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言出必行嗎?
青年人想知道的一些有益資料
俗語有說『男子要言而有信。』這句話可以對女子也同樣適用。以守信見稱的人會贏得別人的尊重。人們知道他們可以信任『守信的人。』你是這種人嗎?
很可惜我們在這方面時常很容易嚴於責人而寬於責己。如果父母沒有實踐某些諾言——或者買某些東西給兒女,帶兒女出去旅行或給兒女一項特別的權利——作兒女的便會感到很不高興。但是兒女同樣敏於實踐他們對父母許下的諾言嗎?一個人不守信不守約也可以損害友誼。誠然,一個人可能出乎意料地生病。發生意外或者其他情形使他實際無法做某件事。但在另一方面,這很容易成為我們的藉口;可是別人食言卻使我們大感失望。
你在這方面怎樣呢?如果你答應某人你會幫他做某件事,或為他做一件事,你一定遵守你的諾言嗎?如果你與某人約定在某個時候見面,你有準時赴約嗎?你的說話可信到什麼程度呢?
可能有人認為青年人在這件事上可以比年長的人較隨便而不應該對他們有太高的期望。但年輕的日子其實便是開始培養守信習慣的適當時候。你守信與否可以顯明你的內心情形;這同時對你的頭腦和心具有一種模鑄的影響。還可以養成一種態度及對事情的一種看法而成為你個性中的一種永久特色。
如果你現在可靠,很可能你在將來也會可靠。反過來說也一樣。例如你若現在不守信,將來你可能與人作了一項嚴肅的協定要接受某項工作或委派——但後來很快你便想背信了。很多人這樣行,但是結果他們失去了別人的敬重。
這種不可靠同樣可以見於婚姻方面。許多人過了一段很短時間便違背他們在結婚時所作的嚴肅誓願。結果他們毀了自己的一生,並且為其他人帶來痛苦。或者他們甚至在未結婚之前便時常背信食言了。
你僅在『大事』或你認為很重要的事上守信是不夠的。『大事』不會每一日每一星期都發生,而且時常不足以養成可靠的品質。守信必須是一種經常每日的習慣。
關心在較小的事上守信可以幫助你養成決心和力量在較大的事上守信。如果你以在小事上可靠見稱而獲得別人的信任和信賴,你便會在遇到大事時也竭力保持這項美譽及其裨益。
但是倘若你在小事上證明不可靠,誰會請你負起較大的責任呢?耶穌指出這是不可能的,特別在上帝對待人類方面尤其如此。——路加福音16:10
難題所在
為什麼人會食言呢?一個原因是,遵守諾言會使人受到若干限制;這使他負有義務。當守約赴會或履行其他諾言的時間來到時,可能有其他事看來更有吸引力。因此很多時一個人可能發覺實踐諾言比他許下諾言時所想像的難得多。一個人可能以為作某項協定會帶來物質的利益,後來卻發覺他要為之蒙受損失。
在這種情形之下你會怎樣行呢?你會堅守你的諾言,即使這意味到你會遭受困難或損失嗎?抑或你想別人因你不守信而蒙受損失呢?例如如果我們不守約以致讓別人白等,我們便等於竊取他的時間了。如果我們失信不做某件工作,我們可以使別人遭遇其他難題而阻遲他達到某些目標,或者阻礙他實踐他所許下的諾言。所以我們須要問問自己:我是那一種人呢?或者我想做那一種人?我自私自利抑或真正體貼別人?
也許有人說,「但是我不知道這會帶來這麼多麻煩!」真正的問題是:這是誰之過?對方有作弊或欺騙嗎?若沒有,那末你若拒絕背信,不顧一切困難實踐你的諾言,你便會學到一個難忘的寶貴教訓。那便是:在說話之前,在許下諾言之前,要先想清楚。然後當你說話的時候,務要言出必行——箴言10:19。
只因為你以為這會令某人歡喜而貿然答應做一件事——但是不先考慮到後果——這可以使你遭遇困難。相反地,你若在作應諾方面謹慎小心,先考慮清楚事情會怎樣影響到你的將來,那末你許下諾言之後,便會較容易履行,因為你已在腦中和心裡作了實踐諾言的準備。
當然,你無法預知每一件事。由你許下諾言以至你實踐諾言的這段時間內,甚或在你實踐諾言的時候,環境可能發生改變。但是對方若沒有背信,為什麼你要食言呢?
詩篇第十五篇表明上帝對這件事的看法;它首先問及上帝會接納那種人作他的「客人」,然後回答說:「就是行為正直,作事公義,心裡說實話的人。……他發了誓,雖然自己吃虧,也不更改。」——詩篇15:2,4。
上帝只將緊守諾言的人視作朋友是不足為奇的。為什麼如此呢?因為他自己是言出必行的。因此約書亞可以對以色列人說:「你們是一心一意的知道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所應許賜福與你們的話沒有一句落空,都應驗在你們身上了。」(約書亞記23:14)聖經大部分是關於耶和華如何遵守諾言的記載。他在以往的真實使我們堅信他必定會實現他的應許為我們帶來幸福。
你想得到上帝的嘉許嗎?若然當你發覺你的諾言『使你吃虧』時,就千萬不要背信食言。這種「吃虧」當然不是指後來你發現與上帝的道的原則相背的事。因為如果你對上帝說你想事奉他,你就當把你對他所作的應許置於先。(使徒行傳4:19,20;5:29)在這種情形之下,你若實踐諾言去做一件惡事,你便對他不忠了。
同樣地,你的父母可以將你所作的某些諾言作廢,正如古代以色列人當中的父親或丈夫可以取消自己女兒或妻子所發的誓,如果他身為一家之主認為這是適當的話。——民數記30:3-15。
在耶穌的日子,有些人顯然慣於發誓做這件事做那件事,甚至對許多無關重要的事都發誓,耶穌遂糾正他們。(請比較利未記5:4)耶穌對他們說:「什麼誓都不可起。……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馬太福音5:33-37。
這意味到我們不應該以雙重的標準行事。遵守諾言應該是我們的經常習慣,我們無須發誓去保證我們會守信。如果有人由於想得到特別的保證或由於懷疑而要求我們發誓,這種誓並不受到聖經禁止。但是以我們自己而論,無論發誓與否,我們的話都應該忠實可靠。你是這樣嗎?你的是一定意味到是嗎?你說「不是」時,你的行為一定表示這是你的意思嗎?
誠然,由於不完美,你有時可能作下太多的諾言,以致發覺你答應了做某件事,而這件事卻與你已經作下的另一個諾言有所衝突。那末怎麼辦呢?每逢遇到這種情形,通常應該遵守先作的應諾。個人的喜好不應該成為作決定的根據。所以你應該謙卑體貼地到有關的人那裡解釋你無法實踐諾言的原因。這樣你至低限度表明你是真正渴望遵守諾言。
如果對人守信是很重要的事,你對上帝守信更何等重要!如果你真心悔改歸向他,或者採取了受浸的步驟,藉此求他讓你成為他的僕人,你便千萬不可反悔。你若背信便會失去永生的希望了。
我們若愛上帝和真心努力取悅他,他便會幫助我們,賜我們力量去遵守諾言。他應允給予我們這種幫助。他是決不會食言的。——申命記31:6;詩篇27:9,10;希伯來書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