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 對於在智能上受損的低能兒,基督徒父母有些什麼義務?——美國M.L.君問。
提摩太前書5:8很明確而毫不含糊地說:「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裡的人更是如此。」所以既使兒女是低能兒,父母在可能的範圍內亦有義務盡力養育他們。請記得這種在智能上的缺陷並非由於小孩的過錯所造成,反之乃是由於環境,例如難產或幼年時跌傷,或父母的缺陷。
父母的義務不僅包括物質上的供應同時包括滿足他靈性上的需要。基督徒的父母不可忽視申命記6:4-7的訓示,一個父親不論在何時何地與兒子在一起時都應該談論上帝的律法。他們亦不可忘記在以弗所書6:4的命令,要按照耶和華的教訓和警戒養育兒女。一個孩童若交由國家養育,他便絕不能獲得賜予人生命的訓示,好像他仁愛的父母作為獻了身的基督徒為了負起他們的義務而給予他的教養一樣。
藉著使兒女獲得來自耶和華的管教和訓誨,父母正在為兒女的永生作準備。幫助別人得永生的義務首先要求你幫助你自己的家人如此行,尤其是你若身為父母而兒女均依賴你給予他們正確的宗教訓示,指導和協助。你若一方面出外努力幫助其他陌生的去獲得永生而另一方面卻忽略一個你自己的骨肉,一個依賴你的兒女,這是否合理呢?
僅是你用在傳道工作上的時間並不足成為你推卸這項責任的充分理由。不過,假若這個孩童的智能低落到無法吸取任何屬靈的糧食或使他產生信心獲致永生的知識的程度,這便或許使父母可以考慮到是否應當將這個孩子交托給國立的福利機構或其他的人來照顧他。不過即使這個孩童是在國家的照顧之下而父母亦經常地探視他,父母也不可忽略了這個兒女可能會陷在一些靈性上的危險中,例如輸血,慶祝異教或全國性的假日等等。這些均是父母們所應該考慮到的事。
當然在家裡照顧一個低能兒可能是對其他的家人一個相當重的負擔。但是這是可能負擔得起的,尤其是這個孩童若能夠在一個基督徒的家裡得著裨益的話,我們更應當負起這個擔子。父母若如此行便是採取了一條正確的途徑;因為這是與聖經的律則相符,同時會得著上帝的嘉許和祝福。這終久會是最上策,特別是如果家庭裡的每一份子都協力加入這項救濟計劃。
在這種情況之下,照顧一個低能兒童應該被看作一項挑戰,特別是對我們表現聖靈果實的一項挑戰。(加拉太書5:22,23)一部論及低能兒的現代權威性作品說:「他們對人親熱……並時常為他們的母親及家中其他的兒童所愛護。……通常他們均可能被安置在家裡受到家人的照顧,這是比將他們送往一間精神病院更愉快的解決方法。父母若這樣做的話,母親必須接受現實的情形而不要企望這個孩子會[變成正常]。她必須愛這個孩子,但同時不可忽略其他的兒女,或懷有犯罪感。」——W.R.F Collis著Neo-Natal Pediatrics。
至於某些藥劑是否能幫助低能兒童至今尚未能確定;不過至少在某些病例中,使用植物的種脂酸(glutamic acid)的確有相當的功效。關於種脂酸,《現代藥劑百科全書和治療法索引》(1961年出版之第八版)說:「臨床診治的觀察結果暗示未經人工的植物性種脂酸在促進低能兒童及成人的性格和智力行為方面可能有相當價值。」這種產品的有效程度須視遺傳及性別的因素以及他是否受到父母所照顧而定。——《科學新聞通訊》,1952年一月十二日版。
每一個病例都必須由其本身的真實情形,病情的嚴重程度,家庭照料病孩的能力和這個孩子能夠從其他仁愛的家人中獲得多少益處來判定。——哥林多前書13:4-8。
● 為什麼耶穌在約翰福音18:37以那種方式回答彼拉多?——美國M.P.君問。
約翰福音18:37說:「彼拉多就對他說:『這樣,你是王麼?』耶穌回答說:『你說我是王。我為此而生,也為此來到世間,特為給真理作見證。凡屬真理的人,就聽我的話。』」彼拉多既曾聽聞耶穌是猶太人的王,在此以前已問過耶穌說,「你是猶太人的王麼?」現在他又再問說,「這樣,你是王麼?」對他頭一個問題耶穌回答說,「這話是你自己說的,還是別人論我對你說的呢?」這一次他則回答說:「你說我是王。」——約翰福音18:33-37。
我們由此見到耶穌既沒有肯定承認也沒有否認他君王的身份。為什麼呢?因為這樣他就不能被人控以謀叛該撒的罪名。這可以從猶太人隨後所說的話清楚地看出來,他們為了企圖唆使彼拉多將耶穌處死就說:「你若釋放這個人,就不是該撒的忠臣,凡以自己為王的,就是背叛該撒了。」——約翰福音19:12。
換句話說,耶穌在此正跟從他在差遣使徒出外傳道時所給他們的訓示,就是要靈巧像蛇,特別是在被帶到統治者面前的時候。——馬太福音10: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