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時間抑或你的金錢?
兩者都各有用處。但不要企圖用一者代替另一者,因為這樣兩者都會失去作用。
你的時間抑或你的金錢?你寧願捨出那一樣呢?一個游手好閒的丈夫可能寧願只捨出他的時間。他整天呆在家裡或和一班酒肉朋友鬼混而忍心讓妻子替人洗衣以維持家計。但以較大多數的人而論,一般的趨勢是在應該捨出時間時企圖用金錢代替。
有一位明智的國王曾說:「凡事都有定期,天下萬務都有定時。」這話既然不錯,當我們應該捨出我們的時間時,我們就不應該企圖用金錢去代替時間,不然就很可能會有人因此而受苦了。這是一種既不明智亦不仁愛的行為。——傳道書3:1。
誠然,有些崇尚物質的人可能寧願你將金錢給他們;他們對你的時間毫不在乎。但是他們若真正聰明或真正是你的朋友,他們便會寧願你將時間花在他們身上。但即使如此,別人寧願要什麼仍然不應該在最後的分析中成為決定的因素。一個自私的妻子或縱壞了的兒童可能寧願愛他們的人給他們金錢過於給他們時間和愛。那末究竟什麼才應該是支配的因素呢?我們所給的應該是我們所欠的。猶之乎當我們所欠的是金錢時我們不能只付出時間,同樣地當我們應當付出時間時我們也不應該企圖以金錢代替。當然,時常我們有義務將兩者都付出。
一個已婚的男子無疑有義務付出金錢和時間給妻子。同樣她父母亦有義務將時間和物質的必需品給兒女,而獻了身的基督徒則有義務將時間和物質的資財獻給他們的上帝耶和華。但是我們有沒有因為給錢比較容易一點就忽略了我們所應付出的時間呢?我們有沒有因為自己並未付出足夠的時間就用金錢代替以圖藉此平息良心的不安呢?
幾年前在美國的一個大城裡有一個事業很成功的律師。他享有良好的名譽,並且因為對妻子異常體貼慷慨而令妻子十分快樂。但後來有一天她的快樂卻被打碎了。為什麼呢?原來她發現丈夫在城中的別處築了一座香巢而養著一個情婦。這個律師很慷慨地將金錢給妻子,但卻寧願將時間給他的情婦!
甚至忠實的丈夫亦時常容易在這方面犯錯誤。他們很努力工作而將妻子在物質上的一切需要都毫無吝嗇地供給妻子。但是當他們需要消遣或友伴時,他們卻到酒店或俱樂部裡,或從事一種他們的妻子無法參加的嗜好。他們給妻子的只是金錢而非時間。當然,有些妻子在這方面也需要負一部分責任,但這並不是我們在這裡所要討論的問題。即使妻子有短處,作丈夫的仍然有義務將適當的時間付給妻子,正如他需要繼續維持妻子的生活和對其履行丈夫的責任一般。聖經說:「愛能造就人。」金錢本身卻並不會造就人。因此為了造就妻子起見,丈夫不能只是給妻子金錢或企圖以金錢代替他所應給的時間。——哥林多前書8:1。
並非只有丈夫才會在這方面犯錯誤。有時妻子也會。有一個世故的女子時常喜歡講笑說她寧願作一個老頭子的金絲雀而不願作一個年青人的奴隸;但結果她終於嫁了一個年青人。這個年青人學會了一門手藝而在事業上獲得極大的成功。雖然他們的環境非常富裕,而且丈夫希望妻子留在家裡,她卻堅持要找一份事做,因為她覺得妻子應該分擔家庭的開銷。她甚至繼續自己洗衣,雖然她的丈夫勸她將衣服交給洗衣店洗以便有更多時間和他作伴,她卻不肯同意。一天她放工回家發現她的丈夫自殺了。她堅持給丈夫他所不需要的金錢,但他最需要的東西——她的作伴和她的時間——她卻沒有給他。
這只是一個極端的例子而已,也許你會說。不錯,但這件事背後的原則仍然是有效的。有許多妻子雖然並沒有出外工作的真正需要,但卻仍然喜歡這樣行;這也許是為什麼男人的壽命平均比女人短六七年,而且有這麼多的男人患心臟病的一個原因。因此喜歡出外工作的妻子應該問問自己:我的丈夫需要一點額外的收入過於需要我的時間,照料,愛護和精神的支持嗎?由於分擔賺錢養家的責任,我是否變成和他競爭而非合作呢?金錢絕不能代替時間和一些必須藉著時間才能成為可能的東西。
父母
同一的原則亦適用於父母身上。現代的父母在與兒女的關係上時常喜歡用金錢代替時間。他們買許多昂貴的玩具給兒女,為他們在家裡安設電視機和給他們大量的零用錢,於是便覺得他們已經盡了父母的責任了。於是他們便覺得可以盡情追求自私的娛樂,將兒女撇在家裡而自己出外看戲打牌了。他們其實犯了一個嚴重的錯誤。為了獲得正當的發育,兒童需要父母的作伴。舉例說,最近科學家用綿羊所作的實驗表明羔羊若和父母在一起會比和父母隔離發育得快許多和較早獲得自立的能力。兒童生來便喜歡模仿別人。這是他們最好的學習方法之一。所以父母應該盡量讓兒女有機會和成熟的人作伴。這個理由同時表明父母將兒童留在家裡會勝過讓兒童和一些未受過適當教養的兒童一同玩耍。
這種意見是和上帝在古代對以色列族中作父親的人所下的命令完全一致的:「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裡,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這樣行無疑需要作父親的付出大量的時間,對嗎?——申命記6:6,7。
同時請記得,當兒童看電視時,作父母的並不能說他們將時間花在兒女身上。不久以前美國東部有一對明智的父母證明任由兒童看電視是多麼愚蠢的一件事。當他們發現兒女變成了電視迷時,他們決定將電視機停用一年。自此之後他們突然發現他們竟有時間學習彈奏樂器,彼此朗誦有趣的讀物和一同從事類似的活動了。他們彼此之間的認識變成更深,感情比以前更加密切。一年過了之後他們重新將電視機裝上,但對於它的用途訂下了嚴格的規則。他們只可以在有特殊價值的節目上映時才可以看,而且必須在做完了家庭的雜務及功課之後。這的確是一個明智的家庭!這對父母的確關心兒女的福利,因此並不覺得給了兒女金錢能買的東西之後便滿足了。由於現代的工作和生活情況的影響,父親們很容易在這方面忽視了他們的義務。
近年來亦有愈來愈多的母親在這方面犯了錯誤。事實表明兒童能夠知道母親出外工作究竟是因為的確需要這樣行以求維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抑或因為她覺得家務可厭而不願負起家庭的義務。這應該是不難了解的,因為在母親的心裡這種感覺會形成極大的差別。
當一個母親因為必需而出外作工時,她會需要強迫自己才能離開她的兒女;當她每天早上和兒女吻別時,她所流露的感情會暗示說:「我真抱歉我不得不離開你們!」但假如她因為自己喜歡而出外工作,她和兒女的話別就不會,亦不能,有如此真摯的感情流露了。自覺或非自覺地,她會因為離家而感覺愉快。難怪一般犯罪兒童時常是從一些母親不必要地出外工作的家庭產生的。兒童會因為母親捨棄他們而發生一種叛逆的情緒。他們需要母親的愛,而且在內心覺得他們有權要求這種愛。他們這種需要若得不著滿足,他們的感情便會一發而不可收拾地產生糾黨行凶和毀物傷人的暴行來。
這條原則屢次證明反過來亦一樣。許多成年的兒女甘願在物質上供養年老的父母,但卻忽略了花時間和父母作伴。在這種例子中作父母的時常可能是自食其果。
獻了身的基督徒
在人類關係和活動的其他許多範疇中,一般人都容易犯以金錢代替時間的錯誤。這些範疇之一是在宗教方面。今日教士和他們屬下的教友都比較少想到他們所需獻出的時間,反之他們只是一味強調金錢。當然,一個只顧剝削羊群的牧師會不斷要求會眾捐出他們的金錢而非他們的時間,但一個真正以羊群的福利為念的牧人會將強調置於獻出自己的時間之上。
即使「一般人都喜歡這樣行,」這並不能證明這樣行就一定是對的。許多人覺得只要他們在星期日上教堂和捐出收入的十分之一,他們便盡了基督徒的義務了。其餘的時間都是他們自己的。也許他們覺得甚至不需要每個星期上教堂一次,反之只要他們經常將捐款寄給牧師,於是每個月上教堂一次或一年兩次在復活節和聖誕節的時候參加禮拜便夠了。為了鼓勵教友捐錢,有些教堂甚至在年底將每個教友所捐的款項數目公布出來。其實他們若表明每個人獻出了多少時間從事教會的工作,特別是傳福音的工作,會比較明智得多。但這樣的一項統計的結果顯然會令教會和教友都大為難堪!——耶利米書5:31。
誠然,聖經確曾強調我們應該將資財捐給上帝和鄰人:「你要以財物和一切初熟的土產尊榮耶和華。」「因為人若有願作的心,必蒙悅納,乃是照他所有的,並不是照他所無的。」「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這話是真的。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上帝所喜愛的。」——箴言3:9;哥林多後書8:12;9:6,7。
但遠較重要的是將我們的時間和我們自己貢獻出來,正如使徒保羅所為一般。他沒有金錢可捐,但他卻有時間;聖經表明他將自己的時間多麼慷慨地捐獻出來!「我們既是這樣愛你們,不但願意將上帝的福音給你們,連自己的性命也願意給你們,因你們是我們所疼愛的。弟兄們,你們記念我們的辛苦勞碌,晝夜作工,傳上帝的福音給你們,免得叫你們一人受累。」因此他勸我們說:「你們務要堅固,不可搖動,常常竭力多作主工。」——帖撒羅尼迦前書2:7-9;哥林多前書15:58。
這正是耶和華見證人所懷的態度。由於沒有一班受薪的牧師階級,他們將費用保持到最低的限度,因此他們只需要偶然才提及金錢問題。但是他們多麼強調捐獻時間的重要性!他們鼓勵每個見證人一週參加小組所舉行的五個聚會,一年總共260個,此外更撥出時間獨自以及和家人一起研讀聖經,並且盡量抽出時間從事傳道工作。每個小組都訂有工作時間的定額,而每個見證人都努力在工作上達到或超過定額。平均說來,小組裡的傳道員每個月大約將十小時用在傳福音的工作上。他們深知「愛惜光陰」的重要。——以弗所書5:16。
不但如此,他們並且鼓勵每個傳道員以成為先驅傳道員,特別先驅傳道員或海外傳道員作他們的目標而每個月用100至150小時從事傳道工作。事實上守望台社自始強調一個傳道員若有兩條途徑可以採取,一條使他能夠捐出更多金錢,另一條則使他可以獻出更多時間,他無疑應該選擇後者,因為藉此他可以更加緊密地跟從耶穌及使徒的腳蹤『首先追求上帝的王國』。——馬太福音6:33。
由於跟從這條途徑,耶和華見證人的新世界社會不但變成了一個迅速地擴展的群體,並且也成為一個堅強壯大的組織,因為構成這個團體的分子所從事的傳道和教人工作使他們自己也大為得益。正如聖經指出:「滋潤人的,必得滋潤。」這同時也造成一個快樂的社會,因為「施比受更為[快樂]。」——箴言11:25;使徒行傳20:35。
所以,丈夫,妻子,父母,特別是獻了身的基督徒,要記得在日光之下萬事都有定時。捐出我們的金錢是可嘉的,但千萬不要企圖用金錢代替我們所應該獻出的時間。「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辭,就當向那應得的人施行。」為了謀求別人最大的福利和為自己帶來最深切的快樂,請慷慨地獻出你的時間。——箴言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