,以便讓他們在那愉快的樂園裡產生出完美的兒女來。(創世記2:18-23)身為亞當的天父,上帝告訴亞當他怎樣才能永遠生活在這個愉快的樂園裡。——創世記2:17。
26.(甲)既然如此,鑒於今日人類和地球的情形,有些什麼問題發生?(乙)這種情況不能歸咎於誰?
26 既然如此,為什麼今日我們所有的人並非生活在一個愉快的樂園裡呢?為什麼在人類作了差不多六千年的開發之後,地球並沒有被發展成差不多每一個角落都達到樂園的狀況呢?為什麼在人類繁殖了差不多六千年之後,我們億萬的祖先並沒有和我們一起生活在一個地上樂園裡,反倒長眠在地下或海底呢?為什麼今日活著的億萬人類非但身心不完美,反而看來缺陷與日俱增呢?為什麼我們每一個人必須忠實地說:「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呢?(羅馬書7:18)這種情形並不能歸咎於上帝。他命人寫下的道,聖經,表明他給予人類一個完美的開始。聖經有沒有同時解釋我們現今的情況是怎樣形成的呢?有!怎樣解釋呢?
27.上帝的旨意原是要我們人類從祖先承受到什麼?但我們現今的情形是從那一代人承受得來的?
27 聖經的簡單答案就是,現今這種情形是我們遺傳得來的。從我們的那一代祖先遺傳得來呢?聖經回答說,從我們人類的始祖。那便是為什麼我們所有的人都無一倖免地受到影響的緣故。上帝原本定意要我們只從第一對人類始祖承受到美好的東西,包括屬人的完美狀況和敬虔之心,在一個完美愉快的樂園裡與我們的天父耶和華上帝保持一種和睦的父子關係。最後我們會成為一個人類的大家庭,所有人都彼此像弟兄姐妹一般相親相愛,並且以仁愛的方式統治地上其他所有的動物而毫不需要恐懼遭受傷害。我們本可以承受到沒有被定罪的生命而不受罪孽所奴役。但是很不幸地,我們從始祖所承受到的東西卻正好與此相反。這件事是怎樣發生的呢?
28.在伊甸園裡,在夏娃與一隻動物之間有一段什麼談話發生?
28 第一個女人夏娃並不恐懼蛇。牠是受她和她的丈夫亞當所管轄的。有一天一隻動物對她說起話來。牠並不是一隻鸚鵡。牠是一條蛇。雖然這件事頗不尋常,夏娃卻毫不恐懼地聽牠說話。牠問夏娃上帝是否真的說過她的丈夫亞當告訴她的話。夏娃將上帝對她的丈夫亞當所說的覆述了一次,對蛇說:「園中樹上的果子我們可以吃,唯有園當中那棵樹上的果子上帝曾說:『你們不可吃,也不可摸,免得你們死。』」然後發人言的蛇說:「你們[一定不會死。]因為上帝知道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上帝能知道善惡。」——創世記3:1-5;2:16,17。
29.(甲)夏娃怎樣容許自己淪為奴隸?(乙)在什麼意義上說來她犯了罪和犯了法?
29 有一件新的東西開始在夏娃心裡產生了。那便是一種想得到與上帝旨意不符的東西的自私慾望。夏娃並沒有斥責受她管轄的蛇詆毀她的天父上帝不真實和不敢讓其他的神存在。她讓自己被她那自私的慾望所克服以致吃了禁果。當她這樣行時她便犯了罪,因為她在對上帝的行為方面已不能達到完美的標準或標的了。她犯了過錯,因為她違反了上帝通過她的丈夫對她所頒布的律法。她犯了法,a因為她在順服方面跌倒了。而她本來是該站穩立場抗拒忤逆上帝的誘惑以洗雪證明上帝是真實至尊和無與倫比的。這樣人類的母親便墮落了。
30.(甲)為什麼引誘者並不以誘使女人吃禁果為滿足?(乙)為什麼引誘者不利用蛇對亞當發言以引使他吃禁果?
30 在這種情形的背後潛服著一個引誘者。他是誰呢?他並不是在禁果樹前為人目所能見的蛇。真正的引誘者並不以誘使女人吃禁果為滿足。女人不是人類家庭的元首。因此主要的是要誘使男人吃禁果。身為一家之主,家庭的品質會由男子決定。既然現在夏娃已是一個犯過者,她若不能被亞當用來產生一族完美的人類,那末上帝便可以在他所定的時間為亞當創造另一個完美的妻子作為他那完美的家庭的母親。為了誘使男人吃禁果,蛇並不用對亞當說話像牠對亞當完美的妻子夏娃所為一般。隱形地潛伏在蛇背後奸狡的引誘者知道他不能夠騙倒亞當像他騙倒夏娃一般。亞當曾直接從上帝獲悉上帝的律法。因此,既然他不能再利用蛇行騙了,引誘者遂勸服亞當聽從他那自私的妻子的慫恿去吃禁果。她會比一條發人言的蛇對亞當具有更大的影響力量。
31.(甲)亞當讓自己受什麼所奴役?結果使他採取什麼行動?(乙)為什麼亞當須對這件事負主要的責任?
31 夏娃在亞當的心裡引起了不想失去她為妻子的自私慾望。亞當也讓自私的慾望克服和控制自己,結果使他犯罪忤逆了他的天父耶和華上帝。創世記3:6,7為我們追溯事情發生的經過和說明人類怎樣開始失去一個清白的良心,說:「於是女人……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他們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便拿無花果樹的葉子為自己編作裙子。」這樣人類的父親也墮落了。他必須負主要的罪責,因為使徒保羅說:「蛇用詭詐誘惑了夏娃。」「因為先造的是亞當,後造的是夏娃。且不是亞當被[騙],乃是女人被[騙],陷在罪裡。」——哥林多後書11:3;提摩太前書2:13,14。
32.雅各書1:13-15怎樣解釋亞當和夏娃變成被自私的慾望所奴役?
32 亞當和夏娃容許自己被自私的慾望所克服,結果他們不得不付出滿足自私的慾望的慘重代價。基督的門徒雅各(1:13-15)解釋這種誘惑的來源說:「人被試探,不可說:『我是被上帝試探。』因為上帝不能被惡試探,他也不試探人。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現在死亡便等候著亞當了。
33.上帝對亞當判處什麼懲罰?接著上帝採取什麼行動?
33 由於良心不安而感覺驚惶,並且知道他們必須期待上帝所判處的死刑,亞當和夏娃企圖躲藏起來。但上帝將他們召出來,並使他們承認自己的過犯。為了忠於自己所訂的律法,上帝將男人亞當判處死刑,說:「你必汗流滿面才得糊口,直到你歸了土,因為你是從土而出的。你本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然後上帝將他們兩人都逐出他的家庭之外,並將他們趕出樂園而和其中的生命樹隔絕。他將他們的歸路斷絕,他們若企圖潛返樂園便會立即喪命。於是他們被放逐到一塊受了咒詛的土地上。——創世記3:8-24。
34.在亞當和夏娃早期的兒女中間有什麼暴行發生,由此證明他們將罪孽傳給了後代?
34 在愉快的樂園之外那受了咒詛的地上,他們首次開始生兒育女。他們的第一個兒子竟謀殺了他那敬畏上帝的弟弟,由此證明他們的確將自私的慾望,罪孽和缺陷等劣根性遺傳給他們的兒女。雖然上帝曾告訴該隱罪正潛服在外面試圖進入他裡面,而他則應該試圖「制伏它」,該隱卻悍然不顧。他並沒有將罪制伏。他的第四世孫也變成一個殺人犯。(創世記4:1-24)人類絕沒有經歷所謂的「進化」或「人的演進,」其實情形正好相反。根據遺傳學的定律,遺傳正在產生作用。人類的世界只能夠承受罪孽而陷入死亡的懲罰之下。
奴役人類
35,36.(甲)由於一個人的罪,什麼進入了世界?這傳到誰身上?(乙)那末,在人類中有誰沒有犯過罪?為什麼會如此?
35 現代科學對遺傳學的研究並不能推翻使徒保羅在羅馬書5:12所說的話的真實性:「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36 忠心的約伯曾論到「為婦人所生」的人,然後根據遺傳學問道:「誰能使潔淨之物出於污穢之中呢?」他接著回答說:「無論誰也不能。」(約伯記14:1-4)上帝所感示的詩篇作者大衛也同意這點,說:「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篇51:5)大衛智慧的兒子所羅門在將他於耶路撒冷為了贖罪而建的聖殿呈獻給上帝時禱告說:「世上沒有不犯罪的人。」(列王紀上8:46)後來當他寫傳道書時,所羅門王說:「時常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世上實在沒有。我所找到的只有一件,就是上帝造人原是正直,但他們尋出許多巧計。」(傳道書7:20,29)人類的罪性並不是來自上帝的。
37.(甲)我們被誰賣到罪的手中?怎樣被賣?(乙)在摩西的日子,全世界人類的罪性怎樣變成更加顯明?
37 現在我們再回頭考慮這個問題,人類究竟是怎樣變成像使徒保羅所說一般「賣給了罪」呢?誰將我們賣給罪呢?我們是被人藉著罪出賣的。出賣我們的乃是人類的始祖亞當。當他被造時,第一個男人亞當是「上帝的榮耀」。(哥林多前書11:7)由於我們是在他得罪了他的創造者之後出生的,我們遂成為保羅在羅馬書3:23所說一般,「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在上帝興起了先知摩西,並通過摩西賜給以色列人一套極優越的律法之後,這件事變得更為明顯。這套律法指出罪究竟是什麼。它很清楚地將以色列人暴露出來,表明他們是罪人而與其餘的世人並無二致。由於這律法,保羅可以更清楚地看出他已經被賣到罪的手中。
38.亞當出賣自己想買得什麼?他也由於什麼事實出賣了我們?
38 因此只由一個人便將我們賣到罪的手中。這個人,亞當,首先將自己賣給罪。他將自己出賣究竟想買得什麼呢?他想買得一種自私的快樂,想繼續與他那犯了罪的妻子夏娃廝守和分擔她在上帝面前所處的定罪地位。為了出賣自己以購取這項機會,他犯了罪,放棄了完美的自制能力而使自己淪為罪的奴隸。這正如以利亞先知在他之後很久對以色列王所說:「你賣了自己,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列王紀上21:20)由十個支派組成的以色列國也和這個邪惡的亞哈王如出一轍。(列王紀上17:17)既然我們所有的人都是亞當的後代,當他出賣自己時我們都在他的體內,他遂將我們和他自己一併賣到罪的手中。因此我們自然地生於罪的勢力之下。這件事僅由於一個人所採取一項行動便完成了。
39.(甲)關於從這種「被賣」的情況獲得拯救,人類從亞當到今日的歷史均證明什麼?(乙)因此,關於當時的耶路撒冷和它的兒女,保羅怎樣說?
39 許多秉性公義的人可能像使徒保羅一樣說:「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馬書7:24)從亞當直至今日的全人類歷史均證明人類無法憑著一己的努力將自己從這種「被賣」的情況,這種「在罪之下」的縛束,拯救出來。在1582年的一段時間(從公元前1513年到公元後70年),從亞拉伯的西乃山到他們最後一間聖殿的被毀,以色列人企圖藉著上帝通過摩西賜下的律法將自己從罪的奴役中拯救出來。但是他們卻失敗了。因此大約在聖殿被毀之前二十年,使徒保羅論及受過割禮的以色列人說:「這[女奴]夏甲是在亞拉伯底西乃山,西乃山和現今的耶路撒冷相當;她和她的兒女都做奴僕。」——加拉太書4:25,《新修》。
40.因此我們的得救必須憑著其他什麼方法才能成就?
40 猶太人並未能夠藉著企圖遵守上帝通過摩西賜下的律法而使自己在上帝面前成為公義。所以我們需要上帝以另一種方法幫助我們才能從「被賣在罪之下」的情況獲得拯救而避免遭受罪的懲罰——死亡。這一切均須來自他的恩典和藉著一項能夠將我們買回的恩賜。使徒保羅向我們指出上帝用來成就這件事的恩賜。在他問道誰能將他從他那取死的身體拯救出來之後,保羅歡樂地宣布說:「感謝上帝,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羅馬書7:25)。
怎樣通過一個人
41.我們陷於目前被奴役的情況是由於多少人的緣故?上帝需要多少人才能將我們從這種情況救出而同時不違反公平的原則?
41 可是,我們所有的人在數目上是如此眾多,但耶穌基督只是一個人而已。不錯。但我們所有的人都被一個人,亞當,投入現今這種被擄,被賣,有罪和垂死的情況中。因此藉著上帝奇妙的智慧和能力,他作了必需的安排只用一個人,耶穌基督,便將我們買回而藉此把我們從這種悲慘的情形中拯救出來了。在寫給羅馬的基督徒小組的同一封信中,使徒保羅在上帝感示之下很美妙地闡明上帝的公正怎樣用一個人抵消另一個人,與公平的原則毫無相抵觸地完成了買回和拯救人類的工作。保羅寫道(羅馬書5:13,14《新世》):
42.從誰開始死亡作王統治?為什麼罪咎可以歸於這人身上?
42 「在未有律法[在公元前1513年賜下的摩西律法]之前,罪已經在世界裡了[由亞當遺傳下來],只是在沒有律法的時候便沒有人被指控犯罪而已。可是從亞當直到摩西,死作王統治著,甚至那些沒有和亞當犯同樣罪過的人也受其統轄。亞當和以後的那一位有相似之處。」那便是說,亞當在伊甸園裡也有一條律法賜給他,即:「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世記2:16,17)因此當亞當吃了禁果時,他不但因為未能達到對上帝完全服從的標的而犯了罪,同時也由於越出上帝所頒布的律法的界限而犯過。因此罪咎可以歸於亞當身上。
43.為什麼直到摩西的日子有罪的人「沒有和亞當犯同樣的罪過」?
43 亞當的後代由於遺傳而成為罪人。但是,因為上帝並沒有賜給人任何法典或一套有系統的法律,直到他後來任用摩西如此行,亞當的後代自然無法像亞當一樣犯法。他們並沒有任何頒布了的律法讓他們違犯。他們無法成為像亞當一樣的犯法者。
44.誰是亞當與其有相似之處的「以後那一位」?但為什麼他所產生的效果與亞當正相反?
44 耶穌基督乃是那「以後」的完美的人,亦即第一個完美的人亞當與之相似的人。但是亞當和耶穌基督卻由於他們不同的行徑而產生剛好相反的效果。亞當本應該是堅立不移的,但卻犯了罪而走上錯誤的方向。和亞當截然不同地,耶穌基督在試煉之下對上帝保持完美的順從,從而在上帝將不配得的公義賜給我們罪人一事上擔任一個重大的角色。因此保羅接著說:
45,46.(甲)亞當一個人所做的事影響到多少人?以什麼方式?(乙)上帝作了什麼表現?通過誰而作?效果加倍地臨到誰身上?
45 「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上帝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的臨到眾人麼?」——羅馬書5:15。
46 不錯,由於一個人,亞當,在伊甸園裡犯了一次罪,他的許多後代都公平地受到死亡的懲罰直至今日。但是還有「耶穌基督一人。」藉著他,上帝的恩典和恩典所帶來的恩賜遂得以產生作用。非但沒有使許多人因此而死亡,它們對人產生正好相反的效果。上帝的恩典和與他恩典俱來的公義恩賜更加倍地臨到許多人身上。在這兩件事例上,一個人所做的事都影響到許多人。
47,48.(甲)上帝對亞當所作的判處隨著什麼而來?這產生了什麼結果?(乙)由於什麼的存在以致產生了對恩賜的需要?恩賜產生了什麼結果?
47 使徒保羅繼續說:「再者,恩賜和各事通過那犯罪的一個人而發展的方式並不同。因為[對亞當的]審判帶來了由一項過犯所招致的定罪,但恩賜卻使人從許多過犯被宣稱為公義。」(羅馬書5:16,《新世》)那便是說,亞當的「一項過犯」招致了上帝的不利判決。這個由「一項過犯」所招致的判決使亞當的許多後代均被定罪。後來當上帝通過摩西賜下的律法開始生效時,以色列人犯了「許多過犯」,而其餘的人類均被證明為罪人。
48 這種顯然牽涉到許多過犯的情形需要上帝為人準備一項公義的恩賜。上帝若將所有的人均置於摩西的律法之下,並使他們繼續受其轄制,他們便會僅是繼續犯過而無法建立自己的公義。但上帝為了許多過犯的存在而施的恩賜又有什麼效果呢?這項公義的恩賜結果使所有接受恩賜的人均被宣稱為公義。
49.因為一個人的過犯,什麼開始作王統治?為什麼?誰受其轄制?
49 現在請留意使徒保羅怎樣在他接著所說的話中將一個人與另一個人抵消:「若因一個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麼?」(羅馬書5:17)過犯乃是一種罪,而懲罰便是死亡。由於一個人,亞當,在伊甸園中的過犯,死亡開始作王統治,但所轄制的卻不僅限於亞當。通過亞當一個人,死亡也開始轄制全人類,因為他們都是亞當的後代,都通過他而產生。
50.上帝提出了一些與一個人的過犯相反的什麼東西?接受的人怎樣得益?這一切都是藉著誰而來的?
50 與亞當的過犯相反,上帝為人準備了大量恩典和公義的恩賜。這些東西所產生的效果正好與死亡相反。因此對於一般獲得上帝豐盛的恩典和公義的恩賜的人,有什麼事發生呢?所發生的事便是,死亡不再繼續轄制他們了,反之他們會「在生命中作王」!上帝的這種安排是通過「耶穌基督一人」而作的。因此,雖然由於亞當一人死亡轄制了許多人,許多獲得上帝的恩典和恩賜的人卻得以藉著耶穌基督一人而在生命中作王。全能的上帝使各事獲得多麼完美的平衡!
51.在伊甸園裡有多少過犯?誰受到影響?怎樣受影響?
51 使徒保羅並沒有說到此為止,反之他補充說:「因此,正如由於一項過犯,對所有各種的人產生的結果是定罪,同樣地由於一項洗雪的行為,對所有各種的人產生的結果便是宣稱他們為公義而可得生命。」(羅馬書5:18,《新世》)那便是說,原本亞當一人在伊甸園裡犯了一項過犯。這件事影響到「所有各種的人。」對他們所生的結果便是定罪,因為他們都是一個被定了罪的罪人的後代,他們都從他承受到為他們招致上帝懲罰的罪孽。
52.(甲)「一項洗雪的行為」是怎樣成就的?(乙)誰由這項行為得益?怎樣得益?
52 為了抵消這種影響,有一個曾在地上秉公行義的人,耶穌基督,作了「一項洗雪的行為」。藉著他在地上的行徑,他證明了自己是公義,完美和聖潔的。這「一項洗雪的行為」產生了什麼結果呢?結果便是:使耶穌基督獲得洗雪的公義可以被用來造益所有各種的人,不論他們的種族,膚色,國籍,部落,語言或社會地位如何。「他們都被宣稱為公義而可得生命。」上帝不再將他們視為罪人了,反之他將耶穌基督的公義算在他們身上。這使他們得以免除死亡的懲罰而有資格獲得生命,永遠的生命。
53,54.(甲)由於亞當一個人的忤逆,誰受到影響?怎樣受影響?(乙)藉著耶穌基督一個人的順從,誰得到益處?怎樣得益?
53 跟著這個思想發展下去,使徒保羅接著說:「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多]人也成為義了。」(羅馬書5:19)那便是說:亞當一個人忤逆了上帝而成為罪人。由於這緣故他所有的後代都由遺傳自他得到罪性。這樣許多人遂「成為罪人。」可是,由於耶穌基督一個人對上帝的順從,他為人預備了使許多人「成為義」的方法。
54 最先得以「成為義」的乃是構成耶穌基督屬靈教會的人。藉著對順服的耶穌基督懷具信心,他們「成為義」而得以被立為上帝屬靈的兒子以及與耶穌基督同作後嗣。既然上帝這些屬靈的兒子最後包括144,000人,的確有「多人」「成為義。」(啟示錄7:4-8;14:1,3,4)此外,在耶穌基督的千年統治期間,人類的世界中有許多人,包括從死裡復活的人,將會藉著基督而獲致公義。凡是不如此行的人都會在「第二次的死」中被毀滅。——啟示錄20:14,15。
55.當摩西的律法來到時,什麼開始大增?怎樣增多?
55 使徒保羅已經指出「在沒有律法的時候便沒有人被指控犯罪」。(羅馬書5:13,《新世》)因此,當摩西的律法在公元前1513年頒布時,以色列人便可以這套律法之下犯過了。以色列人若在以前從未意識到自己是罪人,現在便可以在上帝通過摩西所賜的律法光照之下看出自己是罪人和犯法者了。懷著這個思想,保羅接著說:「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那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羅馬書5:20)在耶穌基督未出現之前,摩西的律法被添在當時業已存在的有罪情況之上。但是這律法非但沒有宣稱以色列人為公義,反而證明他們是罪孽深重的罪人,因為他們違反了上帝所頒布的律法。
56.既然過犯和罪過都由此大增,上帝的什麼也必須大增?它能夠如此嗎?
56 這樣,甚至在摩西的律法被添上之後,罪在以色列人當中更為「顯多。」這需要上帝向他們顯示更大的恩典。但上帝在應付這種需要方面是綽有餘裕的,因此「恩典就更顯多了。」
57.(甲)在摩西的律法被賜下之後什麼仍然持續統治?帶來什麼懲罰?(乙)隨著基督的第一次來臨,什麼開始作王?這為人帶來什麼裨益?
57 「為了什麼目的呢?」使徒保羅接著問道。他回答自己的問題說:「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羅馬書5:21)那便是說,雖有摩西的律法賜下,罪仍然繼續轄制人類,而且為罪的奴僕帶來死亡。但是現在,在公元33年的時候,永生卻「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而在望了。這乃是因為他具有完美的公義的緣故。上帝並沒有義務要作這種安排;這完全是出自上帝對人類的恩典。在四千多年的期間罪一直作王統治而將死亡付給它的奴隸作工價。但現在隨著基督的第一次來臨,上帝對人類的恩典開始作王統治了。它使人得以從罪的奴役中解放出來。它使人得以獲致公義,而獲致公義的人則可以贏得永生。
58.上帝的恩典開始作王統治使人類有什麼希望?人必須怎樣才能獲得這希望?
58 藉著亞當一個人,罪開始轄制全人類。但現在藉著一個人,「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上帝的恩典開始作王統治了;它所帶來的乃是與死亡正相反的東西,那便是,人類的永生。凡是獲得永生的人都必需從罪惡轉向公義。他們必須接受藉著耶穌基督而來的公義。
以贖價買回
59.(甲)地上有多少人因亞當而死亡?(乙)耶穌基督怎樣抵消了亞當所做的事的影響?
59 這樣,亞當這個人被人子耶穌基督所抵消了。亞當所犯的罪的影響亦被耶穌基督所做的事抵消。怎可能如此呢?這乃是因為耶穌基督捨命為亞當所有的後代作贖價以救贖一切被亞當賣給罪作奴僕,並因這種奴役遭受死亡的懲罰的人。亞當為所有的人帶來死亡。所有的人均死去。正如使徒保羅說:「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哥林多後書5:14)耶穌基督為了一切因亞當而死去的人捨命作贖價,正如經上記著說:「只有一位上帝,在上帝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他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提摩太前書2:5,6。
60.(甲)在摩西的律法中,上帝所規定的贖價律法是什麼?(乙)因此救贖亞當的後代需要什麼?
60 在上帝命人寫下的道中,關於贖價的律法是:「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若罰他贖命的價銀[而非要他陪命],他必照所罰的贖他的命。」(出埃及記21:23-25,30)救贖或買回亞當被「賣給罪」的後代需要犧牲一個像亞當在伊甸園裡被造時一樣完美的人的性命。
61.(甲)由於犯罪,亞當為他的後代失去了什麼?(乙)上帝的兒子怎樣成為與亞當剛被造時完全相等?
61 由於犯罪,亞當為他的後代失去了生為完美無罪而不用死亡的人的權利;他們並非生於上帝的嘉許之下而享有永生的希望。因此上帝的恩典將他的獨生子派到地上來成為完美的人耶穌基督。他是由一個處女生的,所以並沒有一個屬人的父親。這樣他遂得以保持上帝兒子的地位。當長大成人時,他變成與亞當在剛被造時完全相等。因此他能夠將自己獻上作為人類的贖價。
62.(甲)耶穌在什麼時候獻上自己作為人類的贖價?他怎樣和在什麼時候將這祭物獻給上帝?(乙)他在死時所實際犧牲的是什麼?
62 耶穌在三十歲當施洗約翰為他施行水浸禮時如此行。三年半之後,在公元年33年,耶穌被人冤屈地處死以致清白無辜地死去,由此完成了這項獻祭的行動。由於他保持了完美的公義和忠心,上帝第三日將他從死裡復活成為一個靈體。因此當耶穌基督復活時,他並沒有取回屬人的生命,反之他僅是將他那完美屬人的生命價值帶到天上而已。他在天上為人類將這個價值交出獻給耶和華上帝。藉著以類還類,以一個完美屬人的生命代替一個失去了的完美屬人的生命,他符合了作一個「相當的贖價」的條件。他不但犧牲了自己屬人的生命,並且也犧牲了成為地上一族完美而配得永生的人類之父的權利。
63.藉著犧牲他屬人的生命,耶穌基督能夠將亞當的後代怎樣?
63 這樣,藉著他所犧牲的屬人生命,他能夠將亞當和夏娃的兒女買回,把他們立為子嗣而將他們的始祖亞當未能傳給他們的東西賜給他們。由此他變成了他們的「永在的父。」——以賽亞書9:6。
問題的答案
64.(甲)鑒於世上的掌權者對我們所作的要求,我們面對著什麼重大的問題?(乙)由於這緣故,我們必須因為我們已經接受基督的贖價犧牲而記得什麼?
64 這些奇妙的事實向我們提出了一個重大的問題。那便是:從今以後我們要做誰的奴僕呢?我們究竟順服人抑或順服買了我們的救贖者呢?在今日許多可憐無助的人正被一些自私貪婪的人所剝削。極權的統治和狂熱的國家主義正在控制人類。野心勃勃和貪愛權力的個人和組織要求人類對其絕對服從,甚至聲稱擁有人民的生命,以致人民所受到的待遇似乎他們的性命並不屬於他們自己一般。我們應該順服這些本身便被「賣給罪」的世人嗎?我們應該順從他們的要求,將我們的生命交出而淪為「人的奴僕」嗎?他們根本沒有任何公正的理由或權柄要求我們作他們的奴僕。反之,我們當中凡是已經接受耶穌基督所作的贖價犧牲的人已經被「重價買來」了。(哥林多前書7:23)我們之能夠享有生命和將來永生的希望均必須歸功於我們的購贖者耶穌基督。他才是我們所真正屬於的合法主人。
65.在哥林多後書5:14,15保羅怎樣指出奴役問題的正確答案?
65 使徒保羅指出關於奴僕問題的正確答案說:「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他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哥林多後書5:14,15。
66.(甲)我們若容許自己成為人的奴僕便等於不認誰?這會帶來什麼結果?(乙)為什麼我們基督徒並不屬於自己?因此我們不應該成為誰的奴僕?
66 我們若不聽從上帝的話而讓自己成為「人的奴僕,」我們便等於「連買我們的主也不認」以致為自己帶來滅亡了。(彼得後書2:1-3)我們決心拒絕如此行。相反地,當我們面對著這樣的選擇時,我們會記得使徒保羅在上帝感示之下對他的基督徒弟兄所說的話而採取與之一致的行動:「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上帝。……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僕。你們是重價買來的,不要作人的奴僕。」——哥林多前書6:19,20;7:22,23;加拉太書1:10。
[腳注]
a 「犯法」一詞的希臘文動詞是「巴拉畢田因」(parapiptein)意思是「跌倒一旁」;在一個人的路上跌倒」。見希伯來書6:6及以西結書14,13,LXX. 在馬太福音6:14,15可以見到有關的希臘文名詞「巴立多瑪」(paràpto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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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