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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葬對基督徒合宜嗎?警醒!1977年 |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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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被扔在那裡。耶穌將這個地方用作沒有復活希望的完全毀滅的一個象徵。——馬可福音9:47,48;馬太福音5:22。
但是,以上所舉關於焚燒屍體的例子是否表示將屍體焚化是不正當呢?
第一,律法並非總是將罪犯和焚燒相提並論。猶太人用申命記21:23的經文作為支持土葬的證據。這節經文說,被掛在木頭上處死的罪犯,屍體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你們「必要當日將他埋葬」。因此焚燒只是處置罪犯屍體的方法之一而已。
再者,我們可以看出古代罪犯的屍體被扔在垃圾堆和廢物一齊焚化與現代火葬的程序有極大差別。前者用意在表示死者的被棄和羞恥,但後者卻是一項體面的安排,只是異於死者通過正常的分解在地上歸回塵土而已。
實際上,現代的火葬與基列雅比人從非利士人手中將掃羅王和他兒子的屍體搶回之後所作的安排有點相似。他們將屍體取下便「送到雅比那裡用火燒了,將他們骸骨葬在雅比」。(撒母耳記上31:12,13)忠心的大衛王並沒有以為焚燒他們的屍體是一件羞恥的事。反之這是受人尊敬的處置屍體的方法之一。——撒母耳記下2:4-7。
早期的基督徒亦繼承猶太人土葬的習俗。除了他們的猶太人背境之外,火葬在當時似乎與異教的靈魂不死教義有關係。若干世紀之後,羅馬天主教教會更制定律法反對火葬。但是天主教會這樣行其實禁止一件聖經所沒有禁止的事。
那麼,今日的基督徒應該怎樣呢?事實上聖經並沒有命令人或禁止人行土葬或火葬。土葬也不是足以分別真正的基督徒與相信靈魂不死的異教徒的方法。今日在上教堂的人當中,有些主張靈魂不死這個不符合聖經的教義最力的人便以土葬埋葬他們的死者。
此外,聖經亦明白表示,屍體用火迅速分解抑或慢慢腐爛歸回塵土根本是毫無關係的。兩者均與上帝的道一致:「你本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創世記3:19)上帝當然不需要有一個木乃伊才能復活一個人。使徒保羅透露,上帝會將一個新的身體賜給復活升天的人,使他從分解了的肉體經歷一場「改變」。他指出:「上帝隨自己的意思給他一個形體。」(哥林多前書15:35-49)復活在地上得生命的人的情形也一樣。無論他們以前的身體如何分解,被火葬迅速地分解,抑或被埋葬後緩慢地分解而歸回塵土,上帝仍一樣有能力為他們預備適當的屬人身體。
上帝的道明確地勸人要用高尚而有敬意的方式去處置親人的屍體。但是至於一個家庭為了感情、經濟或其他理由而將死去的親人埋葬或火葬,這則是一個屬於個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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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迦的遺骨警醒!1977年 |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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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迦的遺骨
以釋迦牟尼見稱的印度王子薛達答曾在加裴那城渡過二十九年的早期生活。他後來捨棄江山和父母而遁世修行。今日烏特柏第斯省的拜拉華村據說便是加裴那的舊址。政府派出的考古學家們最近報導在那裡發現這位佛教創始者的遺骨。這位宗教領袖在公元前第六世紀去世時,他的遺骸火葬後分別陳列於與他生前有關的八個部落中。但在1973年,有一個骨箱在拜拉華(古代的加裴那)出土,其上的題詞聲明這是薛達答王子遺骨。印度考古學家現正考慮題詞的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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