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的看法如何?
如何處置偶像
黃金——閃閃生光而貴重。你若承受到一些黃金所製的小財物,你會如何處置呢?你也許認為『這並不是難題』。但在不久之前,西班牙的一位婦人卻十分為難。
她的父親死了,遺給她一些黃金製的宗教物品,包括一個鑲寶石的大金十字架。還有多個金製偶像,當地教徒所崇拜的小偶像。她也承受到一批「聖像」金牌,例如許多西班牙天主教徒在項鍊上所掛的。
她想知道在崇拜方面怎樣處理這些物品。你也許曾在以往或將來可能面對類似的問題。或者有人在這件事上想知道聖經的真知卓見而向你請教。
『這有什麼難處呢?』有人會以為。她若想要這些黃金物品就將之保存,或者需要錢時將之賣去不就行了嗎?
她之所以困惑是因為留意到這些金製物品的性質,形狀和以前或可能的用途。正如許多曾經仔細研究過上帝之道的人一樣,她意識到真實上帝對製造和使用偶像作崇拜嚴加斥責,在十誡中,上帝告訴以色列人:「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出埃及記20:4,5)希望獲得他嘉許的基督徒也同樣有義務在崇拜方面避免使用雕像或偶像。使徒保羅寫道:「我所親愛的弟兄阿,你們.要逃避拜偶像的事。……你們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哥林多前書10:14,19-21;使徒行傳17:29。
許多人在獲悉聖經對這事的說法之後,看出需要處理他們從前向之禱告或通過它們作禱告或敬拜的偶像、畫像、像牌和十字架。但怎樣處理偶像卻成了問題。——你會怎樣行——毀去它們?賣去它們?將它們送給別人?
西班牙的那位婦人留意到聖經載有毀滅偶像的教訓和先例。例如,在進入應許地和征服當地異教居民之前,上帝吩咐以色列人:「他們雕刻的神像,你們要用火焚燒,其上的金銀你不可貪圖,也不可收取,免得你因此陷入網羅。這原是耶和華你上帝所憎惡的。可憎的物你不可帶進家去,不然,你就成了當毀滅的,與那物一樣。」——申命記7:25,26;參閱出埃及記32:1-10,20。
處理偽宗教所用的物品也見之於古代以弗所城中成為基督徒的人對他們擁有的魔術書的處理方式。我們讀到:「平素行邪術的,也有許多人把書拿來,堆積在眾人面前焚燒。他們算計書價,便知道共合五萬塊錢。」——使徒行傳19:18,19。
那些以弗所人深知賣出或送出這類書籍結果會使別人行邪術,或用作與虛偽崇拜有關的事上。因為這些書籍除了這樣的目的以外別無價值或用途。類似地,現代有許多捨棄偶像崇拜的人已將偶像徹底消滅。他們不是將之送給別人而是焚毀或撕毀從前向之叩拜或禱告的紙像或布像。他們拋棄或打碎塑像、木像和十字架。他們不將「聖像」和宗教物品賣出或送出,因為得到它們的人會用來為崇拜。
可是由金或銀製成的偶像或宗教物品又如何呢?
有些人會像以弗所人一樣堅持要消滅這些偶像,與成為耶和華的真正崇拜者可貴之處比較起來,金錢損失算不得什麼。——使徒行傳19:24-27。
『可是』,你也許想知道,『寶貴的金屬可以用來製成別物例如指環嗎?』這是可能的,因為這樣行便要毀滅偶像。事實上現時用來製成飾物、牙科用品和電子器具的金也許含有許多世紀前在硬幣、偶像、皇冠等物裡的金分子。a最重要的不是這些金在以前作過什麼用途而是現在的用途。
可是,與此有關的一方面是值得考慮的。例如,一個人若將偶像所融的金製成指環,這指環在以後會使他聯想到偶像嗎?每當他戴上指環時,它的前身會引起他的不安之感嗎?有人甚或感到指環有較大價值或重要性,因為它曾是偶像的一部份。你可以看出上帝律法在申命記7:25,26教訓以色列人不可保存或再用偶像上的金銀是保護人抵抗這種可能性。誠然,基督徒不在摩西律法之下。(羅馬書6:14)但是徹底消滅偶像的美好效果也可以使人考慮到應用在貴重的偶像上。當決定如何處匱金、銀的宗教物品時,這也是衡量的因素之一。
有人曾選擇打碎偶像,然後將金、銀當作原料出售,例如售與金飾店或使用寶貴金屬的商人。倘若偶像是在售賣之前打碎,買家或任何得到它的人便不會聯想或用來作為崇拜,有如售出整個偶像一般。你僅是出售金、銀而已。
當然,每個為了事奉造物主而捨棄偶像的人均可以自行決定如何處置從前所拜的偶像。他的處置方法應該不會助長他人作偶像崇拜。(約翰一書5:21)同時,正如這位西班牙婦人尋求忠告一般,他所選的途徑應使他保持清白的良心。——提摩太前書1:5,19。
這樣他便與保羅寫給古代帖撒羅尼迦基督徒的信中的描述的一致:「你們離棄偶像歸向上帝,要服事那又真又活的上帝,等候他兒子從天降臨,……他就是救我們脫離將來忿怒的。」——帖撒羅尼迦前書1:9,10。
[腳注]
a 據估計歷向所開採的金的總積體僅有53立方呎(16.2立方公尺)。金在正常情況下是不會變壞的,人在數千年前用過的金也許在今日仍被人所用。多個世紀以來或者已被反覆使用多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